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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中如何提升农民主体性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3-12-27

王元聪 刘雁鸣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三农”工作的讲话中多次提及“农民主体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并要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结合中央精神和四川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在县域、难点在乡村”的实际,要走出具有成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现代化新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基于农民主体性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关联性与耦合度,成都在以县域空间单元为重要突破口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制度赋权与技术赋能、物质提升与精神塑造“三个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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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从城乡分隔到城乡统筹、从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发展的嬗变。在此期间,成都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城乡发展规划理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改善和松动,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矛盾仍突出,仍面临城乡要素单向流动、城乡“数字鸿沟”扩大等问题。

一方面,政府作为城乡融合实践的制度供给主体,对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发挥着引领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过往城乡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推动理论创新,以更加全面、辩证、长远的智慧做好顶层设计,增强城乡融合发展诸多政策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联动性。

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农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主体性。现实实践是变化且多彩的,不可能存在整齐划一的理论和方案能够完全概括并指导一切实践,因此需要实践主体自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实践命题。城乡融合发展中,相较于城市发展,乡土社会呈现的熟人社会、“礼俗”力量等传统秩序、法治意识薄弱等显著特征使乡村发展面临更多的复杂性、变化性与挑战性。作为在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农民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地域单元的熟悉程度,比政府部门调研掌握的乡情村情民情更多更全更细,农民往往能在乡村发展中发现政务工作者不能发现的问题,并能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出政府尚无力解决的发展办法。概言之,农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是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因此,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再突破,必须既坚持政府在顶层设计中的主导作用,并兼顾农民主体作用强化,实现政府有为与农民有力相统一。

制度赋权+技术赋能

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受其参与意愿及其参与能力的影响。通过制度赋权与技术赋能相结合,提高农民参与机会与参与能力,从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完善农民参与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与制度,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话语权。既有的基层治理实践中存在严重的“代理角色”错位问题,存在重视上级文件的“自上而下”的单向下达和执行,而对农民的诉求和利益关注度弱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农民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为增强农民的主体性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必须以制度政策保障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打通农民自下而上的反馈枢纽,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具体而言,既要坚持“问计于民”,在基层治理规则制定、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等环节应赋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又要完善村民议事会等农村社会组织,以增加农民对政策的反向影响力,进而强化农民话语权的主体意识。

利用新技术赋能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能力。当前乡村治理程序的复杂性导致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缺位。如村委会选举若遇农忙季节,农民往往选择从事农事活动,而不是行使选举权利,使得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在现代化背景下,数字治理乡村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但囿于农民自身资本禀赋较低,加之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趋势加剧,导致数字技术无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的效能,反而产生了较大的“数字鸿沟”。因此,亟须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优化乡村治理的技术手段,既提升在村农民的参与能力,也吸收外出农民参与本村事务。

具体而言,一是简化技术使用,提高在村农民参与能力。成都可以充分利用富集的科技资源能力,打造便于老年群体简易操作的线上交流平台,提升农村老年群体参与基层政策制定、监督等的能力禀赋;二是利用新媒体数据丰富农民工参与本村事务的方式与渠道。相较于在村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既对本村村庄足够了解,也在城市工作中拓展了自身的现代化能力,如能提高这部分人群在乡村发展中的积极性,将助益乡村发展的活力与动力。简言之,通过制度赋权与技术增能相统一,不仅提高农民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也能提高城乡融合政策的治理效能,进而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取得新突破。

物质提升+精神塑造

乡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不仅体现在物质基础上的不平衡,也体现在精神生活的不充分。现代化生产生活理念薄弱,会制约农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参与意愿与发展能力。基于“大城市带大农村”特征,成都城乡融合以片区规划引领乡村现代化,通过放大中心镇、中心村发展的辐射带动效益,实现了公共资源精准投放和市场要素高效配置,驱动了成都周边乡村空间形态、功能布局、生活内涵的系统性变革。这些变化虽然增加了部分农民物质上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但对于农民传统观念的改造效果略显不足。在城乡融合新发展阶段下,距离中心镇村较远的农村,因地理位置偏远而难以获得城市的“辐射效益”,面临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匮乏。因此,成都未来增加农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仅要着重关注农村物质基础的发展,也要注重对农民精神观念的更新再造。

利用外部“输血”,加大对农村的物质供给力度。在教育、医疗、政策等供给上给予更大支持,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打造发展层次相异的村庄利益共同体,发挥“强村”带动“弱村”的传帮带效用。农村在一定程度上补足发展短板,能够提升农民对乡村发展的信心,相应能更加主动参与到乡村发展中。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主体性意识。从现状看,由于视野、认知和知识等局限,不少农民对中央政策并不知晓甚至从未了解。因此,通过打造政策宣传“播种机”与村庄发展典型“推广器”,使党的政策能够真正抵达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增强农民主体性。

同时,尤其要注意创新宣传形式,在保证政策内核精神的前提下以“大众化”语言取代“理论化”表述,以农民喜闻乐见、耳熟能详的方式进行宣传与教育。比如,可利用四川的优秀传统文化——“川剧”表演,用川剧的形式将党的政策或者典型村庄发展案例进行再创作,通过“川剧”下乡或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与传播,这在丰富农民日常生活的同时,也能够增进农民对国家发展政策的了解,在潜移默化中改造其精神观念,增强其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

(作者:王元聪,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雁鸣,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助理,四川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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