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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王春植)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行动时间为2022年4月至7月初。整治范围为全国蛙类养殖主产区,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通知》明确,本次行动主要围绕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存在销售尚在休药期蛙类产品,使用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之外投入品的,要及时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二是加强蛙类兽药残留检测及结果监管。对产地兽药残留监测(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有明确休药期兽药残留超标的,市、县级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出塘销售。三是建立健全蛙类产品溯源机制。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原则,逐步建立蛙类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蛙类养殖者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把好质量安全关。四是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和技术服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发动科研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探索和推广蛙类绿色养殖模式,降低蛙类养殖密度,减少用药频率和使用量。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31
(记者 王田)近日,全国农技中心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百千万”技术指导行动的通知》,决定在今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关键时期,分别组织部级100人次、省级1000人次和地县级1万人次植保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通过开展调研指导、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宣传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行动。  据了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百千万”技术指导行动时间为3月至12月,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药经营者、专业服务组织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绿色防控示范区、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三品一标”基地等为重点指导区域,以小麦条锈病、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草地贪夜蛾、黏虫、草地螟等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控关键时期为重点指导工作时机,适时针对小麦、水稻、玉米及果菜茶病虫害开展科学防控技术指导。  行动期间,将组织举办防治技术观摩与农民田间学校5000场次,培训农民技术带头人50万人次以上。通过加强技术指导,通过加强技术指导,促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绿色防控示范县总体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防治技术到位率达到90%,力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努力实现“虫口夺粮”、稳产保供目标任务。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31
  (龙新)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召开“亮剑2022”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黄河禁渔是保护黄河水生生物,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今年起,农业农村部对黄河禁渔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要切实做好黄河禁渔执法监管,确保禁渔制度执行到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沿黄各地要加强执法巡查,突出监管重点,紧盯交界水域、涉渔市场餐馆、节假日、“电毒炸”等重点区域、时段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犯罪活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销售利益链;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强化支撑保障,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要落实养护措施,规范增殖放流、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要统筹保护与发展,大力发展节水渔业、生态渔业,加快推进黄河流域渔业高质量发展。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对公安机关打击黄河非法捕捞犯罪进行了部署。沿黄省区农业农村(农牧)、公安厅负责人和省级渔政、公安禁渔执法相关机构负责人在9个分会场参会。甘肃、河南、山东、四川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对黄河禁渔期进行了调整。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在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禁渔。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31
(记者 颜旭)为推动各地及广大实施主体扎实掌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应用要领,3月30日,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指导下,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技术培训班以部省市县“四级联训”线上直播形式举行。河北、内蒙古、四川等16个省区731个县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农机手、种植大户共2.3万名学员参加了为期1天的培训。培训班安排来自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方面的8位专家,就复合种植农机农艺融合实践、机具保障要求、专用播种机新产品补贴政策、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衔接、配套机具选用与改造等主题作了详细报告讲解。报告专家指出,大面积推广带状复合种植,要尽可能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实用高效的种管收作业机具保障是关键。要按照“造改结合”“长短结合”的原则,围绕满足不同区域复合种植主推技术模式的播种、植保、收获环节农机作业需要,紧抓现有机具适配改造应用,同步加快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研制推广。要根据种植模式选择适用的机型,现有的收获机工作幅宽与大豆玉米带宽要相匹配,播种前应提前做好作业路径规划,方便后期收获。广泛开展机具田间演示和技术培训,提前对接机具装备供给和作业服务供需,确保种得好、管得住、收得上,为实现复合种植今年目标任务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机械化支撑。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在春播前举办,非常及时,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很强,有政策、有理论、有实践,讲透了品种农艺要求,讲清了农机怎么选怎么改怎么用,化解了我们的担心疑虑。”“对于这种新型种植模式有了较深的了解,也有了信心,我今年准备好好种500亩看看效果。”“对机具选择、使用有了新的理解,准备马上订购专用播种机,为复合种植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作业质量。”“我们推广技术骨干今后一定在机具选型、推广应用上做好指导和培训,带着农民干。”“培训结束后还会继续学习,将政策、技术吃准吃透,并实际应用到田间地头。”据悉,为多渠道增加适用复合种植配套机具有效供给,农业农村部今年先后发布了相关装备应用指引、调整改造指引及实例,举办了多层次的机具供需对接活动。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组织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16个省份将专用播种机列入农机新产品试点予以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分区域开展了机具性能评价,把好补贴机具入口关,目前各省已陆续公布补贴机具名单。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31
(李炜 房宁)春耕备耕时节本是用肥备肥高峰,但笔者在河北小麦主产区调研发现,一些农资店的肥料生意比往年冷清,经营者反映,肥料价格太高,农民买肥都得掂量掂量。江西、湖北等地也有不少农民反映,肥料价格涨幅过大,影响其生产积极性。面对远超往年的肥料价格涨幅,面对“水涨船高”的种粮成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种粮能获利。资料图片  春耕用肥价格高,乍看起来是老生常谈,琢磨起来似乎也符合“季节性上涨”的规律。但是,今年肥料价格“高”得不寻常。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3月第2周,国产尿素平均出厂价2756元/吨,同比涨38.9%;磷酸二铵3580元/吨,同比涨10.2%;氯化钾3900元/吨,同比涨85.7%;复合肥3373元/吨,同比涨40.0%。往年部分肥种价格上涨、总体呈平稳状态的肥料市场,今年呈现出整体价格上涨且高位震荡的态势。  涨幅为什么这样大?专家分析,主要原因包括: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拉动化肥生产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化肥价格持续高位,进一步带动国内化肥价格上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化肥发货运输不畅,对供应产生一定影响。  化肥价格如此“高涨”对种粮农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据湖北、江西两省农业农村部门测算,仅化肥涨价导致种植成本每亩增加高达百元。种粮成本的显著抬升对种粮收益造成挤压,安徽凤台县一位种植大户反映,今年种麦能略有利润就不错了,有的种植大户由于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苗情相对差一些,可能会亏本。种粮收益的缩水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积极性,“白忙活不说,还要倒赔钱”的心态在种粮大户中很有代表性,“肥料这么贵,就少用一点”的应对方式也不鲜见。湖北汉川市西江乡江集村一位种粮大户直言:“如果没有补贴,田是没法种了。”  然而,田非但不能丢,还得好好种。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证14亿人每天准点开饭”的任务,具体就落在一块块田里,落在种粮农民肩上。  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能获利、多得利。  在肥料等成本高企的情况下,让种粮能获利,现实的需求就是降低用肥成本。有关方面要确保化肥稳产保供,畅通流通渠道,为农民购肥用肥提供便利和实惠。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投放100万吨国家钾肥储备,促进国内钾肥保供稳价。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在采取措施,例如江苏省财政专项支持,通过团购大单锁定价格、统一配供压降费用、自储代储联储备足货源等办法,可降低化肥价格10%-18%。  但给种粮农民带来成本压力的,远不止肥料涨价这一项。尤其是对种粮大户来说,土地流转费、人工费等诸多开支中每一项多出十块八块,几百亩地的费用加起来就不是个小数目。同样道理,他们所享受到的每一点优惠,加起来也能起到激励作用。  让种粮能获利,要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的补贴和支持力度。2021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两年投入2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以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针对今年肥价涨幅过大的实际,要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显见的实惠之外,还要通过多种方式给种粮农民“发福利”,比如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高标准农田改造、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强他们种粮的信心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后劲。  让种粮能获利,还要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粮食价格上涨的好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2022年生产的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斤各提高了2分钱,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每斤各提高了1分钱。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多年来,确实起到了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靠政策保本,更要靠经营增效。在粮食价值链条中,处于上游、绝大多数只能在集中收获期卖“地头粮”的农民,往往等不及、赶不上市场收购价的高点。因此,要为种粮农民提供更便捷的烘干、仓储服务,从项目统筹、用地审批、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粮食烘干产后加工,让农民在把握售粮时机上有更大余地,在实现粮食产后增值上有更多选择权。  想让农民在种粮上敢投入、肯投入,不仅要解燃眉之急,使种粮农民在肥价高涨时不亏本,还要让他们多得利、可持续。要切实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收益稳了,农民种粮的心定了,粮食安全的基座才能坚实。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30
  (龙新)日前,农业农村部以视频方式召开2022年全国红火蚁春季防控推进会。会议听取了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等12个红火蚁发生省份2021年红火蚁防控做法、成效和经验报告,交流了制约目前红火蚁防控工作的瓶颈和短板,安排部署2022年春季红火蚁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防控力度,全年红火蚁防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地加密监测网点,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一批新的疫情发生分布县级行政区,90%以上的新发县处于发生初期。在中央生产救灾资金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全年完成防治面积1130多万亩,严重区域防控3-4次,通过防治广东、福建红火蚁发生面积减少20%以上,根除疫情县级行政区8个。  据各地反映和专家研判,尽管前一阶段防控工作取得好成效,但红火蚁传播势头仍未全面遏制,2021年红火蚁在12个省(区、市)的534个县(市、区)发生632.1万亩,比上年增加64.1万亩、增幅11.3%,新增疫情发生县级行政区128个,扩散蔓延形势仍然严峻,阻截防控任务仍然繁重,工作推进仍然面临较多困难。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持续推进九部门防控通知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协同联防、检防结合”的思路,从压实防控责任、狠抓检疫监管、强化监测预警、推进科学防控、加强支持保障等五方面落实,坚决控制红火蚁蔓延危害。重点抓住春季和秋季关键时期,组织红火蚁集中防控行动,将疫情发生面积再减少、危害程度再降低,切实控制快速扩散势头。力争通过3-5年的治理,将重发区红火蚁发生种群密度压到最低水平,零星发生区疫情逐步根除,减少耕地撂荒和叮咬伤人事件。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30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评论员从粮食到油料,从能源到矿产,初级产品供给关乎发展,亦牵动安全。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利用‘两个市场’,但必须有一个安全线,超过了以后就要亮红灯”。这是总书记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国家战略需要,对风险隐患的深刻洞察,对稳粮保供工作的最新部署。  我国是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虽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主要农产品供给总量充足,但要做到全部自给自保,地不够,水不够,生态环境也承载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农业资源配置,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不容否认,通过国际贸易合作,不仅丰富了农产品结构,满足了人们消费需求,也为我国耕地、水资源等休养生息腾出空间。也不禁有人要问,既然我国资源如此紧缺,国外买粮又便宜,为何不通过大规模进口来缓解粮食安全的压力?  早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适当增加进口和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是必要的,但要把握进口规模和节奏,防止冲击国内生产,给农民就业和增收带来大的影响。  粮食进口是把双刃剑,总书记的论述时刻警示着我们,利用“两个市场”,决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国内粮食生产,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决不能买饭吃、讨饭吃,不能有麻痹症、依赖症,我们只有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掌握进口的稳定性和话语权。  从国际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影响还在持续,且不说一有风吹草动各国首先捂紧自己的“粮袋子”,即便我们能把国际市场上的谷物都买过来,也还有很大缺口,还会引起全球粮价暴涨;从国内看,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粮食和“菜篮子”产品需求将持续刚性增长。对于“买不到、买不够、买得贵”的风险,如果没有充足的备手,势必会影响国内市场稳定。  总而言之,“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中国人决不能在吃饭这一基本生存问题上让别人卡住脖子。  要明确战略底线。要立足重要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明确保什么、进什么、进多少。必须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对必须进口的品种,要推动进口来源和渠道的多元化,降低对单一国家或地区的依存度,确保供应安全、价格可控。  要缩小产需缺口。降低进口依赖,根本在于补上产需缺口。要立足自身,下大力气调整结构,向科技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要单产、要效益。当务之急是千方百计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多油并举、多措并施,争取大豆和油料的自给率有较大提高,让“油瓶子”里尽可能多装中国油。  安全线也是生命线,我们只有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能力,才能真正让“两个市场”为我所用,实现互利共赢。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9
(记者 王壹)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决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通知》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五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三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3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基础制度,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支撑产业功能;深化社企对接,激发主体发展活力;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报告。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9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商业养老金融今年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日前正式获批开业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将重点发展养老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计划等创新型养老金融业务,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此外,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计划试点正在抓紧筹备。  2021年6月,六家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将扩大到全国,并且养老保险公司将被纳入试点。  在养老理财方面,2021年9月,四家理财子公司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目前,已有多个试点产品顺利发售。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银保监会近期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养老保险机构建设,鼓励其参与养老金融改革,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新华社 | 分享: 2022-03-29
● 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 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粮食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近日获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明确 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一揽子支持政策,要求各地全力以赴保夏粮小麦丰收、扩种大豆油料、做好农资稳价保供,稳住农业基本盘。  具体来看,2022 年中央财政将综合实施补贴、奖励、金融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将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支持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粮食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对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由南向北全面展开的关键时刻。农业农村部指出,要抓紧协调推动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针对化肥价格上涨等情况,从生产购销储运各个环节多想办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谋划增加特殊品种供应的整体考虑和工作方案,加强对种子、农药和柴油等监测调度,打通卡点堵点,保证春耕生产需要。全力以赴抓好夏粮田管,加密农情监测,实时精准掌握麦区天气变化和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抓住关键农时,落实好增施肥促弱苗转壮、肥水调控、一喷三防等稳产增产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对秸秆离田、农资进村、农民下田、机手回乡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与相关省份的协调沟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新华社 | 分享: 2022-03-29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11周(3月14日—3月20日,下同)“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3.16(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升1.41个点,比上年同期高5.37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6.01(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升1.52个点,比上年同期高4.75个点。  猪肉价格小幅下跌,鸡蛋价格继续上涨。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8元,环比跌1.5%,为连续6周下跌,累计下跌17.7%,同比低51.6%;牛肉每公斤78.05元,环比跌0.3%,同比高0.5%;羊肉每公斤71.59元,环比涨0.1%,同比低7.4%;白条鸡每公斤17.06元,环比跌0.4%,同比低3%。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9.3元,环比涨5%,同比高14.1%。  多数水产品价格上涨。鲤鱼、大带鱼、花鲢鱼、大黄花鱼和白鲢鱼周均价每公斤分别为15.15元、42.37元、17.38元、44.66元和10.05元,环比分别涨1.3%、0.3%、0.2%、0.2%和0.1%;草鱼和鲫鱼每公斤分别为16.8元和19.85元,环比分别跌0.5%和0.2%。  蔬菜均价略有下跌。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周均价每公斤5.7元,环比跌0.2%,同比高10.9%。分品种看,15种蔬菜价格下跌,13种上涨。其中,菜花和莴笋价格跌幅较大,环比分别跌15.7%和13.5%,菠菜和西红柿环比分别跌10.6%和10.3%,其余品种跌幅在10%以内;冬瓜、大白菜和洋白菜环比分别涨19.6%、17.3%和10%,其余品种涨幅在10%以内。  水果均价小幅上涨。重点监测的6种水果周均价每公斤6.85元,环比涨2.9%,同比高3.8%。分品种看,西瓜、鸭梨、富士苹果、菠萝、巨峰葡萄和香蕉环比分别涨6.9%、5.3%、2.8%、2.7%、0.5%和0.2%。本文稿件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提供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8
  据对全国500个县集贸市场和采集点的监测,3月份第3周(采集日为3月16日)鸡蛋、饲料价格上涨,生猪产品、商品代蛋雏鸡、商品代肉雏鸡、牛羊肉、生鲜乳价格下降,鸡肉价格基本持平。  生猪产品价格。全国仔猪平均价格24.16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1.3%,同比下降74.3%。宁夏、贵州、河北、海南、浙江、四川等6个省(区)仔猪价格上涨,青海、江西、天津、辽宁、山西等23个省(市)价格下降。西北地区仔猪平均价格较高,为25.7元/公斤;西南地区较低,为22元/公斤。全国生猪平均价格12.62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2%,同比下降55.7%。北京、天津、吉林等3个省(市)生猪价格上涨,内蒙古、青海、广西、江西、湖北等27个省(区)价格下降。华南地区生猪平均价格较高,为15.17元/公斤;西北地区较低,为11.71元/公斤。全国猪肉平均价格22.65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2.1%,同比下降50%。吉林、上海、新疆等3个省(区、市)猪肉价格上涨,内蒙古、青海、安徽、江西、湖南等27个省(区)价格下降。华南地区猪肉平均价格较高,为28元/公斤;东北地区较低,为18.89元/公斤。  家禽产品价格。全国鸡蛋平均价格10.37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1.8%,同比上涨7.8%。河北、辽宁等10个主产省份鸡蛋平均价格9.36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4.5%,同比上涨17.3%。全国鸡肉平均价格22.54元/公斤,环比基本持平,同比下降0.4%。商品代蛋雏鸡平均价格3.63元/只,比前一周下降0.3%,同比下降2.4%。商品代肉雏鸡平均价格2.89元/只,比前一周下降1.4%,同比下降25.5%。  牛羊肉价格。全国牛肉平均价格87.16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0.2%,同比下降0.4%。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和河南等主产省份牛肉平均价格79.32元/公斤,与前一周基本持平。全国羊肉平均价格83.56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0.4%,同比下降2.7%。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和新疆等主产省(区)羊肉平均价格78.2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0.2%。  生鲜乳价格。内蒙古、河北等10个主产省(区)生鲜乳平均价格4.19元/公斤,比前一周下降0.2%,同比下降2.1%。  饲料价格。全国玉米平均价格2.92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3%,同比下降2.3%。主产区东北三省玉米平均价格为2.64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4%。主销区广东省玉米价格3.11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3%。全国豆粕平均价格4.72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3.3%,同比上涨24.9%。育肥猪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81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5%,同比上涨5.2%。肉鸡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81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8%,同比上涨5%。蛋鸡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56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1.1%,同比上涨6.3%。  本文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提供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8
  动物检疫是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一项综合措施,关乎动物防疫成败。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稳步推进,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为基础、流通环节监督为保障的检疫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检疫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为防范重大动物疫病扩散流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动物检疫体系工作力量不足,一些地方“线断、网破、人散”,检疫监管缺失,逃避检疫现象屡禁不绝,必须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动物检疫前哨作用,有效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资料图片  充分认识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  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稳步开展。2021年,全国产地检疫畜禽310.94亿头(只),同比增长8.5%,屠宰检疫畜禽139.76亿头(只),同比增长21.6%,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维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是保障养殖场户引入健康动物的关键。从近年来疫情追溯情况看,违规引入未经检疫的畜禽已经成为疫病传播扩散的重要因素。2020—2021年,在各地报告的34起非洲猪瘟疫情中,19起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大部分为未经检疫违法违规调运,给生产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动物检疫与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是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16部产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其检疫范围涵盖了所有33种家养畜禽以及犬、猫,检疫对象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在养殖和屠宰环节落实好动物检疫等综合防控措施,可以及时从前端发现并处置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从源头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  促进动物防疫的重要关口。编筐编篓,重在收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应当依法经过检疫,附具检疫证明。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关”,要求对前端防疫水平进行确认,符合条件才能出具检疫证明,从而倒逼养殖场户履行相关防疫责任,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做好防疫记录,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持良好的生物安全水平。屠宰检疫是动物变成动物产品的“最后一关”,是对前端防疫水平的再确认。切实做到“未检的不宰、未检的不售”,可以有效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达屠宰场后的防疫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运输的、病死的动物非法进入屠宰场,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提升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动物检疫贯穿养殖到屠宰全过程,是养殖业生产状况、动物流通情况和疫病传播流行规律的重要观测窗口。动物检疫证明记载的动物数量、种类、启运地和目的地等信息,直接反映了养殖生产、产销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利用检疫数据,可以及时了解养殖业生产状况和市场走势,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把握生产进度。动物检疫信息一旦出现异常,意味着可能存在疫情或者不正常的调运活动,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近期,针对多个地区活羊跨省调运申报检疫率低问题,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公告,废除了提供小反刍兽疫检测报告、跨省调运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等规定,进一步畅通供应链,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新时代动物检疫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畜牧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动物检疫工作在种、料、病、管、消等重点环节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保障畜牧业产业链安全的重要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  正确把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的关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职责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集中承担的格局被打破。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省、市、县自上而下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大为削弱,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仍然保留的不足1/3;部分地区检疫职责缺失,与监督执法协作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专业力量明显弱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超过70%为大专以下学历,50岁以上占1/3,30岁以下不足10%,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亟待重塑。依据新动物防疫法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其他有关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主动顺应这种变化,立足改革后新的体制格局和职责定位,加快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业务指导体系;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改革中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配齐配强官方兽医队伍;逐步完善与行业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技术支撑等机构的协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正确把握动物检疫对促进发展与维护安全的关系。原则上,在不违反有关分区防控、疫情风险区管控等规定的情况下,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这就是说,政府部门不得随意阻碍或授意官方兽医,采取变相附设检疫条件、无故拒开检疫证明等措施影响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区将动物检疫作为禁止或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的一般性措施,妨碍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这类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在保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渠道畅通的同时,要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禁止“隔山开证”、非法买卖使用检疫证章标志,决不能让违规检疫成为非法调运的“挡箭牌”“护身符”。要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千方百计堵住调运“旁路”“歪路”“邪路”,切实让非法调运行为回归“正路”。  正确把握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的关系。作为动物防疫的一项重要措施,动物检疫可以促进疫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减小经济社会损失。但检疫与防疫正如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独木不成林,防疫不能仅靠检疫“包打天下”,应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推动包括免疫、检疫、屠宰等各项防疫措施同向落地。生产端,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免疫、监测、消毒等措施落实;运输中,要加强证章标志查验,强化运输人员和车辆备案、指定通道核查等管理;目的地,要加强督导,强化隔离观察、落地信息反馈等工作,推动实现检疫信息闭环管理。同时,要将检疫工作放到防疫全局中去思考、谋划、推动,与防疫各方面做好衔接,完善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工作机制,切实服从服务于防疫全局。检疫工作要不断创新,用好信息化手段,优化程序手段,推广全链条智慧监管,实现各环节数据和信息相互贯通、相互佐证,促进检疫便民、规范、高效。  正确把握动物检疫自身“变”与“不变”的关系。新动物防疫法实施后,动物检疫基本制度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现阶段推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细化实化配套规定,并有效推动落实落地,保障工作延续性,维护制度严肃性,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常量”。同时,动物检疫也在随着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工作措施需要与时俱进,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变量”。当前,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发生着深刻变革,特别是后疫情时代,智能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动物检疫工作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要加快推进检疫监督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要积极推动实验室检测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运用,健全完善以实验室检测、日常监测为基础的检疫出证制度,不断提升动物检疫工作科学化水平。  高质量做好今年动物检疫工作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组织各地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夯实动物检疫工作基础。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认真梳理动物检疫工作短板弱项,强化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改革攻坚勇气和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动物检疫工作向纵深发展。  加强基层动物检疫体系建设,确保检疫有人干。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地域特点等因素,开展体系效能评估,摸清机构、人员和任务底数,按照“县有机构乡有人”的目标,明确县、乡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岗位和人员,妥善解决机构撤并、专业人员流失等问题,确保基层动物检疫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要压实县、乡政府责任,将动物检疫职责纳入政府属地事项责任清单,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密切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明确动物检疫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的程序、时限以及处置情况反馈等要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对口负责动物检疫业务,共同推进检疫监督执法协作一体化。  建设高素质官方兽医队伍,做到有人会检疫。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建设好的专业队伍,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保证。要严格官方兽医备案任命条件和程序,及时将优秀的专业人员选入队伍,强化人才储备和考核评价。加强官方兽医管理,结合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服务范围、出证权限,实现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格检疫出证账号管理,建立督导核查机制,严肃查处倒卖检疫证章标志、变相收费、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系统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抓好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定期组织官方兽医参加网络考试,检验学习成效。积极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推动官方兽医熟练掌握各类动物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实施检疫。  加快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用好检疫新手段。检疫出证是一项特殊的行政审批,具有申报主体多元、现场临床检查即时性强、出证频次极高、疫病处于潜伏期不易发现等特点,对官方兽医能力素质和检疫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必须在“一增、一减”上下功夫。“一增”就是增强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应用,完善电子出证系统,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检疫证明工作。强化全链条信息采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动物检疫、运输管理、落地报告、畜禽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快数据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各地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一减”就是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动物检疫如果过度设限,将引发大量的逃避检疫行为,反而不利于防疫工作大局。要坚持依法依规,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附加在检疫工作上的不合理措施,优化行政相对人申报检疫程序。官方兽医要将功夫下在平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辖区内防疫信息,实施检疫时即可结合现场临床观察情况,简化出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严厉打击涉检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业大安全。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打好防疫“组合拳”,生产经营主体“主动防”,监管部门“严格管”,才能有效堵住防疫漏洞。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法守法,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未有效落实防疫规定的养殖场户,加大日常巡查、采样监测和处罚力度。优化区域化管理措施,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完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机制,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调运需求。持续强化畜禽调运监管,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有效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切实发挥动物防疫检查站查验功能,严肃查处未附检疫证明、逃避检疫、牲畜标识与检疫证明不符等问题。落实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屠宰环节防疫监管,加大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监管,有效遏制买卖、加工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健全异常数据分析、违规信息预警等机制,实现对风险信息数据的实时研判、迅速反应,提升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能力。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8
(记者 余瑶)国家乡村振兴局3月25日召开全国乡村振兴系统培训工作视频推进会,部署今年全国乡村振兴系统培训工作重点任务。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今年培训工作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培训对象,科学确定培训项目,灵活采取培训方式,形成科学的培训目标和方案。坚持分级负责,形成培训工作强大合力。强化上下联动,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原则上本级负责本级面上的培训,组织所属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示范培训,抓好辖区内乡村振兴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分类施训,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重点突出党政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局系统干部、帮扶干部、乡村干部和农民骨干人才等五类人才的培养培训,立足不同岗位职责设置不同培训内容,分类实施、覆盖全员。  今年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经由谋篇布局进入具体施工阶段,乡村振兴领域各类干部人才熟悉新政策新要求、承担新职责新使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工作。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天宝在会上表示,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健全保障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把各项培训保障落实落细落到位。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8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7月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2年3月6日,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套牌侵权的假种子、实质相似的“仿种子”问题依然突出,既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也给农业生产用种带来潜在隐患,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出台了《意见》,着力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活力、调动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对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和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农业农村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致力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问:《意见》聚焦解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近几年随着种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品种选育步伐不断加快,品种数量不断增多,较好满足了农业生产用种需求。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模仿育种、修饰改良等现象较为普遍,品种低水平、同质化严重,特别是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在监管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难、立案查处难、移送判定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种业创新环境,业界对此反映强烈。《意见》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分别从完善立法、强化司法、严格执法、技术标准、社会监督等五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基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问:《意见》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针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涉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三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性侵权行为的威慑,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提高侵权代价。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构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长效机制。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强化品种管理?  答:严格品种管理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意见》从三方面要求强化品种管理的技术和标准支撑。一是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提高了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适时推进大豆、小麦、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修订。二是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加强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及联合体试验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全面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切实提升品种试验质量,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三是依法加大品种清理力度。2021年农业农村部撤销了269个向日葵登记品种和233个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审定品种。今后将持续开展品种清理,逐步拓展清理作物范围,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审定登记行为。四是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问:《意见》在严格行政执法上做出了哪些部署安排?  答: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一是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坚持常态化专项整治,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强化制种基地监管,持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二是加强种业销售新模式新业态监管。针对近年来利用电商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狠抓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三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力度,严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问:如何发挥社会监督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作用?  答:推进社会监督共治,引导多方积极参与,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意见》从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运用好仲裁、调解、公证等手段,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引导规范企业行为。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问:如何保障《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答: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地方有关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确保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考核,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种业振兴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全国“双打”考核范围。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震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8
  (龙新)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二是加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三是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五是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种业振兴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种业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8
  (记者 高林雪)农业机械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和基础支撑。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农机装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企业竞争力和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智能农机装备发展提质加速,同时也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短板弱项。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在不久前召开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推进会议强调,要瞄准农业生产需求,着眼全产业链强化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更好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系统梳理农机装备短板弱项清单,推动农田农艺品种与农机相适应相匹配,拓展农机应用场景,发挥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突出稳产保供和支持自主创新,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强化农机自主创新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着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力争牵住“牛鼻子”、解决“掉链子”、突破“卡脖子”,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创新工作机制,激励研究开发,培育平台载体,精准示范推广,做好需求、供给、示范、应用环节间的衔接,努力在农机装备补短板方面打造“江苏模式”。一是组织梳理产业链边界、细分领域、核心环节,从制造业角度分类编制“五图六清单”,排出重点企业56家、重点项目40个、长板技术10项、短板技术23项。二是组织农机装备企业供需对接会议,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江苏沃得、江苏常发、常州东风等30多家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加会议,初步达成上下游协作配套采购意向近10项。三是积极推进相关农机装备研发专项。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农机装备集成创新项目,2021年安排4550万元,立项65个,其中集成创新类39项、推广应用类26项。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专项中,2021年安排近20项支持农机装备核心共性技术研发,资金总额3000多万元。2021年资助29项省农科院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资金总额177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本地特色农作物研究,推动特色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一是加强农机装备技术研发推广。协调对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相关急需机具研究开发,重点落实《广西甘蔗小型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集中攻克甘蔗小型机械化发展关键问题。邀请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组甘蔗专业组调研指导适宜广西蔗地的农机装备研发,支持探索“分段式”收获技术模式,力促甘蔗机收从单纯推广一种机收作业向多种作业模式并重转变。二是强化产学研推结合,支持区内外农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适用于广西丘陵山区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的新机具。三是明确技术路线。针对短板弱项,目前已完成《割铺机机械收获与人工收获比对技术模式探索》《甘蔗分段式机械收获技术模式探索总结》《整秆式甘蔗田间收集转运技术模式探索》《甘蔗分步法机械收获与切段式联合机械收获比对技术模式探索》《整秆甘蔗机械除杂技术模式探索》等5项分步式机收相关技术模式探索试验并形成总结,精准指导特色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  安徽省开调查摸底,分区域、分行业、分品种、分环节,全面梳理农机发展需求,列出农机装备需求和研制清单,未来将围绕此清单,补齐农机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短板,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将“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列入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中,要求组建省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建立农产学研定期对接和会商机制。依托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补助和首台套保险等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全国农机补短板行动,提高“皖产农机”市场占有率。支持适应皖北平原地区主粮生产的大型、智能、稳定性强的农机装备研制,支持适应丘陵山区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的小型、轻便、多功能农机装备研制,支持适应养殖业发展的洗消饲喂、尾水净化、粪污处理等农机装备研制。同时,提出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农业“标准地”改革行动等,从推广应用层面助推农机装备落地,壮大农机市场。  目前,各地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已初现成效。湖北省举办首届农机科研成果发布与对接活动,现场重点发布10项农机科研成果,举行24项成果签约仪式,意向合作金额达1.1亿元。浙江省抓好2021至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完善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政策,完成农机产品归档三批7585个,购机户申请补贴金额2.1亿元,受益户数4.1万户,补贴机具6.2万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农机专项鉴定和新产品补贴试点,对已研发较成熟的籽棉打包机、辣椒除柄机、水肥一体化设备、滴灌带回收机等4个品目设备,组织开展专项鉴定,及时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动将残膜捡拾打包机纳入农机新型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将田间滴灌远程智能测控系统和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塔)纳入农机新产品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5
  (见习记者 李浩)农资质量事关农业稳产保供,事关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稳定发展。近日,记者从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农业农村部坚持打假劣、优供应、惠民生、促发展,制定了2022年农资打假为民办实事十项举措。  一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大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农资产品7万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严查。  二是制定一批农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50项农药等农资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覆盖400种产品,完善农资质量标准体系。  三是推荐一批农资质量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一批能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检测的部级质检中心信息,为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检测服务。  四是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围绕农作物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业练兵、实战练兵和竞技练兵,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执法办案力度。  五是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贯彻落实《种子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行为。  六是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在风险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发布公告,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七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督促兽药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国家兽药追溯系统,所有经营企业注册入网实施追溯,持续保持“3个全覆盖”追溯管理。  八是联合开展农用薄膜监管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农用薄膜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开展产品质量抽查,适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严禁非标农膜入市下田,推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推进农田“白色污染”治理。  九是开展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在黄淮海小麦主产区,组织开展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调查,摸清机具质量状况,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十是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和关键农事时节,组织各地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5
(记者 李婧)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解释》体现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政策导向,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系统规定,对司法实践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主要明确了如下问题:  依法严惩假劣药犯罪。《解释》强调,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或者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依法严惩妨害药品管理犯罪。《解释》对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入罪门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重点惩治包括“黑作坊”在内的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等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解释》规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黑作坊”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即可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涉案药品被依法认定为假劣药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处罚更重的犯罪。  依法严惩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的犯罪。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当前存在的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倒卖谋利的问题,司法机关重点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组织者、职业骗保人和利用职务职业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人。《解释》进一步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解释》还明确,对于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骗取医保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态度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妥当决定。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5
(记者 余瑶)3月24日,国家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合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群团组织等各方面作用,推动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更大合力。中央农办副主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焕鑫,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常正国,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全国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杜芮,中国科协专职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庆海,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副理事长程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7家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动落实。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住三农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和方向,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共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发挥体制优势,共同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现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人才优势,共同做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  会议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更大工作合力,借鉴脱贫攻坚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对接合作,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充分激发各方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7家单位要健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谋划工作,分头抓好工作落实。要合力做好宣传动员,促进更多退役军人、农村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残疾人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对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各方面政策举措向具体项目和行动转化。  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天宝主持会议。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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