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周金泉 文/图
入围四川省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以来,荣县循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户、业主、企业参与改革的激情。
如今在荣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异军突起,高标准农田建设如火如荼,现代种养业飞速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多点开花,广袤农村呈现一派蓬勃生机。
蹚出一条改革路
农户业主得实惠
7月11日,在荣县保华镇旭湾村,借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的东风,成片打造的荣县高标准农田综合种养基地,在烟雨蒙蒙中格外苍翠。
为了打造这片种养基地,村民们做出了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大胆探索。“2016年,为配合农村改革综合试验,我们利用千亿斤粮田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对600亩耕地改田改土,打造高标准农田。”旭湾村村支书李光祥对记者回忆说,“后来我们发现,田改大之后,已不好划分下去了。再加上村里饱受剩余劳力少、撂荒地多的困扰,更为了从长远考虑以项目带动乡村旅游,我们经过入户调查,多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大会,进行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探索。”
据李光祥介绍,“确权确股不确地”就是只为农户的土地确权确股,之后由群众委托各村民小组将高标准建设的农田流转到村里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引进多名业主发展蔬果、稻鱼、稻虾、稻蛙等特色产业。
不仅仅是旭湾村,与其毗邻的长山镇得胜村、五通村均采用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法,与旭湾村连片打造了2000亩高标准农田综合种养基地。旭湾村村主任刘津说:“现在引来业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群众有了土地保底收益,每年每亩500斤黄谷;还有几十户农户被业主聘到基地做季节工,80元/天;预计今年底,群众就可实现按股分红。”
正当旭湾村等村群众 “确权确股不确地”轰轰烈烈进行之时,荣县凤之源蛋鸡养殖家庭农场场主吴体才也意外地得到了一份红利,这就是荣县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探索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
“2016年底,我准备扩建一幢鸡舍再养6.5万羽蛋鸡。但是,资金缺口达三四百万元。要是以往,想贷款就要拿房产等抵押物,我根本拿不出来。”吴体才说,“没想到县上出台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经过申请、调查、评估,以我原有的那幢鸡舍作抵押,贷到了急需的230万元,再自筹一部分,于去年新建成一幢鸡舍,扩大了再生产。”
7月11日,烟雨蒙蒙中的荣县高标准农田综合种养基地
坚持顶层设计
试点全面推进
“2016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营体系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脱贫攻坚等6大板块的综合改革试点。”
荣县农工办副主任卿安元向记者报盘,“到去年上半年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完成,现在只差颁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确权正在度佳镇作相应试点。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全县农民合作社已从几十家发展到400多家,特别是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很快,从2015年到现在已达900家,家庭农场占自贡市的一半以上。”
两年多来,荣县农村综合改革坚持着眼长远的顶层设计,采取了“分层保障,筑牢工作推进基础;规范程序,固化工作推进路径;完善内容,成就工作推进载体;制定标准,稳固工作推进机制”的工作思路,试点探索全面推进。
探索制定 《荣县生物资产预期收益目录》《荣县农业生产设施信息目录》,创新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效破解土地经营权、生物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融资瓶颈,累计实现放贷201笔、8911万。同时,先后推出惠农贷、扶贫小额贷、信用保证保险贷、助保贷等惠农金融品种,全方位满足全县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去年投放涉农贷款2亿元。创新组建农业公司,由公司开展涉农项目整合、项目招商包装、对外融资及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升涉农项目的质效。
探索出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存储利息、中介服务、实体经济、股份合作等多元收入形式,“空壳村”问题正在逐步得以解决;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稳中求进。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先后实施金台村、大竹林村、刘家庙村、白坡村、烟坡村等增减挂钩项目,节余集体建设用地850亩。通过异地出让、集体经营两种方式,盘活节余集体建设用地。
采取“量化参股”模式将450万元财政支农资金优先量化给3个专合社的4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股龙头企业,采取“保息+分红”方式发展产业,保障持股贫困户优先收益权,带动贫困户人均年增收370元。
据卿安元介绍,如今,荣县股份合作经济多点开花。成立了第一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公司—金台村集体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开启村集体资产公司化管理运行的新模式。规划了8个乡镇试点探索农村资源合作股份制改革。目前,复兴乡蔡家湾村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已登记成立并投入运营,采取“按股保底+收益分成+盈利分红”的模式,帮助合作社实现收入6万元;保华镇旭湾村、度佳镇白坡村、芭蕉湾村土地股份合作改革也基本完成。
荣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还针对农村公共项目建设,完善了突出农民主体的乡村治理机制,通过持续深化“35186”(3个阶段、5个步骤、18个环节、6个公开)工作法,改变了过去“自上而下”“替民做主”的决策模式,搭建了“自下而上”需求主导型、民主化的公共决策机制,促进了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基层民主自治注入了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