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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共有产权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优先供应城镇户籍无房家庭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2-08-0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8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六部门起草的《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支持,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并从房源性质、筹集方式、面积标准、供应对象、产权比例、定价原则、申购分配、产权登记、上市交易等多方面明确了省级层面的制度框架,为各市(州)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一定的政策依据和指引。
  《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房优先供应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同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每个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其中,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户型。
  房源筹集上,《意见稿》鼓励各地在充分研判住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价房转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筹集方式。
  对于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意见稿》规定承购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承购人确需出租的,须与代持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同时,共有产权房也可进行交易,原则上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住房份额上市交易。
  在产权继承方面,《意见稿》明确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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