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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白阳  1月1日起,一批新规的施行,为我们带来了新年新气象。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全链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新修订的体育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法治的温度,彰显社会的进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本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本法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  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完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  1月1日起,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  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新华社 | 分享: 2023-01-03
(记者 阚莹莹)12月27日,四川召开全省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全省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再动员、再强调、再安排、再落实,以全力实现农村地区疫情压峰减荷,确保安全、有序、顺利度过疫情高峰期。副省长胡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当前全省农村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尽最大努力保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力求科学精准,采取有效举措,“严细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聚焦即将到来的元旦及春节等重点时段,做实做细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着力抓好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就医需求协调保障,加快落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药店等重点场所能力储备,抓紧推进高龄老年人群体疫苗接种等重点方面查缺补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会上,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凉山州、资中县、仁寿县分别作交流发言。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12-28
四川省水文条例(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监测与资料管理  第四章 情报预报与预警  第五章 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资料管理、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水文工作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的目标责任考核。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派驻水文机构的设置和辖区内水文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财政保障资金。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省水文机构负责水文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水文机构派驻市(州)的分支机构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为辖区内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决策、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支撑和服务;负责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水文监测、水文预报预警的统筹组织协调。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现代水文体系。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水文测站的工作条件,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派驻当地的水文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遵循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等原则,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文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水文测站的设立应当符合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建设。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专用水文测站包括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和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设立的水文测站。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因交通、电力、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与建设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构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工程,应当配套建设专用水文测站,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第十三条 水文测站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文技术标准和规范。水文测报等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章 监测与资料管理第十四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水文水资源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采取驻测、巡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和自动化测报等监测方式,保证监测质量,不得漏报、迟报、错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监测资料。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船舶等应当注意避让。  未经批准,水文测站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第十五条 水文监测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监测纳入政府突发水事件应急体系,加强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水行政、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应急联动机制。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水事决策和应急管理需要,编制水文测报预案,及时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供电、无线电、通信等单位应当保障水文测报用电及无线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的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十九条 水文监测资料依法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省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汇交资料的整编,并按规定向省水文机构汇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  (二)地表水水源地、行政区界断面、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干支流控制断面等重要断面水文监测资料;  (三)重要地下水水源地、超采区等水文监测资料,以及其他区域有关地下水的水文监测资料;  (四)水库、灌区、引调水工程、水电站以及其他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  (五)城市防洪排涝、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土壤墒情的水文监测资料;  (六)城镇供水工程的水文监测资料;  (七)河道、湖泊水下地形资料,河岸地形资料,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料,水文应急监测资料;  (八)其他重大涉水工程或项目的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对汇交资料进行复审、汇编和入库管理,并将汇交入库的基本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及水文数据目录依法公开,但是属于国家秘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的,水文机构应当按规定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完整、可靠、一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  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分区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利用现状及其影响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等内容。  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作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重大公共决策,以及涉水规划、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的依据。  第四章 情报预报与预警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对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与预警,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预报预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水文情报任务的水文测站、水利水电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机构报送有关水文情报和水工程调度信息。  第二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和水情预警信息。水文情报预报与水情预警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水文机构编制水文情报预报与水情预警方案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测站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依法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刊登、更新,并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第五章 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  (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或者使用水文监测设施设备,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避免迁移水文测站和影响水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  因重大工程建设影响确需迁移、改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站应当遵循先建后拆原则。在水文测站迁移或者改建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水文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十四条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应急抢修,保障监测工作不中断,水文测站的设立部门应当及时落实资金,组织力量全面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流域管理机构及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跨区域水文工作协作,加强河湖省界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生态联合监测与信息共享,促进跨区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协调联动。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水文监测设施或者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向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文工作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承担水文情报任务的水文测站、水利水电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报送有关水文情报或水工程调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12-27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强化属地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加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引导和居家患者健康指导,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切实保障重症救治和正常医疗秩序。做好药物、检测试剂的生产供应储备和配送工作,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低保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满足群众节日物质文化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稳定。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产销衔接,强化联保联供,实现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文艺活动,安排优秀电影、电视剧展播,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规范文化旅游假日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动文化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四、做好群众出行保障。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错峰休假,指导学校错峰放假开学,实现错峰出行。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区域、线路、时段的客运保障,优化运输衔接和旅客换乘,强化道路疏堵保畅,减少旅客出行拥挤和聚集。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疫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况,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重要客运枢纽不关停、重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重点物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紧密结合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六、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协同发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对铺张奢侈浪费,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对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大力纠治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治岁末年初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
新华社 | 分享: 2022-12-27
  (记者 刘杰)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打造专项活动品牌,“月月有活动、时时有服务”,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平台,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通知明确了明年的活动安排。1-3月,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为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4月,组织民营企业招聘月,支持民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5-8月,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搭建全国统一、多方联动的网络招聘平台,助力稳就业保就业。7-12月,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向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困难帮扶系列服务。10-11月,面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金秋招聘月,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稳岗难题,促进人岗对接。同时,打造“职引未来”青年就业服务品牌,开展系列活动。3-5月和9-11月,组织“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服务。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开展职引未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发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线上服务,有序组织线下活动,加强信息审核,做好安全保障,各项活动提前做好预告,及时跟踪报道。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12-21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姜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部署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出行、就业、收入等方面的暖心举措。  通知提出,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交通费补贴。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根据实际需要视情提供“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等运输服务。  通知要求,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的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就业帮扶对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利用春节假期摸排农民工技能培训意愿,鼓励农民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技能培训。  通知还提出,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加强急难救助帮扶,做好留守老人、儿童关爱帮扶。  通知还要求,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农民工疫苗接种提供便利,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等服务。
新华社 | 分享: 2022-12-21
  (记者 刘杰)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通知》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具体包括八项计划:  一是创业环境优化计划。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二是创业主体培育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好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三是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标准,构建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四是创业培训赋能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五是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电子化审批,简化担保手续,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六是金融产品助力计划。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贷款投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七是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引导创业载体改造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创业载体交流合作,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八是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服务专区,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12-2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实施办法》对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落实乡村振兴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强调,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不同,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类明确职责重点,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责任,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把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起来,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  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上,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相应的部署和规定。  《实施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
新华社 | 分享: 2022-12-1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近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农村工作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当前,元旦、春节临近,随着返乡人员增多,上次对省外返乡人员有何要求?优化防疫措施后,农民群众如何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双节”将至,上次将如何保障市民“菜篮子”产品供给安全、价稳质优?带着这些问题,结合“新十条”,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  记者:临近元旦,返乡人员将增多,我省对省外返乡人员有什么要求?  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即日起,省外返乡人员不需要报备,同时,取消“入川即检”。提醒大家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返乡后,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好自我防护,直接前往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  记者:优化防疫措施后,农民群众如何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一是做好个人防护,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少扎堆聚集。  二是增强自身免疫,平衡膳食、合理营养、作息规律,保证充足睡眠,坚持科学运动。  三是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应“应接尽接”,尤其是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  四是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好自我防护,直接前往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  记者:元旦、春节将至,如何保障市民“菜篮子”产品供给安全、价稳质优?  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在田蔬菜管理;二是用好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缓解集中上市压力;三是加强安全监测,保障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建立绿色通道,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五是做好产销对接,打通销售渠道。目前全省市场“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12-1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王优玲 姜琳)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我国将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优化创业环境,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要培育创业主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在创业政策扶持计划方面,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电子化审批,简化担保手续,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通知提出,政府投资的创业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引导创业载体改造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创业载体交流合作,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  此外,允许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服务专区,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
新华社 | 分享: 2022-12-1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12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农村工作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优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措施。  《紧急通知》从切实服务管理好风险人员,切实管好重点场所,切实管好聚集活动,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切实抓好宣传引导以及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高风险区返乡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三类风险人员的服务管理。对高风险区返乡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落实5天居家隔离;对高风险岗位从业返乡人员,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  农村地区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倡导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各地要做好农村坝坝宴等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家里有高风险区返乡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三类风险人员等“三类人员”的,暂不举办坝坝宴等聚集性活动。  《紧急通知》明确,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在宣传引导方面,要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个人防护,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少扎堆聚集。引导农民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健康监测。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12-12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了《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点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资金管理、保险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分为两类:一是中央补贴险种,包括种植业的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养殖业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林业的公益林、商品林;以及涉藏特定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二是省级财政奖补(含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川菜、川果等优势特色产业;蔬菜肉蛋、水果水产、牦牛藏系羊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期货”等。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责任涵盖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中央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地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由承保机构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应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12-07
  (记者 朱凌青)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203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通知》指出,要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以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着力点,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农村供水规范化、专业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  《通知》要求,要从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同时,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和要素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推进。  《通知》明确,要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理管护主体,健全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12-05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洪瑜12月2日,记者从省水文中心获悉,《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  省水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四川水文成功预警预报,安全转移受灾人口232万人、减灾效益达136亿元,为全省防汛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水资源存在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多发,区域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安全保障能力整体不足等特性,水资源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等任务十分艰巨,加快水文立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12-05
  (记者 杨久栋)近日,由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的《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主体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对农业重大风险及影响、农业风险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农业风险管理实践的典型案例、农业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及农业风险管理2021年度大事记和农业风险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研究。  《报告》分析认为,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农业始终是“基本盘”和“压舱石”。2021年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际经贸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局部疫情多发散发。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出台支持政策,采取务实管用的技术措施,确保农业生产克服了疫情、灾情等风险挑战的不利影响,延续了多年的好形势,实现了稳中向好,为保民生、防通胀、稳定经济大盘提供了坚实支撑。  农业是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社会风险、贸易风险等多重风险相互交织影响的产业,只有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积极有效堵漏洞、强弱项,才能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  《报告》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世界百年巨变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等多重挑战,风险传导性明显增强、灾害性不断放大。  在传统风险方面,2021年我国气候异常凸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重发。农产品价格总体呈现振荡上涨,农业市场风险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造成了明显影响。全年病虫害风险总体偏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局部加重,但由于防控得力影响依然可控,未出现区域性暴发流行。生物安全风险持续增加,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外来入侵物种传入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  在非传统风险方面,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多,造成了长时间的持续影响。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反复,农业面临生产安全、流通安全、就业安全等三重风险挑战;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全球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增大,国际市场通胀率居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冲突明显加剧。  农业风险认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农业风险管理意识还不强。已有的农业风险管理仍以“点”式管理为主,不同政策工具都针对某一个特定的风险类型,忽略了不同类型风险以及产业链不同环节风险之间的交互性。农业风险管理政策、技术和手段还是“散装”的,甚至有些方面还很零碎,整体性不够。  风险预警能力上,对于事前风险防控的重视程度不足,多以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管理为主。虽然灾害预警监测技术及信息技术等已比较先进,但部分技术系统互不隶属、各自为战。灾害信息发布不够公开、及时、有效,缺少有关农产品的生产、需求、库存、进出口和市场行情以及国外农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和反馈体系。  保险作用发挥上,农业保险扩面不够和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率低,粮食产品保险地方配套压力大,农业保险应收保费问题突出,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  农业基础建设上,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有放缓倾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仍然不足,投资渠道较为单一,投入和建设标准普遍较低,缺少有效管用的长期管护机制,与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乡村道路、农村电网、供水保障、互联网普及等与城镇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报告》建议,必须着力破解农业风险高发频发与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农情与当前发展阶段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要不断强化农业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的目标前置,通过“预防”来“止损”;树立底线思维和综合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思路。  要健全农业风险监测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农业气候风险早期预测预警、农业信息服务等系统。  要完善风险管理科技支撑体系,优化农业领域科技布局,加快科研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运用新型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科技赋能力度。  要建立风险管理工具联动机制,强化政策工具组合效率,推动风险管理工具集成发力。  要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加快农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加强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交流。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11-30
(记者 文露敏)11月20日一早,凉山州布拖县特木里镇依撒社区,最先热闹起来的是彝源祥生活购物广场。彝族年的第一天,家家户户都忙着置办吃食。“社区里还将建设一座农贸市场,满足采购需求的同时,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依撒社区党委书记付余辉透露。  “依撒”,在彝语中意为“住得幸福”。“十三五”期间,四川136.05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搬迁搬进新家,安置点治理面临不少挑战。今年以来,四川各地以易地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以治促融”,全力实现易地搬迁群众“住得幸福”。打造载体 增强便民服务能力  每天,依撒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都会有不少社区居民前来办理各项事务。依托中心,“民事代办员”们每周还要开展一次“扫楼式”走访,排查隐患、收集诉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党建、民政等综合服务。  “老乡们搬进新房,难免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加强载体建设,承接他们的各种需求。”省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在易地搬迁安置点推行的便民服务模式可以用“131”来概括。  第一个“1”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3”是3张清单,包括现居住地办理事项、可代办事项、必须返回迁出地办理事项,分别落实属地管理,提供定期派驻、干部代办等服务;最后一个“1”是“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包括建设综合超市、公交站点、电商物流站、ATM提款机等服务设施。抓实融入 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10月中旬,凉山州金阳县天地坝镇东山社区运来一批桌椅和锅碗瓢盆。东山社区党委书记陈朴格介绍,金阳县在县内村、社区全覆盖配备优质餐具,引导群众养成良好习惯,“此外,今后的红白喜事,也会离铺张浪费越来越远。”  为使群众更好融入社会,四川还实施了“彝路相伴”“牵手伴行”行动计划。同时,健全“党支部+驻村工作队+党小组+楼栋长+党员”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全省搬迁安置区建成基层党组织1829个。通过成立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需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禁毒防艾等委员会,引导搬迁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  最近,乐山市峨边县新林镇茗新村第一书记蔡明明感受到,村里的共治共享氛围正在形成。“以前村里组织活动,需要奖励积分才有人愿意参加。”如今,这个“惯例”正在发生变化:村上正忙着打造农文旅田园综合体,需要几个姑娘参加宣传拍摄。这次,不奖积分,就有人主动报名。盯紧增收 保证群众稳定受益  “安了家”,还要“立下业”。最近,东山社区居民齐布鲁吉和老伴都要去灵活就业基地务工,种种蔬菜,除除杂草,每人每天可以收入60元。  稳就业是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第一要务。付余辉告诉记者,依撒社区正在建设慈布草帽工坊,居民学习编织技术后,可免费向工坊领取原料回家编织,工坊按每顶草帽7—10元、每米飘带0.5元的价格,一个熟练工人每天可实现收入80—100元。此外,慈布劳动密集型共建产业园也在抓紧建设当中,“建成后,预计可供500人以上就近就业务工。”  省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还在凉山州落实“就业增收十条措施”、加强搬迁农户土地流转服务等若干具体措施,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目前,36.39万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也已实现“应登尽登”,如期完成。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11-30
  (记者 杨惠)日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在广西南宁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系统总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现场参观南宁市武鸣区畜禽粪肥还田示范基地。  会议强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连养殖业下接种植业,关系到人居环境、耕地保护、清洁能源等多个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种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引导、就地就近的原则,创新利用模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会议要求,要统筹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继续组织开展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核查,推动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构建长效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加快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畜禽粪肥科学还田利用。加强指导服务,把更多养殖户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范围,促进养殖户与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坚持问题导向,配合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氨排放控制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建设减排设施,探索氨气等恶臭气体减排路径。做好顶层设计,协同推进畜牧业减污降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11-28
  (记者 唐旭)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指出,在“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要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培育乡村工匠队伍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并要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等,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并统筹利用金融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同时,支持鼓励返乡青年、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公示后认定。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11-23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种业原始创新,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对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作出规定。二是扩大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三是延长保护期限。四是完善侵权假冒案件处理措施。五是明确权利恢复的情形。六是增加对不诚信行为处罚的规定。七是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队伍。  据了解,我国1997年颁布实施《条例》,截至目前,已发布11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涵盖191个植物种属,累计申请植物新品种权5.8万件、授权2.2万件,连续5年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员第一。随着我国种业快速发展,特别是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从制度上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本次《条例》修订全面衔接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打通植物新品种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加快实现种业振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分享: 2022-11-23
(记者 徐莉莎) 到2025年,四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近日,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科技支撑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安全保障、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科技支撑四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力实现较大提升,在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安全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基础理论突破,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成果,推动一批创新平台提档升级,科技支撑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3%左右,湿地保护率大于 60%,县城污水处理率大于95%,四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行动方案》聚焦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安全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方向,提出四大创新行动和16项重点任务。  四川将加强生态系统功能维持提升机制研究,开展高寒沼泽湿地生态修复、草原退化沙化治理、区域生态系统固态增汇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生物防治、生态防治、综合防治草原鼠害防控新技术。  在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和防灾减灾科技行动方面,加强河道保护与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强化区域突发极端天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精准预测与风险管理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  四川将开展中藏药、高原花卉等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加强高原果蔬特色农业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开展主导畜种选育与杂交利用、生态畜牧养殖和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  此外,四川还将持续推进四川若尔盖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高校院所与地方协同创新;深化川甘青三省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信息、高端人才智库共建共享;开展“一区一策”适用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加强新技术新成果宣传推广。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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