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洪瑜
12月2日,记者从省水文中心获悉,《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
省水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四川水文成功预警预报,安全转移受灾人口232万人、减灾效益达136亿元,为全省防汛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水资源存在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多发,区域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安全保障能力整体不足等特性,水资源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等任务十分艰巨,加快水文立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