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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 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3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第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报道。  第七条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农业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农业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农业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就农业普查有关问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农业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报表、资料,应当坚持必要、规范原则,精简整合填报事项,强化数据共享利用,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劳动力及就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情况。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遥感测量等方法。  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第十四条 农业普查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 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农业普查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所属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统一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农村的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农业普查的访问登记等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按照规定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助。  第二十二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进行农业普查时,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如实搜集、报送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人员或者下级普查办公室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未出示的,农业普查对象有权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农业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农业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农业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农业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农业普查资料与农业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农业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有关要求,对农业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对农业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和各地方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农业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二条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农业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并在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有关农业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农业普查资料部门间共享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编造虚假农业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的;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农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和严重农业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五)有其他农业普查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和予以通报。  第三十七条 普查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农业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四)要求普查人员或者下级普查办公室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普查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公布农业普查资料的;  (二)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农业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三)对外提供、泄露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农业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农业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阻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农业普查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农业普查资料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农业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迟报农业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迟报农业普查资料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迟报农业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参照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新华社 | 分享: 2026-03-27
(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3月26日联合发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细化。  方案明确,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设置。  方案对单位职工、未就业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困难群众、18周岁以下人员具体缴费的费率和方式进行了细化,还明确了保障对象、待遇基准、服务方式、基金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衔接等。  方案要求,根据制度实施推进情况,开展改革绩效评估,全面总结成效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推动制度建设稳步向好发展。
新华社 | 分享: 2026-03-27
(记者 樊邦平)3月初,作为甘孜州得荣县省内结对帮扶工作队领队,来自成都市青羊区的王辉同29名青羊区的干部人才来到得荣县,开启为期2年的结对帮扶工作。  在这个春天,随着新一轮省内结对帮扶工作启动,1543名来自省内多地的干部人才奔赴帮扶一线。“对单找人”人岗相适  “很荣幸,能被组织选中,在‘当打之年’可以奔赴雪域高原。”3月24日傍晚,刚刚梳理完结对帮扶项目资料的王辉说。  今年48岁的王辉,是成都市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长期在街道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此次被选中并被任命为领队,让王辉深感责任重大。  随着“十五五”规划全面启动,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阶段的得荣县亟需一批能独当一面、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今年初,在收到得荣县的干部人才需求信息后,青羊区立即展开筛选,经过层层把关,确定了王辉等30名新一轮帮扶成员。  此轮结对帮扶中,我省共有先发地区的13个市35个县(市、区)承担了结对帮扶56个后发县(市、区)的任务。为选好干部人才,确保新一轮省内结对帮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我省进一步完善帮扶干部人才筛选流程,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帮扶铁军。  一方面,省委组织部提早介入,指导相关单位提前开展干部人才需求摸排,指导帮受双方聚焦受扶地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深入到任务重的县直部门(单位)、重点乡镇、村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挂职岗位的初步安排。  在此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对挂职岗位进行2轮审核把关,筛选确定发改、规划、住建、交通、农牧、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1543个急需紧缺挂职岗位,最终按照每个县30人左右摸排形成“需求清单”。  “摸清需求后,我们再找到帮扶市县,进行‘对单找人’。”省委组织部民族地区工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委组织部坚持人岗相适原则,逐人审核、逐项把关干部政治标准、学历经历、职务职称条件,及时调整更换不合格、不匹配人选,有效防止“超标配备”“派非所需”现象。  此轮选派的1543名干部人才中,党政干部576人,其中65%以上为各地各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专业人才967人,其中73%以上为既有专业技能又有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56名省内结对帮扶工作队领队平均年龄44岁,最年轻的为35岁,均具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充分授权大胆使用  “近年来,眉山在招商引资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一大批优质项目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我们可以探索,让金川的干部到眉山的驻外招商点跟班学习,为金川培养一批带不走的高素质招商干部。”3月25日晚,挂任阿坝州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的姜南忙碌一天回到住处后,又着手梳理工作要点,他计划为金川培养招商人才。  今年42岁的姜南是眉山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在招商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姜南说:“此次挂职金川责任重大,今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我们要甩开膀子大干一番。”  姜南的故事具有代表性。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25日,此次选派的新一轮结对帮扶干部中,有98名挂任州直部门(单位)副职或进入受扶地县级党政班子,负责分管行业系统帮扶或所在县(市、区)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其余1445人被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及重点乡镇,重点负责推动落实省内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等工作。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督促受扶地各接收单位充分考虑帮扶干部人才的特长和优势,合理分工、充分授权、大胆使用,推动帮扶干部人才在参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解决急难险重等问题中不断磨炼,在实践岗位上得到锻炼。  “此次帮扶,组织上为我们选派了30名干部人才,主要来自工业、招商、教育、卫生和农业等领域,全是我们亟需且紧缺的,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何飞介绍,将督促受援部门和乡镇全力为帮扶干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精准发挥帮扶干部的专业优势,确保人岗相适、各尽其能,促进受扶地快速发展。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3-27
(记者 杨艺茂)3月25日,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力保障2026年春耕农资供应暨深化“绿色农资”升级行动现场会在乐山市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宇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抓好春耕备耕,对于确保粮食丰产和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6年春耕农资保供工作,推进深化“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作出部署安排,旨在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紧迫任务。  会议强调,供销合作社作为农资流通的主渠道,要继续做好春耕农资保供工作,紧紧围绕稳供应、稳价格、稳预期,全力服务保障春季农业生产。截至今年2月底,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库存化肥达2442万吨,预计今年3月至5月还将采购肥料约3100万吨,为做好今年春耕农资保供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自去年冬储以来,四川供销系统累计调运化肥180万吨、农药1.47万吨、种子270万公斤,及时满足春耕农资需求;依托90家重点保供企业、190个配送中心、1.5万个经营网点,建成覆盖全省、直达乡村的连锁配送体系,打通了农资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会上,来自全国9个省市的有关部门、涉农企业等,立足实际交流农资供应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会前,围绕农资供应、“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会人员前往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市等地进行实地观摩。  副省长胡云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徐光洪主持会议。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3-26
●都江堰灌区今年计划满足1194.5万亩灌面用水需求,保障606.4万亩水稻满栽满插  ●武引灌区全年计划农业供水3.17亿立方米,确保约100万亩水稻满栽满插  (记者 尹梦奇)3月24日、25日,都江堰灌区、武引灌区分别全面启动春灌供水。都江堰灌区今年计划满足1194.5万亩灌面用水需求,保障606.4万亩水稻满栽满插;武引灌区全年计划农业供水3.17亿立方米,确保灌区约100万亩水稻满栽满插。  作为全国第一大灌区,都江堰灌区范围覆盖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资阳、内江8市41县(市、区),涉及成都平原经济区大部分区域和川南经济区部分区域。截至3月中旬,都江堰灌区总蓄水量达12.5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蓄水任务,较去年同期增长3.1%,其中紫坪铺、黑龙滩等骨干水库蓄水充盈,为即将大面积展开的春灌提供了较好水源保障。然而,受岷江上游狮子坪等水库电站检修影响,3月以来,都江堰鱼嘴断面来水流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0—30立方米/秒。与此同时,近年来都江堰灌区灌溉面积持续扩大,由2021年的约1131万亩增至2025年的约1165万亩。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监测水情、墒情,动态调整供水计划,重点保障水稻关键期用水,统筹保障尾水灌区、丘陵灌区等薄弱区域供水,并依托数字化平台提升调度精准度,加快推进取水口、跨市(州)工程统一调度整合,提升供水保障效率。  武引灌区是全省第二大灌区,覆盖绵阳、遂宁、广元和南充4市11县(市、区),灌溉面积约459万标准亩,受益人口830余万。今年,武引灌区省管工程农业供水时段主要集中在4月15日至8月20日。“2026年度灌区用水量较往年新增30%。”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春灌供水,武引灌区依托智慧武引系统,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分片分段、错峰作业”等模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3-2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涵  3月24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工作相关情况。会上公布的数据和案例,勾勒出构建严密“校园餐”风险防控体系的“四川实践”。  四川既有超过万人规模的教育集团,也有仅百余人的乡镇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基础参差不齐。如何让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学校都能守好“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四川在全域联动、建章立制、严格执法、智慧监管4个方面,逐步构建起严密的‘校园餐’风险防控体系。”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何宗谕介绍。  记者注意到,四川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互联网+AI监管”模式,集成视频资源汇聚、视频流抽帧分析、AI预警处置闭环等核心功能,提升监管效能,目前省级平台已接入学校食堂 16134 家,覆盖率达84.26%。  如何守住校园食品安全“最初一公里”?四川已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主体名录152家,2025年全年累计开展快速检测2.1万批次农产品,从源头强化校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处长李幼平在发布会上说,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围绕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持续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筑牢校园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防线。  在监管机制构建上,四川聚焦加强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屠宰环节检验检疫等两大重点任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印发直供学校农产品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六条硬措施”。同时落实监管到人、到地块、到品种,并通过不定时开展暗访巡查,严查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  在精准治理落实上,四川对直供学校农产品基地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建立直供主体名录 152 家,制定“一品一策”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直供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大力推行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同时,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推行分类监管。  在产地准出把关上,四川持续加密监管力度,把直供基地纳入日常巡查必查名单,实施产品供校期间一周一巡查,做到必查药品库房、必查用药记录。同时,将直供学校主体全部纳入抽检计划,实现产品批批速测。2025年,全省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600余家次、定量抽检723批次、快速检测2.1万批次。  此外,四川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社等直供基地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对供应学校农产品全部开具并提供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产品合格上市供应。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强化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校园食品安全‘最初一公里’,让广大学生吃到安全、放心、优质的农产品。”李幼平说。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6-03-26
(记者 刘一明)日前,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保障养殖场(户)合法利益,助推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将落实“保处联动”,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应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建立由当地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以下简称“保处联动”)工作。推动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全流程工作效能。引导无害化处理场收到病死猪48小时内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一是推进“保处联动”线上化,牵头部门应推动建立“保处联动”线上化工作机制,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数据与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以有效方式进行核对,逐步实现养殖、无害化处理与承保理赔信息全流程数据贯通。二是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核验,各地要实现生猪生产养殖、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农业数据与承保理赔等保险类数据多重交叉核验,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做好回溯管理。保险公司应每年对生猪保险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并根据当地生猪生产动态性特点,制定保险数据与生产数据偏差标准,切实防范风险。《通知》要求,建立调整机制,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完善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保险产品,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发展仔猪保险,为养殖场(户)提供更全面保险保障;定期调整费率,各地应建立生猪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营情况、疫病发生率等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合理确定相关费用。保险公司要持续加强生猪保险管理,将综合费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深化科技应用,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大生猪保险领域科技投入,通过“智能点数”“智能称重/测长”“AI生物识别”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精准性。同时,《通知》还要求要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承保理赔管理规定,不得少赔、拖赔、惜赔,不得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各单位要加大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害生猪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各地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应共同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诚信记录良好的养殖场(户),在承保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存在交易病死猪、骗保骗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养殖场(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前提条件的要求,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通知》强调,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落实生猪检疫、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猪疫病监测预警处置。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推进病死猪收集、转运、暂存、无害化处理全流程线上化管理。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业务指导,加强承保理赔工作监督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灾害、生猪疫病时,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特事特办,以有效手段加强联防联控,提升应对能力;积极总结宣传,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生猪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养殖场(户)政策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3-25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3月24日联合发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能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砭术、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等项目中的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根据文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应当集中设置,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形成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药事服务方面,文件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成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可设置中药炮制室、煎药室,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依法依规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在预防保健方面,根据文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以外,还应针对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和体重管理等的咨询及指导。在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方面,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
新华社 | 分享: 2026-03-25
(新华社记者 魏冠宇) 记者3月24日从中国残联获悉,多部门近期共同印发意见,明确农村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意见明确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力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监测系统,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对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引导有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增加收入;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兜底保障;推动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新华社 | 分享: 2026-03-25
3月23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6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麦尔丹·木盖提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梅林出席。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农资打假,持续做好农资供应保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当前春耕备耕正由南向北陆续展开,要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强化春耕农资供应,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合格。对农资“忽悠团”、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标地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协同推进网络农资监管,切实加大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及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例,营造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刘敏,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陶怀颖、总农艺师潘文博出席会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领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江苏、重庆、新疆、河北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交流发言。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分享: 2026-03-24
  (记者 刘趁)春分过后,东北地区农田将由南向北逐渐化冻。近日,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联合发布春耕期间东北地区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专家建议,针对去年秋季未及时完成秸秆还田作业的地块,春耕播种前,要按照“因区施策、机艺融合、腐解提质、保墒防害”的原则,抢时开展秸秆粉碎、整地等作业,为2026年春耕备播及东北粮仓全年稳产丰收夯实基础。  对于秸秆未粉碎的地块,在积雪融化后机车能进地时,选用适宜动力的拖拉机和配套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抓紧时间进行秸秆粉碎处理。作业前应检查机架、悬挂架、刀片、护罩等核心部件,做到安全可靠,高效作业。  针对去年秋季封冻前已完成秸秆粉碎、翻埋,但未进行耙地作业的敞口地,在土壤化冻5厘米左右时平地封墒。化冻8~10厘米时可以用液压耙,沿对角线方向进行耙地。墒情较差地块要早作业或耙后镇压保墒。垄作地块要起矮平垄并及时镇压。  针对去年秋季封冻前已完成秸秆粉碎和翻地作业,未进行耙地或旋耕平地的地块,在土壤化冻5~10厘米时耢地平田。耢地后若平整度不够,可以在化冻15厘米时用液压耙或旋耕机、卫星平地机整平田面,田块内高低差在3厘米以内。耙或旋的深度在10~12厘米。  病虫草害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抓早治小、关口前移”,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优先采取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治,可根据不同生态区具体病虫草害发生情况,选用抗病品种、药剂浸种或种子包衣处理、推进专业化无人机统防统治。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3-24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6年稳定实施的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布如下。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实施小麦“一喷三防”任务的主体。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小麦生产中后期因地制宜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种植主体,鼓励引导规模种植户承担相关任务,促进加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本土化、熟化进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适当弥补承担示范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的播种、施肥、打药、收获等环节成本。五、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继续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在稻谷主产省实施稻谷补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六、轮作休耕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植主体。重点支持在东北地区实施粮油轮作,在黄淮海地区实施小麦玉米和小麦大豆(花生)年际轮作,在农牧交错区和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轮作或间套作,在南方和西南地区重点开展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稻稻菜等轮作,因地制宜推广旱地油菜—花生和林下套种大豆、花生。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以及新疆等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七、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重点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单环节服务补助重点聚焦粮食精量播种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八、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补贴对象为糖料蔗和天然橡胶种植主体、糖料蔗机收机手等主体。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推进联合机收和分步式机收,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支持低产低质天然橡胶胶园更新优良品种,应用先进抚育技术。九、强制扑杀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资金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十、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补助对象为按要求开展海洋捕捞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或标准化改造的船舶所有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依法登记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实施渔船标准化改造。十一、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渔民减船转产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要求减船转产的海洋捕捞渔民。资金主要用于赎买渔船及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支持渔民转产就业。十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继续在13个牧区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十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继续为种植、养殖、森林三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包括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青稞、牦牛、藏系羊。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 25% 的基础上,区分东部地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种植业保险分别提供 35%、45% 的补贴,对养殖业保险分别提供 40%、50%的补贴。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此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十五、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补助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往返交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补助对象外出务工就业,降低务工就业成本。十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成长劳动力。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对象家庭教育支出,促进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现技能就业、稳定增收。对于以前年度开始享受政策且仍未完成职业教育的补助对象,可继续享受政策至正常毕业。上述政策,中央财政资金按照规定因素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按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基层细化补贴范围、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并按规定做好公开公示,相关直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6-03-23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彦如) 为方便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6年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并在每项政策后列出了支持的领域和对象。本次发布的政策清单共16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轮作休耕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强制扑杀补助、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民减船转产补贴、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以及雨露计划。  其中,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方面,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重点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单环节服务补助重点聚焦粮食精量播种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对象则为糖料蔗和天然橡胶种植主体、糖料蔗机收机手等主体。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推进联合机收和分步式机收,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支持低产低质天然橡胶胶园更新优良品种,应用先进抚育技术。  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面,继续为种植、养殖、森林三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区分东部地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种植业保险分别提供35%、45%的补贴,对养殖业保险分别提供 40%、50%的补贴。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此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  同时,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补助对象外出务工就业,降低务工就业成本。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往返交通补助。  据悉,围绕上述政策,中央财政资金按照规定因素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按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基层细化补贴范围、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并按规定做好公开公示,相关直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6-03-2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通过细致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扎实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中要做到: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探索和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家庭承包,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组织、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和办法。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考虑、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排进度,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安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延包试点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提前谋划,做好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部署落实,加强探索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二、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一)坚持延包原则。开展延包试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三)规范延包程序。要按照延包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试点。延包工作小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延包方案由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民主协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四)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三、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六)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相关程序等由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规定。(七)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八)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规定。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九)全面开展合同网签。加快健全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十)加强档案管理。延包试点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定延包档案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和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十一)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承包方、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可依据承包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延包中仅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顺延的,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得搞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十二)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省市县乡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延包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抓好延包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档案、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延包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加强调度监测,试点期间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县乡党委和政府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延包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稳妥做好合同网签、信息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村“两委”成员、派驻干部、到村任职选调生、老党员等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实村组延包工作力量。各地在延包试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十五)加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延包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政策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新华社 | 分享: 2026-03-19
(记者 李露萍)3月12日,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5年四川省国土绿化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四川全年完成营造林523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740.9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2.62%。林草产业总产值达6600亿元,同比增加13.8%。若尔盖县沙化土地治理作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四川在2025年全面完成了三年建设任务。在造林绿化、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以及沙化、石漠化、干旱河谷等生态脆弱区治理方面均大幅超额完成原定目标。建成现代竹产业基地1200万亩,发展竹精深加工企业400余家,竹产业综合产值突破1360亿元,竹浆产能稳居全国第1位。全省在建国家储备林项目145个,总投资1570.9亿元,金融机构已累计为112个项目授信913.7亿元,为93个项目发放贷款235.3亿元。雅安市荥经县龙苍沟镇方竹基地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四川持续发力。2025年全省新增认定一级古树149株、名木1株,并成功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翠云廊古柏等一批重点古树(群)的抢救复壮。剑门蜀道翠云廊、青城山天师银杏入选全国首批“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协同保护名录。地方创新举措也层出不穷。例如,泸州市林草与法检、公安部门联合设立古树保护公益诉讼点;遂宁市为城区古树购买综合保险;巴中市则为水青冈等珍稀树木赋予专属数字ID,开通线上认养平台,构建起司法护航、科技赋能、社会参与的古树保护新格局。叙永县古树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点2025年是四川“天府森林四库”建设的启动之年。全省首批启动50个森林“四库”项目,并出台配套行动方案及金融支持措施。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等“林粮”产业蓬勃发展,经营面积超8300万亩,产值达1900亿元。在碳汇开发方面,四川发布了“蜀林碳惠”品牌及首批省级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并实现了4个林草碳普惠项目的成功交易,标志着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路径取得实质性突破。生态旅游康养也持续火爆,综合收入达2200亿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开江县森林“四库”大梁山建设区 城市绿化方面,四川持续为市民打造“绿色福利”。全年新建口袋公园382个、城市绿道970公里,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超过8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至43.59%。与此同时,道路、水系绿化同步推进,全省营运高速公路沿线植被覆盖率提升至92%,铁路绿化率保持在98%。校园绿化率也达到92.6%。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南充高坪区嘉陵江第一曲流2025年,四川绿色资源保护基底进一步夯实。省总林长签发第5号令,全面推进森林“四库”建设,多地创新做法入选全国林长制改革典型案例。全省基层林草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新恢复单设县级林草主管部门8个、乡镇林业站398个。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显著,森林火灾持续保持历史低位,松材线虫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进入最终评估阶段。广元市剑阁县蜀柏毒蛾飞机防治“十四五”以来,四川累计完成营造林2709万亩,治理退化草原5134万亩,城乡绿化覆盖率和林草资源质量稳步提升,为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交出了一份厚实的“绿色答卷”。(图片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
四川经济网 | 分享: 2026-03-13
(唐政 李清凌 周瑜原)人勤春来早,备耕正当时。惊蛰已过,气温回升,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的田间地头处处涌动着春耕生产的热潮。村民们抢抓农时,整地、施肥、栽苗,一幅生机勃勃的“春耕图”正在岷江之畔徐徐铺展。在思坡镇心宁村的沿江蔬菜示范基地,连片的土地已平整如毯,村民们正忙碌地穿梭于田垄之间。大家分工协作,有的挥舞锄头松土起垄,有的俯身覆盖黑色地膜,有的精心绑扎爬藤架以确保幼苗茁壮成长。村民尹洪群家有五六亩地,种植着四季豆、番茄、黄瓜、玉米等作物。结束连日的除草工作后,她又开始为地里的番茄搭建架子。“我们种的是刚果番茄,口味好、个头大、卖相好。”尹洪群说。作为翠屏区重要的“菜篮子”保供基地,思坡镇沿江蔬菜基地面积达3000亩,预计今年年产量可达1.8万吨,年产值约7000万元。为确保春耕生产开好局,思坡镇向11个村发放加厚高强度地膜18510千克,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开展技术指导,同步推进惠农政策宣传到户、农田基础设施检修维护,多措并举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为全年“菜篮子”稳产保供打下坚实基础。(供图:翠屏区融媒体中心)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6-03-12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灿红 文/图)3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种子站获悉,当前全省大春种子供应充足、市场运行平稳。据全省73个种子市场观察点数据显示,杂交水稻种子零售均价每公斤124.58元,同比略涨1.43%。杂交玉米种子价格则持续走低,零售均价每公斤43.04元,同比下跌5.76%。  当天,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四川金色绿丹种业有限公司加工中心内,工人们忙碌穿梭,将一袋袋印有“宜香优2115”字样的水稻种子搬上传送带,这些优质稻种将通过物流车发往全省各地,投入今年的春耕生产。种业公司加工中心内,一袋袋水稻种子码放整齐,等待发货。  “现在正是种子发货高峰期。”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旭介绍,根据去年销售情况和今年市场需求,公司共备种“宜香优2115”上百万公斤,“整体已出货七八成,目前还在有序发货,每天发货量稳定在1万公斤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传统农户购种高峰一般出现在春节前后,种粮大户则选择在播种前一至两周提货,预计成都平原的水稻播种将在3月底启动,届时还将迎来一轮水稻种子销售高峰。  在川南、川东等水稻主产区,当前正是种粮农户购种的关键时期。  在自贡市荣县的乡镇集市,种子销售门店人头攒动,农户们一边询问品种特性,一边比对价格。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全县约24吨水稻、约50吨玉米种子的配送任务已基本完成。  在崇州市一家育秧工厂外,几辆大型农机正抓紧平整近400亩秧田。该育秧工厂负责人张涛介绍,预计在3月底至4月初启动育秧生产,计划为3万至4万亩稻田提供秧苗。  在供给方面,2025年度全省杂交水稻新产种子约5200万公斤,加上库存,预计2026年省内有效供给约5850万公斤,可充分满足我省及周边省份需求。杂交玉米方面,省内新产种子约2350万公斤,加上企业在北方制种及库存,预计总供给约6200万公斤,可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6-03-06
(记者 张彧希)3月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2026年“村字号”活动总体安排和遴选承办地已出炉。根据计划,2026年四川“村字号”活动将分为全国活动、省级活动和地方活动。  其中,全国活动包括拟承办2026年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中部大区赛、全国和美乡村健康跑(村跑)。省级活动包括四川省第四届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四川省第六届和美乡村健康跑(村跑)、四川省第六届和美乡村象棋(村棋)大赛系列活动,并探索举办四川省首届和美乡村“村舞”交流展演活动,联合重庆市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美乡村乒乓球(村乒)邀请赛活动。省内所有“村字号”活动均纳入四川“百城千乡万村(社区)”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一体谋划、一体推进。  “突出农业主线、农村主场、农民主角,把活动办在田间地头,办到农民身边。”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配套开展“村集”“村游”“村遗”“村晚”等活动,持续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乐享精彩赛事、寻味中华美食”等品牌活动,充分激发“村字号”活动消费需求,推进农文体旅商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6-03-05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连续出台的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提出做好202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四川省将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3月2日,在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蒋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农业农村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参加答记者问。稳产增产732.5亿斤后,2026年四川粮食如何稳产增产  2025年四川粮食产量达到732.5亿斤,再创新高。在此基础上,今年四川如何进一步稳产增产?  3月2日,记者从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四川正在开展小春作物强田管促转化提单产夺丰收“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打好今年粮食生产“第一仗”。锚定全年目标任务,四川今年将突出抓好“稳面积、优结构、提单产、增效益”4方面工作。  根据相关部署,四川严格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统筹推进园地优化改造,多措并举挖掘粮食面积增量潜力。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按照平原区100元/亩、丘陵山区200元/亩的标准实行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市县各级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播面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  为发挥资源禀赋、生产制度、品种多元等方面的优势,四川提出因地制宜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稳步增加水稻面积,巩固玉米生产能力,提升大豆、薯类增产潜力。同时,积极调优粮食品质结构,组织开展第八届“稻香杯”优质米评选活动,紧跟市场需求建设100万亩高端稻米供应基地,推动粮油生产既“保供给”、又“提质量”。  今年四川还将大力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新建续建粮油千亩高产展示片3000个。深入开展主要粮油作物重大品种推广,支持60个县整建制推进单产提升,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力争带动全年粮食单产提高1公斤以上。  另外,四川将深入推进粮油产业建圈强链,打造9个省级粮油全产业融合发展样板区,培育10家亿级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粮油千亿级产业。继续实行粮食生产激励补助,及时兑现规模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推动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落地落实,切实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建圈强链千亿级农业产业综合产值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  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农业产业建圈强链”,应如何落实?3月2日,记者从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四川将紧扣做优生产供应链、做强精深加工链、做响品牌价值链“三链同构”的总体思路,聚焦“优基地、强加工、促集聚、壮龙头、树品牌”,加力提速推进“1+1+8”农业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构建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为做优生产基地,四川将着力推进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打造“天府菜油”绿色优质原料基地1000万亩,新建高端大米供应基地100万亩。大力发展畜禽养殖,新改建大型猪场300个、标准化肉牛养殖场200个,实施肉鸡提升行动,促进禽兔延链增效。持续实施经济作物产业基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提升行动,积极发展现代水产养殖。  做强农产品加工方面,以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推进产地预冷烘干、鲜切包装等设施建设,开展技术改造和产能升级,推动特色农产品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转型,带动全省“1+1+8”千亿级农业产业综合产值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今年计划新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产业集群1个、农业产业强镇10个,新评定和升级省星级园区95个以上,推动全省农业园区综合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同时,实施农产品加工园区优化提质行动,分区域、分产业培育一批百亿级农产品集中加工区,促进加工产能向农业主产区集聚。  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方面,深入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攻坚行动,“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推进智改数转、开展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力争新培育年营收上亿元企业45家、10亿元企业5家。建立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落实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推动龙头企业稳健运营、发展壮大。  如何做响精品品牌?四川将实施“天府粮仓”品牌提质升级行动,健全“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管理运营机制,打造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旗舰品牌,新培育精品品牌100个,加快构建“天府粮仓”区域公用品牌矩阵。依托四川农业博览会、“天府粮仓”精品全国推介、“一带一路”行等平台载体,加大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加快推动“川字号”农产品出川出海。常态化帮扶聚焦常态化,四川将健全帮扶政策体系  今年是进入常态化帮扶新阶段的第一年。3月2日,记者从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四川将重点从健全帮扶政策体系、抓实常态化监测帮扶、提升产业就业帮扶实效、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四个方面着力,接续做好常态化精准帮扶。  健全帮扶政策体系。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特别是保持省市两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稳定,完善定点帮扶、常态化驻村帮扶等机制。  抓实常态化监测帮扶。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健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日常排查等发现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分类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丰富帮扶政策“工具箱”,对有劳动能力的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提升产业就业帮扶实效。实施帮扶产业全链开发惠农增收工程,加强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完善到户奖补政策。深入实施防止返贫致贫就业攻坚行动,充分挖掘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车间等就业潜力,落实交通补助、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  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优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深化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继续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动态调整等机制。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组团式”帮扶、省内结对帮扶等工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着力推动欠发达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缩小发展差距。农民工就业锚定4个方面 ,助力川籍农民工稳岗就业  3月2日,记者从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民工2601万人,其中:省外就业1032万人、省内就业1569万人,实现劳务收入7612亿元,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省外就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排名前三的省份是广东、浙江、福建;省内就业主要集中在成都片区和川南片区,排名前三的城市是成都、绵阳、宜宾;我省农民工的就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及其他服务业。  今年春节前后,各地集中开展了“春暖农民工”等专项行动。截至2月27日,全省共举办各类招聘活动2821场,发布岗位133万个。目前,全省农民工正陆续返岗复工。  如何帮助更多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四川将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在强化政策激励、释放稳岗扩岗红利方面,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六条政策措施》,对组织5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跨县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专合社、劳务经纪人,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作用发挥突出的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补;对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4万元—20万元奖补,以激发各类主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深化协作挖潜、拓宽省内外就业空间,巩固拓展与广东、浙江、福建等14个省份劳务协作,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依托遍布全国的1125个驻外农民工服务站,为川籍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同时,大力挖掘省内就业潜力,聚焦县域富民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作用,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现顾家增收两不误。  在精准培训赋能、提升就业竞争力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6年计划培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城乡劳动者50万人次。紧扣产业发展需求,推广“定向、订单、定岗”培训模式,提升人岗匹配度。在已有60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壮大品牌规模和质量,让劳务品牌成为就业增收的“金字招牌”。  怎样优化服务保障,营造安心就业环境?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因地制宜布局打造1000个左右“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升就业服务便捷性。分批次扶持60个驻外劳务协作站,为省外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持续深化“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常态化关怀。重拳出击治理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业科技创新一揽子“硬核”举措,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那么,四川将如何以科技创新引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记者从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将强化农业新品种选育和丘区农机装备研发。启动生物育种重大科技专项和丘区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全产业链协同攻关。“十五五”期间,四川将选育高产、优质、抗病等多性状聚合的突破性新品种50个以上,攻克高效栽培、健康养殖、智能农机等关键技术30项。  四川坚持把创新平台与农业产业深度结合,全力支持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进万安实验室、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成都粮油基地建设。同时助力成都申建国家农高区,“十五五”期间拟在全省布局建设10个左右省农高区;还将围绕“1+1+8”现代农业产业需求,新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中试平台,让创新实力精准赋能产业发展。  将启动科技成果“进园入县”行动,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优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方式,建立“分产业、分区域”的政产学研用金常态化成果对接机制。围绕畜牧、粮油、蔬菜等10个农业产业,定期举办大型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征集并发布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三新”成果,打造一批高水平示范基地、农业中试生产线。在产粮大县、农业主产县、各类园区等转化农业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催生更多农业经济增长点。  为了让企业站上创新“C位”主体地位,四川提升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原则上产业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项目均由企业牵头,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企业向农高区聚集。此外,还将分层分类支持农业领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十百千”金字塔型农业科技企业阵型,包括10个领军型企业、100个成长型企业、1000个潜力型企业。  在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体系上,四川拟强化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和“四川科技兴村在线”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中试熟化串联、示范转化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十五五”期间,将选派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5000人次以上,开展在线技术咨询25万次、线下培训指导3万场次,促进农业技术服务进村、入户、到田。和美乡村建设今年将建42个先行片区、200个样板村  2025年,四川立足各地村庄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启动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百片引领、千村带动、万村补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建成100个先行片区、1000个样板村,完成10000个村补短建设。这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今年有哪些安排?  3月2日,记者从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四川已完成首批21个先行片区、200个样板村顺利建成,完成2000个村补短补缺。今年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接续实施“百千万”工程,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首先是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出台“十五五”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其次,加大“百千万”工程推进力度。坚持规划引领、系统集成,今年将分类有序推进42个先行片区、200个样板村建设,完成2000个村补短补缺。  抓好“两项”试点。选择10个县启动开展片区化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整县试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试点县率先整县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同时,在绵阳市安州区、宜宾市高县开展和美乡村聚居点建设试点。通过两项试点,努力探索符合四川实际、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新路径。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6-03-03
  (记者 王帅)2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春季气温回升,农事用火、野外踏青等活动增多,如何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等举措进行介绍。  春季历来是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时期,气温回升、降水偏少,叠加春耕生产、踏青旅游等人为活动相对集中,火源管控的压力剧增。杨旭东说,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把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具体举措上,第一,压实全链条的防火责任。以林长制为牵引,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推动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林牧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防灭火责任,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加大巡护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联户联保等基层优势,将具体责任下沉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到户到人。第二,实施精准化的火源管控。在人防、物防、技防和智防上协同发力,盯紧重要时段、重点人群、重大工程,从严管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牧区内施工用火等野外用火,严格实施报备、报审制度。第三,构建立体化的预警体系。持续优化“空天地”一体化模式,综合运用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六位一体”的手段,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第四,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坚持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双管齐下,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和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一步推动防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广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奖励违规用火举报等有效做法。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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