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农新闻网达州讯(通讯员 刘伟 杨文才)“喂,请问是市场监管局吗?我想问一下,罚款在哪缴?”“凭处罚决定书到市场监管局财务室开票,再凭票自行到银行缴纳。”
2021年1月11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达川境内一化妆品经营部随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1)标识受托方为广州诺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肩颈舒缓精油,商品价签标注原价:248元,特价186元;(2)标识为委托方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隔离防护喷雾”,商品价签标注原价68元,特价39元;(3)标识皮尔法伯雅漾护肤化妆品研制生产的“雅漾舒护活泉(调理)喷雾”商品价签标注原价186元,特价99元。电脑销售记录显示从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1月11日,只销售了1瓶“雅漾舒护活泉喷雾”商品,销售时间是2021年1月11日,销售价格是99元,店长陈述近3个月经营部根本没有以原价对外销售过上述商品,无法提供按原价销售的证明。
该经营部的上述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性为价格欺诈,下达了给予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