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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重大惠民政策。在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三周年之际,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基层实际,编写了《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问答》,供广大读者朋友们参考使用。
1.什么是退耕还林?
答: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2.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重大生态战略和重大惠民政策。在我省,退耕还林工程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是大规模绿化全川的重要抓手,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对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新一轮退耕还林应遵遁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二是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四是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五是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
4.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范围和对象有严格规定,可归纳为“三退”和“四不退”。“三退”: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确需退耕还林但已被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应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四不退”: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5.新一轮退耕还林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 (2017年起),实行县内包干使用,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6.新一轮退耕还林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一是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二是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三是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依法依规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统筹整合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7.新型经营主体能不能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答:在保障退耕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签订合同,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放活承包经营权。
8.营造经济林和生态林,在补助上有没有区别?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不再区分生态林和经济林,补助期限统一为5年,分三次兑现。
9.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愿提出新一轮退耕还林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林业厅汇总。林业厅会同国土资源厅编制明确到县的省级申报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综合平衡后,按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国家年度任务计划下达后,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分解下达到市(州)、县(市、区)。
10.退耕还林面积怎么认定?
答:退耕还林面积是以实测的水平面积为准,而不是斜坡面积。由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采取地形图调绘、罗盘仪或GPS实测等方法进行小班面积测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测的小班面积分解落实到农户。
11.退耕农户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一是按照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和合同的要求,按时完成退耕还林任务,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二是自觉履行退耕还林地抚育、管护义务,保存率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三是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有权领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待补植并经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再领取补助资金。四是退耕还林后,依法享有林木所有权,有权取得林权证,并保证不改变林地性质。
12.为什么要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答:为落实退耕还林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成效,保障退耕还林者切身利益,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凡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都要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13.退耕还林合同怎样签订?
答:退耕还林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甲方)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乙方)签订,明确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补助政策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与国家和省有关退耕还林规定相抵触。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14.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退耕还林怎样签订合同?
答:需签订一个协议和一个合同:一是《流转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议》。由承包退耕还林的经营主体,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二是《退耕还林合同书》。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协议后,须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
15.退耕还林种苗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所需种苗采取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种苗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造林种草时应当使用良种,良种不足的应当选择优良的本地品种。未经林业厅、农业厅同意,不得省外引种。
16.退耕还林树种怎么选择?
答:退耕还林树种选择要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尊重农户意愿,优先选择使用良种,良种不足的应当选择优良的本地品种。结合精准扶贫和巩固成果的要求,可重点发展木本油料、木本药材、短周期木竹原料、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果等树(品)种,如核桃、花椒、杜仲、桉树、柳杉、竹子、香樟、楠木、茶、柑橘、梨、李、苹果等。
17.新一轮退耕还林能否间种农作物?
答: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新一轮退耕还林允许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增加退耕地收入,并达到以耕促抚、以耕促管的目的。间种要注意“三个严禁”:一是严禁种植玉米、小麦、油菜等高秆农作物;二是严禁采取全垦的方式进行翻挖动土;三是严禁满种,必须留足距离林木50厘米以上的生长空间。
18.退耕还林哪些基本情况必须公示?
答: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公示制度,主要是为了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退耕户的退耕面积、地点、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9.退耕还林工程需要接受检查验收吗?
答: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其中县级验收结果是补助资金兑现的依据。县级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20.退耕还林资金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程序。种苗造林费兑现方式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直补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21.退耕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有什么规定?
答:退耕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22.采伐退耕还林林木有什么要求?
答:对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林木,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户申请采伐。采伐要严格履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依法纳入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采伐后要确保林地性质不变,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23.低产低效退耕还林地能否改造?
答:对确需实施“低改”的退耕林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林发〔2016〕16号)等规定,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并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把关、现场培训、施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成果不受到破坏。
24.破坏退耕还林有什么后果?
答:退耕还林地将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发生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将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农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