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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赵怡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日起施行。新规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按照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新华社 | 分享: 2026-05-21
(新华社记者 胡璐)产地检疫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从种子种苗途径传播蔓延的关键手段。记者近日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国将完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实现对种植业作物产地检疫全覆盖。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国产地检疫规程按农作物种类分别制定,随着种业的快速发展,“一作物一标准”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近日,《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对原有的小麦产地检疫规程、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等多项标准进行了整合,将于2027年4月1日实施。  据了解,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如明确了应实施产地检疫的农业植物范围,涵盖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等主要类别;统一了产地检疫目标有害生物,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纳入统一防控范畴;优化了产地检疫程序,细化了产地检疫操作要求。  “新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控制,优化监管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这位负责人说。 
新华社 | 分享: 2026-05-21
●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履行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特别是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  ●要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  ●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明确,要全力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履行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特别是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要协同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履行好清单列明的工作任务,对乡镇(街道)配合履行的职责,在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人员力量、资金投入、装备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要衔接落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接收回事项的机构,调整优化力量配备,和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要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大工作等,应以履职事项清单作为重要依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  《具体措施》明确,要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依据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调整优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内容,科学评价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考核县直部门牵头履职事项和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考核县直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情况、承担的职责落实情况、为乡镇(街道)配合履职提供保障情况等,考核乡镇(街道)配合职责落实情况、与县直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等。不得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明确,要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要依照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分清相应责任。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基本履职事项需要追责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其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配合履职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在配合职责范围内对自身过错部分承担责任。对乡镇(街道)已正确履行配合职责,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责任事故、事件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  《具体措施》明确,要落实履职事项经费支持政策,对接履职事项清单做好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安排。要建立健全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具体措施》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坚持和完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制度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委书记要带头用好清单。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要以上率下,推动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有关具体措施落地见效,制定政策过程中对确需乡镇(街道)落实的工作应明确具体任务,不得直接要求乡镇(街道)列入清单,坚决杜绝“条条干预”。各地要将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巡视巡察等重要内容。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电话,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新华社 | 分享: 2026-05-20
5月15日下午,2026年度“科技城大讲堂·江油人社讲堂”公文写作专题培训在市人社局办事大厅四楼会议室举行。市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王勇主持培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唐超应邀作专题授课。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信息工作骨干及青年干部共50余人参加培训。王勇简要介绍了唐超副主任长期在市委、市政府核心部门负责文件审核把关的丰富经验,并勉励大家珍惜学习机会。培训中,唐超围绕“什么是公文、为什么要写公文、公文的种类与格式、什么是好公文、如何把公文写好”展开系统讲解。他结合多年实战经验,深入剖析了请示、报告、通知等常用文种的适用场景与易错点,通过正反案例对比,生动展示了标题提炼、逻辑架构、语言规范等关键技巧。针对基层常见的“格式不规范”“用语不精准”“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唐超逐一提出改进方法,并分享了高效审稿、快速成文的实用心得。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工作实际,对提升以文辅政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务实、重点突出,下一步将认真消化吸收,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更好服务人社事业发展。培训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撰稿:董玉茹审核:高红梅来源:江油市人社局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6-05-19
(新华社记者 古一平)农业农村部5月14日对外发布《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方案设定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750万头左右。这是自2024年2月以来再次下调正常保有量目标。  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完善生猪逆周期政策调控机制,提高调控工作的精准性,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推动猪价保持在合理水平。  方案中显示,“十五五”初期,以满足全国猪肉消费正常需求为基准,设定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750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生猪生产效率和猪肉消费量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密切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健全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推动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更好稳定产业发展。
新华社 | 分享: 2026-05-18
  (记者 郭晶晶)5月12日,记者从水利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供水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农村供水纳入适用范围,名称由《城市供水条例》调整为《供水条例》,城乡供水实现统一立法。  《供水条例》围绕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构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在水质方面,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供水单位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在经营和服务方面,供水单位不得随意停止供水,因检修等原因停水时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提供临时供水等措施;在设施管理和保护方面,要求划定供水设施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供水单位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在应急与处置方面,要求依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法律责任方面,完善了违法责任体系,拓展了供水单位违法服务情形并细化违法罚款幅度等。  尚未通自来水的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牧区、山区、高寒高海拔和偏远地区,是当前农村供水的薄弱环节。水利部将指导各地加快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技术装备,发挥县域统管机构“以大带小”的专业化优势,做好全县域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力争2030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5-15
●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各流域以及各市(州)水文机构分批开展演练,提升流域水文的应急测报能力和协同处置水平●统筹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四川汛前已下达55条山洪沟治理项目计划,目前开工32条;新增164种气象实况监测产品,完成81部测雨雷达、5175处水文(位)站汛前检修维护●科学调度重大水利工程,精准调整水位,在保障供水、发电及春灌用水的同时,为迎接汛期做好充分准备  (记者 尹梦奇)5月1日,四川正式入汛。据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预计今年汛期,全省中小河流洪水突出,青衣江、涪江、嘉陵江可能发生中高洪水,盆地西部、南部,川西高原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超过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洪水;全省局部暴雨突出,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高。  针对研判,今年汛期四川将如何打好防汛“主动仗”?紫坪铺水库。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图“预”字当头 流域联防联控是“关键一招”  “暴雨造成涪江流域27条河流38站超警戒水位,13条河流21站超保证水位……”日前,四川省水文中心、重庆市水文总站联合组织的2026年涪江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水文应急测报演练,模拟了2020年涪江流域“8·17”洪水过程曾出现的惊险一幕。  涪江是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据预测,今年汛期,涪江流域气候总体偏差,可能发生接近或超警戒水位洪水,区域性暴雨洪水、旱涝并重、旱涝急转风险较高。  “洪水防御,‘预’字当头,流域联防联控是‘关键一招’。”四川省水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以往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验来看,统一调度流域资源力量,能更快行动、减少损失。  以涪江流域为例,其贯穿川渝腹地,人口密集、经济活跃。“构建流域联防联控体系,依赖于上下游监测预警、联席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一盘棋’格局。”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川渝两地水利部门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利领域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推动两地水利合作从点状“局部联动”迈向系统化一体化“全域融合”。  截至目前,除涪江流域之外,渠江、安宁河、沱江、青衣江等各流域以及各市(州)水文机构也分批开展了联防联控水文应急监测预报演练,以提升流域水文的应急测报能力和协同处置水平。  “如今,四川水文测报体系正加速从‘传统人工’向‘智慧感知’转型。”四川省水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四川还将持续优化水文监测预警,加强趋势分析研判,提升预报精度,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流域联防联控联动机制。绵阳市水旱灾害防御调度中心。绵阳市水利局供图多措并举 织密山洪灾害防治“安全网”  5月10日,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桃龙藏族乡,挖掘机正挥动臂膀,清理武龙沟内的淤积物。“这里山高沟深,下雨水位涨得特别快。洪水一旦漫上来,路边房屋的地基和院墙容易被泡坏、冲裂。”家住武龙沟旁的铁龙村村民吴达强,盼着家门口的山洪沟治理工程早日修好。  武龙沟属于山洪沟,集雨面积达65.52平方公里。其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河堤、护岸和河道疏浚等,预计5月底全面竣工。“将惠及2个村和1个社区,有效保障两岸超500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守护约600亩耕地。”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绵阳共有山洪泥石流沟676条,其中,重点山洪泥石流沟61条、典型山洪泥石流沟(试点沟)4条。每年汛期,这些沟谷高发易发山洪泥石流,且成灾快、危害重。除完善工程措施外,提高对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预警能力也是重中之重。  如今,在绵阳市水旱灾害防御调度中心,全市山洪泥石流沟的灾害预报情况在数字大屏幕上一目了然,还可查看监控视频、实况雨情、降水预报等信息。绵阳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绵阳市已在试点沟完成53套(含视频监控、气象站、水位计、宽频地震仪等)监测设施的布设和数据接入,系统产生的预警信息可通过短信、微信和小程序触达各层级防灾减灾人员。  “织密山洪灾害防治的‘安全网’,需要统筹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汛前已下达55条山洪沟治理项目计划,目前开工32条;新增164种气象实况监测产品,完成81部测雨雷达、5175处水文(位)站汛前检修维护,确保汛期稳定发挥作用。2026年涪江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水文应急测报演练现场。四川省水文中心供图科学统筹 水利工程下好防汛“先手棋”  5月11日,紫坪铺水库调度中心的数字大屏幕上,水库的实时水位、岷江上游流域40多个监测点位的水文情况等数据尽收眼底。  每年汛期,科学精细调度重大水利工程,对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作用至关重要。地处川西高原与成都平原过渡地带,紫坪铺水库控制岷江上游暴雨区洪水的90%,是成都平原的“防洪大闸”。  去年7月的一次拦洪削峰过程,令紫坪铺水库调度中心副主任王宏伟印象深刻:“当时,我们将4156立方米/秒的最高洪峰削减至1700立方米/秒下泄,削峰率约60%,降低岷江干流洪水水位2至3米,降低锦江水位1至2米,减轻了下游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及成都主城区的防洪压力。”  要实现汛期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必须下好“先手棋”。王宏伟介绍,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正值都江堰灌区春灌用水高峰期,水库会相应加大下泄流量,“进入5月后,我们将水库水位控制在845米至850米范围内,这样既能保障供水、发电及春灌用水,也为迎接汛期做好了充分准备。”  除防洪外,大型水库往往还要承担各项综合任务。“这要求水库水位不能高,也不能低,而要根据来水情况和下游用水需求,在850米附近动态调整水位。”对于这种精细化调度,王宏伟打了一个比方:“就像走钢丝。”如今,借助遍布岷江上游的水情遥测系统及数字孪生技术,紫坪铺水库实现了汛限水位的动态优化控制。  以紫坪铺水库为代表的大型水库,构成了江河防洪的重要“调节阀”。在四川,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同样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在全省现有的7700余座水利水库中,小型水库占比约98%,点多面广,关键靠‘人防+技防’。”省农村水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压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制度,加强汛期巡查。同时,全省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的提升工作也在加紧推进,通过布设雨水情测报系统、工程视频监视设施、安全监测设备等设施设备,提升小型水库汛期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能力。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5-15
  (记者 李秀萍)为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打牢法治基础,5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  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粮食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5月至8月,执法检查组将赴山西、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南、陕西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执法检查中,将重点检查7方面内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情况;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情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积极性情况;强化粮食储备流通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情况;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链条节粮减损情况;实施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5-14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近日,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通知强调,要主动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持续改进创新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广泛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更多优质文化科技卫生资源直达乡村,使“三下乡”活动更加贴近农村实际、更好满足农民期待,让基层真正得实惠。  通知提出,要送文化艺术下乡,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艺团队赴农村开展文化服务,实际支持群众歌咏、演奏、广场舞、“村晚”“村歌”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送法律服务下乡,常态化开展乡村主题普法活动,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送农业技术下乡,聚焦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专题培训,促进农产品推广、产销对接,拓宽农民群众致富增收渠道。送科学知识下乡,创新举办科普示范活动,创作推出优秀科普作品。送医疗资源下乡,组织义诊活动周、名医走基层等活动,开展乡、村两级派驻和巡回医疗服务,将优质医疗资源送到农民群众身边。送公益服务下乡,面向农村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帮扶行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
新华社 | 分享: 2026-05-0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科技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科协,有关单位: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农业科普”)是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播“三农”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承农耕文化,推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普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业科普工作,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坚持把科学技术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科普资源统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农业农村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农业科普能力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建立覆盖广泛、供给精准、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普体系,打造多主体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普生态,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格局。有效发挥科技创新体系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构建协同高效农业科普工作体系(一)汇聚科普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技部门、科协要结合地方实际,发挥系统组织优势,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体系。鼓励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博物馆、展览馆等加强科普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引导各类科技工作者、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师生等参与科普工作。挖掘一批乡村科普能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建立“三农”科普专家库。加强农业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校、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明确负责科普工作的相关岗位,聘用专兼职科普人员开展科普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按规定探索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分类开展科普人员培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在人才计划中对科普人才予以支持。对在农业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三)加强面向农村地区的科普。有序推进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资源打造科普服务场所,完善综合服务设施的科普功能。聚焦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大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普及,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普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动专家资源、科技资源下沉农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三、加大高质量农业科普内容供给(四)创制优质科普作品。加大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宣传力度,讲好“三农”故事,聚焦粮食安全、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等领域普及生产生活知识,加强“三农”政策、法律法规、绿色发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乡风文明等方面科普作品创制,多维度展示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等农业前沿科技成果。鼓励各类主体开发农业科普短视频、科普动漫、科普图书、有声读物、科普挂图、科普教具、科普游戏(玩具)等多种类型科普作品。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申报相关奖项。鼓励加大面向大中小学生的农业科普作品创作力度,设计农耕研学项目,开展耕读教育。(五)打造特色科普活动品牌。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科普展示、科普咨询、科普研学、田间讲堂、科学表演、讲解大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科普活动。持续开展“农科开放日”、“农安科普乡村行”、“乡村振兴·志愿有我”、“农村银龄科普专项行动”、“全国农技协科普联合行动”等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行动,让科普走进千家万户。依托农趣课堂、研学体验等形式,打造具备农业特色、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活动品牌,激发青少年知农、学农、爱农热情,培养重农、惜农、护农意识。鼓励各类科普主体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色和“三农”特点的农业科普品牌,不断提高农业科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六)提升科普传播效能。针对不同职业、年龄等人群,分类采取不同的科普方式,兼顾科学性、互动性与趣味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融合,利用好电影电视、期刊报纸、黑板报、“明白纸”和乡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介开展科普工作,同时发挥好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鼓励通过网络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资讯平台、社交平台等各类新媒体载体广泛开展科普传播,用好“科普中国”科普资源,营造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级各类科普服务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促进优质农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七)加强科普舆论引导。健全科普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业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依法依规保障科普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加强应急科普能力建设,在发生涉农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抵制“伪科普”。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农业农村系统的新闻出版单位和门户网站要发挥主阵地作用,通过开设科普专栏、编发科普专刊、制作科普作品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普宣传。四、协同推进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与科技创新(八)强化科普阵地建设。加大科技资源科普化力度,支持利用现有资源打造常设性的科普服务场所,拓展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小院等的科普功能,加大线上线下科普展区、科普长廊、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力度,宣传普及农业科技文化知识。鼓励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科技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直接高效的科普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展览馆、博物馆和科研教学机构的试验基地、标本馆、图书馆等设施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科技馆、流动科普设施、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科普阵地,丰富展示内容,增强互动体验,鼓励开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科普产品,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体验农业科技成就。(九)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人才计划和条件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明确科普要求并纳入工作指标。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以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录制科普视频等多种形式,参与科普实践活动。探索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宣传普及新技术、新成果、新知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农业科普资源良性互动。(十)弘扬农业科学家精神。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农业领域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的典型案例,通过拍摄纪录片、出版传记、编写教材、专题报道等方式,推出一批内蕴深厚、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充分展示精神内涵,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三农”事业。五、有关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技部门、科协要切实提高对农业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业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引导,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科普事业。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为开展农业科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农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统筹推进科普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氛围,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2026年4月20日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6-05-08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2026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  (一)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  (二)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三)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五)群众满意程度。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其中,对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关考核应当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保持衔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综合评价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八条 考核采取下列步骤:  (一)自评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美丽中国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统计监测数据和群众评价感受等有关部门掌握数据可不开展自评。  (二)核实核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总结报告进行核实核证和汇总整理。  (三)综合评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考核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考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落实工作规范和保密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违反考核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贯彻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要求,按照本地区经审批报备的考核计划,结合实际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 | 分享: 2026-05-08
●预计今年全省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频发态势,总体数量与常年平均水平相当  ●重点防治区为龙门山区、川西高山峡谷地区、川东北秦巴山区、川东川南中低山丘陵区、攀西地区等  (记者 王若晔 曹凘源)《四川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简称《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预计今年全省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频发态势,总体数量与常年平均水平相当。其中,川西高原北部、攀西地区东北部、龙门山区滑坡和泥石流,川南中低山丘陵区崩塌和滑坡发生数量较常年偏多。  《方案》指出,5—9月的汛期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时段及雨后的2至3天,应予以重点关注。  在10—12月的非汛期,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及川南地区,特别是乌蒙山区,应注意防范持续绵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川西高山峡谷区应注意防范冰雪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期。  今年重点防治区为龙门山区、川西高山峡谷地区、川东北秦巴山区、川东川南中低山丘陵区、攀西地区等。防护重点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民宿、安置点、工矿企业等人口聚集区;高陡斜坡下方、泥石流沟口有人居住活动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矿山、能源管网、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森林火灾过火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5-07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都)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和《生猪规模场稳产能激励实施细则》,打出一套“扩规模、稳产能”的政策“组合拳”。  根据《细则》,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饲养量首次达到2000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将获得省级财政一次性10万元激励。同时,针对当前能繁母猪可能出现的过度淘汰风险,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符合条件养殖场内的能繁母猪(不含后备母猪),按每头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产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稳产补贴分两批发放:以4月末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准发放首批资金,按照12月末较4月末增加的能繁母猪数量发放第二批激励资金。  既要鼓励养殖场“上规模”,也要帮养殖户“过寒冬”,是此次激励政策出台的核心。四川作为全国生猪养殖大省,规模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此次明确要求激励对象必须纳入监测、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接入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正是为了推动行业向标准化、可视化、数据化方向升级。  在发放程序上,两项《细则》均强调“快速兑现、公开透明”。规模主体培育激励实行季度核实、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稳产能激励则在今年5月31日和明年1月30日前两个时间节点完成拨付,资金直达养殖户“一卡通”或法人基本账户。  为防止套取骗取补贴,《细则》特别明确,严禁养殖场间相互倒卖、倒运能繁母猪套取补贴,各地在名单确定、资金审核环节不得弄虚作假。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将联合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的同时“不补错一个”。  目前,各地已启动政策宣传与申报组织工作。相关细则如下:生猪规模场稳产能激励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要求,防范能繁母猪过度淘汰,帮助养殖场度过“寒冬”,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据实激励、快速兑现、稳定产能”原则,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饲养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稳产补贴,稳定全省生猪基础产能。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且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并按要求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每月准确填报生产数据。  (二)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够继续正常繁殖的母猪(不包括后备母猪)。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省级财政按照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产补贴。其中:按照4月末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发放第一批激励资金;按照12月末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对较4月末增加的能繁母猪数量发放第二批激励资金。    四、发放程序  (一)首次申报    1.自愿申报。5月15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可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没有畜牧兽医站的乡镇,可以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集申报资料),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2.县级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激励资料,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情况、日常走访情况、大型养殖场生产监测情况等,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3.公告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将拟发放第一批激励资金情况同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4月末能繁母猪存栏量、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批激励资金发放名单及金额。  (二)二批申报    1.自愿申报。2027年1月10日前,所有2026年末能繁母猪存栏较第一轮激励时(4月末)有增加的养殖场(含新建成投产养殖场),可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新增能繁母猪激励(申报表见附件2),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没有畜牧兽医站的乡镇,可以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集申报资料),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2.县级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新增能繁母猪激励资料,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情况、日常走访情况、大型养殖场生产监测情况等,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3.公告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将拟发放第二批激励情况同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2026年4月末及12月末能繁母猪存栏量、能繁母猪增加量、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二批激励资金发放名单及金额。  (三)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15日前将本县生猪规模场稳产能激励发放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5日前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资金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2025年各地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提前将部分激励资金预拨各地。待各市(州)审核上报全年基础信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头数和激励标准据实清算。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两次申报核实后的能繁母猪头数,分别在2026年5月31日、2027年1月30日前,将激励资金发放至养殖户“一卡通”银行卡。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规模养殖场包联服务、日常走访、春秋防打免等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力提升政策效果、提振养殖信心。  (二)提升工作效率。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提升工作效率,迅速组织申报、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帮助养殖主体缓解资金压力、顺利度过猪价低谷期。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激励名单确定、资金审核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严禁养殖场间相互倒卖、倒运能繁母猪套取补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预拨补贴资金。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要求,加快补齐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的短板,优化产能结构,提升我省生猪产业发展质量,促进生猪稳量提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据实激励、应补尽补”原则,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饲养量首次达到2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激励,引导生猪养殖场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饲养量首次达到2000头以上,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名单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二)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并按要求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填报生产数据。  (三)养殖场接入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全场生产情况的可视化监测。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省级财政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    四、确定程序  (一)拟定发放名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调查部门每季度更新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名单,对2026年新增的养殖场,开展生产、备案和监测数据填报、接入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纳入拟发放名单。  (二)公告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拟发放激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存出栏量、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名单。  (三)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15日前将本县激励养殖场名单及有关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5日前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资金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场情况,提前将部分激励资金预拨各地。待各市(州)将全年激励养殖场名单审核上报后,再按照名单和激励标准据实清算。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每季度确定的激励养殖场名单,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激励资金发放至养殖户“一卡通”银行卡。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规模养殖场包联服务、日常走访、春秋防打免等工作,深入养殖场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养殖场了解激励条件、激励标准,全力稳产增产,提升政策效果。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统计调查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掌握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名单及时、准确,为激励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激励名单确定、资金审核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6-04-30
突出精准帮扶  ●支持区域上,帮扶资金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  ●支持对象上,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稳定就业  ●支持内容上,把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作为核心重点注重为基层减负  ●允许县级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产管护费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晓露)4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林草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四川将落实投入保障,将常态化帮扶投入保障摆在重要位置,保持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规模不减,2026年预算安排83.6亿元,与上年持平。  《办法》对资金用途、分配下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监督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支持政策正式转向“常态化长效保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和重点群体稳定增收筑牢制度根基。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突出精准帮扶。支持区域上,帮扶资金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支持对象上,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稳定就业;支持内容上,把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作为核心重点。  “帮扶资金强化‘造血式’帮扶导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把产业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支持通过以工代赈、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等开展就业帮扶,拓宽增收渠道。此外,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精准滴灌还体现在划定“负面清单”。《办法》明确,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施支出、修建楼堂馆所等与帮扶主业无关的支出。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注重政策延续性。《办法》明确,对过渡期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注重为基层减负。《办法》明确,允许县级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的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产管护费,主要用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减轻基层帮扶项目管护维护支出负担。  在管理机制上,《办法》体现“放权赋能”与“从严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将由因素法分配的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让基层更有自主权;另一方面,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常态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4-28
  (记者 王婉晴 雷少斐)近日,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6”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部署“中国渔政亮剑2026”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安排,“中国渔政亮剑2026”主要包括长江流域禁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水产养殖、涉外渔业、打击跨海区捕捞作业、打击整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违规渔具渔法、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休禁渔、规范鳗苗捕捞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10项具体执法行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执法行动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深化多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作,开展“一打两清两整治”行动。开展“零点”行动,深挖扩线打击“捕运销”犯罪团伙。加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执法协作,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问题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用好通报约谈、联合挂牌整治等手段。三是规范垂钓管理。尽快完善地方性渔业法规和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钓具钓法,明确可钓区、禁钓区及处罚标准,依法整治违规垂钓,严厉打击假借垂钓名义进行变相捕捞、钓获物交易等行为。四是提升执法效能。发挥视频监控系统预警处置作用,开展线上巡查,加强部门间设备共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海洋渔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一是扎实推进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六防”措施,落实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驻港监管,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强化异地停泊作业渔船监管。强化海上巡查登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打私拆安全通导设备违法行为。紧盯异地停泊作业渔船、捕捞辅助船等重点对象,密切关注船位信号异常情况,逐船核验安全通导设备状态,从严查处擅自拆卸、故意损坏、屏蔽、改装、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刑衔接。三是持续深化“商渔共治”。聚焦重点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重点抽查商渔船航行作业值班、国际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频道(VHF16)守听和自动识别系统(AIS)使用情况。持续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海上避碰规则教育和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水产养殖执法行动  一是强化水产养殖滥用药执法。按照新修订渔业法管理要求和《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工作部署,将滥用药风险高的养殖方式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养殖生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滥用药行为。二是加强养殖持证执法。重点检查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主体是否取得养殖证、是否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养殖生产;水产苗种生产者是否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范围和种类生产。三是深化水产苗种检疫执法。重点检查出售、运输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检疫不合格苗种是否按要求重报检疫或无害化处理。涉外渔业执法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越界捕捞。深化部门间执法协作,依托通导设备,划设电子围栏强化对船舶实时轨迹的动态监测,发现靠近边界线等情况及时预警提醒。发现非法越过边界线的及时予以召回,并配合海警机构对其进行查处、追究责任。二是强化内陆边境水域执法。会同相关部门优化中俄、中朝、中老、中越等方向的重点边境水域布控,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深化中俄春季、秋季渔政联合执法检查,推动中老、中越渔政联合执法。三是有效履行港口国措施协定。落实有关要求,对申请进入我国港口的涉渔外国籍船舶进行信息核查,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经批准入港的涉渔外国籍船舶开展抽检执法。加强与交通运输、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四是强化远洋渔业监管执法。强化公海和过洋性渔船船位动态监测,重点加强对处于买卖期、无有效项目确认渔船监管,防止脱管失联。组织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防海盗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零容忍”打击擅自拆卸或关闭船位监测设备、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禁捕物种、超配额捕捞、对鲨鱼割鳍抛体等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越界捕捞等重大涉外案件。打击跨海区捕捞作业执法行动  一是深化港内清查整治。全面调查进入渔港的跨海区船舶,逐项核查是否存在超许可区域作业、拆卸关闭屏蔽安全通导设备、船员配备不齐、进出渔港未报告等问题,并用好新修订渔业法赋予的责令停航、禁止离港等监督检查措施。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均应将相关情况通报船籍港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将有关船舶召回核定区。二是强化海上执法巡查。配合海警部门,加密海上巡航频次,依托渔船动态监控系统,对船舶航行轨迹进行全时段比对,精准锁定跨海区作业渔船并予以查处。三是开展执法行动。针对秋冬鱼汛、伏季休渔海区陆续开渔等时间节点,聚焦跨海区作业频繁的热点海域,严厉查处组织化、规模化跨海区作业行为。在港口和海上发现的跨海区作业渔船,未按规定时间返回核定海区的,以及存在拆卸安全通导设备、越界捕捞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律由船籍港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打击整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和违规渔具渔法执法行动  一是严打“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落实新修订渔业法,发挥好《“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及其配套释义作用,持续加大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的清理取缔力度,严格落实“查实一艘,拆解一艘”的要求,实现常态化管控、动态清零。二是严打渔船违规修造检验活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渔船修造厂点,加强生产经营监管,清理取缔“沙滩船厂”等非法修造场所,依法严查未取得船网工具指标造船、未按指标制造改造渔船、未经审批造船、未经检验下水等违法行为。三是持续整治违规渔具渔法。紧盯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和显著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加大重点水域巡查力度,及时清理违规网具。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案件溯源倒查,严肃查处违法制造、销售违规渔具等行为。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  一是严格港内管理。对在港休渔船舶建立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和定期点验,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严防渔船私自出海非法捕捞。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船籍港休渔的,要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船籍港靠泊港伏休共管机制,压实双方共管责任。二是强化海上执法。深化与海警机构的执法协作,加强辽宁近岸、渤海湾、台湾海峡、北部湾以及北纬26°30′、北纬35°线附近等重点海域监管,盯紧免休渔捕捞船、捕捞辅助船、养殖船、监测调查船等重点对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在各海区开渔等关键节点,加强监管值守,严防未开渔船舶提前出海、已开渔船舶违规越线作业。三是规范管理专项捕捞。严格落实专项捕捞渔船标识佩戴、渔获物定点上岸、执法船伴航等监管措施,健全渔获物报告统计制度,重点核查专项捕捞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是否符合许可规定,严防非法渔获物流入市场、规避监管。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休禁渔执法行动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协同执法。落实新修订黄河休禁渔制度要求,加大对交界水域、非法捕捞高发区域及新增休禁渔区域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强化专项捕捞监管,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健全销售环节全链条管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聚焦重点场所,联合打击为违反休禁渔规定船舶提供服务、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虚假宣传“野生河鱼”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运销”犯罪团伙。三是做好其他内陆水域休禁渔执法监管。实施好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钱塘江、闽江、珠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重点打击“绝户网”、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有序实施好各地制定的地方性休禁渔制度,避免“只划不管”,造成负面舆情。规范鳗苗捕捞执法行动  一是加强海上精准执法管控。在1至4月、10至12月鳗苗旺发季,紧盯鳗苗捕捞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海域,在专项捕捞集中作业时段组织渔政船伴航执法,及时清理违规捕捞网具。加大登检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时限、超区域、超网具核定数量捕捞等违规行为。二是强化依港精准监管。严格落实鳗苗专项捕捞管理规定,强化渔船出港前检查和港内日常巡查,重点核查捕捞许可证、渔具数量、辅助作业平台使用、进出渔港报告、渔捞日志填写等情况,结合辖区实际,健全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切实落实新修订渔业法关于捕捞许可管理的相关要求。三是深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传、联合查处机制,严厉打击倒卖鳗苗捕捞许可证,以及非法收购、贩运、走私鳗苗等违法行为,斩断鳗苗非法产业链条。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执法行动  一是严格监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的监督检查,全面清查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物种在养及制品展示展览情况。对与许可证记录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强化栖息地常态化巡护。聚焦海龟、斑海豹、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布氏鲸等旗舰物种和高关注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加大巡护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观鲸”“观豚”等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伤害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规范管理经营利用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中国鲎、海马、鳄鱼、鲟鱼、龟鳖等物种为重点,强化对水产市场、中药材市场、个体养殖户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4-22
  (记者 雷少斐)近日,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正式启动2026年度黄河休禁渔秩序评估工作,全力支撑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今年,祖厉河、皇甫川、清水河等3条一级支流首次实行休禁渔。本次评估也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实现对黄河干流及13条重要支流全覆盖。评估工作聚焦休禁渔期间非法捕捞、销售、食用黄河野生鱼等突出问题,实地摸排以休闲垂钓为名变相开展生产性捕捞、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市场餐馆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加工野生黄河鱼菜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评估中发现的非法捕捞线索,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将视情开展执法监督,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目前,评估小组已分赴沿黄各地开展实地评估,通过资料收集、站位巡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黄河休禁渔秩序真实情况,切实筑牢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屏障。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4-22
编者的话  4月22日是第57个世界地球日,活动主题为“珍爱自然资源 守护美丽中国”。土地是滋养万物的基础,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四川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好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思路,未来5年,四川将“重塑”至少60个乡村模样,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让更多乡村实现从“资源闲置”到“产业兴旺”的华丽蝶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通过对乡村资源进行“全面体检”与“精准梳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在更大尺度里,用算大账的形式解决发展中各类空间问题,“重塑”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五年两步走  ●2027年底前启动实施不少于60个整治项目,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2030年底前全面完成首批项目,形成“整治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片”的整体效应最新进度  四川已构建起“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单元划定—实施方案”的传导体系,全省已有183个全域项目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其中58个项目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规划整治区域面积281.31万亩,预计将为282个产业项目提供空间保障  (记者 王若晔)“前面有非遗工坊,你能看到手工挂面咋做的。”帮游客装好挂面,德阳市中江县东北镇觉慧村村民刘桂英热情地附送了游览建议。在她家古色古香的院坝里,几米高的架子上挂满了如银色瀑布的面条。  这几年,觉慧村面貌焕然一新,宽阔连片的耕地,咖啡屋、非遗工坊、民宿错落有致,步道和骑行道蜿蜒其间……村民的幸福感越来越足,村庄也越来越有人气,成了远近闻名的“打卡地”。  解锁这场乡村“变形记”的“金钥匙”之一,就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目前,四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正从示范引领转向全域推进,让更多乡村既有“颜值”,更有“内涵”。4月17日,航拍宜宾三江新区江南镇红星村。张元戎 摄(C视觉)破局焕新全域整治“一子落”推动乡村振兴“满盘活”  走进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五星村,一组欧式建筑格外显眼。上个周末,趁着好天气,不少人围坐品茶,身旁农田飘来油菜籽的清香,涓涓细流顺着农田缓缓流淌。“这里空气清新,很安逸。”游客秦海涛说。  “这9栋建筑原本是个烂尾项目,荒废快10年,现在我们正将它打造成特色街区,让‘沉睡资产’重新发挥作用。”德新镇党委书记辜克唯说,德新镇不仅有连片农田,还有42口冷泉和2口温泉,夏可纳凉、冬可泡汤。  但几年前,这些资源却一直闲置在那里。耕地零散破碎、空间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困扰着德新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正是破解这一困局的“金钥匙”。2020年,四川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个国家级试点和21个省级试点;2024年,在德阳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启动第一批7个以镇为实施单元的项目,德新镇便是其中的“排头兵”。  “德新镇距离德阳城区仅半小时车程,有着中心城区近郊平原的区位优势。依托冷热双泉和万亩良田大地景观资源,项目着力吸引社会资本,盘活闲置资产,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镇。”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乡村“重塑”,关键要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出”三大难题。  德新镇的做法是,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农用地方面,通过“小田并大田”等工程,提升耕地质量及连片度;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方面,依托特有的冷泉与温泉资源,采取近自然生态修复,完成11公里泉堰清淤疏浚,配套建设3公里污水管网;生活空间方面,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让区域内零星、分散的闲置建设用地“化零为整”。  空间优化了,“金凤凰”也来了。“当地已成功吸引蓝城集团等企业入驻,累计引进重点产业项目7个。”辜克唯说,目前项目都在推进中,未来将带动周边形成乡村新业态集群。  不止德阳,从全省实践来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就像一颗“棋子”,推动乡村振兴“满盘皆活”:让乡村用地布局从“零散细碎”向“集中连片”转变,土地利用从“低效闲置”向“节约集约”转变,生态环境从“总体不优”向“美丽宜居”转变,资金来源从“输血为主”向“输造并举”转变。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长江村居民聚居点。记者 王若晔 摄走向全域打出“组合拳”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经过前期试点探索,四川明确,未来五年将分两个阶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7年底前启动实施不少于60个整治项目,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2030年底前全面完成首批项目,形成“整治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片”的整体效应。  从试点探索转入整体推进,四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入新阶段。今年4月,四川专门召开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为相关工作“划重点”。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聚焦“五大片区”功能定位与资源禀赋,四川实行差异化整治,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深化“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融合、地灾防治、农文旅发展、矿山修复与生态保护,强化跨区域协同联动。  “五大片区”即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各自有着鲜明的资源特色和发展需求。  例如,成都平原经济区主要聚焦“天府粮仓”建设,以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推动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盘活超大城市周边农村地区低效建设用地,让良田连片增效、沃野满目粮丰。川南经济区则立足长江上游保护修复与绿色低碳转型,以“耕园林”空间治理优化特色农业布局,统筹推进石漠化治理和地质灾害“点面双控”。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离不开政策“组合拳”的强力支撑。  “我们将更加注重政策举措的集成创新,推动从‘单线作战’向‘一体联动’转变。”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加快编制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科学划定整治分区、系统部署重点任务、谋划打造示范项目。同时,持续优化指标使用等关键支持举措,放大政策叠加效应。此外还将完善管理办法、技术指引、监管评价等配套措施,建立运行省级数字化监管平台,有力支撑整治高质量推进。  资金方面,四川构建“政府财政+政策性金融+商业银行信贷+其他社会资本+政府专项债”多元筹资模式,为项目推进注入“源头活水”。项目管理上,四川着力构建跨部门合作、各层级贯通的监管体系,搭建省级数字化应用场景,强化全生命周期监测监管。  截至目前,四川已构建起“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单元划定—实施方案”的传导体系,全省已有183个全域项目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其中58个项目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规划整治区域面积281.31万亩,预计将为282个产业项目提供空间保障。样板引路多方式实践 整治实施模式更加多元  在全域推广过程中,也离不开样板的引路。在雅安,有着“九分山地一分坝”地貌的汉源县,走出了一条“靠山吃山”的发展路。  省地调院核地质所国土整治中心主任丁易对汉源县九襄镇的资源禀赋熟稔在心。这几天,他与团队来到九襄镇开展座谈和入户走访,为后期相关项目的推进做准备。  去年12月,九襄片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获得批复,项目从方案谋划阶段全面转入落地实施阶段。  “九襄片区包括九襄、前域、宜东、富庄、唐家5个乡镇。”丁易解释,项目以流域为单位、跨乡镇统筹推进,核心是解决山区县域发展中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产业同质化竞争、生态治理分散等普遍问题,打造山区流域型跨乡镇全域整治的示范样板。“比如九襄镇人口多、产业集中,发展空间紧张、用地需求大,而周边乡镇有不少闲置资源,通过全域整治,实现资源互补,让闲置资源活起来,让发展空间宽起来。”  经过前期深入调研,项目团队明确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导入、人居改善四大核心任务。其中,耕地保护方面,推广“园地上山、耕地下山”模式,发展粮经复合种植,既保障粮食安全,又增加群众收入;产业导入方面,融合“地热资源+温泉文旅”“低空无人机+智慧物流”“历史文化+街区更新”等多种业态,让乡村产业“多点开花”。  “汉源车厘子名气大、品质好、附加值高,但保鲜难度也大,无人机运输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利器’。”丁易算了一笔账,通过无人机运输,能节约80%的运输时间和70%的运输成本,项目将探索构建覆盖九襄片区的无人机运输网络,让新鲜的车厘子“从田间直达舌尖”,助力产业发展。  目前,四川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殊资源禀赋,打造各具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如何打造更多高质量示范样板?自然资源部西南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整治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二级研究员李何超建议,项目选址要兼顾土地资源潜力、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当地需求等方面,坚守“目标和问题导向、全域规划、因地制宜设计、综合整治”理念,将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整合与政策赋能紧密结合,重点做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供给保障,紧扣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和绿色发展目标,让每个整治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4-22
  (记者 刘杰)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兜底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拓展县乡就业空间,挖掘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基层就业岗位,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二是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强化“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分类指导,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三是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提升城乡培训效果。四是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五是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的就业帮扶,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4-20
●今年试点范围在前期广元市的基础上,新增遂宁等6个市及兴文、仁寿等2个县,共涉及7市2县  ●预计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工作  (记者 刘春华)4月1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四川今年将扩大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范围,在前期广元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展至遂宁、内江、南充、达州、巴中、资阳等6个市及兴文、仁寿等2个县,加上原有的广元市,共涉及7市2县,惠及了更多农村灵活就业人员。  为破解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难题,四川借鉴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验、依托全省三级劳务体系建设成果,通过分步骤、渐进式试点模式,创新开展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制度。2023年10月,广元市青川县启动劳务专合社社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打破参保身份界限,以按天缴费的灵活方式,让农村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有工伤保障权益。2025年1月,此项试点扩至广元市全域,同时进一步将参保年龄扩大至16—70周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投资于人”20条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拓展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范围,力争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保障农村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决定扩大四川省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范围。  目前,全省已印发统一的试点办法,对经办指导、系统对接、基金管理等进行统一,各试点地区正有序开展业务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整体试点扩围拟于5月正式启动。按照部署,预计2027年将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工作。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4-20
(新华社记者 张晓洁)记者4月15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意见明确,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兜底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意见提出拓展县乡就业空间,深挖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基层就业岗位。  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权利,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
新华社 | 分享: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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