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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镇水泸坝社区村在2019年建制调整中由原群会、水泸坝2个村合并形成,面积11.6平方公里,人口6350人,被评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首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成功创建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水泸坝社区村打造“党的领导+村资管理+群众自治”的“三位一体”基层治理示范点引领乡村振兴,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一、强化党的领导,提升乡村振兴凝聚力。坚持和加强村党委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乡村治理的行动优势。一是完善村党委领导制度。构建村党委领导各类组织的运行体系,实行“一套班子3块牌子”,由村党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村党委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43%,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分别达60%和19%。健全村党委领导各项工作的制度机制,2021年村党委讨论决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8次,听取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资公司等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2次。二是完善村党委议事机制。根据《四川省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围绕村党委职责定位制定水泸坝社区村党委决策事项清单25项。2021年召开党群议事会5次,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议事决策机制,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件。三是完善村党委自身建设。规范村级党组织设置,撤销原群会、水泸坝村党支部,成立水泸坝社区村党委,在村党委下设3个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全面推行“六簿三台账”管理,探索建立组织生活积分制。加强农民工回引培养,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2个,落实村干部出缺重点从优秀农民工、回乡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选拔长效机制,持续实施“凤雏工程”,健全完善“传帮带”机制,按村常职干部1:1比例培养了3名村后备干部。二、强化村资管理,提升乡村振兴发展力。构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的一体化村资管理体系,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理顺运营机制,市场主体功能完备。成立水泸坝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村党委书记兼任理事长和董事长,制定完善联合社及村资公司章程,将原属村民委员会和僰王山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的村资公司股权全额移交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带动僰王山镇22个村在全县率先完成村资公司改制,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和镇村资总公司。二是全面清资核产,赋能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村建制调整改革后集体资产的清查和移交工作,建立村级集体资产的动态清查机制,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登记、赋权。今年已清理并赋权撂荒地630余亩,以出租等方式盘活合并村闲置村级阵地5个,财政涉农投入产权赋权2.4亿元,扩充了集体经济发展资本。三是灵活多种运营,提升集体资产效益。通过村资公司流转农户土地3500亩,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后出租与茂禾植保专合社(国家级示范社),实现收入32万元,加工生产富硒大米、泽泻中药材,生产的“泸硒”牌富硒大米售价高达18元/斤,实现收入21万元,承接财政投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实现收入45.4万元,通过盘活原群会村公所等闲置房屋,入股县属国企僰苗文旅公司大米博物馆,承办“丰收节”等文旅活动实现收入13.6万元,2021年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四是做好收益分配,增强富民兴村动力。通过“农户+合作社+管委会+龙头企业”和“保底分红+品质分红+效益分红”的联结机制做好初次分配,预计2021年村集体经济实现收入112万余元的同时,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余元,茂禾植保专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收入800万余元。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制定《水泸坝社区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将村集体经济纯收益60%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村级组织管理费,15%提取奖励资金,剩余收益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分配或留待下一年度分配。通过公平的收益分配,激发了村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了乡村振兴动能。三、强化群众自治,提升乡村振兴执行力。完善村组为基本单元的乡村自治制度,形成村党委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一是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实施“强村固组”工程,规范化建设村民小组11个,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共青团、妇联等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健全“一约(村规民约)五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老年协会)”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规范自治组织运行。用好“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有事来协商”“村事夜话”等议事协商平台,2021年已通过村民议事会解决问题20个,红白理事会引导红事新办、白事简办20余场次,通过议事协商平台协商解决问题11个。二是以法治规范社会秩序。配置1名专职法律顾问,11个村民小组分别挑选1位法律明白人,2021年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4次,持续开展“指尖普法”,把尊老爱幼、扶残助残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动以德促法、以法立德。联合县、镇执法机构,构建“村级网格巡查发现劝导+镇级依法处置+县综合执法联合整治”三级联动机制,治理乡村违法乱象3次。三是以德治促进乡风文明。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机制,组建1支志愿服务队伍,2021年开展志愿服务21次,服务事项32件。建设水泸坝社区村信用体系,出台《水泸坝社区村乡村治理积分管理办法》,推行“红黑榜”制度,将信用积分应用到环境卫生、举止文明评比等方面,2021年公布信用积分2次,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活动1次,推动形成文明乡风民风。(兴文县僰王山镇 供稿)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王柯利 记者 杨宗友)冬意渐浓,天气渐冷,但走在梓潼县玛瑙镇龙台村却看到,一条长长的观景路围绕着龙台村,路旁整洁的民居,眼前呈现的是如绿色飘带一般的潼江水,沿着龙台村蜿蜒而过,河对岸林木葱郁,游客们趁着难得的阳光明媚,在河边露营烧烤,享受大自然带来的乐趣,而龙台村的群众,也迎来了又一轮收益。龙台村二社群众经营的民宿小院鸭鹤岩地处玛瑙镇龙台村,位于梓潼县西南端,距离县城21公里,该村共6个村民小组1224人,境内自然环境优美。昔日里,农作物种植是小山村的主要经济来源。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助力玛瑙镇将传统优势农业与现代观光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曾经籍籍无名的小山村如今成了热门的乡村旅游打卡地。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员”“张伯,你们又在锻炼了呀?”该镇纪委书记李皓去村里开展疫情防控督查,碰到龙台村二社村民张以尧正带着孙子在散步,于是就寒暄起来。“就是,李书记,吃了饭在家门口散散步,看到墙上这些漂亮的画心情都好了……”张以尧笑呵呵地对李皓说。张以尧一家就住在鸭鹤岩的景观路旁,出门便是平坦的景观路,以往晴天灰雨天泥的日子仿佛已经是很遥远的事了。发展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主责,通过靠前监督发现问题,助推龙台村12个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涉及项目资金1000万元。交通好了。拓宽硬化8公里景观道路,现在的龙台村除了环村一圈的景观大道,还有穿村而过的“近道”,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出行和游客游玩。夜晚亮了。先后安装路灯56盏,全村道路全部亮化,鸭鹤岩的夜晚亮堂起来,饭后出门散步的人越来越多。村里美了。围绕“鸭鹤岩”河滩草地、千亩油菜和村庄院落,山顶观景平台、登山步道、农耕文化墙面艺术彩绘、花田栈道、生态停车场、休闲廊道一一建成。一个个项目的顺利落地,为龙台村的群众带去了新的喜悦和期盼。纪检监察干部下沉一线了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当好村级干部正确履职的“提醒员”“村级‘三务公开’一定要及时,要按要求进行公开,特别是群众关心的项目建设资金和民生款项等方面,更是要做到公开全面、透明,不能出现差错。”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龙台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玛瑙镇纪委及时对龙台村党总支部书记童小江进行谈话提醒,对“三务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村级党组织高效运行。有战斗力的村级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保障。玛瑙镇纪委紧紧围绕村级组织换届,协助党委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盯紧干部作风问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谈话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提醒,龙台村干群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村上的干部责任心很强,都是踏踏实实为我们群众办事的,张书记他们几乎每天都会到村里来检查卫生环境,我们有啥困难也及时给他们反映……”说起村里的干部,龙台村一社的李伯夸赞到。当好乡村振兴的“服务员”“你好,你们在经营民宿的时候还有些啥困难呢……”为切实收集群众急难怨盼,玛瑙镇纪委以“听音问廉绵州行”活动为载体,沉下去“听”,收集群众在发展乡村旅游中网络设施建设等问题3大类,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0余个,群众后顾之忧解决了,干劲越来越足,日子越过越红火。“以前靠农作物种植,一年收入可能1万来块钱,现在翻了几倍了……”龙台村2社群众杜树琼脸上挂着笑脸说到。杜树琼是龙台村2社的群众,今年已60岁的她,和丈夫开起了民宿,游客入住后,家里自种的蔬菜等农产品也打开了销路,仅民宿收入就有2万余元。旅游业发展起来,在外务工的年轻人也纷纷回乡创业,童科元一家便是如此。童伯伯今年70岁,见到他时精神抖擞,正忙着收拾家里的稻谷,眼神里都是丰收的喜悦。2020年以来,女儿女婿从外地回到龙台村,盖起了400余平的小楼房,开起了乡村农家乐,为前来的游客提供“吃、住、玩”一体的服务,腰包鼓起来了,日子更“小康”了。河边的微风袭来,又开启了童凤琼一天忙碌的生活,给露营游客租赁帐篷,拿烧烤架,忙得不亦乐乎。50余岁的童凤琼是村里的“脱贫达人”,因为身患残疾及家人患病等原因,2014年童凤琼一家成为村里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靠着好政策和旅游发展这股东风,加上自身的吃苦耐劳、敢闯敢拼,童凤琼摇身一变成了“老板”,除了经营“游客补给站”,还开起了民宿,年收入超过了8万余元。采访中,童凤琼高兴地向记者介绍说:“在最困难的时候,幸好有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帮我们渡过了难关。现在我忙的时候每天租赁帐篷等收入就能超过2000元,丈夫也在外面务工挣钱,孩子在学校上学,日子越过越有盼头。”今年以来,该镇纪委加强对道路修建等各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项目推进不及时等问题10余个,对3名履职不力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我们更要做好跟进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以更精准和靠前的监督,为乡村振兴护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玛瑙镇纪委书记李皓介绍到。(梓潼县纪委监委 供图)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虞波 记者 袁洋)“九岭茶场的租金已经到账了,七盘村集体经济又多了一项稳定收入。有了这个好的示范,我们将深入研究各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因地致宜,盘活更多的村集体‘冬眠’资源。”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干部高兴的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为切实增强基层监督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护航乡村振兴,雨城区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紧盯村集体“三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探索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操作实践,查堵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助力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3月,在日常监督中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发现碧峰峡镇七盘村村集体经济薄弱,原集体所有的九岭茶场承租方因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经营下去,已闲置了5、6年。“这地方都空了很多年了,没有人来管理的,眼看着就要荒废下去了,多可惜呀。”“如果能将这些地方租出去,搞一些农旅产业肯定能为全村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实地走访时,当地的老百姓反映到。在经过实地调研、收集到了当地群众的意见后,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向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反馈意见,并督促局里开展调研,多措并举,尽快指导各村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盘活资产。“对纪检监察组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镇、村开展现场研讨,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村两委加大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伍双琳说道。经农业农村局牵头与相关部门、镇、村实地调研,村两委最终确定采用出租的方式盘活七盘村集体资产。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很快分析了此次资产出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对相关部门、镇、村负责人进行了廉政提醒。“你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微权力清单和‘三资’管理相关办法,履行好招租程序,确保整个招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有村民代表参加,保障好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产生的收益要及时入帐,登记管理好,严防‘糊涂’账。”招租前,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虞波对镇分管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提醒到。“今天,我们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招租前我们发布了公告,参会的有村上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还邀请了镇上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招租会在村委会热闹的进行着,现场的村民也认真的参与着。最终,九岭茶场以5.58万元的年租金成功招租,将被用于农旅融合发展产业,除今后每年为村集体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外,还将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当地农旅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一个月后,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再次来到七盘村进行走访。“这样的招租会还是第一次搞,通过这次招租我们搞清楚了我们村集体资产是咋管理的、又是咋利用来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有了这些收入,村上好多一直想办但是缺钱办不成的事终于有着落了。”当地村民高兴地对纪检监察组说道。“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落实公示公开,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好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雨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袁方绪)遂宁市安居区用活本地资源,通过做强三级阵地,构筑区域文化分中心,投资4.7亿元建成“凤凰文化中心”,打造文旅“极核”;坚持“一镇一品”发展思路,做强文旅“中心镇”;综合利用合并村闲置文化阵地,盘活文旅“中心村”。安居区打通三大路径,提升产业融合新高度,坚持“多元化”赋能,推进“党建+文化+旅游”“文化+旅游+农业”和“文化+旅游”协调发展;坚持“社会化”增效,广泛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引进投资5000万元,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市场社会化运营;坚持“品牌化”培优,引入高水准文艺展演,提炼开发非遗IP。创新三大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新动能,创新财政保障机制,区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整合部门、社会资本等资金5.2亿元,改扩建重点文化项目17个。安居区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探索镇级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区聘区管镇用”改革,开发公益岗位、落实“文化管家”,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人才库;创新绩效评估机制,科学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每年预算80万元用于文艺创作和赛事奖补,单列100万元作为文化专项工作绩效考核,形成奖勤罚懒竞争格局。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袁方绪)遂宁市大英县为干屏村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中国宋风古井桃源乡游第一村”规划,整合全域土地整治、水土保持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总投资3.5亿元,打造精品示范村,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突出核心景区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大英县围绕宋井桃源景区,全新打造“花与农”“景与食”“山与湖”三个主题区,进一步丰富游玩内容,配套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游客游憩等服务功能,已修建生态停车场1处、观光亭2个、旅游厕所2个、观景台6处。做优旅游新业态,满足游客需求大英县依托卓筒井特色文化,合理布局农耕体验、主题民宿等业态,提升改造民居110余户,场景式复制卓筒井流程4个,建设民宿16家,有接待能力的农户31家,可同时容纳300余名游客住宿。研发特色新产品,丰富产品类型大英县深度挖掘卓筒井文明和万亩桃源资源,开发卓筒井井盐、脆口香桃、翠红李、卓筒草莓等特色产品10余种,研发卓筒鸡、卓筒蒸肥肠、卓筒面等特色美食6种,打造桃花蜜、脆口香等特色商品20余种。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人才素质大英县每年定期组织创新型、应用型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传统技艺和能工巧匠传承人800余人,打造了一支服务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图片来源:大英县文广旅游局+大英县委宣传部)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谢佳蕾 记者李全民)11月28日一早,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柜北社区居民贺连兴在院子里晾晒着洗净的衣物,脸上挂着满意的笑容,“我们终于可以敞开用水了!”能够“敞开”用水,不仅是贺连兴期盼已久的事情,更是当地1083户、4386名群众心心念念亟需解决的民生大事。群众吃上放心水“借钱借物,从来没见过借水,但是我们这里借水都是常态,洗衣服、洗澡只有到亲朋好友家去。”社区党委书记尹强介绍,一直以来,社区都是靠081集团厂区的自备水源,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用水需求日益加大,导致社区居民用水紧张,只能每天限时段供水,甚至有时无水可用,居民只能到处借水。为了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利州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群众用水难题列为亟待解决的民生实事之一。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入户走访调研、召开居民议事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迅速推进转供水改造工作。不仅安装起7200米的主水管,居民们更是自愿投工投劳,热火朝天的对其他直管网、入户管网等转供水设施进行安装改造。“我们终于用上自来水了!”居民蒲翠芳双手放在水龙头下,感受着潺潺的自来水,不禁红了眼眶。滚滚地流水不仅让生活更加便利,更是疏通了限制群众增收的窘境。“以前缺水大家都不愿意来,现在人多了,农家乐、商店这些都开起了,来租房子的人也多了,光收房租我一年就多收一万多元。”居民贺连兴激动地说。从借水吃到如今的敞开用,这背后是区委区政府把民生关切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为民办实事的真实写照。今年以来,利州区在落实“三环节四单”的基础上,创新推行“三听三问三落实”工作法,常态长效推进为民办实事。通过设置接待室、意见箱和班子成员轮班接访、入户走访等方式,开门听民意、下沉听民忧、线上听民怨。围绕“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部署,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针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抓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办理落实。截至目前,全区召开座谈会、坝坝会560余场次,征求意见建议6800余条,计划为民办实事1500余件,已办结1160件。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江琪 记者李全民)孟冬时节,行走于四川广元青川县,处处是惊喜。这里有川北地区无与伦比的“宝库”—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板块,这是以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被中外专家称为“大熊猫的乐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之一,并入选首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绿色名录,被誉为“天然基因库”“生命家园”和岷山山系的“绿色明珠”。图为青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角。图片来源于青川县委宣传部这里有着1700多年历史的青溪古城,是古阴平道上的重要关隘,历来为商贾云集、兵家必争之地,古城现保存有较为完善的明代城市格局和川北明清建筑群系,风貌古拙朴质。与青溪古城隔江相望的还有千年村落阴平村,这里处处传递着世外桃源的气息,当地群众依托这里的旅游资源禀赋办农家乐、开民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阴平村先后获得“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休闲农业全国示范村”、“四川省十大幸福美丽新村”等多项荣誉称号。“唐家河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重要组成部分、‘大熊猫’旅游品牌核心载体,‘大熊猫’是我们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方面具有的独特比较优势。与之邻近的青溪古城历史悠久、人文丰富,发展潜力大,且两者都是4A级旅游景区。”青川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唐家河和青溪古城两者地理位置相近、资源互为依托,共同建设旅游大景区,既有助于形成全县文旅产业的示范样板,也将在周边范围内形成独特的文旅发展优势,有利于打造旅游投资洼地、旅游产业高地。旅游发展不仅要有资源禀赋优势,在区位优势上也要有说服力。“唐家河、青溪古城被九寨沟、剑门关、黄龙等知名景区环绕,是陕西、甘肃等北方游客游览‘大九寨’‘大蜀道’重要途径地,也是连接‘大九寨’‘大蜀道’旅游线路的核心节点。”青川县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是随着广元-平武高速公路将建成通车,“大九寨”“大蜀道”将会彻底打通,青川将迎来旅游黄金期,过路游客将“爆发式”增长,这是青川发展过路经济的重大机遇。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青川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报告中提出,要着眼未来五年发展形势任务,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地域特点等实际条件,坚持走“文旅兴县”之路,全面推进文旅增效,坚持以生态为本底、文化为内涵、全域旅游规划为引领,构建以大唐家河景区为支撑,以系列乡村旅游项目、特色景观为补充的旅游发展新格局。青川县明确了发展思路,说干就干。为做好推动大唐家河景区提档升级工作,青川县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指挥部,通过专班强力推进,确保在推动各项重点项目中有人管、有人抓、能落实、能落地。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溪古城作为大唐家河景区的核心功能区,青川县依托两者旅游资源禀赋,立足长远统筹建设开发,干得轰轰烈烈。如今,已完成青溪古城光亮工程、青溪至唐家河道路维修项目,青溪至唐家河沿线地灾治理项目、青溪县衙项目开工在建,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科普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唐家河景区科研交流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正在财评……“要以大唐家河景区建设提升助推文旅兴县。”青川县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不断完善旅游要素,在“吃住行运游购娱”等方面发力,在产业链条延伸和产业融合上做足文章,擦亮“特色名片”,全面推动大唐家河景区提档升级,进一步打响“休闲度假到青川、清凉一夏到青川、看遍熊猫到青川”旅游名片,持续提升青川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观光,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彭海军 郭晓清 记者 李全民)十一月,万物凋零,寒夜漫长,然而在剑阁县下寺镇小剑村,一盏盏崭新的太阳能路灯绽放出温暖的光芒,老百姓的心里暖洋洋。下寺镇小剑村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老百姓夜晚出行难题,小剑村实施亮化工程安装路灯90盏。积极争取,实干为民小剑村幅员面积18.6平方公里,距离下寺镇12公里。随着城镇化发展,村里多数年轻人外出务工,留下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夜间的乡村道路,缺少公共设施,村民生产生活十分不便。小剑村驻村工作队自5月30日脱产到岗后,通过入户走访、调查调研得到老百姓对夜晚“行路难”的一致反映。本着“干实事、干正事”的精神与下寺镇党委政府积极上报对接帮扶单位,争取资金支持。快速行动,点亮小剑在广元市开放大学和广元市081中学两帮扶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如愿争取到8万元项目资金,下寺镇小剑村亮化工程项目正式落地。驻村工作队再次入户走访、调研、确定点位,积极与村户协商,既避免矛盾冲突又要发挥太阳能灯的最大作用。最终经多方询价比价,征得村两委同意后,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采购了90盏太阳能路灯。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与志愿者组建了安装小队,在供货商的指导下预制基坑、组装设备。经过10多天的共同努力,90盏路灯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实事更实,人心更暖小剑村驻村工作队在路灯投入使用后,再次入户走访,了解太阳能路灯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有问题的灯具。“这个太阳能路灯,既环保又方便,一入夜,聚居点和村道都被照的亮堂堂的,看着温馨,晚上还可以散散步、串串门、拉家常、做做农活,这个事是完全办到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了!”村民们纷纷表示。小剑村亮化工程,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谢佳蕾 向斯琦 记者 李全民)11月26日,走进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学工村,记者看到机器轰鸣,工人们正在忙碌,不远处的高坎上,村民正带着笑容翘首以盼……这是村里新修建的天麻基地施工现场。“我们一有空就来看下进度,盼着项目早点竣工。”学工村两委委员王兴云笑着说,“发展天麻产业不仅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更是为村民增收致富拓宽了门路,让大家感受到乡村振兴带来的红利,日子越来越好,收入越来越高!”作为2021年(第二批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之一,学工村天麻基地总投入资金40万元,计划搭建生产设施钢架大棚1000余平方米,种植天麻30余亩。“我们探索出‘公司+基地+农户+集体经济’的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与四川九州赤健医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构建起利益联结机制。”学工村党总支部书记彭广明介绍,村两委以村集体固定资产入股保底定额分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吸纳当地剩余劳动力100余人就业,进一步实现村民就近务工增收。同时,医药公司通过提供种植技术、培训、种子、保底回收等相关服务,激发带动周边20余户农户利用房前屋后空地种植天麻,让村民在“庭院经济”生动实践中,钱包“鼓”起来。“现在足不出户就能实现增收,再加上在天麻基地劳动和土地租金收入,我家今年又可以增收一万多元!”村民王学平说。近年来,利州区着力构建“5+3”农业产业体系,推进绿色果蔬、生态养殖、木本油料、道地中药材、四季花卉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巧念优、绿、特、强、新、实“六字经”,坚定不移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引领绿色种植和生态养殖的融合发展之路,推动农业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11-30
(郑植译 王立龚 记者 侯东 文/图)“有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即使今年阴雨天气再多,我们也不担心粮食收割、烘干、受潮等问题,因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会轻轻松松帮我们搞定。”11月26日,说起村里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剑阁县白龙镇碑垭村村民袁安海一脸开心。碑垭村村民们的幸福得益于剑阁县着力打造的专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展“代收割”业务近年来,剑阁县牢牢把握促进粮食提质进档这一重要目标,强力推进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县已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12家,主要分布在白龙、普安等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实现年清理烘干能力达10万吨。今年以来,12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累计清理烘干粮食13810吨,实现节粮减损700吨,增加农民收入200万元以上。“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现的是专业人做专业事。”白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培伟告诉记者,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其专业化、科学化的服务,减少了粮食损坏,避免了粮食品质下降,确保了粮食在入仓前达到收储标准,让老百姓的饭碗里装满优质粮。同时,也让群众收入实现增加。据介绍,在着力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全覆盖中,该县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进行维修升级改造,探索以租代管新模式。此外,该县还积极鼓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收割、仓储、加工等优势,开展代收割、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五代”服务,不仅解决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不足问题,还推动了乡村的产业振兴。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11-30
(陈思燕 记者 陈家明)“专家来到田间地头,技术培训到了家门口,这样的培训接地气,效果好,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近日,在荣县观山镇举办的赖鱼河坝粮油(稻鱼)现代农业园区科技创新人才培训会上,来自该镇高嘴村11组的邹润才告诉记者,每年县镇都要举农业技术培训班,他每次都积极报名参加,通过培训,不仅长了见识,而且还让自己走上了致富道路。“今天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余人,在接下来几天的培训时间里,将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和耕地条件,组织开展油茶、蔬菜、水稻等粮油种植技术培训和稻鱼现代农业技术培训。”荣县农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尹诗告诉记者,根据乡村振兴“10+3”农业产业体系规划,今年,荣县围绕粮油、茶叶、水产、水果、蔬菜、牛羊等特色产业开展了培训,目前已举办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班100余场次,培训乡村振兴人才1000人。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11-30
(衡欢 记者 李国富)近年来,西充县始终将增进民生福祉视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政策向民生倾斜、财力向民生集中,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推进30件民生实事,民生投入不断增长,民生项目有力推进,民生问题稳步解决,民生改善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有力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是否充足?有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培训?进入人员是否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三码’?”近日,在西充县城北新区一影院门口,该县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正在进行防疫工作检查。“我们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文广旅局等7家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每天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西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还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织密疫情防控网。西充扎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不断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020年,西充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跃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12位。下一步,西充县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心用力办好民生实事日前,在位于义兴镇的S2成巴高速义兴收费站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现场,一条宽度10米的高速连接线已见雏形。“以前的连接线只有6米宽,对车辆顺畅通行造成诸多不便。”西充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S2成巴高速义兴收费站连接线工程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于今年6月正式启动施工。目前,盖板涵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已完成,预计11月底全面完工。该工程是西充县“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中的具体事项。西充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工作动力,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办好“30件民生实事”为载体,持续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各级各部门精准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列出164项具体实事,逐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未来五年,西充将扎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保、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共建共享发展社会事业近日,在大全镇敬老院建设现场,一座米黄色的三层公寓拔地而起,工人们正在对围墙和大门进行后期施工。“以前的大全敬老院是闲置村小改建的,基础设施差。原岱林乡合并到大全镇后,敬老院更加满足不了当地老人的入住需求。”该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新的大全敬老院项目设置床位100张,于今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完工。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53亩,将新建门诊大楼、急诊大楼、住院大楼等,预计2023年底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成为南充首个医养中心。近年来,西充县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大行动等,推行村(居)干部“联社包户”、志愿者“结对服务”等模式,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被评为“中国长寿之乡”。目前,全县共有公办敬老院36所、民办敬老院6所。西充将民生视为最大的政治,坚持政策向民生倾斜、财力向民生集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未来5年,西充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建设健康西充,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11-30
(江琪 记者 侯东)“哞、哞、哞……”一大早,青川县房石镇里河村村民赵良武来到肉牛养殖基地,给肉牛添加草料,忙得不亦乐乎。赵良武告诉大家,早年间,为维持生计,他选择外出务工,但无法照料家庭,收入也很微薄。在青川县委县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他决定返乡创业发展养殖。创业初期,因资金不足,赵良武申请了创业贷款20万元。有了这笔资金,给赵良武在创业路上解决了不少难题。如今,赵良武通过养殖已发展能繁母牛20头,日子越过越红火。接下来,赵良武还将继续扩大养殖规模,他的目标是发展到50头。“牛羊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肉牛羊产业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青川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川作为农业山区,拥有适宜发展牛羊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有发展牛羊产业养殖传统和优势。接下来,青川将按照“扩量提质、做强主体、延伸链条、绿色循环”发展思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持续做大做强肉牛羊养殖经营主体,兼顾小规模和散养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延伸肉牛羊精深加工链条,打造特色品牌,全力推动牛羊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青川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牛羊养殖只是产业发展其中一例。作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青川有茶叶、山珍等特色优势产业,拥有青川黑木耳、青川竹荪、青川天麻、七佛贡茶、白龙湖银鱼、青竹江娃娃鱼、唐家河野生蜂蜜等7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青川茶叶、山珍等农产品品质非常好,短板是量还不够,品牌建设上也有不足。当前,我们正想方设法把短板补齐。”青川县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正在加快推进优势特色产业提质扩量,特别是在茶叶产业上,将着力抓好“青川白茶”“七佛贡茶”两大品牌,让“一片叶子富裕一方百姓”。接下来,青川将突出发展绿色山珍、名优茶叶两大农业主导产业和木本油料、道地药材、生态养殖三大农业特色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三大先导性产业,加快建设“2+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围绕绿色山珍和名优茶叶两大主导产业,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现代农业园区,加快推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全产业链发展。同时,不断完善地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进“有机青川”建设,做优青川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按照户建场、场入社、社联企、企接市方式,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建立完善山珍、茶叶等产业协会,构建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农户“4+1”联农带农机制,切实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11-30
(李尚文)2018年,四川省通江县在以工代赈试点工作中,以青峪猪传统产业为依托,创新探索“股权+股金+收益”返现惠民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民稳定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村集体经济壮大等问题,赋予了衔接乡村振兴新动能。“六个聚焦”保障前期规划一是聚焦县情选项目。青峪猪的主产地在通江,因其耐粗性好、适应性强、产仔多等优势,加之雪花肉多、肉味香浓、口感细腻等优点,倍受市场消费者青睐。通江县立足生猪产业合作社多、散养户分布广等县情,将壮大青峪猪传统产业作为试点项目。二是聚焦规划定区域。按照通江县青峪猪产业发展规划和生猪宜养区范围,经广泛征求农业、国土、环保、林业等各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将以工代赈资产收益试点项目选定在通江县广纳镇。三是聚焦发展强基础。根据项目试点的布局,联合县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强基础、添设施、改善养殖条件、流转土地,派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企业和群众,为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群众致富增收提供支撑。四是聚焦前景定企业。结合经济实力、养殖规模、经营状况、企业征信、辐射效应等考虑,选定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巴山牧业)作为试点项目企业。五是聚焦实施作动员。组织项目实施村所在乡镇、村委召开以工代赈动员会议,向贫困户讲明政策,动员当地群众积极养殖青峪黑猪,就近务工参与项目的建设。六是聚焦产业促合作。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与巴山牧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基地、研发中心、追溯系统和冷链物流,帮助建立“产+养+销”产品销售渠道,打消项目试点企业、合作社和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六个确保”推进项目实施一是“五方联动”确保试点推进。县政府成立项目试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项目方案规划的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协调;试点乡镇成立统筹协调小组,具体推进项目的实施;企业与合作社、养殖户签订《青峪猪养殖协议》和订单,免费为其提供猪苗、饲料和技术,负责保底回购,确保养殖户收益;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社、养殖户提供贷款,帮助发展青峪猪养殖;保险公司为企业、合作社、养殖户提供生猪保险;农户参与青峪猪养殖,实现增收致富。二是“三大投入”确保项目实施。中央资金720万元+地方配套440万元+巴山牧业1096万元,总计2256万元确保以工代赈试点项目的实施。三是“五大培训”确保全民参与。岗前劳务培训51期2155人,产业技能培训1300余人、持证上岗920余人,以工代训21家企业2620人,产业带头人620人、带动1819户贫困家庭从事青峪猪养殖,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42期、带动贫困劳动力1798人参与青峪猪养殖。四是“三资入股”确保群众收益。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方式,将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政府配套资金作为集体股权投资入股到青峪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村的群众都是股民。合作社将每年的养殖利润按占股份额提取分红资金,每年提取的集体分红资金不得低于集体股金的6%,集体分红资金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分配。脱贫前,按照贫困户4成、一般农户3成、集体经济3成参与分红,整村脱贫后,按农户6成、集体经济占4成比例分红。同时,优先租赁贫困户土地用于试点项目建设,按300—500元/亩·年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租金。五是“三类兼顾”确保群众受益。贫困户主要通过集体股金入股分红获得收益;有养殖能力的普通农户可以通过青峪猪养殖增加收益;其他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还可通过项目前期建设、养殖场务工和种植青绿饲料增加收入。六是“四方负责”确保试点推进。政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产管理、集体分红资金分配;巴山牧业负责疾病防控、饲料调配、技术服务、育肥猪回购;专业合作社负责养殖场的经营和管理,并将养殖利润按股权份额提取分红资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负责对养殖场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四大效益”衔接乡村振兴通江县通过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青峪猪养殖)实施,取得了五大效益。一是改善乡村条件。通江县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新建养殖场标准化圈舍4000平方米、园区产业路4公里、粪污处理设施1200立方米,养殖场实现了自动供料、饮水、除粪和管理智能化。并带动全县新增养殖场40多个,新建产业路74公里、标准化圈舍5.4万平方米、粪污处理点4万多立方米。二是增加群众收入。项目试点带动群众务工收入310万元、获取工资160余万元,农民累计分红64.8万元。养殖场常年务工14人,人均年收入5万元,年收入达70万元。三是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村通过集体资产变股金,参与巴山牧业+专业合作社定期分红,壮大了集体经济。四是促进产业发展。项目试点激发了农户的青峪猪养殖热情,促进了青峪猪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已发展青峪猪养殖合作社60多家、养殖大户500户、新增青峪猪养殖农户2000多户。2020年青峪猪存栏5.3万头、出栏6.7万头,比项目实施前的2018年分别增长29.3%、34.0%。四川省通江县以工代赈试点项目的实施,不仅夯实了生猪产业发展基础,同时使得农民群众获得了稳定收入,激发了群众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既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11-30
(记者 范宇) 11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大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农商银行组织选派首批100名乡村振兴金融助理开展驻村工作,目前已全部到岗到位。如何精准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主要聚焦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重点任务,县镇两级党委统筹统揽,全覆盖摸排村(社区)基础情况和重点需求,确定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等8类100个村(社区)作为选派范围。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道,首批金融助理平均年龄34岁,党员占比45%,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4%,管理人员占比20%。在选派金融助理时,建立了资格联审预审、三部门联合复审、银行党委终审的选派把关程序,参照村“两委”联审制度全覆盖开展资格联审,严把人选入口关。据了解,此次选派明确了乡村振兴金融助理推动党建共建、践行普惠金融、助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乡村能人创业兴业4个方面13项职责,全面推行驻村亮姓名、亮岗位职责、亮联系方式“三亮”服务。划定履职红线,制定“驻村工作期间禁止性规定”8条,压实银行党委监督管理责任,引导乡村振兴金融助理筑牢廉洁防线,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成都日报 | 分享: 2021-11-30
(记者 兰珍)11月23日,在新龙县人民医院,一谈起来自宜宾的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彭斌,院方负责人称赞说:“原本维修要花27万元的CT部件,经彭老师搭线,7万多元完成修理,节约了近20万元。”  彭斌之前是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工程师,主要负责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今年5月,他作为宜宾第六批对口帮扶新龙县工作队员,在新龙县人民医院总务科负责后勤物资保障、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安全消防管理等工作。在新龙县帮扶的半年内,彭斌先后协助医院维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DR(拍胸片设备)、腹腔镜冷光源、生化仪、机房精密空调等设备,为医院节约了不少维修支出。  新龙县位于雅砻江畔、甘孜腹地,当地医疗硬件设施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宜宾市帮扶工作队把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培养人才作为对口帮扶新龙县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021年,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向新龙县人民医院派驻党组书记1名、管理人员1名、医疗专家6名、专业技术人才1名,使医院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技术力量日益增强。  帮扶医生作为新龙县人民医院的医疗业务骨干,还不遗余力承担起“传帮带”工作。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朱晓英今年1月到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帮扶工作,在该医院妇产科全权承担起手术抢救等重难工作,“我住的地方离医院步行只要5分钟,就是为了能更快到抢救室。”  朱晓英与受扶医院签订了“师徒协议”,与当地的代云鹃、李桥、呷绒拉姆3位医生结为师徒,手把手带着他们处理疑难杂症、突发情况。  “平时检查3位‘徒弟’写的病历,根据病人实际情况详尽讲解。”朱晓英介绍,“每月还会进行一次统一讲课,根据本月医疗情况,复盘改进。”  “朱医生从如何测量生命体征、具体抢救措施到精确用药,每次讲解病例都非常详尽,我们收获特别大。”代云鹃说。  做好“传帮带”工作,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工作队”、留下扎实的实战技术,全力推动新龙卫生事业发展成为宜宾的使命和任务。针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设施设备条件薄弱情况,去年,宜宾对口帮扶工作队提供50万元资金购置医疗设施设备,包括妇产科的导乐分娩设备,用于改善提升医疗条件。  近年来,宜宾持续加大对新龙县医疗卫生系统帮扶力度。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助力下,新龙县人民医院于2019年成功创建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2020年6月,新龙县政府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式签订《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新龙县人民医院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了新龙县城医疗服务能力和县城内医院就诊率。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1-30
(记者 兰珍)根部除草、刨坑浇水、施肥、修枝……11月25日,在丹巴县墨尔多山镇前进村苹果基地里,村党支部书记谢村带着王关品等7位村民,正在给苹果树做冬日“保养”。  去年5月,前进村与各岗村合并后,两村整合资源,由村党支部牵头,抱团发展,组织12户村民出资2万元成立达康苹果合作社,再鼓励50余户村民以土地入股,建立了240亩“美人脆”苹果种植基地。  “现在已经种植了2.3万棵苹果树,村民种植、务工积极性非常高。”谢村介绍,“去年年中种植的苹果树,做好养护,争取明年挂果、后年丰收。”  前进村与各岗村合并后集中产业发展,只是甘孜州做深做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通过两项改革,甘孜州行政村总数从2679个减少到2181个,社区从64个增加至71个。如何重塑乡村地理经济格局,优化便民利民服务,近日,记者走进甘孜乡村进行采访。近年来,石渠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累计投资9.59亿元,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治理面积达1.25万公顷。图为近日拍摄的修复治理后的邓玛湿地公园。 姜曦 摄(视觉四川)盘活资源 增强服务能力  “卫生院原来用房很紧缺,后来整合了几个单位的‘闲置房’,一下解决了用房难题。”近日,在道孚县玉科镇中心卫生院,该院负责人带着医务人员正在对医院用房进行再规划。  在两项改革中,道孚县维它乡撤并,原维它乡政府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派出所用房共1550平方米移交给县卫生局,改作玉科镇中心卫生院,玉科片区卫生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增强了乡村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最佳利用。甘孜州为盘活用好涉改镇村公有资产,实行镇村闲置资产“台账化”管理模式,分层分类盘活公有资产,闲置房屋盘活面积9.9万余平方米。其中,乡镇房屋闲置盘活率83.57%,村级房屋闲置盘活率98.52%。  目前,甘孜正全面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21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乡镇有32个,购买项目10个。  康定市被纳入全省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领域省级试点后,该市民政局联合本地社会组织在姑咱镇和普沙绒乡的15个村,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实地巡查巡访活动,走访了抗州村、浸水村、莲花湖村等村落近150名儿童,专业社工通过沙盘游戏、房树人绘画、五指画等形式,对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对当地下一步儿童工作开展提供了扎实有效的数据支撑。提质增效 方便群众办事  焕然一新的炉霍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前正式投运。亮白的隔板、舒适的座椅、开放式的会客室,拉近了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企业人员的距离。  炉霍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以无差别综合受理系统,串联起各个独立业务运行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任何窗口都能快速受理入驻中心的所有事项,办事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以前群众办证件需要跑多个地方,现在群众来这儿一件事一次办。”炉霍县文化旅游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达瓦益珍说。  “不跑冤枉路”“省时省力省心”“办事快速、准确、牢靠”……是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中群众的留言。  甘孜州探索搭建顺畅高效的便民服务运行机制,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目前,甘孜已完成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甘孜分站点和“天府通办”APP数据库术语翻译工作;州本级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类事项3.8523万件、办结3.8167万件,按时办结率99.34%。  11月20日,白玉县阿察镇婚姻登记处建成投入试运行。作为婚姻登记所办理的第一个业务,家住安孜乡门马一村的西呷和丈夫日洛上午来办理结婚手续,中午便赶回了家庆祝。  以往,白玉昌台片区1镇4乡22个村群众只有到县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而阿察镇距离县城80余公里,更偏远的地方达150余公里。  白玉县今年积极申报,争取资金10万元,将阿察镇婚姻登记处纳入甘孜州婚姻登记试点建设。目前,该登记处已落实补录婚姻档案200余份,办理婚姻登记4件。优化机制 激发干部活力  “过去村干部做到村党支部书记就到头了,想往上‘发展’中间隔着天花板。”格桑郎吉是巴塘县夏邛镇泽曲伙村党支部书记,从1980年到泽曲伙村任村会计,已经在这里服务40多年,“基层工作多、工资少,难免部分村干部,特别是年龄大的,工作不主动、缺乏激情。”  为了更大程度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巴塘县探索制发《巴塘县“双优”村干部评选激励机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和村级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同时连续获得三次,或任意获得四次及以上优秀的,即可评选为“双优”村干部。  “以前任村党支部书记每月基本工资加高海拔补贴收入2070元,评为‘双优’村干部后每月工资4900元,年终还有绩效和目标奖。”格桑郎吉说。  巴塘县“双优”村干部评选激励机制出台,对解决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激发村干部干事活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新一届换届选举中,巴塘县农牧民党员、群众参选率达90%以上。  统筹用好各方力量,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队伍、社会治理力量,避免人力和财力浪费。目前,甘孜州高质量完成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换届工作,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2239名、村干部15192名,安置离任村干部2362名,“一肩挑”比例达到96.2%。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1-30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五章 污染防治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七章 区域协作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流域,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嘉陵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第四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督促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嘉陵江流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相邻省、直辖市在共建共治、生态补偿、应急联动、联合执法、航运调度、水资源调度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  第六条 嘉陵江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嘉陵江流域全面推行林长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测监管等工作,提升流域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  第七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大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统筹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第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十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等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提供技术集成、推广等服务。  第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流域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流域特色文化。  第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劝阻、举报和控告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管控要求。  第十五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水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嘉陵江流域水功能区应当定期评估,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编制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禁止在嘉陵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嘉陵江流域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第三方评估、分析、论证等工作。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评估体系,开展流域生态调查年度评估。  第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对可能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区域,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分管负责人。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嘉陵江流域实行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流域或者区域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嘉陵江流域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嘉陵江流域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等监测网络体系。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评价市、县级人民政府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流域船舶、运输车辆、输油管道、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导致水体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的,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水污染事故处置及事后恢复所需费用,由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督促流域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一)环境质量状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水功能区划以及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三)河湖名录、河湖长名单、河湖长制工作相关信息等;  (四)环境监测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情况;  (五)排污口设置、更新情况;    (六)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七)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  (八)环境违法者名单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九)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情况;  (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十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情况;    (十三)举报电话、网址、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范围以及处理结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以下环境信息: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超标排放情况、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二)污染防治、排放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  (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环境信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嘉陵江流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情况。  嘉陵江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情况。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三十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功能的保护修复。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级印发的嘉陵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辖区内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结合辖区内河流情况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嘉陵江流域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流域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工程,逐步改善河湖连通状况,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第三十三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库的水量和水位。  嘉陵江流域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水量泄放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嘉陵江流域水电站应当科学合理建设下泄流量工程措施,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监测装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联网。  对嘉陵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推进水库、堤防等工程建设,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工程与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  第三十五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第三十六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白龙江、白龙湖、升钟水库等重点河流、湖库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湖库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富营养化湖库的生态环境修复,采取调整产业布局规模、实施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生态补水、河湖连通等综合措施,改善和恢复湖泊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湖泊,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亭子口库区等重点库区消落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科学调控水位,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  第三十七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岸线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嘉陵江流域河湖岸线。    第三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禁止从事采砂活动。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循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堆场、加工场,河道采砂作业结束后,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并负责限期恢复废弃作业场所的地貌和植被。  第四十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禁止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流域生态功能区划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植树造林、种竹种草等水源保护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禁止在嘉陵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嘉陵江流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  严禁非法变更公益林用途,禁止非法占用或者征收、征用嘉陵江流域内的公益林。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禁止非法采伐林木,擅自毁坏林木。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科研或者实验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擅自调整公益林等级或者将公益林变更为商品林。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生态功能空间管控体系,划定生态缓冲带,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管控要求,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需要,组织林业和草原、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在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沿岸划定一定范围的生态缓冲带,在不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草地、水源涵养林、河岸生态公益林、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构建沿河生态系统。  第四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嘉陵江流域水生物种资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总体状况,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控制流域内水生生物保护义务。新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应当采取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或者洄游通道等措施,已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应当优化原有工程保护措施,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充分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  第四十五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嘉陵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  嘉陵江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嘉陵江流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嘉陵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对嘉陵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对嘉陵江流域胭脂鱼、岩原鲤、中华倒刺鲃、白甲鱼、华鲮、长吻鮠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禁止在嘉陵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四十七条 嘉陵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 单一水源供水的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四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保障饮用水安全。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采取污染治理、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五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的原住居民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当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应当引至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应当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者排入人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第五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在环境事件易发频发的区域,可以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频率。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加强对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新物质的检测和研究,筛选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和水质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定期维护检查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门;跨行政区域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五十三条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和桥梁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跨越或者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应当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第五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截污、引清、清淤、生态修复、驳岸治理等措施改善风景名胜区水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水质监测,评估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十五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市公园水体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编制实施治理保护方案,加强水体富营养化预防,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园水体及水边垃圾、水面漂浮物的日常巡查和清理,组织开展水质监测,采取措施保持水面整洁,水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第五十六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划定的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等保护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五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嘉陵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第五十八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排水管网,保证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城乡污水产生量相适应,逐步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城镇排水管网应当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建、扩建排水管网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现有排水设施因地制宜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洗衣、洗浴、美容美发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水的,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经营者设置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依照相关规定将阳台、露台排水管道接入污水管网。  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宾馆、餐饮、洗车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收集处理水污染物的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一)毗邻污水处理厂或者城镇的农村地区,逐步将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二)远离污水处理厂或者城镇且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低能耗或者无动力技术分散处理。  第六十条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对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置。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记录,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嘉陵江流域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街道)分类运输、县(区)分类处置的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城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鼓励支持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就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第六十二条 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应当单独收集、分类安全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倾倒。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医学观察点,在传染病疫情等特殊时期,应当按照防控要求加密监测频次。产生的污水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乡污水处理系统。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安装污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第六十三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嘉陵江二级、三级支流及其他支流的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等措施,逐步实现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第六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以及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推进沼渣、沼液、菌渣等有机废弃物的科学还田利用。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第六十五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嘉陵江干流两百米内的陆域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养殖专业户。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建设配套的暂存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鼓励和支持在畜禽散养密集区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六十六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防止水产养殖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禁止采用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  第六十七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逐步减少在工业集聚区以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范围。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  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第六十八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尾矿库联合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对尾矿库安全终身负责。  对已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十九条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产生的尾矿应当按照尾矿库设计要求排放堆存,尾矿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闭库,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评估,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鼓励支持尾矿库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十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港口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并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衔接。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制定防止船舶溢漏预案,采取防溢流、防渗漏、防坠落等措施,防止货物污染水体。发生海损或者货物落水事故,船主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污染,并就近向负责海事管理的机构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船舶的餐厨垃圾应当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第七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采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禁止用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回灌用水水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防止人工回灌引起地下水污染。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防垮塌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七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过程监管,防止在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第七十三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管控。禁止在嘉陵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第七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禁止在嘉陵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嘉陵江流域内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大气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流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水平。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第七十六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放射性废物转运、贮存、处置和循环利用过程中辐射环境安全,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十七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  嘉陵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嘉陵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嘉陵江流域转移。  第七十八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制度,控制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第七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十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转让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和设备。  第八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园区建设,促进节水型行业产业和企业发展,并加快建设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调控耗水量大的农作物灌溉用水,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更新供水管网,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配套建设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设施,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八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统筹推进嘉陵江流域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等。  第八十三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农业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建设相应的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的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引导流域内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产业的生产经营者发展循环经济,实行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嘉陵江流域内特有的气候、水质、土壤、微生物、森林等资源,发展传统优势产业,促进流域乡村振兴。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八十四条 鼓励在保护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的前提下,利用嘉陵江流域特有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  第八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嘉陵江流域沿线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航运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水调、航调和电调,实现嘉陵江流域通航建筑物运行联合调度,推动嘉陵江航运健康发展。  省级航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嘉陵江流域内市、县级航道管理部门和航电枢纽运管单位,共同做好通航协调、调度、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嘉陵江流域通航建筑物的开放时间和养护停航安排,实现运行方案相互衔接,提高船舶通行效率。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十六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流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第七章 区域协作  第八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相邻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  第八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与相邻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嘉陵江流域保护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流域保护的跨区域合作。  嘉陵江流域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协商解决嘉陵江流域保护的有关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会同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鼓励嘉陵江流域市、县级人民政府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并商讨推动跨行政区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十九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嘉陵江流域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的沟通和协商,做好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长江流域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协商统一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风险管控措施。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跨界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加强水质、水量等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嘉陵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防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协同做好嘉陵江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的防治。推动毗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第九十条 省、嘉陵江流域设区的市制定涉及嘉陵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加强与相邻省、直辖市以及相关设区的市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作,为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第九十一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联合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交通运输、河道采砂等行政执法。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  第九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省、市、县级司法机关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司法机关协同建立健全流域保护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支持和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同办理侵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跨界案件,共同预防和惩治嘉陵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与相邻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定期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工作,省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河湖长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  第九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对流域船舶、运输车辆、输油管道、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领域生态环境风险联合防控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联动处置,可能或者发生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协同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共同推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第九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相邻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推进资金补偿、产业协作、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将跨界断面水质、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生态用水水量等要素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之间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  第九十六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本条例情况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八条 从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监测装置,未按照规定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嘉陵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医学观察点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以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海事管理的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未制定防止船舶溢漏应急预案的,或者未采取防溢流、防渗漏、防坠落等措施的;发生海损事故或者货物落水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以及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经营者承担;  (二)船舶经营者未将餐厨垃圾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处置的,或者未如实记录处置情况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因污染嘉陵江流域环境、破坏嘉陵江流域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造成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 对嘉陵江流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条例所称嘉陵江干流,是指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至川渝交界广安市武胜县清平镇,流经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的嘉陵江主河段;  (二)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嘉陵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1-30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罗敏 文/图近日,在位于江油市永胜镇永平村的优质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平坦开阔的农田已披上薄薄“绿衣”。一个月前,“天宫看见李白家”大地艺术文创项目在此动工,通过测绘、布排、播种,将在明年 3 月呈现以油菜花为“画布”、小麦为画笔的大田景观,成为春天李白故里文农旅融合的又一大“亮点”。如今,按章法种下的小麦已发出麦芽,迎风摇曳。“天宫看见李白家”呈现效果图。  江油是李白故里,李白文化是江油,也是绵阳乃至四川的文化旅游名片。“作为生活在这片热土的李白家乡人,有责任、有义务擦亮李白文化这张名片。”作为负责该项目的当地文化创意策划人罗建国介绍,“天宫看见李白家”文创项目沿袭了以往大地艺术的创作思路,用油菜花及小麦来呈现诗仙李白故里魅力。为提升呈现效果,通过更细致、更科学的测量、定位,将图画描绘得更精准、细腻、生动。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罗建国团队在江油被誉为“中国美丽乡村”的大康镇星火村推出了“诗仙圣景,拜见李白”公益文创项目。该项目呈现了难得一见、美仑美奂的诗仙圣景,掀起了李白文化的热潮,引来游客30万余人次,带火了当地的乡村旅游。“这次打造的‘天宫看见李白家’场景恢宏,明年3月份呈现后,将成为江油新的网红打卡地。”罗建国说。  永胜镇有关负责人说道:“天宫看见李白家”文创项目将进一步提升永胜镇的知名度,折射乡村振兴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展示新时代农民的新身份、新形像,将为乡村旅游带来更多商机。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1-30
四川农村日报讯 白水 朱国强  前不久,安岳县兴隆镇金龙村在全县一枝独秀——成功获评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这标志着金龙村近年来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以党建“三红”工程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大力构建和谐有序乡村社会的实践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村级阵地“红色大院”全村覆盖  党建引治理,“三红”耀金龙。11月17日,笔者走进金龙村的党建“三红”展示室,只见一块块精美的展板,无声地讲述着金龙村的红色文化、村情村貌、产业发展历程。这里,已成为了引领一个个党员和群众接受“唱响红色文化,浸润引领思想”洗礼的重要阵地。  “金龙村位于兴隆镇大成山脚下。解放初期,很多解放军战士在此剿匪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长眠于大成山脚下,大成山剿匪的红色故事就在兴隆广为流传。”兴隆镇党委副书记王星荧介绍说,“于是,我们去年在以往党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党建‘三红’工程为引领,通过建强红色堡垒,唱响红色文化,用活红色阵地,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据王星荧介绍,党建“三红”工程有两大可圈可点的特色:一是兴隆镇在金龙村打造了党建“三红”展示室,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红色文化教育,展示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成果;二是针对金龙村党员年龄偏大、行走不便以及村民参政议政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于去年建立“红色大院”为党员搭建教育平台、为村民搭建参政议事平台。“红色大院”采取“固定点位+移动点位”相结合方式,在偏远的4组、7组打造了 2 个固定“红色大院”,创建党建文化墙、红色图书角等;移动“红色大院”则根据党员群众需求,送“红色文化”进院落,实现“红色大院”全村覆盖。典范推进“三治”融合  “原来,村里的路也不通,到处是老山林;下雨天,因为路太烂,大家出门上街,只有两公里的路程都要穿雨靴!”金龙村一组农户任开华感慨地说,“这几年,通过党建‘三红’工程的引领,硬化的水泥路通到了家家户户,去年又户户通了自来水,人的精神面貌都比以前好得多了。”  金龙村村支书任艳玲说,通过“红色大院”不定期开展“村民说事”活动,收集村民意见80多条,均已得到解决,全村新修小板路3000多米、自来水户户通,打造了9口山坪塘。而且,近年村集体还投资166万元入股温氏寄养场,迄今已分红近10万元。此外,还投资45万元到一个藤椒园。在党建“三红”工程引领下,全村已形成“一带两场三园”产业布局,即800亩鱼龙山产业扶贫示范带,温氏种猪场和寄养场,250亩茵红李种植园、400亩藤椒种植园、1000亩水产养殖园。  与此同时,金龙村通过整环境、改风貌、树榜样、改习惯、评先进、展风采,评选出50户星级文明户、20户环境优美示范户、30户好公婆好儿媳,大家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的好习惯,形成爱党爱国、尊老爱幼、互帮互助、自力更生等文明村风。  通过实施党建“三红”工程,金龙村扛起红色大旗,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实现了脱贫奔康致富。  王星荧表示,未来5年,兴隆镇将继续以红色文化为引导,依托大成山红色文化,在金龙村建成大成山红色文化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打造大成山红色文化教培园,带动全镇农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同时,兴隆镇将以金龙村为典范,积极响应上级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托显著的区位优势和红色资源优势,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并进,全力构建“富裕、宜居、和谐、廉洁”的美丽兴隆。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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