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马莉莎 周嘉 特约通讯员 尚永高
近日,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出台《自贡市优秀乡村教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确定该市范围内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乡村正式在职在编教师(含除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学校教师),在自贡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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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房人(包括共有人)家庭无其他住房(不含宅基地、含非成套住宅),所购住房为首套商品住房。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该市优秀乡村教师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可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优秀乡村教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