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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任云)记者日前从住建部网站获悉,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补助资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4类重点对象可获补助
《通知》明确,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加大对深度贫困户支持
《通知》要求各省、市、县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此外,还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补助资金验收后30日内到户
为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通知》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为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通知要求,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此外,《通知》还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按照《通知》要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要在任务资金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这些地区同步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