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10月1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按照《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县、市两级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近日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十个部门联合评定出300个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省级示范社。
截至目前,我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数量已达到3300个,为不同产业领域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成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规范发展行为,推动发展壮大的排头兵。
根据今年6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等 11 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州)级示范社,并具备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其中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需 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需 80万元以上,近两年无连续亏损,需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等。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并加强对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确保示范社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