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7月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出,我省将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
去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使较长时期以来形成的土地批而未供、闲置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扭转,但批而未供绝对数量大、消化周期长的问题仍普遍存在。《意见》主要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来盘活和释放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进而缓解当前空间规模不足的困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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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应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及时形成“净地”出让条件,储备待供;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有效缩短土地批、供、用之间的审批时间;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标准地”供应。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存量建设用地,不仅有利于消化存量建设用地,而且对于用地单位来说能够很快取得土地并投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