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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7月30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8月12日开展主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这是我省入汛以来的第三轮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此次排查对全省175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实行全覆盖,重点突出汶川地震灾区、芦山地震灾区、攀西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的极端天气防大灾、防巨灾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此次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灾措施落实核查、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三个部分。在充分收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有人居住区域全覆盖排查,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复核,对已销号的隐患点进行再评估,对遥感识别出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位进行现场核查。有针对性地重点排查场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人口聚居区、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切坡建房等区域。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2
    ——相关部门就《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记者 芦晓春)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准确理解方案的背景和内容,推动方案扎实落实落地,日前,农民日报·中国农网邀请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保护黑土地提出工作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进行了明确部署。  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的重要抓手。以黑土耕地为主的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最可持续的粮食稳定增产地区。2020年,东北四省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25.9%。此外,2020年东北四省区生产的猪肉、牛肉、羊肉和牛奶分别占全国12%、27.4%、28.1%和37.4%。粮食和农业生产的根基是耕地,只有切实保护好东北地区的黑土地,才能夯实东北地区的粮食和农业生产基础。只要东北地区的粮食和农业生产稳住了,国家粮食安全就有坚实的支撑。  这是基于对目前黑土地保护利用面临严峻形势的统筹考量。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开发利用和不合理的耕作方式,东北地区黑土地退化问题已十分严重。一是土层明显变薄,黑土层厚度由开垦初期的60厘米下降到目前的平均30厘米,有些耕地甚至出现“破皮黄”。二是肥力明显变瘦,黑土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950年代开垦前的80-100克/千克下降到25-30克/千克,其中辽河平原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更是不到20克/千克。三是质地明显变硬,不少黑土区旱地土质硬化、土壤板结,蓄水保墒能力明显下降。近年来,东北四省区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开展保护治理的面积还比较小、效果还比较有限,黑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加强保护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十分紧迫。  《实施方案》的编制思路  《实施方案》以统筹各项政策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着力构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实现综合施策、久久为功。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围绕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综合治理对策,以防治坡耕地水土流失、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育肥沃耕作层为重点,以优化耕作制度为基础,坚持统筹工程、农艺措施综合治理。  二是坚持分区施策,明确技术路线。根据不同区域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取得的成效,分区确定不同的治理目标和技术路线,分别实施保育培肥、提质增肥、固土保肥、改良培肥等技术模式,明确治理后耕层厚度须达到旱地30厘米、水田20-25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幅10%以上。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构建长效机制。根据近年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构建长效机制的对策措施。针对政策统筹不够,我们提出“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统筹协调思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深耕、有机肥还田等农艺措施项目。针对力量分散、协同不够,提出加强部门横向协作,中央和地方纵向协同,政府、企业、经营主体多主体协力。针对农户积极性不高,提出建设标准化示范,推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  建设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区  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支持东北省区建设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区1800万亩。  一是切实加大投资支持力度。2021年,已适当提高黑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鼓励地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改良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地力保护。“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根据投资可能,进一步加大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区的投资力度。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政策协同。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发挥好坡耕地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综合施策优势,配套衔接,努力形成黑土地保护政策合力。  三是着力创新项目推进方式。鼓励东北省区以建设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区为引领,通过统一编制规划、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绩效考核等方式,集中连片推进综合治理示范,带动大面积推广。  与此同时,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工程建设,鼓励科研机构推进技术和装备配套,研发推广一批适用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种养循环、秸秆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改善东北黑土地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通过多主体协同、多政策协力、多技术合成,建设黑土地农田系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示范区。  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政策统筹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政策资金整合。  一是聚焦重点任务。进一步突出对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支持,落实好黑土地保护各项重点任务,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此外,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启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为用好养好黑土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是拓宽投入渠道。支持地方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多种资金渠道,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项目建设。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政策统筹。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政策,加强衔接配合,支持各地区根据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黑土地保护利用。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围绕黑土地保护重点政策任务,建立“花钱必问效”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同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把绩效结果作为安排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黑土地侵蚀沟治理  水利部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自2003年以来,就把东北黑土区作为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先后组织实施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侵蚀沟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6万平方公里,整治坡耕地184万亩,治理侵蚀沟6200多条,有效控制了沟道侵蚀和坡面水土流失,有力保护了黑土资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与补充调查结果,东北黑土区有100米以上侵蚀沟29.17万条,其中黑龙江省11.55万条、吉林省6.3万条、辽宁省2.13万条、内蒙古自治区9.19万条。在耕地、林地和草地上侵蚀沟数量分别为16.94万条、8.04万条和3.53万条。发展型和稳定型侵蚀沟数量分别为26.22万条、2.95万条,其中62%的发展型侵蚀沟分布在耕地上,直接减少耕地面积1260万亩,影响周边耕地利用面积近3000万亩。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治理侵蚀沟7000条的目标任务,其中内蒙古自治区2660条、辽宁省700条、吉林省1120条、黑龙江省2520条。  关于侵蚀沟治理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内容是: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截、蓄、导、排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小型侵蚀沟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沟道整形、暗管铺设、秸秆填沟、表层覆土等综合治理措施,将地表汇水导入暗管排水,侵蚀沟修复为耕地。大中型侵蚀沟修建拦沙坝等控制骨干工程,同时修建沟头防护、谷坊、塘坝等沟道防护设施,营造沟头、沟岸防护林以及沟底防冲林等水土保持林,配合沟道削坡、生态袋护坡等措施,构建完整的沟壑防护体系,以有效控制沟头溯源侵蚀和沟岸扩张。  下一步,水利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切实加强侵蚀沟治理。相关地方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任务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程,尽早发挥效益,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7-30
(记者 芦晓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等相关要求,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黑土地保护原则、目标和内容,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任务,黑土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实施方案》强调,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要坚持保护优先、用养结合,促进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治理。要坚持政策协同、实行综合治理。要坚持示范引领、加强技术支撑。要坚持政府引导、带动社会参与,形成黑土地保护建设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任务,其中标准化示范面积1800万亩。完成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治理大中型侵蚀沟7000条。实施多种模式保护性耕作5亿亩次,每年1亿亩全覆盖。有机肥还田1亿亩,每年2000万亩。方案实施后,耕地质量明显提升,旱地耕作层达到30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达到20厘米至25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和分区实施重点。在内容上,着重实施土壤侵蚀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作层培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措施,解决黑土耕地出现的“变薄、变瘦、变硬”问题。在区域上,松嫩平原北部的中厚黑土区以保育培肥为主;松嫩平原南部、三江平原、辽河平原的浅薄黑土区以培育增肥为主;大兴安岭东南麓、长白山—辽东丘陵的水土流失区以固土保肥为主;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西部的障碍土壤区以改良培肥为主。  下一步,7部门将以《实施方案》为基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和长效机制。一是将强化政策统筹,加强东北四省(区)已有项目统筹、行业内相关资金整合和行业间相关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二是强化多方协同,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机制。三是强化规模化示范带动,推进黑土地保护与高效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提高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效益,调动农民积极主动实施相关措施。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7-30
核心提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在审核确认流程上,对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不再进行区分,实行统一的服务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何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零容忍”如何实现?残疾人等群体民生保障工作如何完善?民政部日前召开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这些民生新亮点予以解读。《办法》“升级”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最低生活保障是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1.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7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150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2021年1至6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15.8亿元。结合近年来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民政部近日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为完善低保制度“保驾护航”。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介绍,办法的一个亮点是在审核确认流程上,对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不再进行区分,实行统一的服务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张再刚说。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此外,在流程优化方面,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办法还对低保整体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5个工作日。整治乱收费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加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力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总体有所缓解。但是,由于行业协会商会整体生存能力不足、培育扶持力度不够等多种原因,再叠加乱收费行为本身的顽固性、复杂性和多发性特点,仍需持续整治。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吕晓莉介绍,今年下半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将重点围绕4个方面展开:一是整治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情形的强制收费;二是整治包括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再重复收取费用等情形的重复收费;三是整治包括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等情形的违规收费;四是整治包括会费和一些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等情形的不规范收费。“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清理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社会和企业特别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吕晓莉说。坚持“弱有所扶”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网今年4月,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发布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贾维周介绍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实施情况。截至6月底,全国受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申请331例,成功办理149例。指导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组织实施“福康工程”项目是民政部向残疾人献上的又一“大礼包”。据介绍,目前,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已投入2.4亿元,服务惠及约16万人次。截至5月底,“福康工程”为城乡困难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和轮椅、护理床等康复辅具5.4万余件(具),完成手术矫治康复856例。如何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一直是民政部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据贾维周介绍,目前,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数量有所提升。截至一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33万个,同比增长60.9%,养老床位817.2万张,同比增长4.8%。此外,民政部积极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指导各地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申领津贴补贴遇到的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大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
新华社 | 分享: 2021-07-30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7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条例注重将人大立法决策与党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有效衔接,将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地方性法规中,为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也为国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索“四川经验”。其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召开难的问题,根据基层实践,创造性规定委托表决制;充实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条例的创新亮点。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30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进入“十四五”,四川和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三农工作重心也发生历史性转移。日前,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明了今后五年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是我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规划》,我省将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来讲,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全面发展取得重要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到2035年,全面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在实现路径上,《规划》布局了以下9项重点工作。  ——粮食安全首当其冲。《规划》提出,要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提升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水平。通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充分保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并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夯实“粮袋子”的同时,也要鼓足“钱袋子”。《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高质高效现代特色农业,提升产 业 链 供 应 链 现 代 化 水平。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农村商贸物流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水平发展都市农业,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  ——农业要发展,必须瞄准短板、不足发力。《规划》提出,要加快补齐“10+3”产业体系支撑性短板,构建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将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做强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分区分类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乡村美不美,是衡量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规划》提出,要深入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加快推进村规划建设,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业的发展,要可持续。《规划》提出,要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工作,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立足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规划》提出,要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我省将培育多元化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探索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并着力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乡村要发展,离不开治理有效。《规划》提出,要扎实做好乡村治理这篇大文章,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为此,要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并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小康后,如何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提出,要持续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发展的动力,要靠改革激活。《规划》提出,要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此,我省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农业开放合作。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30
    ( 记者 李锐 实习生 彭书慧)“凡是乡村振兴,必有科技支撑。”7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发布会上,科技部农村科技司相关负责人作出上述表示。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认真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藏粮于地”方面,主要通过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等国家科技项目,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有效耕作面积上做文章。一是把黑土地等优质土地保护利用起来,二是把可利用的盐碱地改造出来,三是把红黄壤等中低产田地力提升起来,四是发展立体农业和海洋农业,向空间要土地、向海洋要食物。经过多年努力,改造盐碱地580余万亩,黄河三角洲超过10万亩盐碱地变为“吨粮田”,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示范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超过1亿亩。在“藏粮于技”方面,主要通过实施“七大农作物育种”国家科技项目,突破了玉米单倍体育种等新技术,创制了“鲁原502”等小麦新品种,研制了智能高效的稻麦联合收割机等新装备。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供给,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强支撑。  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科技部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动员全国科技系统围绕贫困地区乡村特色产业累计实施科技项目3.76万项,投入资金200多亿元,选派28.98万名科技特派员,建立7.7万个科技帮扶结对,建设1290个创新创业平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5万余项。  下一步,科技部将围绕一个目标,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两大战略,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具体说就是“五个一批”——部署一批引领性国家科技项目、强化一批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企业、组织一批科技人才上山下乡、转化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农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充分体现“凡是乡村振兴,必有科技支撑”。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7-29
——既要抓牢“米袋子”也要实现“富口袋”(记者 王成栋 史晓露)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实现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和路径。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四川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底气何来?路径何在?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资料图片这是一份“分析册”“基础不错,机遇很多”  “基础不错,机遇很多。”提到“十四五”期间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信心满满。  先看基础。《规划》显示,2011年以来,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496万亩,项目区粮食每亩产能提升80斤以上。至2020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冷链物流静态库容达430万吨。去年,四川油菜籽、生猪出栏和晚熟柑橘等农产品产量均位居全国第一。现代农业园区梯次推进体系也稳步推进。  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日渐完善,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压舱石”的地位日益巩固。全省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整治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再看机遇。“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一系列政策红利、改革红利和发展红利将持续释放。  同时,四川一系列农业农村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半篇”任务基本完成,带来乡村高效治理的重大机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则带来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机遇。这是一份“施工图”建好园区载体是关键  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如何落子?《规划》清晰擘画“施工图”。  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具体来说,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在稳定增加面积和单产的基础上,实现四川粮食稳产增产。  “十四五”期间,四川将重点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重大工程,特别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鱼米之乡”试点等。  既要抓牢“米袋子”,也要实现“富口袋”。第一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是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第二步是发展高质高效现代特色农业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具体来说,要不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加快农村商贸物流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水平发展都市农业、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实现促农增收。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好园区载体是关键。《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四川将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全力打好种业翻身仗、提高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应用能力、加强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带动提升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方面,我省将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成一批“美丽四川·宜居乡村”示范村。这是一份“保障书”补上环境“必修课”  如何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进而成为最终建设成果?  “激发活力、注入动力、守住红线。”在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看来,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各种保障举措,包括改革、考核、筑牢环境红线等。  《规划》明确,四川将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部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同时,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等。  配合农业农村改革,四川将进一步出台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吹响全社会参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冲锋号”。同时,通过完善省级立法和持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将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纳入法治化轨道。  环境“守红线”,是“十四五”期间的新课题和“必修课”。“这是以往涉农规划中所没有的新内容。”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明确相关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最大程度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24日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全文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7-29
基本形成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全川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950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3540万吨以上  ●生猪存栏稳定在4000万头以上、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  ●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  (记者 史晓露 王成栋)省政府近日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四川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勾勒出今后五年四川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线图”。  《规划》提出,四川将通过五年努力,争取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川要实现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全面发展取得重要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其中,全川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950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3540万吨以上;生猪存栏稳定在4000万头以上、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  实现路径上,《规划》提出开启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提升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加快发展高质高效现代特色农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补齐“10+3”产业体系支撑性短板,构建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深入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扎实做好乡村治理这篇大文章,建设文明和谐乡村;持续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规划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7-29
四川农村日报讯 文良旭 特约通讯员 周超文 文/图  “如果没有去年政府10万元的‘创业贷款’政策扶持,我就不可能成为拥有近40个蔬菜大棚的蔬菜种植能手,也不可能获得30万元的收入。”7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胜利村6组返乡青年农民曾方林一边为大棚里的二茬豇豆藤蔓捆绑绳子,一边欣喜地介绍说。曾方林在分拣西红柿政策扶持“蔬菜大王”  笔者走进曾方林高标准的蔬菜大棚基地看到,第二茬种植的豇豆、白菜、黄瓜长势喜人。“今年是第二年种植大棚蔬菜了,早春就靠着38个蔬菜大棚卖了30万元。这多亏了国家‘创业贷款’好政策。”曾方林说。  2019年10月,在外打工且从事大棚蔬菜种植多年的80后青年农民曾方林毅然回到村里,流转了40余亩土地发展大棚蔬菜种植。曾方林说,他选择回乡种大棚蔬菜,是因为大棚蔬菜能保证一年都有新鲜蔬菜上市,且不会受炎热和寒冷天气的影响。  当年11月,曾方林开始搭建大棚时,虽然流转的土地已平整好,但由于原本计划的竹子大棚改为钢管大棚后,资金上出现了压力,导致仅搭建不到15个大棚就停工。正当曾方林为筹集大棚资金犯愁时,合面镇创业办人员带着纳溪区农商行的工作人员来到他的大棚基地,为曾方林办理了10万元“创业贷款”,及时解了曾方林的燃眉之急,38个大棚才得以建成,确保了冬季菜苗按时移栽进棚。订单销售绿色蔬菜  “曾老板,明天学校食堂所购买的西红柿、黄瓜、丝瓜等4类蔬菜所需数量又发你微信上了,你早上按时送过来就行……”  如今每天下午,是曾方林最忙碌的时候,他要逐一按照微信上订购蔬菜的单子安排工人采摘,每天销售的各类蔬菜都在1000斤以上,且都是为企业、学校和机关的食堂或村民家中的红白喜事配送。“我的大棚菜全是配送,缘于采用‘绿色防控’种植,市民更放心。”  在曾方林的蔬菜大棚里,笔者发现,棚里每隔10多米就交叉悬挂着一张张沾满小虫的黄板,棚中央立着一盏频振式杀虫灯。曾方林说,时下正是蔬菜虫害多发季节,利用“绿色防控”技术,不需喷药,还节省人工,让蔬菜也更安全。  曾方林告诉笔者,所谓“绿色防控”技术就是以物理、生物防治对蔬菜病虫害实行有效的防控,彻底改变以往过分依赖化学农药的做法。“灯+板+性诱剂+生物农药”是“绿色防控”的四大法宝。灯就是频振式杀虫灯;板是利用害虫趋色性的黄色粘板;性诱剂杀虫是利用昆虫的性信息素引诱雌性昆虫进入诱捕器。“灯+板+性诱剂”这三种物理方法就能使害虫减少一大半,再使用生物农药就完全能够达到绿色种植目的了。“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绿色防控’带来的更大好处是提高了蔬菜安全系数,有了‘品质’,‘订单’就来了。”  曾方林还告诉笔者,他的大棚蔬菜品种,都是通过精心安排、循环种植,确保一年四季都有新鲜蔬菜出售,实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新”,既顺应市场需求,又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按目前的销售价格,今年我的40亩蔬菜大棚,通过四季循环种植,预计获利在50万元左右。”曾方林说。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29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张骄 唐燕飞)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布了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其中首次提到发放育儿补贴金,“真金白银”解决孩子的“奶粉钱”。  该政策措施显示,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根据规定,生育时间应在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  新政中,还包括高层次人才待遇激励、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和奖励、提供就业补贴、外地和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多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攀枝花是伴随“三线建设”发展起来的一座城市,定位为“川西南、滇西北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南向开放门户”。据测算,到2025年,其全市常住人口需新增余额30万、总人口达到150万。
新华社 | 分享: 2021-07-29
四川农村日报讯7月27日晚,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全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有关工作。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期我省部分地方发现与全国一些地方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要迅速行动起来,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巩固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会议指出,要全面排查疫情输入风险,及时掌握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统筹开展流调溯源、隔离救治、精准封控、排查检测等全流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动态跟进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地区疫情变化,全面加强对重点地区入川、返川人员的排查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漏管失控。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承载量,严格执行持码进出、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加强对密闭建筑、公共场所、餐饮场所等通风换气、清洁消毒,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省外出游客要避开中高风险地区,注意选择出行方式,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防疫规定。要严格规范基层首诊责任流程,加强对省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的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首诊负责、接诊收治、预检分诊等制度,严肃查处私自接诊发热患者、瞒报迟报漏报疑似病例等行为。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规范做好入境筛查、人员检测、精准分流等关口防控工作,细化完善局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本土病例要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启动集中收治、隔离观察、流调溯源等工作,把疫情传播控制在最小范围。要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织密织牢社会化疫情防控网络,加强疫苗接种精准分配和动态调配,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接种疫苗、加快接种进度,积极保护易感人群。优化“四川天府健康通”平台功能,提高数字化防疫能力。注重卫生健康宣传,引导群众持续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公共场所防疫工作,凝聚全社会战疫强大合力。省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要坚持常态化值班值守,常态化协调调度,动态化、清单化反映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29
(记者 李秀萍)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3号),这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人民法院法定职能相继出台的第三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全文共26条,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6个方面明确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护航新策。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此次发布的法发〔2021〕23号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3个司法文件都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而出台的系列政策组合拳和服务举措,第一个文件锚定方向坐标,第二个聚焦重点工作,第三个服务总体部署,三者既一脉相承,又各有侧重。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次发布的法发〔2021〕23号意见给出焦点解析。该意见在第二部分重点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目标,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南繁硅谷”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加大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以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审理长江、黄河等重点水域禁捕案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围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法发〔2021〕23号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案件;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水电路气房讯等涉农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案件;要依法加大对农村地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要妥善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助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法发〔2021〕23号第四部分围绕惠农富农目标,针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从方方面面切实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7-28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7月2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印发《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十条措施》。  四川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3.3万余处,分布在全省21个市(州)、175个县(市、区),对143万余名群众生命和867亿元财产安全不同程度构成威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极其繁重。今年入汛以来,四川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多地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受极端天气影响,累计发生地质灾害825起,同比去年增长近7成。面对严峻的防灾形势,全省上下攻坚克难,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27起,避免1093人因灾伤亡。资料图片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地质灾害指挥部检视不足、预判风险,形成了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十条措施。  这十条措施包括: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终端发力末端见效机制;强化隐患点和风险区“三查”全覆盖,提升“点面结合”双控水平;强化“人防”“技防”有机衔接,探索提升监测预警效能;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特别加强夜间、“三断”等特殊情景下的避险演练,提升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强化提前避让,适当扩大转移范围,确保应转尽转;强化避险结对帮扶,加强人员管控安置,确保“不安全、不返回”;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落实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沿线防灾措施;强化集中攻坚,确保按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作用,确保防灾工作科学高效推进;强化明察暗访机制,确保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十条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终端发力末端见效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和村(组)一线处置工作责任。甘孜州、凉山州等地推行“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包保责任制,逐级下沉力量,建立任务、责任、督查“三张清单”,层层压紧压实县、乡(镇)、村、组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乐山市、雅安市等地强化基层换届调整防灾责任人员业务培训,把地质灾害防范知识纳入乡镇换届选举后新任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村组干部、专职监测员的业务培训范畴,着力提升基层一线应对处置能力,确保责任不“悬空”、工作不断档。二、强化隐患点和风险区“三查”全覆盖,提升“点面结合”双控水平。加快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网格员”双控体系,综合运用高分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空天地”结合技术手段,指导开展隐患风险识别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并贯穿汛期始终,切实做到有人居住区域巡查排查全覆盖、无遗漏。乐山市峨边县、宜宾市筠连县突出抓好“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发动乡镇和村组干部、党员、团员、民兵、群众、志愿者等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既盯紧盯牢已知风险区、隐患点,又全面强化预案点外人员居住区域、有人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全覆盖,及时发现险情征兆,果断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并严密防范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滞后性。凉山州、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等地建立群众主动查灾报灾奖励机制,搭建报灾平台,畅通报灾渠道,鼓励群众关注地质灾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查灾、人人报灾”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格局。三、强化“人防”“技防”有机衔接,探索提升监测预警效能。强化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动会商调度机制,坚持强降雨期间“每日会商、每日调度”,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趋势短临预报水平,科学指导防范措施落实。德阳市中江县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多渠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纵向发送至各级防灾人员、专职监测员,横向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并靶向发送至在建工程业主及施工单位防灾责任人,实现防灾责任网风险预警全覆盖。泸州市大胆探索科技防灾,在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人防”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专业监测设备和预警平台的运用和维护,研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三维实景系统,探索提升“人防+技防”体系下的地质灾害防范管理能力。四、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特别加强夜间、“三断”等特殊情景下的避险演练,提升群众防灾避险能力。用好典型正反地质灾害案例、防灾宣传“口袋书”,推广播放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片,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绵阳市、巴中市开展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七进”活动,积极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将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培训覆盖到“最后一米”。宜宾市江安县、甘孜州九龙县等地加强实战化演练,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点和风险区,逐点逐区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在主汛期前至少“跑一次”,并及时对新增风险隐患落实防灾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和避险演练。特别是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的避险逃生技能。阿坝州汶川县、九寨沟县、卧龙特区注重提升游客避险能力,将避暑消夏住留的游客与民宿、酒店、农家乐等经营参与者一同纳入当地防灾体系,针对性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和避险演练,让其熟知避险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五、强化提前避让,适当扩大转移范围,确保应转尽转。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聚焦重点场所、重点点位、重点人群,坚决落实避险转移措施,狠抓早撤快跑,切实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成都市、眉山市、凉山州等地提前分批转移高风险区群众,针对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闭塞导致临灾避险不便、风险高的情况,采取鼓励投亲靠友、发放汛期过渡安置补贴等方式,探索运用汛期季节性转移、短期转移、临时避险、搬迁安置等“短长结合”“标本兼治”举措,提前将“三孤”等特殊人群转移到危险区外安置,切实降低风险。降雨来临前或发现成灾征兆时,严格落实乡镇、村组干部避险转移组织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危险地带,坚决杜绝患得患失、犹豫不决而贻误最佳撤离时机的现象发生,确保预警响应时“撤得快、方向对、安得稳”。甘孜州、凉山州、阿坝州等地适当扩大避险转移范围,针对集雨面积较大、山洪泥石流风险高的山区沟谷地带,根据气象预报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情况,结合地形地貌特点,适当扩大避险撤离范围,并打好避险转移提前量。六、强化避险结对帮扶,加强人员管控安置,确保“不安全、不返回”。针对广大山区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导致防灾力量不足、老弱群众避险转移能力偏弱等“空心村”问题,巴中市南江县推行“防灾明白人”,采取户院联防方式,在3-5户受威胁群众中推选1名“防灾明白人”,负责组织避险撤离,与专职监测员形成协作补位,切实提升避险转移安全系数。雅安市宝兴县扎实做好避险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员、驻守专业队伍、驻村帮扶干部、民兵、志愿者等作用,针对“空心村”受威胁住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登记造册并落实“一对一”结对避险转移帮扶措施,有效化解“空心村”地质灾害防范风险。深刻汲取2020年雅安市汉源县中海村已转移群众擅自返回被埋的教训,成都市、雅安市石棉县等地强化避险撤离人员安置管控,加强避险安置点管理,做好物资储备发放,全力保障转移安置群众“五有三防”,严格落实“人盯人”管控措施,随时掌握避险人员动向,加强撤离区域安全评估,杜绝安全风险消除前人员擅自返回居住,坚决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七、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落实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沿线防灾措施。发挥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协调同级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公路、电力等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深刻汲取2020年绵九高速施工区段因“8.17”特大暴雨灾害避让不及时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切实将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全部纳入监测预警和培训演练体系,落实应急预案和防灾责任人,加强教育培训和避险演练,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提高防灾避灾能力。阿坝州汶川县、卧龙特区强化危机综合管控,结合气象预报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劝返游客、关闭景区、封闭道路、停工避险等方式把风险降到最低。八、强化集中攻坚,确保按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夯实防灾减灾基础。把综合治理作为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治本之策,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领导,精心规划、精细管理、精致建设,进一步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广元市青川县全力攻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将排危除险、灾后恢复重建等关系民生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相关规定纳入抢险救灾项目予以实施,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广安市广安区开通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绿色通道,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专项资金全部划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账户,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雅安市宝兴县、阿坝州汶川县等地加强治理工程清淤维护,针对已建治理工程受损、淤积等情况,及时实施修复加固、清淤维护,确保腾出库容、清淤到位,保障治理工程持续发挥防灾减灾功效。九、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作用,确保防灾工作科学高效推进。针对基层防灾专业技术力量匮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薄弱等问题,我省持续开展汛期驻守督导,及时将驻守地勘队伍投放到地质灾害防治一线的薄弱环节、重点地区和关键部位,参与汛期包点驻守、巡查排查、应急抢险调查,指导开展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全方位支持参与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发生地质灾害后,依靠专家力量、发挥专家优势,及时准确判明灾险情特征及致灾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防灾对策,科学指导抢险救灾,并严格灾害认定程序,避免模糊人为事故责任。十、强化明察暗访机制,确保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完善“四不两直”汛期督导、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强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的运用,针对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既“点对点”督促整改,又从面上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力消除盲区,补齐短板弱项。乐山市市中区划片包干、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片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不定期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分片区、分网格赶赴预警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重点隐患点督促指导防灾工作。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7-28
 “来来来,快来屋里喝碗茶!这是新管子里放出来的水泡的,感觉喝起泯甜,真的是要好好谢谢你们。”日前,江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与五矿镇纪委干部协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走到五矿镇金星村仙鹅组时,收到村民陈大妈热情的“喝茶邀请”,特意为生活饮用水问题的成功解决向他们道谢。原来,五矿镇由于地质结构特殊,日常储蓄水困难,近年来镇域内友隆村、文峰村均由临近县兴文县提供饮用水,而陈大妈所居住的村以及周边的场镇、社区群众的饮水主要来源则为大堰坝水库,随着大堰坝水库供区的扩大,水源已严重不足,每年临近夏日温度升高,供水线“上游”的场镇、村(社区)用水量增加,像陈大妈一样处于供水末端的五矿镇居民就会“缺水”,除友隆村、文峰村外高达75%以上人口饮用水困难,饮用水问题非常突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熊中海与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展调研督导(资料图片)陈大妈和其他群众时常到镇政府、镇纪委反映饮用水困难问题,镇党委、政府多次赴邻近县区协商“接管供水”,但因供水水库有限、储水量不足、地理位置偏远、镇域内茂林群山较多导致管道安装维护困难、供水价格偏高等因素,使问题未得到有效彻底地解决。“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对此,镇纪委主动履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将如何督促镇党委、政府彻底解决五矿镇场镇及周边农村饮用水问题,作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重中之重。在镇纪委的介入监督和协调下,镇党委、政府通过多渠道听取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讨论解决方案等举措,全方位推动问题的解决。在镇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最终镇党委决定向县政府申请五矿镇集中饮水工程项目。五矿镇集中饮水工程项目一旦建成投产既能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又能有效补齐五矿镇及周边乡镇基础设施不平衡短板,夯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础,推动乡村振兴迈稳迈实。为此,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强化对该项目建设事前、事中监管,大力推动项目审批建设。一方面主动联系五矿镇政府确定的“项目联络人”,询问服务需求和对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在办理审批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有故意刁难和推诿扯皮现象。另一方面,加强对审批职能部门的督促,对饮水工程项目审批实行跟踪督办审批,实时跟踪项目审批情况,定期了解项目审批进度,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把审批节点,助力民生项目审批建设跑出“加速度”。在县纪委监委强有力的监督“护航”下,五矿镇集中饮水工程项目很快完成审批办理流程。“项目开工建设后,我们采用‘专项监督+贴身监督’的方式实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组对该项目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重点督查项目落地建设中碰到的具体问题,‘靶向’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镇纪委通过参加联席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驻点’检查等全程参与建设事宜,推动饮水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入使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道。据了解,该工程新建岸边式取水泵站1座、新建水厂1座,处理能力为3000m³/d,总投资近700万元,覆盖4村1社区,受益人数超过14000人,解决五矿镇75%以上人口饮用水困难问题,并为周边镇饮用水给予补给。截至目前,五矿镇集中饮水工程项目已进入调试阶段,陆续开始供水,困扰该镇群众多年饮水问题即将得到解决。“现在我们自己也有‘水库’了,再也不用每天守着气温表估计明天水管里的水量,以前缺水特别严重的时候,我们半夜三更还想方设法拿着家伙接水、囤水,不然第二天又没水了,现在随便什么时候水管子里都能放出水,方便得很,晚上睡觉都安心多了。”谈及现在的用水情况,五矿场镇上的居民王老伯喜上眉梢。“十四五”规划开启,乡村振兴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其中把现有的基础性建设提档升级是当前工作的主要目标。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通过找准监督检查切入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责任与担当,借助访廉问廉、日常监督检查等深入田间地头,找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助力百姓创造美好生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熊中海表示。(江安县纪委监委 供稿)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07-27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赵文君)今年上半年,我国农村地区快递的收投量超过200亿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  这是记者26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的。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措施。广大农民期盼“快递进村”,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目标实现?国家邮政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介绍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资料图片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表示,到2025年,将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介绍,我国各地区发展农村寄递物流的条件各不相同,“快递进村”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推进。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加快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动行业间的协作和资源共享,破解降成本和可持续的难题。  邮政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化寄递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业务模式。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重点对未按名址投递等行为加强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约定去提供服务。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李刚表示,农村物流是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时期,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把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与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促进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陈勇表示,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关键在于在县域培育产业化的运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有效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物流和电商等各环节,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有生机有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新华社 | 分享: 2021-07-27
(周超文 王望 记者 程海英)仲夏时节,天气炎热,但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罗湾村65岁脱贫户姚建明却过得格外开心,“以前我们这儿上厕所都是旱厕,味道很大,夏天苍蝇乱飞,非常不卫生,还容易传染疾病,现在好了,在2017年房屋改造时,我家就借着‘厕所革命’的东风安上冲水厕所,上完用水冲一下就好了,既干净又方便。” 姚建明介绍她家的水冲式厕所走进姚建明的家,虽然房房面积只有几十个平方,但却有着宽大而现代的卫生间,干净整洁的地面,贴满瓷砖的墙壁,且有良好的通风……这样的卫生间在城市不算稀奇,但是在农村尤其是脱贫户家还是新鲜事物。“可别小看了这旱厕改水冲式厕所,要说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城里居住的外孙愿意回来了,对我家的影响可大着呢。”姚建明说,原来上个厕所,冬天冷不说,夏天就更不用提了:臭味熏得不行,苍蝇乱飞瞎撞。村里的干部说是“卫生死角”,城里的亲戚都不愿下乡来。姚建明夫妇原来住着两间破旧的土房子,且屋顶漏水,一逢下雨,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她本人长期患病,丈夫年届古稀,由于受体力所限,日子过得很不轻松。尤其是女儿出嫁后,平时都只有夫妻俩相依相伴。2016年,姚建明家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当时收入仅靠家中的2亩稻田和喂养的2头猪和几十只家禽,勉强维持吃穿,对生活也没啥信心。2016年通过原村支书黄祖明耐心劝导和鼓励让他重新振作,点燃了生活的信心,借助产业扶持项目补贴,姚建明和丈夫将3亩水田改成种藕养泥龙虾,2017年收入实现了翻番。2017年,黄舣镇政府的帮助下,对姚建明家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当年6月她们顺利入住新房,还给家里添加了必要的生活用品,并于当年年底实现顺利脱贫,如今的生活越来越好。令姚建明高兴不已的是,2017的黄舣镇在对全镇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时,全镇同时实施“厕所革命”工程,计划用三年对农村旱厕实施水冲式改造工程。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姚建明就找到村支书黄祖明,争取成为了罗湾村贫困户改厕的试点户。在改造过程中,她积极配合,该出工出工,该买啥东西,从不比别人慢,如今她家的水冲式厕所成为了贫困户中的样板。“如今收入增加了,手头宽裕了,不仅住上新房了,连厕所也改成水冲式了,再也不用担心一到夏季臭气熏天,苍蝇乱飞,还能减少传染性疾病传播。党的政策这么好,以后我的好日子还长着哩。”姚建明说起水冲厕所,脸上顿时溢满了开心的笑容。姚建明还告诉记者,“厕所革命”工程给她家带来的不仅是厕所的变化,她的生活也悄然发生着改变,她随着改造厕所一起购置了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和洗漱池,将洗手间独立出来,养殖的家禽在屋后单独建了一间屋子,做到了人畜分离,家里也更干净了,每天吸入的空气里都满是花草、庄稼散发出的清香。“以往农村的粪堆、垃圾堆都不见了,连‘卫生死角’都变靓了。美丽乡村就这样一点一点变靓、一步一步走来!”看着姚建明这个昔日贫困户受益于“厕所革命”带来的变化,原村支书黄祖明不无感慨地说。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07-26
(见习记者 杨惠)近期,河南等省份持续强降雨,郑州等部分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畜禽养殖圈舍严重损毁,灾后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制定了《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规范落实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灾后消毒、紧急免疫等各项灾后动物防疫措施。《技术指南》指出要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并进行严格无害化处理。要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关键场所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同时增加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技术指南》强调要强化监测预警和检疫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病种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紧急免疫,最大程度保障畜禽健康安全。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把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养殖生产环节,要做好养殖场区清理,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污物、杂物等,疏通场区排水通道,排出场内积水,并加强对畜禽的饲养管理。基层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指导受灾畜禽养殖场户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技术指南》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守,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加强灾后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推送灾情预警、疫情信息和灾后动物防疫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技术指南》还提醒要做好人员防护,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消毒等,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7-26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突出少年儿童品德教育关键,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要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让新时代家庭观成为亿万家庭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要把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吸引群众走出“小”家、融入“大”家,积极参与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制度保障,把新时代家庭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体现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政策中,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有效协同,形成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合力,动员广大家庭把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
新华社 | 分享: 2021-07-23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二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第六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第二十条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第二十三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第二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生猪屠宰相关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第三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第三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第四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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