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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26日起施行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3-03-03

记者 陈泳 实习记者 赵珊)今年起,成都广大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记者2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26日起正式施行,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与方式、流转程序、管理服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高标准农田

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台的。

其中,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进行了进一步强化,明确提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今后,成都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优先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社会资本未经审核

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

《办法》还明确了流转条件、方式、程序以及管理服务的诸多细则。

今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将通过签订意向协议、审查审核、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合同环节,社会资本未经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发包方向受让方提供生产管理服务的,可依法向受让方收取适量管理费用,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当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管理费用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农业经营周期性强、需要长期持续投入。针对成都市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普遍于2027年、2028年到期的实际,《办法》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土地流转双方可以根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法律规定,以另行签订协议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土地流转相关事项”,增强经营业主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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