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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频道: 成都 绵阳 眉山 泸州 南充 广元 雅安 达州 广安 宜宾 遂宁 乐山 内江 自贡 巴中 资阳 德阳 攀枝花 甘孜 阿坝 凉山
(记者 袁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确定25个县(市、区)为先行县,率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打造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名片,带动全省基层政府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25个先行县分别为: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双流区、都江堰市、蒲江县、富顺县、攀枝花市仁和区、泸县、绵竹市、梓潼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南充市高坪区、屏山县、达州市达川区、万源市、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仁寿县、资阳市雁江区。  《方案》提出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加快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完善、人才队伍培养、公开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创新等能力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了五大主要任务: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促进基层政府决策能力提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深化政策落实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执行能力提升;深化智慧政务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创新能力提升。  《方案》要求,按照确定的主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逐项细化实化措施。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梳理形成推进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先行县要严格制定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半年上报工作情况,每年度形成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除25个先行县外,其他县(市、区)参照《方案》开展工作。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21〕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四川省设立镇标准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总体要求(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二、设立镇基本条件(一)人口和面积条件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二)经济条件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五、其他说明(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总体要求(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一)人口和面积条件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三、设立街道的形式(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五、其他说明(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1-08-16
四川深入开展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试点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阳菲菲  “我要修房子”“我要挖虫草”“我要你帮忙”……这些看似普通的小事,背后是今年省上力推的大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清单。  今年以来,我省深入开展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试点。目前,试点已覆盖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655个乡镇(街道)、3189个村(社区)。  “我们把服务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作为基层服务考核要点。”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务服务中心甄选出首批25项省级“一件事”服务清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力求让群众办事更便利。各具特色的“一件事”  “这次的建房申请,快得很。填了一张表,几天就通过。”火热的8月,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兴相村,村民张芳正忙着张罗打地基修新房的事情,“我记得,原来的审批时间长得多。”  原来为啥慢?芦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贾永玲介绍:“以前要到镇上的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所等5个部门提交5份材料,前前后后至少1个月。现在,村民只需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审批窗口,提交1份材料,平均一周就能办好。”  在阿坝州小金县,记者看到了“我要挖虫草”的服务清单,这是做什么的?  “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进山挖虫草前,要对村民进行安全宣传和备案登记。”小金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庞万美介绍,过去这个手续流程不规范,不少村民不知道在哪里办、如何办,有的嫌麻烦干脆不办。  如今,通过“一件事”服务清单在镇村落地,村民只需到村便民服务站签订备案登记表,提交身份证等信息,签订承诺书,就可以进山了。  在我省,还有不少富有地方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镇村便民服务既要规范,又要结合实际各具特色。”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副处长陈彬说,在各地梳理服务清单的基础上,省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选取25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一件事”服务清单,在全省推广。  据悉,下一步将形成“一件事”服务清单指导手册,还要加快推行便民服务“一件事”的跨区域办理。放得下还要接得住  一个窗口,一次提交——群众方便的背后,是“以结果为导向,倒推办事流程,以需求为导向,重组行政力量”。  合并申请表单、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再造办理流程……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一件事一次办’关键是要理念转变,要站在群众办事的角度想办法。”  省政务服务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各市州平均下放(委托)乡镇事项130余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111 项、村级代办 40 余项。全省50%以上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综窗”改革,平均压减窗口30%以上。  要让群众满意,上面既要“放得下”,下面更要“接得住、办得好”。  由于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试点还处于起步试点阶段,群众网上办、掌上办、跨区域办事项还有较大拓展空间,各地正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要素保障——达州市达川区今年拿出430多万元区级财政资金,对镇村便民服务机构进行奖补,对3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1个便民服务站、424个便民服务室全覆盖规范化打造。绵阳、德阳、雅安、遂宁、眉山等地,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经费预算、人力配备、部门协同等方面给予支持。  激发活力——6月,省政务服务中心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署战略协议,创新“政务+金融”综合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农村金融服务与便民服务平台、渠道、资源共享。名山区、船山区、翠屏区等地试点数字化便民服务与金融业务双向互促,更好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量化考核——达川区建立红黑榜通报问责机制;南部县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实行逢场日村干部坐岗制度。据介绍,今年还要加快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年底实现乡镇综合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覆盖。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16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 彭韵佳 沐铁城)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将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  在基本制度方面,意见明确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其中,参保政策主要包括参保人群范围、资助参保政策等;筹资政策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缴费基数、基准费率(标准)等;待遇支付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清单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将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意见明确,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
新华社 | 分享: 2021-08-12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8月10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川农领〔2021〕12号),公布了壤塘县等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剑阁县等25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要求相关市(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策倾斜,加强监测评估,集中支持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一、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25个)  阿坝州:壤塘县、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金川县、黑水县  甘孜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德格县、甘孜县、新龙县、白玉县、炉霍县、道孚县  凉山州:美姑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普格县、越西县、甘洛县、盐源县、雷波县  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25个)   广元市:剑阁县、旺苍县  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  达州市:万源市巴中市:通江县、平昌县   阿坝州:小金县、松潘县、理县、九寨沟县、茂县、马尔康市、汶川县  甘孜州:雅江县、得荣县、巴塘县、丹巴县、乡城县、稻城县、九龙县、康定市、泸定县  凉山州:木里县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12
四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半年报”——系好防止返贫“安全带” 打好有效衔接“组合拳”●全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共8.7万户28.9万人,已落实帮扶措施,返贫致贫风险正在全面消除  ●在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上,确定了25个省级重点帮扶县,指导各市(州)确定了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将在资金、项目、政策、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全面落实343个省直部门(单位)定点帮扶68个脱贫县,省内较发达的12市和35县对口帮扶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全省新一轮3.2万余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面到岗到位  (记者 文莎)“爸爸意外去世,妈妈没工作,家里没了收入,我们三兄妹还在读书,多亏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前不久,凉山州甘洛县海棠镇达埔村女孩蒋丽一家被认定为突发严重困难户后,当地立即展开帮扶工作,“现在我们一家都领上低保,妈妈也有了工作,日子一天天好起来。”  为老乡系好防止返贫“安全带”的背后是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后,我省聚焦抓巩固、抓衔接,攻重点、破难点,打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合拳”。资料图片28.9万监测对象已落实帮扶举措  8月3日一大早,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培光村村民根戈电珠手持扫帚,来到他负责的路段开始清扫。虽然天气热,但他干得十分带劲。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根戈电珠被认定为边缘易致贫户。政府及时为他提供了公益性岗位,每月有了稳定的收入。  今年以来,全省对所有农村居民开展集中排查,新认定监测对象0.95万户3.18万人,并及时给予精准帮扶。目前,全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共8.7万户28.9万人,已落实帮扶措施,返贫致贫风险正在全面消除。在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上,确定了25个省级重点帮扶县,指导各市(州)确定了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将在资金、项目、政策、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在帮扶力量方面,我省全面落实343个省直部门(单位)定点帮扶68个脱贫县,省内较发达的12市和35县对口帮扶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省新一轮3.2万余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面到岗到位。  “我打算用自己金融学方面的知识,给村里引来资金,创建岳池血橙品牌,让血橙卖出好价钱。”5月底,到广安市岳池县中和镇金顶山村上任后,第一书记刘翼兴很快找准工作方向。  产业帮扶上,全省培育认定新型经营主体36503个、扶贫龙头企业903家,带动60余万户脱贫户增收。实施消费帮扶行动,上半年销售额达51.9亿元。就业帮扶上,上半年全省脱贫人口务工222.5万人,较去年底提高0.9个百分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上,在脱贫县安置区累计建成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904个,认定省星级园区72个,培育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000个。  在新一轮东西部协作中,浙江·四川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交流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29个项目集中签约,投资金额488.35亿元。浙江11市62县结对帮扶四川12市68县,到位财政帮扶资金33亿元,到岗新一轮援川干部155名。构建起有效衔接“1+N”政策体系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逐渐明确。  贯彻落实国家有效衔接意见,结合我省乡村振兴工作调研情况,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直相关部门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已累计出台20个配套政策文件,涉及衔接资金、特色产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多个方面,还有10余个配套政策文件正在制定中,将共同构建起我省有效衔接“1+N”政策体系。  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议在凉山州召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领与会代表,通过实地考察、会议交流、安排部署等形式,引导全省各级各类干部学深悟透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精神,厘清工作思路,谋划贯彻举措。  为让干部吃透政策“套餐”,省乡村振兴局专门举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习培训研讨班、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培训班。“像一场及时雨。”雅安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说,“通过培训学习,工作方向明确了。”  我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补短板”,上半年建成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451.3公里,占全年计划的50.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力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脱贫地区教育、医疗、住房等“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正在积极探索,有效衔接工作全面铺开。  省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帮扶工作落实,尤其是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集中支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1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  8月5日,正在田里忙活的达州市开江县水稻种植大户程先容,收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为她签发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单”,这标志着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首单成功落地。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8月4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2021年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标志着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保农业生产部分成本逐渐向保总成本、保收入转变。覆盖41个产粮大县   今年 6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目前,我省共有76个产粮大县,2017年起陆续已有35个产粮大县纳入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保险保障程度已得到提高。此次《方案》综合考虑我省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经营情况和保险推进情况基础上,将其余41个县全部列为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县,2022年及以后年度全部产粮大县将纳入完全成本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农业大灾保险只针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而这次《方案》却将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和小农户均纳入完全成本保险保障范围,通过支持政策实施范围内全体农户自主自愿投保,全面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程先容种植了 96 亩水稻,今年已经投保了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通过增加缴纳保费,她的亩均保障金额从 400 元提升到了 1100元,总保障金额10.56万元,较之前提高了6.72万元。  “根据新的政策,我每亩水稻多缴纳7、8元保费,总保障金额就可以翻番,可以说很划算了。保险公司找到我,我也很高兴,很满意。”程先容在水稻田里,向记者算了一笔账。  记者了解到,之前的三大粮食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 400元、400元和300元,此次《方案》明确将每亩保险金额提升至1100元、800元和700元,风险保障水平实现了翻番。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仅保障直接物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保障程度,保险金额全面覆盖直接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  财政持续强力支持  《通知》规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前提下,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45%。鉴于目前对拟实施完全成本保险的41个县,原补助结构为中央财政补贴43.5%、省级财政补贴28.5%、市县财政补贴3%,为更好对接中央财政补贴变化,《方案》明确了保费分担比例,即各级财政和农户按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7%、市县财政补贴3%、农户自缴保费25%实施。  经初步测算,三大粮食完全成本保险在我省实施后,预计2021年将多争取中央资金1.27亿元,省级财政增支约0.73亿元,为我省三大粮食作物生产增加约70亿元风险保障。2022年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产粮大县后,预计每年将多争取中央资金3.87亿元,省级财政增支约 2.32 亿元,增加约200亿元风险保障。  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有利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安全。据悉,下一步,我省将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着力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量,助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11
(记者 张艳玲)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70%以上安置点集中在凉山州。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围绕劳务输出、就近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十条措施》明确,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每人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项目前景好、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搬迁劳动力超过10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后每个基地给予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其辐射带动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成效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鼓励搬迁劳动力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每名就业增收专员服务不少于1000名搬迁劳动力。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向凉山州搬迁任务较重的11个县予以倾斜。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10
四川将持续推动粮食产购储加销优化升级(记者 王成栋)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粮油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三年我省将持续推动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优化升级。最终,实现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康运行,全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显著提升,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全面提升。  具体来说,2021年,确保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覆盖率100%,培育绿色、优质、高产、专用的农作物新品种100个以上。2022年,以“天府菜油”品牌产品为支撑,把“天府菜油”打造成全国知名菜籽油区域公共品牌,2023年带动全省油菜籽总产量稳定在320万吨左右。到2023年,全省产粮大县质检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消除粮食品质检测数据“孤岛”。  重点任务方面,聚焦“粮安卫士”、节粮减损、培种育优和品质品牌提升四大领域展开。具体来说,完善机构建设、细化职能分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验监测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构建省、市、县三级检验市场体系,消除数据“孤岛”;开展全社会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推进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和新技术新设备,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率;强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研究利用工作,加快发掘创制一批优异种质,为品种选育提供创新材料,同时优化品种评价指标,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粮油新品种;以“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中国好粮油”产品分级遴选为重点,强化流通反馈激励机制、标准和质量导向,确保优质优价、做大“川字号”粮油品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10
 (袁婧)为服务乡村振兴及“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今年6月,四川省正式启动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工作。为统一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保证志书质量,8月5日,四川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参考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行文通则》《四川省乡镇(街道)志编纂基本内容》《四川省村志编纂基本内容》等规范,从编纂凡例、行文通则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基本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据介绍,志书编纂必须坚持官书官修,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绝不能在政治方向上出现偏差,绝不能在政治定力上出现问题。四川省地方志办历来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循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军事政法以及涉台涉外涉侨方面的记述,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在志书的记述中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避免出现政治性、政策性和常识性错误。为此,省地方志办在制定规范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宣传、统战、侨务等部门关于在宣传报道中必须注意的政策性问题加以汇总,汇编为《关于志书编纂中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军事政法以及涉台、涉外、涉侨政策把关要点》,与规范一并印发,供全省地方志部门编纂、审查时遵照执行。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08-09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27日)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着力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三)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将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作为主要监测对象,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期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强化各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依托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进行定期筛查,并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快速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和风险点。拓宽农户主动申请渠道,完善线上自主申报程序,经核查后按程序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帮扶,对无劳动力且有特殊困难的脱贫家庭用好兜底保障措施。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强化定期走访,做好已消除风险对象的跟踪回访。  (四)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巩固拓展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以“四川云教”为主体普及“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让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招聘,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实现乡村教师招得进、留得住、教得好。依托“一村一幼”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民族地区教育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和改进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  (五)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六)提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实施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等方式及时解决新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多种形式同步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七)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维护好已建农村饮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进安置区社区治理,盘活资产资源,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有序推进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和帮扶工作。  (九)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界定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等资产权属,形成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3类资产台账,分类落实管护责任。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科学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机制,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依法自主管理和运营。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二)完善养老保障、儿童关爱和残疾人帮扶服务。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发展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的保障保护力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四、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  (十三)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在推动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加大对原深度贫困地区和秦巴山腹地所在市中经济发展条件较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力度,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优化对大小凉山彝区的扶持政策,支持凉山州按规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工作。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四)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工作指导。加大对脱贫村的监测力度,兼顾非脱贫村发展,重点关注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村、重大工程项目区覆盖村、传统历史文化村和掉边掉角边缘村,因地制宜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按照“缺啥补啥”原则,抓紧补齐重点帮扶村发展短板,适时出台政策措施,强化重点帮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五)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强化创新引领,聚集资源要素,扩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园”发展格局。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融入产业链利益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在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省星级现代农业园)、现代林(草)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科技园(示范基地)、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方面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提质扩面,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建设,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服务。  (十六)推动脱贫地区新业态融合发展。发展生态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康养度假等新价值,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打造乡村绿色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旅游村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健全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用好公益品牌,推动线上线下市场主体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促进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和脱贫人口增收。加大电商培育力度,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培育壮大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产品上行。  (十七)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好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就业需求摸排。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做好返乡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对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监测,强化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本领,培育县域特色劳务品牌。健全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继续落实推进就业载体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和管护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合理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易返贫致贫且能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草)员政策。  (十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继续实施交通大会战,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乡村运输“金通工程”。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快递进村”。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开展水美新村建设。支持脱贫地区电网、通信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十九)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持续推进“9+3”职业教育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加大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支持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和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凉山州艾滋病和涉藏州县包虫病防治工作,巩固提升防治成果。继续开展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布局和完善文化体育广电设施。五、汇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合力  (二十)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继续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进一步优化调整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持续加强双方互访,强化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深入协作。推进园区共建,推动东部地区产业向我省转移。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继续深化与原对口支援帮扶协作省市的合作,完善劳务、产业、人才等长期合作举措,支持凉山州与佛山市、甘孜州与广东省原帮扶市开展长期合作。  (二十一)完善省内对口帮扶机制。保持原有对口帮扶关系基本稳定,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明确帮扶时间、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干部人才支持等内容。适时选派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适当增派教育、医疗、规划、农牧、水利等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深化区域合作和全域结对帮扶,探索构建帮受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发展共赢的帮扶模式,通过顶岗锻炼、传帮带等方式,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二十二)完善定点帮扶机制。主动衔接有关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做好方案研制、干部选派、项目资金支持等服务工作。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对66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原省级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量进行调整优化,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到县、帮扶到村,原则上1个部门帮扶1个县、1个村。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  (二十三)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国企入凉”,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完善帮扶机制,充分调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加大产业培育、消费帮扶、项目合作等力度。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做好领导体制衔接。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五)做好帮扶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力度不减,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衔接,抓紧出台完善优化调整政策的具体措施,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十六)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政策。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注重从优秀党员、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中选拔培养干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二十七)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二十八)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9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在全省率先印发《遂宁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让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形成具有遂宁特色的治理模式。  近年来,遂宁市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今年上半年,该市市县两级开展农残速测,合格率100%;完成第一、二季度省级农产品例行抽样,合格率99.5%。  此次《方案》聚焦遂宁市12个品种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深入治理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停用兽药等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方案》还部署了9项重点任务,即精准掌握种植和养殖情况,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加快转变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控,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和“两个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强化行刑衔接和健全治理机制。  目前,遂宁市已成立市级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治理行动。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9
    农业农村部联防联控机制会议强调    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龙新)8月5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提出工作要求。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焕鑫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马有祥主持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农村地区防疫条件和能力相对薄弱,防疫难度明显加大。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审视防控薄弱环节,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会议强调,当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重中之重。要强化农村地区防疫指导,督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监测、筛查和联络服务,持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倡导“少聚集、少流动”的生活方式。要强化远洋渔业输入性疫情防范,压实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船长的疫情防控责任,对远洋渔船和船员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落实远端检测措施,切实防范发生输入性疫情。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杜绝麻痹放松思想,把防控措施做实做细。强化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实时调度重大动物疫情、农资供应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平稳有序。  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出席会议,15家农业农村部联防联控机制组成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6
(钟兴川  记者  游伍琼)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脆弱性、分散性等特点,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农业保险也随之成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险种不丰富,覆盖面小,不能满足不同种植户的要求,从而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对此,广安市邻水县政协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让越来越多的农户了解农业保险。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从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入手传播信息;还可以邀请专家解读政策,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对广大种植户进行专题保险知识培训,提升保险意识,逐渐扩大覆盖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高风险高赔付率造成的高经营成本,政府可以适当给予降低税费等优惠政策或提供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针对大棚种植户,可以有选择性地对低收入种植户进行保费补贴,对有经济压力的种植大户给予特殊补助,帮助大棚种植户形成参与农业保险的自觉意识。加大普惠性保险力度。保险公司要切实优化保险险种和扩大保险范围,提升种植户的保险体验感和满意度。重点是要扩大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普惠性农业保险险种,仔细划分保险责任,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优化简化保险理赔流程。对遇极端天气受灾严重的,建议开辟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发生灾情先行预付赔款等制度,多种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真正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发挥好提升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08-05
(记者 姚媛)“让我们继续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踊跃投身到‘万企兴万村’行动中来,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和奉献者,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感恩党、感恩国家、感恩乡村!”在7月16日召开的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启动大会上,王均金、史贵禄、刘永好等10位企业家代表发出“让我们积极投身到‘万企兴万村’行动中来”的倡议书。  2015年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组织动员12.7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贫困人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贡献。今年,“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升级为“万企兴万村”行动,并被写入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  从“帮”到“兴”,一字之差,是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目标任务、思路观念、工作方式、帮扶举措等方面的全面转变。在全国各地,民营企业新一轮“上山下乡”的大幕已徐徐拉开。政府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凝聚合力,民营企业纷纷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动起来,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的大潮中。  产业升级、延展带动各类主体协同发展  2021年1月8日,浏阳河集团牵头,联合83家龙头企业,组建了湖南省旱杂粮产业联盟。联盟以带动农民发展旱杂粮产业为帮扶重点,致力于打造1-2个“万企兴万村”国家和省级产业园、3-5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帮扶带动约15万农民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工人”。联盟计划在3年内,将其覆盖范围拓展到60个县,企业成员发展到300家,带动18万户农民。在此基础上,发挥产业联盟资源和资金富集优势,推动联盟核心成员成立湖湘杂粮产业集团,以年产值超400亿元为目标,带动旱杂粮全产业链升级。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横坡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826人,人均山丘荒坡1.59亩,过去农业生产只能“靠天吃饭”。2011年,平遥煤化集团与横坡村成立峰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入股100万元,农户每户入股1万元。企业聘请上海同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专家对横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古村落开发等进行科学规划。如今,横坡村项目每年旅游综合收入3600余万元,累计接待游客180余万人,横坡村民人均收入达17200元。企业结合各村实际,将“横坡模式”复制推广到周边14个村。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1.9亿余元,每年季节性用工3000余人,土地流转费180余万元,劳务费1000多万元。农村面貌、农民收入、农业发展都有了显著提升。  民营企业进入乡村投资兴业,将先进的技术模式、先进的管理理念、现代生产要素等引入乡村,进一步延长产业链、供应链,开发出农业的多种功能、乡村的多元价值,催生出高效农业、乡村旅游、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随着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不断增强,竞争力大大增强。此外,很多企业在巩固拓展原有结对帮扶项目的基础上,将帮扶项目向周边村复制、延展,惠及更多脱贫群众。  变短期帮扶为长期合作,关键在于构建企业与村集体、企业与村民利益密切联结的长效机制,将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带动产业链条上各类联农带农主体协同发展,走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重庆餐饮商会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对商会原有的40多个“万企帮万村”产业基地进行升级,从原材料直采转为精深加工,并纳入会员企业产业链。近年来,商会建设的彭水千吨紫薯粉、綦江万吨泡菜、忠县万亩竹笋、荣昌万头生猪等产业基地,都是由村民主导,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品牌塑造和消费采购。目前基地年产值超过8000万元,会员企业每年采购2000万元。  多元合作模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走进山东省青州市的九龙峪景区,仿佛置身于森林的海洋。起伏的山岳间,精品民宿、游乐休闲、研究教育、观光农业、颐养康疗等多个版块,令人应接不暇。这个覆盖2个镇12个村的4A级景区,是由青州籍企业家陈欣良回报家乡,总投资50亿元建设而成。桐峪沟村原本是一个闭塞落后的小山村,企业将土地全部打包流转,并整体规划建设新村,打造102套鲁派民居,村民不花一分钱就搬入了新居。如今,景区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拉动周边经济达1.5亿元。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由8900元提高到3.5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由3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新村先后获评山东省最宜居乡村、山东省美丽村庄示范村。  这是一个村企联建、合作共赢的典型例子。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农村路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既“扮靓”了村庄,让村民实实在在地受益,又为企业拓展了发展空间,也有效地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企业有着决策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配置资源高效的优势,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形式多样的帮扶模式。  “在二十多年扶贫开发过程中,我们感受最深刻的是,人才短缺是乡村发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感慨地说。2018年,新希望集团发起“十万绿领新农民培训”项目,计划用五年时间培训十万职业农民。截至去年底,已线下培训6.1万人,并总结形成“5+N”特色培训体系。  上海市复星集团开展的“乡村医生”公益项目,以帮扶乡村医生为切入口,开展乡村医生技能培训、村卫生改造升级、医疗保险保障等方面的建设,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2012年,李士强辞去河南亿星实业集团董事长职务,回到家乡当选沈丘县李寨村党支部书记。在企业带动产业兴村、生态美村的同时,李士强和村“两委”着力抓好民风建设,在7个村民组和11个村集体产业设立党小组,为全村30名无职党员“设岗定职”。签约“百佳支部联盟”,与全国先进村开展支部联建。在党支部领导下,设立村民红白喜事管理小组等9个村民自治小组,努力形成组织完善、民心凝聚、村庄和谐、高效有序的治理效果。  相比之下,“万企兴万村”的涵义更加丰富。民营企业通过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广泛参与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面振兴中来。不仅要打造富民产业,还要注重乡村的整体发展。在吸纳群众就近就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合作社负责人、致富带头人、乡村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还要用优秀的企业文化来影响帮扶村,改善乡村治理。企业广泛将参与到乡村医疗、教育、村民服务、养老助残、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中,为乡村振兴蓄势添力。  系统谋划引导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在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中,要保证企业有效参与,需要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这就要求政府进行系统谋划、有力引导,确立坚实的组织保障,形成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支撑格局。  今年5月,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统筹“十个结合”,实施“十个一批”任务,力争到2025年,组织动员1万家民营企业和商会,助力1万个行政村稳定巩固脱贫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今年3月,江苏省已有近7000家民营企业、商会与5600多个村签订联建项目协议6000多个。江苏省建立健全了责任传导、部署推进、调研核查、宣传激励、信息使用、服务跟踪6项机制,推动组织动员、村企对接等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针对企业反映用地难等问题,明确“落地园区,利归乡村”“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5%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举措。  湖北省多地已初步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法,武汉市全面开展“三乡工程”,襄阳市、黄冈市、随州市动员“能人回乡”,宜昌市推进“村企结对全覆盖”,荆门市推广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电商消费等“六种模式”。  银企联动是重要支撑。中国农业银行与全国工商联共同推出“联企兴村贷”金融服务模式,专门为“万企兴万村”行动优质下乡企业和带动的整个乡村产业链条,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  近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在机制、行动、资源上协同,为民营企业参与行动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模式、担保上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5
依托电商人才集聚优势 推动 “电商+农业”融合发展(周鹏程  记者  钟正有)今年以来,德阳市旌阳区依托中心城区电商人才集聚优势,以“电商+农业”融合为抓手,重点在整合农村“两项改革”后的各类资源,培植撤并后村集体创收能力,拓宽村民致富渠道上下功夫,着力做好“两项改革”后农民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强化全区农村农业振兴的内在支撑。“技能+培训”盘活闲置人力。建立自主择业和“定岗培训”相结合的就业培训模式,旌阳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电商人才培训班6期,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城乡劳动力等群体,积极参与电商货源平台操作与分析、服务站代买代卖、活动营销等技巧培训。截至目前,全区9家指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38期,累计培训1400余人,签订合同上岗就业100余人;同时,深化校企合作,协助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帮助43名普通劳动者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发放培训补贴15.07万元,有效破解了农村产业发展中人力素质瓶颈问题。“电商+农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本地电商平台建立“一户一码”农业+电商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通过农户信息与农产品信息上网对接,实现产品产地、生产者的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品牌公信力;组织电商平台运营人员入户进行平台推广指导20余次,推动电商服务体系延伸到农村农业的最末端。目前,全区已在黄许镇朝阳村、双东镇青山村等4村进行试点,统筹电商平台4家、实体店14家,开展“一店助多户、一店助一乡(村)”的电商结对帮扶,帮助农户400余户实现农产品触网,截至目前,实现农产品销售额150余万元,激活提升了农业农民的造血能力和发展信心。“旅游+展销”拓宽发展渠道。借力孝泉上九会、双东民俗文化赏花月、新中月季、荷月文化旅游节等乡村旅游活动节点,举办特色农产品推广、展销活动6次,邀请20家电商电媒参与报道60余次,进一步提升全区特色农产品及乡村旅游景点的知名度;借力川货全国行拓展市场,通过产品“进商圈、进市场、进餐企、进商超、进展会、进网络”6进,推广旌阳特色农产品参加各类展会58次,在广州、河北、上海等地新建销售网点20余个,带动全区农业人口创收1000余万元,切实将“两项改革”的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的“收益”。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08-05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同时作为同一层级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六)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  (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  (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三)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服务活动;(四)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保障成员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为组织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便利。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成,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二)制定、修改、废止本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规章制度;  (三)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或者丧失事项;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五)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六)批准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七)批准本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八)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集体资产股份(份额)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  (九)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成员在召开成员大会期间不能直接参会的,可以书面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有表决权的其他成员代为表决,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作出决议,应当由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其他事项由组织章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以对成员大会召开形式、投票方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但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成员大会职权除外。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大会决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每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由人数为三人至七人的单数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每年向成员大会述职。  理事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有权制止和反映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财经纪律的行为,每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人数为三人至五人的单数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其薪酬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过刑事处罚的成员,以及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成员,不得参选理事或者监事。理事和监事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当辞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可以联名提请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二十日内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称按照登记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三)成员名册;(四)组织章程;(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六)住所证明;(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成立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组织名称、住所、资产情况;(二)成员身份取得、丧失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成员权利义务;  (三)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四)成员代表大会的成立及其职责,成员代表的产生、数量、构成、任期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  (五)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章程修改及组织变更、注销处理程序;(七)公开制度;(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的文件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由需要注销的,应当结清债权债务,并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损害。  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包括:(一)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资产经营权采取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进行经营,也可以自主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管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下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卫生室、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资产。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出具持股证明,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转让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受让方所持股份(份额)占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股份(份额)比重不得超过百分之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当由成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按照协商价格赎回。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依法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份额)的,是否享有表决权由组织章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收益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具体比例由组织章程规定:  (一)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按照资产股份(份额)分红。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投融资风险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者平台处置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县、乡农村财务会计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其会计核算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承担经济合同审查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理事长、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向成员公开经营方案、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经济事项,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当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  财务公开资料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村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当做好档案交接工作。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入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进行指导,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顺利交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变更等进行审核批准;  (二)对报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开资料等实行备案;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填写资产统计报表提供指导,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当责令其及时整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职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二)违法处置、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三)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资产评估、建立财务会计及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  (五)不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  (六)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管理人员离任时,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印章的;  (八)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暂停职务或者予以罢免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二)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助或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的;  (三)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5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杜铠兵为加快推进四川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了《四川林草碳汇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7%,湿地保护率达到 57%,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3000万亩;到2030年,全省林草碳汇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计量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高,林草固碳增汇能力全面提升。  根据方案,我省将实施六项林草碳汇重点行动。  提升林草增汇能力 。积极推行木竹替代,探索发展生物质能源林。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长江廊道、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重点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  巩固林草固碳成果。推进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健全用好“五位一体”的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强化火源管理,第一时间监测、发现和处置火情,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  加强碳汇计量监测。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制定我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林草碳汇监测统计体系、报告编制体系和数据覆盖全面、功能高效易用的基础数据库。  推进碳汇项目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实施。充分依托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林草碳汇。支持凉山州乡村振兴、宣汉森林经营、天全大熊猫栖息地恢复、龙泉山城市森林、若尔盖湿地等林草碳汇项目示范。  推进林草碳汇交易 。探索林农和牧民小规模林草资源价值实现路径,开发乡村林草碳汇产品。加快探索四川林草碳普惠机制,构建区域性林草碳汇自愿市场,积极推动建立包括“碳惠天府”在内的区域碳减排机制。探索开展林草系统碳足迹核算,努力推动林草系统率先实现碳中和。  强化碳汇科技支撑。推动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四川林草碳汇科技创新联盟。加强林草碳汇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和转化路径研究,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和转化先进科研成果。编制四川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营、湿地和草地等碳普惠方法学,系统构建四川林草碳汇技术标准体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5
《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出炉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  ●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0万人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记者 刘春华)8月3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就业促进的发展目标为: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4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十四五”期间,预计全省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其中: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0万人。新就业形态人员大幅增长。创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带动就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  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改善。  “十三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5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20年,城乡就业人员总量47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2573.4万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陈碧红日前,商务部公布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第一批),全国 20 个省(区、市)的 148 个县(市、区)入围,我省入围15个示范县,数量位居全国榜首。资料图片:雅江松茸借电商“飞出”大山  此次我省入围的示范县是平昌县、阆中市、叙永县、宣汉县、九寨沟县、邛崃市、什邡市、安岳县、大竹县、德昌县、荣县、蓬溪县、丹棱县、江安县、峨眉山市。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于2014年启动以来,我省获批示范县总数在2017年、2018 年、2020 年均居全国第一。今年,我省入围的国家级示范县总数再次位列全国第一,这与农村电商在川的发展基础、每年项目推进成效等关系密切。  近年,我省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作为四川在新时代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乡村振兴、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通过聚焦服务体系、品牌打造、精准扶贫、市场运营等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日常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动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截至 2020 年底,我省已累计争创综合示范项目112个,全省国家级综合示范县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分别达到99个、2323个、11727个,为农产品集货、收货、发货提供了有效支撑。在农村电商产品品牌打造方面,成功培育“雅江松茸”“青神竹编”“汶川甜樱桃”等农产品网销特色品牌超过400个、电商企业超过500家。  数据显示,通过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我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由2015年的40.17亿元提升到2020年的304.19 亿元,年均增速超过50%。根据对全省大型农产品市场及示范县主要农产品市场的抽样调查,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0%、35%和35%,比 2010 年分别提高17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冷链物流规模和标准化水平位居西部前列。  此次我省入围的15个示范县,先期将获得中央资金共计 1.45 亿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将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分享和宣传,不断扩大全省农村电商覆盖面,最大程度发挥综合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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