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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7月7日,全省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紧密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将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工作大局,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严守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底线,为促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全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出色,全省50.6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实现了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为全面打赢全省、全国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中,要落实“四不摘”要求,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工作机制,严守残疾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要巩固优化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工作。三要加大对残疾人产业发展和稳岗就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造血能力,帮助残疾人稳定脱贫。四要聚焦残疾人特殊需求,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托养照护等服务。五要将残疾人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大局,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多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六要持续深入推进残疾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汇聚扶残助残力量。七要坚持开展扶志扶智和宣传活动,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08
确保4000万头存栏和5800万头出栏目标,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 进一步强化生产服务● 深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鼓励企业开展猪肉产品加工● 严格价格监督检查● 做好猪肉收储准备● 夯实财政支撑● 稳定信贷支持● 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落实环保及用地扶持政策● 加强组织领导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阚莹莹 刘佳据省农业农村厅统计信息显示6月全省猪肉价格平均25.68元每公斤,同比下跌47.59%,环比下跌 20.3%。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养殖成本大幅上升,我省生猪恢复生产面临严峻挑战。7月6日,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印发《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初下达的4000万头存栏任务和5800万头出栏调度目标,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防范因价格大起大落对  生猪产能造成过度冲击,稳定养殖信心。  十条措施分别是:进一步强化生产服务、深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鼓励企业开展猪肉产品加工、严格价格监督检查、做好猪肉收储准备、夯实财政支撑、稳定信贷支持、提升保险保障能力、落实环保及用地扶持政策和加强组织领导。  具体来讲,在生产服务方面,深入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老旧猪场升级改造。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产计划,有序出栏补栏,及时淘汰产能低下的能繁母猪。加强生猪生产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当能繁母猪存栏低于380万头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产能过度下降。  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要立即充实各级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力量,立即完善非洲猪瘟防控“3+1"网格化管理体系,立即全覆盖开展夏季“大消毒”专项行动。  在鼓励企业开展猪肉产品加工方面,要求落实肉制品初精深加工扶持政策,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在建项目尽快形成产能、已建成项目提档升级。支持加快冷链仓储体系建设,提升猪肉及制品商业储备能力。  在严格价格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重点跟踪分析生猪价格、仔猪价格、城市猪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建立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涉猪政策和市场价格等信息。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涨助跌”等网上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引导养殖主体特别是中小养殖户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性抛售.  在猪肉收储准备方面,要求密切关注生猪价格、猪粮比价等走势,及时制定生猪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实施方案。根据预警级别和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  在财政支撑方面,聚焦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粪污利用、冷链冷藏等关键环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在稳定信贷支持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加大信贷投入,着力满足猪肉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将屠宰、加工以及冷链物流等生猪全产业链环节纳入担保范围。  在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方面,要求对符合政策、自愿投保的养殖户,做到愿保尽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及时足额理赔。  在落实环保及用地扶持政策方面,抓紧完善新建规模猪场环评、用地等手续。优先保障生猪产业用地需求。  在组织领导方面,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生猪生产情况与市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挂钩,要定期研判生猪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的主要责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08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    6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扎实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今年6月,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428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成都市、自贡市等16个市(州)68个县(市、区)购置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所需农药、药械等物资,做好草地贪夜蛾、农区蝗虫及水稻、小麦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等防控工作。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06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    7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脱贫攻坚结束后,设立5年过渡期,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近期省财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继续大力支持脱贫县开展试点。资料图片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试点范围、资金用途、资金倾斜支持等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对责任分工进行了进一步重申明确。从试点范围来看,过渡期前三年,原66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后两年,调整为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63个脱贫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涉农资金自主开展整合试点。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省级在分配纳入整合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时,原则上分配原66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或者确保分配上述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05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6-29
    四川20个县(市、区)开展两年试点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阚莹莹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等我省20个县(市、区)获批,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  根据要求,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3项任务。包括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 一体化拓展。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同时,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推动中国邮政、中化、中粮、滴滴出行、阿里巴巴等企业服务对接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共同打造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同时结合试点工作,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  四川获批的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蒲江县、荣县、攀枝花市仁和区、泸县、合江县、德阳市旌阳区、梓潼县、射洪市、夹江县、南充市高坪区、蓬安县、宜宾市翠屏区、达州市通川区、青神县、眉山市东坡区、平昌县、石棉县、资阳市雁江区。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6-29
    (记者 李琭璐)商务部近日印发《商务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商务资源下沉基层,支持脱贫地区搞活流通、扩大开放、发展生产、增加就业。  据介绍,方案发挥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的商务特色和优势,以流通提升、开放合作、就业拓展为重要切入点,保持脱贫过渡期商务帮扶措施总体稳定,创造性推进商务帮扶衔接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按时高效完成有关意见确定的牵头任务和参与任务,巩固拓展商务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脱贫地区商贸流通持续提升、开放合作稳步扩大、城乡经济循环进一步畅通、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商务部将抓好五大重点举措。一是推动流通提升,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共同配送;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强产销精准对接;巩固拓展电商扶贫成果,实施“数商兴农”,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二是促进开放合作,支持外贸发展,优化提升广交会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边贸带动作用,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开展“百企入边”行动;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做好脱贫地区推介;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三是支持就业拓展,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建设家政劳务区域品牌;继续帮助外派劳务,促进脱贫人员稳定就业。四是推进能力建设,继续扎实做好挂职帮扶干部选派,举办商务领域人才能力建设培训班,开展党支部共建活动,适当接收定点帮扶县干部来商务部学习交流。五是深化定点帮扶,将定点帮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加强农特产品推介;支持开展基层培训。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6-28
    (记者 钟正有)今年以来,中江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制定出台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农业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基础建设等“八项措施”,因地因户,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建立巩固机制,坚决守住脱贫成果。建立巩固脱贫政策体系,制定出台边缘易致贫户住房保障等系列政策,持续落实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医疗、教育等各类民生保障政策,确保政策“不断档”。建立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    强化资产监管,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强化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监管,成立专班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检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现场监督,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跟踪分析,实现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资产,落实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对经营性资产,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的收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发展乡村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按照全县“2+2”农业产业体系,加大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建设20万亩凯北粮油生猪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等。积极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突出抓实优质粮油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档升级“中江芍药谷”等农业主题公园,推进继光湖等旅游景区建设,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等节会活动,打造成都都市圈乡村旅游优选地,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发展层次。    狠抓稳岗就业,确保持续稳定增收。以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加强与东部发达城市对接,拓展就业工作岗位;积极扩大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大力挖掘、开发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吸纳劳动力就业。2021年全县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6万余人,比2020年增长9%。    夯实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强化示范带动,分片区设立示范乡镇,各乡镇和五大振兴牵头行业部门分别设立示范村、示范点,坚持示范带动作用,并纳入年终考核,对排位前列的给予奖励,对排位靠后的进行约谈和述职。    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完善低保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好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由民政等部门负责进行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严格考核评估,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年度任务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成立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三会合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持续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继续按原渠道设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脱贫攻坚期内投入数量和增长比例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06-28
    民政言(图片由四川省民政厅提供)    4月7日-9日,四川省民政厅厅处级领导干部读书班在小平干部学院举行,学党史、听党课、寻初心……大家纷纷表示,将带头履职尽责、奋勇担当作为,为新时代四川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四川省民政厅坚持把“学党史”和“办实事”结合起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破解民政领域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实施“解忧暖心传党恩”“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五社联动、情暖基层”等9大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五四”青年节前,四川省民政厅青年党员革命老区行活动走进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     党建引领    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一个人不管在哪里,不管去干什么工作,都要尽到最大努力。”4月底,在四川省民政厅举办的以“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为主题的党史学习教育周活动上,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张剑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作报告。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是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深刻把握党的政治机关基本定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党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为新时期四川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省民政厅党组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先后召开党组会议4次,确定55项重点任务,实施“解忧暖心传党恩”等专项行动9个;全厅各级党组织累计开展专题学习38次、主题活动75次、党课宣讲189场(次),覆盖党员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  建立领导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党组书记、厅长“挂帅”,6名党组成员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采取“主题党日+主题活动”的方式,积极开展“回望百年辉煌,重访红色足迹”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邓小平故居、陈毅故居等,重温光辉历史、聆听红色故事、重走长征路,从中汲取践行使命的智慧和力量。开展“讴歌百年辉煌、奋进崭新征程”征文演讲、歌咏比赛等群众性系列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把讲专题党课融入教育培训,在党员干部培训、民政业务培训中讲党史、讲民政发展史,以深学促细悟,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4月7日-9日,四川省民政厅厅处级领导干部读书班在小平干部学院举行。    为民办实事    在知行合一中展现新作为  5月中旬,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行人专程赴甘孜州泸定县,对县城的4个投注站进行实地调研、把脉问症,与甘孜州福利彩票分中心共商发展对策。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聚焦主责主业,四川省民政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福利、殡葬服务、婚姻服务等一大批民生实事。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实施“解忧暖心传党恩”“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证申请跨省通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等行动,最大化用足用活政策、最大化争取各方支持、最大化让特殊群体受益。全省排查新增低保15.9万余人、特困供养2000余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00余人,实施临时救助17.3万人次,对22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学助困行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实现“跨省通办”。完成低保、特困等7类系统整合,打造了“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全面实现“一卡直发”。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积极推进民政政务服务“网办”“通办”。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惠及1.1万余个企业,减免费用8400余万元。开展“绿色惠民殡葬”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试点行动。目前,100个乡镇(街道)已确定为绿色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14个市开通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实施“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绘制全省养老关爱服务地图,安排资金2.6亿元,启动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和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增补乡村地名信息3万余条。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安排资金8440万元,补助211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黑榜”,持续探索基层群众自治的创新路径。实施“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安排资金4000万元,实施200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安排资金250万元,支持5个街道(乡镇)开展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开展扶危济困、邻里守望、矛盾化解等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扩面实施“牵手伴行”行动计划。5月11日—13日,四川福彩举办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活动。    同心开新局    在落实工作中奋进新征程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不断提升,是检验全厅用心学党史、真情办实事最直接的标准。  下一步,四川省民政厅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更加深入细致地在谋划推进四川民政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形成新思路;在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决策部署上展现新作为;在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中贡献力量。  同时,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583”总体框架,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十个聚焦”、策划实施好“十件民政大事”,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6-25
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动态掌握全市耕地地力和土壤重金属变化趋势及成因,阆中市农业农村局“三措”并举强力推进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6-25
    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张家岩水库至老鹰水库段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指导、统筹、协调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协商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所在地(以下简称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保护法治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水源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  第四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及相关河(渠)按照规定设置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领导老鹰水库及相关河(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护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  水源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居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五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应急等主管部门以及老鹰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经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七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八条 资阳市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签订联动执法协议,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定期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第九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鹰水库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老鹰水库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强化实施动态管理。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形成多方协作的保护治理模式。  第十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治理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可以约谈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水源所在地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十三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由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协商提出方案,依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  第十五条 调水工程应当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对调水水源进行保护。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调水工程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并在管理范围边界设立界桩、公告牌等保护标志,向社会公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损坏设置的界桩、公告牌。  第十六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张家岩水库至老鹰水库的调水工程沿线的污染综合治理。  新建老鹰水库调水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调水方式。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调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调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干渠水量直接入库并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调水的方式。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二)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消落区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活动;  (三)禁止在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入库渠道、河道滩地沿线区域倾倒、堆放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  (四)禁止在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五)禁止非法捕捞水库渔业资源。  第十八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第十九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系统,将生活垃圾集中运输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第二十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源所在地人口集中地区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引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达标排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对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采用低能耗或者无动力技术分散处理,鼓励分散农户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就近消纳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畜禽散养农户根据种养平衡要求实现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采取措施防止畜禽进入库区水域。  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依法定程序报批调整为非永久基本农田后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户自愿退耕的15度以上非永久基本农田坡耕地,通过申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林草植被。  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的库岸岸线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组织建设生态治理工程,采取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截污治污、垃圾清理、河道漂浮物打捞等工作;资阳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水环境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保持库区生物多样性,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县乡公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有关污染防治的规定、标准。  在保护区内的动力型水上交通工具禁止使用非清洁能源。  第二十八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等主管部门,定期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周边区域开展风险源调查评估,建立一源一档的风险源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源档案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防止污染物、泄露物等排向外环境或者渗入到地下。  第二十九条 资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供水工程,提升集中供水率。  第三十条 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成都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以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所在辖区面积作为主要参考因素,统筹考虑因保护对水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对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清运、库岸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等导致收入减少或者支出增加的居民,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根据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对承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或者重要生态功能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针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并通过财政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库区生态保护项目发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管理,开展预警监控,保障出境水质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鼓励水源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水源水质。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在主要入库河流、调水干渠合理布设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水源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第三十三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维持水库合理水位,确保饮用水取水位和取水量满足取水要求,并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跨区域水量调度和分配中,应当根据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合理制定库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因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三十四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逐步实行实时在线监测,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来水水质监测体系,保障取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供水安全;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发现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二级保护区陆域、准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之外的调水设施沿线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老鹰水库管理单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内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巡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在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调水设施沿线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加强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联动执法。  第三十八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网格化联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联动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时,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公告,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和通报受污染水体沿岸污染信息。  第四十一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接到报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可能受影响的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污染信息,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采取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保障供水安全。  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同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对破坏、污染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组织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消落区内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  (二)未依法制定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编制用地规划和开展项目建设的;  (四)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以及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调水设施沿线难以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的;  (五)不执行库区水资源调度方案的;  (六)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七)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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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1-05-11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为确保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维护我市的空中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反恐怖主义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绵府通告[2019]3号)等规定,现就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5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主城区所有区域(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仙海区等)和安州区界牌镇、花荄镇,江油市方水镇、青莲镇、龙凤镇,三台县永明镇、立新镇、芦溪镇、新鲁镇、金石镇、中太镇等乡镇。二、净空保护区域保护要求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1.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2.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6.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7.燃放烟花、焰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8.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系留气球等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书面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到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答复后,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援和反恐处突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其责任部门应提前1小时与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五、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并严格遵守通告相关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每条有价值并查证属实的信息将给予1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1-05-11
 四川三农新闻网巴中讯(杨如荣 特约通讯员 王诸德)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7月4日,巴中市平昌坦溪小学党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会集体谈心谈话,为全体党员进行思想引导。学校支部书记苟悫在会上作了《纯正思想 加强学习 提升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谈话。随后,组织24名党员到刘伯坚烈士纪念碑前重温入党誓词,并参观了刘伯坚烈士纪念馆。缅怀烈士革命事迹,聆听对刘伯坚烈士英勇就义时写下的《带镣行》的讲解,使全体党员受到了一次极大震撼和深刻教育。    苟悫在谈话中说,作为共产党员,要始终牢记入党的初心是什么,要牢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如何维护党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利益。他指出,思想是一切工作的动力和指向标,作为光荣的共产党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敢于负责,敢于担责,既要在思想上、行动上、言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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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1-04-29
(林立 记者 苟邦平)4月26日,以“名城嘉州·茗香千古”为主题的“乐山市手工采茶制茶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在峨眉山市嘉峨茶谷举行。来自乐山市各区(市)、县的手工采茶制茶能手同台竞技,大显身手,充分展示采制“峨眉山茶”的“工匠”风采。乐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雷在开幕式上讲话并宣布比赛开幕,峨眉山市委副书记先平致辞。开幕式现场参加此次决赛的50余名选手是通过前期各区(市)、县选拔出来的“精英”。他们分别在峨眉山市嘉峨茶谷茶山采茶区和“手工制茶传人作坊”制茶区展开了一场精彩的手工采茶、制茶技能大比拼。来自峨眉山市的选手谯永杰和马边县的选手牛学容分别获得制茶组一等奖和采茶组一等奖。本次手工采茶制茶技能竞赛,主要目的是传承弘扬传统手工川茶技艺,培育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岗位建功、提升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全市茶产业从业人员的采茶制茶技能水平,进一步推动乐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张雷表示,下一步乐山市总工会将继续围绕乐山“8+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动乐山茶产业在人才培养、技能提升方面持续进步,为乐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近年来,该市围绕省委“千亿茶产业强省”目标,把茶叶产业纳入乐山“8+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先发展,“峨眉山茶”区域品牌价值已达32.4亿元,成功打造多个中国驰名商标,乐山茶叶出口中亚专列已开出国门。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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