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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强化使命担当 找准奋进坐标 全力打造一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来源:四川三农新闻网 时间:2021-07-30

四川三农新闻网成都讯(通讯员 徐婷)邛崃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要求和部署安排,一直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体系,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办案能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抓实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研究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专题工作。同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为重点,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二是压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与“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始终把“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类培训学习、外出考察、外出交流等形式,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每周定期组织集中学习,进行业务培训,结合办案难点、疑点进行讨论,要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阅卷、评卷、做卷,做到以案学法,提升业务能力。

(二)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机构改革。2021年5月6日,经中共邛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邛机编〔2021〕135号)批复将邛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邛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加挂牌子,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长,设1名专职副大队长(副局级)。市农业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农业领域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种子(食用菌)、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渔政、农村合作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受理处置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市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人,并根据专业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农业资源、种植业、养殖业)3个执法科和挂执法监督科牌子,基本形成市、县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抓好执法保障,完善基础配置。落实农业执法工作在公共财政中的经费保障,改善基层执法装备条件,巩固执法监管基础。执法经费主要来源于省级农产品示范县(本级财政配套100万中列支)。设立独立的办公室、询问室、投诉室、案件评析室、档案室和库房。配备执法专用工具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仪器、执法记录仪、无人机、档案柜等执法专用装备及渔政执法服装。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01号)的要求,提升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统筹采购一批农业综合执法现代化设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经费与收费罚没收入完全脱钩。

(四)狠抓执法规范化,确保工作成效。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图,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立健全《邛崃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规则》《邛崃市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细则》《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议”集体评议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保密守则》、《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制度,坚决排除领导干部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三是深入开展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排查清除农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春雷”、“绿剑护农”、“利剑”、“清风”、“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和“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兽药(抗菌药)、“瘦肉精”检测、生鲜乳、春季禁渔、生猪屠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取得成效

2020年3月,邛崃市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2020年12月,邛崃市2件案件案卷获评2020年度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通报表彰《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结果的通知》,邛崃市获评1项优秀案卷、2项优秀文书(全国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优秀文书12份);2021年4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表扬《2020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突出单位的通报》,成都市共5个区县,我局排位第一。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邛崃市1件案件榜上有名。

(一)精简规范了执法队伍。体制改革使涉农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由一个机构集中行使,解决了职责的交叉、权责不明确、执法力量相对分散等问题,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职责和管理等得到统一规范。在开展执法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建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构建职能职责、执法规范、内部管理、执法工作、流程管理等5大制度体系;推行阳光执法,出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渔政、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等9个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27项执法检查记录,实现了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办案结果“五公开”。

(二)强化了执法力量。体制改革使执法力量得以整合,由分散突击的“单兵作战”模式转变为“集团作战”模式,协同推进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猪屠宰、渔政、农机安全执法等工作,战斗力明显增强,对管理相对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现有专司执法人员16名,主要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直接查办案件、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农业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等。

(三)提升了执法水平。机构整合后,原机构单薄的人才资源融合为新机构的整体人才优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按照农业部农业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的查处工作。近3年来,我市没收禁用、假劣农资2520余公斤,没收违规引种杂交玉米种子119公斤。农业综合执法查办案件247起,上交罚没款116余万元;案件执行结案率100%。逐级上报农业部已注销饲料生产许可证1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7起,为农民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近三年查办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无因违法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且年年获得省级案卷评查优秀卷。

(四)理顺了与农业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好执法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检测和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关系,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保障执法工作协调顺畅推进。明确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职责,把主管部门的8类行政权力中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授权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厘清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与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应由科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得交由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科室不再行使;执法机构接受相关科室的工作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农业主管部门与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处理好与专业检测机构的关系。执法机构负责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对抽检样品负责;检测机构负责样品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执法机构应用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实现了检测与监督执法的有效衔接和分工合作。确保改革期间部门内部联系不断线、工作不断档、监管不断网。

(五)加强了与相关执法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在“禁捕”工作中,建立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构建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联系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行动机制和联合调研、学习交流等六大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机制。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录入成都市企业信用平台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处罚案件的曝光和惩戒力度。近3年来,移送公安、市场监管局及域外相关执法部门案件、线索35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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