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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27日)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着力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三)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将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作为主要监测对象,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期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强化各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依托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进行定期筛查,并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快速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和风险点。拓宽农户主动申请渠道,完善线上自主申报程序,经核查后按程序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帮扶,对无劳动力且有特殊困难的脱贫家庭用好兜底保障措施。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强化定期走访,做好已消除风险对象的跟踪回访。  (四)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巩固拓展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以“四川云教”为主体普及“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让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招聘,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实现乡村教师招得进、留得住、教得好。依托“一村一幼”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民族地区教育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和改进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  (五)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六)提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实施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等方式及时解决新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多种形式同步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七)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维护好已建农村饮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进安置区社区治理,盘活资产资源,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有序推进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和帮扶工作。  (九)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界定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等资产权属,形成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3类资产台账,分类落实管护责任。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科学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机制,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依法自主管理和运营。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二)完善养老保障、儿童关爱和残疾人帮扶服务。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发展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的保障保护力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四、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  (十三)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在推动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加大对原深度贫困地区和秦巴山腹地所在市中经济发展条件较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力度,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优化对大小凉山彝区的扶持政策,支持凉山州按规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工作。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四)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工作指导。加大对脱贫村的监测力度,兼顾非脱贫村发展,重点关注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村、重大工程项目区覆盖村、传统历史文化村和掉边掉角边缘村,因地制宜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按照“缺啥补啥”原则,抓紧补齐重点帮扶村发展短板,适时出台政策措施,强化重点帮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五)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强化创新引领,聚集资源要素,扩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园”发展格局。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融入产业链利益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在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省星级现代农业园)、现代林(草)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科技园(示范基地)、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方面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提质扩面,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建设,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服务。  (十六)推动脱贫地区新业态融合发展。发展生态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康养度假等新价值,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打造乡村绿色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旅游村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健全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用好公益品牌,推动线上线下市场主体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促进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和脱贫人口增收。加大电商培育力度,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培育壮大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产品上行。  (十七)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好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就业需求摸排。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做好返乡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对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监测,强化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本领,培育县域特色劳务品牌。健全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继续落实推进就业载体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和管护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合理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易返贫致贫且能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草)员政策。  (十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继续实施交通大会战,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乡村运输“金通工程”。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快递进村”。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开展水美新村建设。支持脱贫地区电网、通信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十九)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持续推进“9+3”职业教育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加大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支持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和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凉山州艾滋病和涉藏州县包虫病防治工作,巩固提升防治成果。继续开展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布局和完善文化体育广电设施。五、汇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合力  (二十)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继续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进一步优化调整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持续加强双方互访,强化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深入协作。推进园区共建,推动东部地区产业向我省转移。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继续深化与原对口支援帮扶协作省市的合作,完善劳务、产业、人才等长期合作举措,支持凉山州与佛山市、甘孜州与广东省原帮扶市开展长期合作。  (二十一)完善省内对口帮扶机制。保持原有对口帮扶关系基本稳定,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明确帮扶时间、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干部人才支持等内容。适时选派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适当增派教育、医疗、规划、农牧、水利等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深化区域合作和全域结对帮扶,探索构建帮受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发展共赢的帮扶模式,通过顶岗锻炼、传帮带等方式,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二十二)完善定点帮扶机制。主动衔接有关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做好方案研制、干部选派、项目资金支持等服务工作。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对66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原省级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量进行调整优化,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到县、帮扶到村,原则上1个部门帮扶1个县、1个村。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  (二十三)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国企入凉”,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完善帮扶机制,充分调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加大产业培育、消费帮扶、项目合作等力度。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做好领导体制衔接。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五)做好帮扶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力度不减,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衔接,抓紧出台完善优化调整政策的具体措施,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十六)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政策。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注重从优秀党员、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中选拔培养干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二十七)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二十八)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9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在全省率先印发《遂宁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让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形成具有遂宁特色的治理模式。  近年来,遂宁市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今年上半年,该市市县两级开展农残速测,合格率100%;完成第一、二季度省级农产品例行抽样,合格率99.5%。  此次《方案》聚焦遂宁市12个品种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深入治理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停用兽药等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方案》还部署了9项重点任务,即精准掌握种植和养殖情况,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加快转变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控,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和“两个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强化行刑衔接和健全治理机制。  目前,遂宁市已成立市级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治理行动。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9
    农业农村部联防联控机制会议强调    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龙新)8月5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提出工作要求。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焕鑫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马有祥主持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农村地区防疫条件和能力相对薄弱,防疫难度明显加大。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审视防控薄弱环节,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会议强调,当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重中之重。要强化农村地区防疫指导,督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监测、筛查和联络服务,持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倡导“少聚集、少流动”的生活方式。要强化远洋渔业输入性疫情防范,压实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船长的疫情防控责任,对远洋渔船和船员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落实远端检测措施,切实防范发生输入性疫情。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杜绝麻痹放松思想,把防控措施做实做细。强化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实时调度重大动物疫情、农资供应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平稳有序。  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出席会议,15家农业农村部联防联控机制组成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6
(钟兴川  记者  游伍琼)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脆弱性、分散性等特点,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农业保险也随之成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险种不丰富,覆盖面小,不能满足不同种植户的要求,从而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对此,广安市邻水县政协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让越来越多的农户了解农业保险。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从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入手传播信息;还可以邀请专家解读政策,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对广大种植户进行专题保险知识培训,提升保险意识,逐渐扩大覆盖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高风险高赔付率造成的高经营成本,政府可以适当给予降低税费等优惠政策或提供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针对大棚种植户,可以有选择性地对低收入种植户进行保费补贴,对有经济压力的种植大户给予特殊补助,帮助大棚种植户形成参与农业保险的自觉意识。加大普惠性保险力度。保险公司要切实优化保险险种和扩大保险范围,提升种植户的保险体验感和满意度。重点是要扩大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普惠性农业保险险种,仔细划分保险责任,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优化简化保险理赔流程。对遇极端天气受灾严重的,建议开辟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发生灾情先行预付赔款等制度,多种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真正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发挥好提升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1-08-05
(记者 姚媛)“让我们继续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踊跃投身到‘万企兴万村’行动中来,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和奉献者,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感恩党、感恩国家、感恩乡村!”在7月16日召开的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启动大会上,王均金、史贵禄、刘永好等10位企业家代表发出“让我们积极投身到‘万企兴万村’行动中来”的倡议书。  2015年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组织动员12.7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贫困人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贡献。今年,“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升级为“万企兴万村”行动,并被写入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  从“帮”到“兴”,一字之差,是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目标任务、思路观念、工作方式、帮扶举措等方面的全面转变。在全国各地,民营企业新一轮“上山下乡”的大幕已徐徐拉开。政府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凝聚合力,民营企业纷纷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动起来,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的大潮中。  产业升级、延展带动各类主体协同发展  2021年1月8日,浏阳河集团牵头,联合83家龙头企业,组建了湖南省旱杂粮产业联盟。联盟以带动农民发展旱杂粮产业为帮扶重点,致力于打造1-2个“万企兴万村”国家和省级产业园、3-5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帮扶带动约15万农民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工人”。联盟计划在3年内,将其覆盖范围拓展到60个县,企业成员发展到300家,带动18万户农民。在此基础上,发挥产业联盟资源和资金富集优势,推动联盟核心成员成立湖湘杂粮产业集团,以年产值超400亿元为目标,带动旱杂粮全产业链升级。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横坡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826人,人均山丘荒坡1.59亩,过去农业生产只能“靠天吃饭”。2011年,平遥煤化集团与横坡村成立峰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入股100万元,农户每户入股1万元。企业聘请上海同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专家对横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古村落开发等进行科学规划。如今,横坡村项目每年旅游综合收入3600余万元,累计接待游客180余万人,横坡村民人均收入达17200元。企业结合各村实际,将“横坡模式”复制推广到周边14个村。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1.9亿余元,每年季节性用工3000余人,土地流转费180余万元,劳务费1000多万元。农村面貌、农民收入、农业发展都有了显著提升。  民营企业进入乡村投资兴业,将先进的技术模式、先进的管理理念、现代生产要素等引入乡村,进一步延长产业链、供应链,开发出农业的多种功能、乡村的多元价值,催生出高效农业、乡村旅游、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随着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不断增强,竞争力大大增强。此外,很多企业在巩固拓展原有结对帮扶项目的基础上,将帮扶项目向周边村复制、延展,惠及更多脱贫群众。  变短期帮扶为长期合作,关键在于构建企业与村集体、企业与村民利益密切联结的长效机制,将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带动产业链条上各类联农带农主体协同发展,走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重庆餐饮商会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对商会原有的40多个“万企帮万村”产业基地进行升级,从原材料直采转为精深加工,并纳入会员企业产业链。近年来,商会建设的彭水千吨紫薯粉、綦江万吨泡菜、忠县万亩竹笋、荣昌万头生猪等产业基地,都是由村民主导,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品牌塑造和消费采购。目前基地年产值超过8000万元,会员企业每年采购2000万元。  多元合作模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走进山东省青州市的九龙峪景区,仿佛置身于森林的海洋。起伏的山岳间,精品民宿、游乐休闲、研究教育、观光农业、颐养康疗等多个版块,令人应接不暇。这个覆盖2个镇12个村的4A级景区,是由青州籍企业家陈欣良回报家乡,总投资50亿元建设而成。桐峪沟村原本是一个闭塞落后的小山村,企业将土地全部打包流转,并整体规划建设新村,打造102套鲁派民居,村民不花一分钱就搬入了新居。如今,景区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拉动周边经济达1.5亿元。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由8900元提高到3.5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由3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新村先后获评山东省最宜居乡村、山东省美丽村庄示范村。  这是一个村企联建、合作共赢的典型例子。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农村路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既“扮靓”了村庄,让村民实实在在地受益,又为企业拓展了发展空间,也有效地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企业有着决策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配置资源高效的优势,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形式多样的帮扶模式。  “在二十多年扶贫开发过程中,我们感受最深刻的是,人才短缺是乡村发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感慨地说。2018年,新希望集团发起“十万绿领新农民培训”项目,计划用五年时间培训十万职业农民。截至去年底,已线下培训6.1万人,并总结形成“5+N”特色培训体系。  上海市复星集团开展的“乡村医生”公益项目,以帮扶乡村医生为切入口,开展乡村医生技能培训、村卫生改造升级、医疗保险保障等方面的建设,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2012年,李士强辞去河南亿星实业集团董事长职务,回到家乡当选沈丘县李寨村党支部书记。在企业带动产业兴村、生态美村的同时,李士强和村“两委”着力抓好民风建设,在7个村民组和11个村集体产业设立党小组,为全村30名无职党员“设岗定职”。签约“百佳支部联盟”,与全国先进村开展支部联建。在党支部领导下,设立村民红白喜事管理小组等9个村民自治小组,努力形成组织完善、民心凝聚、村庄和谐、高效有序的治理效果。  相比之下,“万企兴万村”的涵义更加丰富。民营企业通过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广泛参与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面振兴中来。不仅要打造富民产业,还要注重乡村的整体发展。在吸纳群众就近就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合作社负责人、致富带头人、乡村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还要用优秀的企业文化来影响帮扶村,改善乡村治理。企业广泛将参与到乡村医疗、教育、村民服务、养老助残、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中,为乡村振兴蓄势添力。  系统谋划引导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在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中,要保证企业有效参与,需要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这就要求政府进行系统谋划、有力引导,确立坚实的组织保障,形成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支撑格局。  今年5月,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统筹“十个结合”,实施“十个一批”任务,力争到2025年,组织动员1万家民营企业和商会,助力1万个行政村稳定巩固脱贫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今年3月,江苏省已有近7000家民营企业、商会与5600多个村签订联建项目协议6000多个。江苏省建立健全了责任传导、部署推进、调研核查、宣传激励、信息使用、服务跟踪6项机制,推动组织动员、村企对接等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针对企业反映用地难等问题,明确“落地园区,利归乡村”“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5%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举措。  湖北省多地已初步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法,武汉市全面开展“三乡工程”,襄阳市、黄冈市、随州市动员“能人回乡”,宜昌市推进“村企结对全覆盖”,荆门市推广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电商消费等“六种模式”。  银企联动是重要支撑。中国农业银行与全国工商联共同推出“联企兴村贷”金融服务模式,专门为“万企兴万村”行动优质下乡企业和带动的整个乡村产业链条,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  近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在机制、行动、资源上协同,为民营企业参与行动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模式、担保上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5
依托电商人才集聚优势 推动 “电商+农业”融合发展(周鹏程  记者  钟正有)今年以来,德阳市旌阳区依托中心城区电商人才集聚优势,以“电商+农业”融合为抓手,重点在整合农村“两项改革”后的各类资源,培植撤并后村集体创收能力,拓宽村民致富渠道上下功夫,着力做好“两项改革”后农民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强化全区农村农业振兴的内在支撑。“技能+培训”盘活闲置人力。建立自主择业和“定岗培训”相结合的就业培训模式,旌阳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电商人才培训班6期,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城乡劳动力等群体,积极参与电商货源平台操作与分析、服务站代买代卖、活动营销等技巧培训。截至目前,全区9家指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38期,累计培训1400余人,签订合同上岗就业100余人;同时,深化校企合作,协助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帮助43名普通劳动者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发放培训补贴15.07万元,有效破解了农村产业发展中人力素质瓶颈问题。“电商+农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本地电商平台建立“一户一码”农业+电商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通过农户信息与农产品信息上网对接,实现产品产地、生产者的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品牌公信力;组织电商平台运营人员入户进行平台推广指导20余次,推动电商服务体系延伸到农村农业的最末端。目前,全区已在黄许镇朝阳村、双东镇青山村等4村进行试点,统筹电商平台4家、实体店14家,开展“一店助多户、一店助一乡(村)”的电商结对帮扶,帮助农户400余户实现农产品触网,截至目前,实现农产品销售额150余万元,激活提升了农业农民的造血能力和发展信心。“旅游+展销”拓宽发展渠道。借力孝泉上九会、双东民俗文化赏花月、新中月季、荷月文化旅游节等乡村旅游活动节点,举办特色农产品推广、展销活动6次,邀请20家电商电媒参与报道60余次,进一步提升全区特色农产品及乡村旅游景点的知名度;借力川货全国行拓展市场,通过产品“进商圈、进市场、进餐企、进商超、进展会、进网络”6进,推广旌阳特色农产品参加各类展会58次,在广州、河北、上海等地新建销售网点20余个,带动全区农业人口创收1000余万元,切实将“两项改革”的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的“收益”。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08-05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同时作为同一层级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六)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  (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  (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三)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服务活动;(四)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保障成员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为组织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便利。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成,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二)制定、修改、废止本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规章制度;  (三)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或者丧失事项;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五)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六)批准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七)批准本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八)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集体资产股份(份额)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  (九)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成员在召开成员大会期间不能直接参会的,可以书面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有表决权的其他成员代为表决,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作出决议,应当由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其他事项由组织章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以对成员大会召开形式、投票方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但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成员大会职权除外。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大会决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每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由人数为三人至七人的单数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每年向成员大会述职。  理事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有权制止和反映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财经纪律的行为,每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人数为三人至五人的单数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其薪酬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过刑事处罚的成员,以及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成员,不得参选理事或者监事。理事和监事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当辞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可以联名提请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二十日内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称按照登记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三)成员名册;(四)组织章程;(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六)住所证明;(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成立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组织名称、住所、资产情况;(二)成员身份取得、丧失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成员权利义务;  (三)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四)成员代表大会的成立及其职责,成员代表的产生、数量、构成、任期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  (五)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章程修改及组织变更、注销处理程序;(七)公开制度;(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的文件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由需要注销的,应当结清债权债务,并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损害。  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包括:(一)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资产经营权采取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进行经营,也可以自主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管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下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卫生室、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资产。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出具持股证明,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转让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受让方所持股份(份额)占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股份(份额)比重不得超过百分之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当由成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按照协商价格赎回。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依法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份额)的,是否享有表决权由组织章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收益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具体比例由组织章程规定:  (一)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按照资产股份(份额)分红。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投融资风险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者平台处置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县、乡农村财务会计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其会计核算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承担经济合同审查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理事长、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向成员公开经营方案、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经济事项,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当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  财务公开资料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村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当做好档案交接工作。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入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进行指导,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顺利交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变更等进行审核批准;  (二)对报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开资料等实行备案;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填写资产统计报表提供指导,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当责令其及时整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职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二)违法处置、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三)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资产评估、建立财务会计及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  (五)不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  (六)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管理人员离任时,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印章的;  (八)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暂停职务或者予以罢免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二)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助或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的;  (三)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5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杜铠兵为加快推进四川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了《四川林草碳汇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7%,湿地保护率达到 57%,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3000万亩;到2030年,全省林草碳汇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计量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高,林草固碳增汇能力全面提升。  根据方案,我省将实施六项林草碳汇重点行动。  提升林草增汇能力 。积极推行木竹替代,探索发展生物质能源林。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长江廊道、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重点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  巩固林草固碳成果。推进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健全用好“五位一体”的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强化火源管理,第一时间监测、发现和处置火情,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  加强碳汇计量监测。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制定我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林草碳汇监测统计体系、报告编制体系和数据覆盖全面、功能高效易用的基础数据库。  推进碳汇项目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实施。充分依托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林草碳汇。支持凉山州乡村振兴、宣汉森林经营、天全大熊猫栖息地恢复、龙泉山城市森林、若尔盖湿地等林草碳汇项目示范。  推进林草碳汇交易 。探索林农和牧民小规模林草资源价值实现路径,开发乡村林草碳汇产品。加快探索四川林草碳普惠机制,构建区域性林草碳汇自愿市场,积极推动建立包括“碳惠天府”在内的区域碳减排机制。探索开展林草系统碳足迹核算,努力推动林草系统率先实现碳中和。  强化碳汇科技支撑。推动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四川林草碳汇科技创新联盟。加强林草碳汇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和转化路径研究,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和转化先进科研成果。编制四川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营、湿地和草地等碳普惠方法学,系统构建四川林草碳汇技术标准体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5
《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出炉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  ●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0万人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记者 刘春华)8月3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就业促进的发展目标为: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4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十四五”期间,预计全省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其中: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0万人。新就业形态人员大幅增长。创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带动就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  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改善。  “十三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5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20年,城乡就业人员总量47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2573.4万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陈碧红日前,商务部公布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第一批),全国 20 个省(区、市)的 148 个县(市、区)入围,我省入围15个示范县,数量位居全国榜首。资料图片:雅江松茸借电商“飞出”大山  此次我省入围的示范县是平昌县、阆中市、叙永县、宣汉县、九寨沟县、邛崃市、什邡市、安岳县、大竹县、德昌县、荣县、蓬溪县、丹棱县、江安县、峨眉山市。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于2014年启动以来,我省获批示范县总数在2017年、2018 年、2020 年均居全国第一。今年,我省入围的国家级示范县总数再次位列全国第一,这与农村电商在川的发展基础、每年项目推进成效等关系密切。  近年,我省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作为四川在新时代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乡村振兴、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通过聚焦服务体系、品牌打造、精准扶贫、市场运营等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日常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动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截至 2020 年底,我省已累计争创综合示范项目112个,全省国家级综合示范县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分别达到99个、2323个、11727个,为农产品集货、收货、发货提供了有效支撑。在农村电商产品品牌打造方面,成功培育“雅江松茸”“青神竹编”“汶川甜樱桃”等农产品网销特色品牌超过400个、电商企业超过500家。  数据显示,通过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我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由2015年的40.17亿元提升到2020年的304.19 亿元,年均增速超过50%。根据对全省大型农产品市场及示范县主要农产品市场的抽样调查,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0%、35%和35%,比 2010 年分别提高17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冷链物流规模和标准化水平位居西部前列。  此次我省入围的15个示范县,先期将获得中央资金共计 1.45 亿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将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分享和宣传,不断扩大全省农村电商覆盖面,最大程度发挥综合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4
(王代强)为加快推进四川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助推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四川林草碳汇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7%,湿地保护率达到57%,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3000万亩;到2030年,全省林草碳汇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计量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高,林草固碳增汇能力全面提升。根据方案,四川将实施以下六项林草碳汇重点行动。——提升林草增汇能力。科学抓好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和退耕还林,加强珍稀树木培育,高质量建设竹林风景线,积极推行木竹替代,探索发展生物质能源林。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长江廊道、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重点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制定落实森林蓄积量目标实施方案。——巩固林草固碳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升林草气候适应性和气候韧性,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健全用好“五位一体”的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DPS),强化火源管理,第一时间监测、发现和处置火情,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加强碳汇计量监测。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制定四川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加快建立符合国家规范、满足工作需要、具有四川特色的省市县三级林草碳汇监测统计体系、报告编制体系和数据覆盖全面、功能高效易用的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林草碳汇连续动态监测,加强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碳汇项目发展。引导国有林保护局、国有林场(草场)先行先试,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实施。充分依托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国家战略储备林和竹林风景线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林草碳汇。支持凉山州乡村振兴、宣汉森林经营、天全大熊猫栖息地恢复、龙泉山城市森林、若尔盖湿地等林草碳汇项目示范。——推进林草碳汇交易。支持四川林草碳汇参与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协调林草碳汇产品进入碳交易平台挂牌出售。探索林农和牧民小规模林草资源价值实现路径,开发乡村林草碳汇产品。加快探索四川林草碳普惠机制,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构建区域性林草碳汇自愿市场,积极推动建立包括“碳惠天府”在内的区域碳减排机制。积极创新“碳汇+义务植树碳汇+旅游”“碳汇+司法”等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林草系统碳足迹核算,努力推动林草系统率先实现碳中和。——强化碳汇科技支撑。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潜力调查评估,发布项目开发指南。推动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四川林草碳汇科技创新联盟。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研究,加强林草碳汇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和转化路径研究,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和转化先进科研成果。编制四川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营、湿地和草地等碳普惠方法学,系统构建四川林草碳汇技术标准体系。方案强调,要通过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宣传科普来加强组织实施。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08-03
省防指印发《预案细化实化再完善工作方案》和《救灾能力再提升工作方案》四川农村日报讯 何邦瑗 记者 刘佳记者近日从省防办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决策部署,7月28日,省防指印发《预案细化实化再完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完善方案》)和《救灾能力再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提升方案》),要求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反思,深刻汲取省内外强降雨应对教训,聚焦最担心的问题、最薄弱的环节,全面分析研判风险,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不断提升救灾能力,形成统一、高效的防汛救灾指挥体系。  《完善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预案是否已编制、内容是否齐全、衔接是否顺畅、联动是否灵通等方面,全面梳理应急预案,进行查漏补缺。要聚焦险村险户、水库堤坝等重点地区和场所,以及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精准研判安全风险,修改完善预案内容。应急预案要进一步明确响应启动条件,实化响应措施,必要时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学校停课、交通管控、暂停户外活动、关闭景区、游客限流等措施。此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极端天气、“三断”(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环境,在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基层应急工作水平。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3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7月21日一大早,绵阳市北川县擂鼓镇许家沟村驻村工作队员高国钧和村支部书记姜富成一同赶到村里,两人这里瞧瞧,那里逛逛,不知不觉已过了一个上午。6月18日,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副院长高国钧正式接受组织任命,派驻许家沟村任驻村工作队员,到新的环境才一个月,他已经跟着姜富成下村 12次,目前还在适应新角色。  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驻村帮扶力量调整轮换工作方案》,新一轮驻村帮扶范围包括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全部脱贫村、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等,并从脱贫村中确定一批重点帮扶村。驻村帮扶“压茬交接”,新到岗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纷纷接下乡村振兴的“接力棒”。主动下基层 适应新环境  许家沟村是北川一个不太起眼的脱贫村,这里植被茂密,路陡坡高,村建制调整前分许家沟和大安两个村、6个组,合并为许家沟村后,村民小组调整为4个。  这是高国钧第一次驻村,他说:“工作环境确实变了!过去是坐班打卡,现在工作时间自由灵活;工作内容上,过去为社会代养老人服务,还分管了办公室工作,现在全身心投入驻村帮扶。”  相对于高国钧这样的“驻村新人”,平武县商务经合局电商中心副主任岳禹龙这位“90后”,对驻村工作相对熟悉一些,他过去是坝子乡玉丰村的驻村工作队员,这次驻村帮扶干部轮换,他被调整到了伏龙村。  虽说相距不太远,但毕竟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近日他一个人开着车到伏龙村去转了一圈,对村民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大家对我的第一印象还比较好,去年因为交叉考核去过这个村,没想到很多村民对我有印象,主动跟我打招呼,算是开了一个好头。”岳禹龙说。实地做调查 融入新角色  在凉山州金阳县,县税务局干部韩松结束了高峰乡舌觉村的驻村帮扶工作,6月中旬他打点好行囊再出发,又从甲依乡沙坝村原第一书记赵武的手中接下工作担子。  “周一到周五,基本都在村委会吃住。”韩松迅速进入角色,实地走访了解产业发展情况,走村入户做好易返贫户摸排等,忙得不亦乐乎。他表示,脱贫攻坚时,工作精力主要在贫困人口脱贫上,新一轮驻村刚开始不久,还在熟悉情况,这两天跟着干部对易返贫户等重点监测户进行排查,今年已新排查出5户。  近日,北川县小坝镇大包村第一书记冯义碧也正在主动融入新角色,本次驻村帮扶干部轮换中,她留在了大包村继续担任第一书记。  “还在适应阶段,手头的重点工作也不能停。”冯义碧说,“大包村是个脱贫村,目前基础设施都没啥问题了,特别是路,通组路都全部贯通,但产业还存在短板,以中药材为例,全村有黄连、沙参、大黄等近1000亩,老百姓出售原材料,效益普遍不高,下一步打算争取项目,建立小型药材加工厂,还能吸引村民来务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链接新一轮调整轮换已基本到位  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四川累计选派10.7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主要围绕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5项职责倾力帮扶,全面协助贫困村完成了精准扶贫任务、建强了战斗堡垒,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  新一轮驻村帮扶力量主要由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各级定点帮扶单位选派干部、省内对口帮扶援彝干部人才等人员构成。  目前,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全部脱贫村基本已全部轮换到位。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08-03
(记者 李慧斌)日前,记者从民政部2021年度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近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中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对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对整体办理时限和每个环节的发起或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1.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7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94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150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今年1-6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15.8亿元。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2
(记者 李琭璐)记者日前从商务部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量质齐升,持续向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6.11万亿元,同比增长23.2%,两年平均增长15.0%。据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电商较快发展,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9549.3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农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8663.1亿元,同比增长21.0%。农产品上行持续恢复,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2088.2亿元。据了解,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消费升级势头不减。健康消费日益走红,游泳、足球、瑜伽等相关体育用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8.9%、106.2%、55.1%。“新国潮”热度提升,有关电商平台“618”促销活动期间,国产品牌销售额占比超过70%。二是在线服务消费持续复苏。在线餐饮消费回暖,销售额同比增长48.2%,其中到店餐饮同比增长93.1%。在线旅游销售额同比增长71.6%。三是西部地区增长较快。上半年,西部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2.1%,增速连续5个月快于全国;中部、东部和东北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1.5%、20.3%和13.0%。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2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 李秀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部署要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部署该项工作。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的引领和保障。相对于城市,农村法治基础、法治环境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就是着眼于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构建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送到农村千家万户。在农村培育一批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再通过示范户带动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提升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集聚力量、提供保障。这是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出发点。  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先后赴一些省份调研,了解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示范户培育的思路定位、目标任务、原则方法、认定标准和保障措施等进行反复研究,注重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多轮次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示范户培育工作自今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国每个行政村,其中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上述目标是在对全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既保证预期效果,又尊重发展实际。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重点针对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打通普法通道,加强有针对性的普法,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引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凝聚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平台资源,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服务。三是坚持循序推进。要求各地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可以全面推开、整体推进,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四是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示范户培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大力推进培育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互鉴。五是坚持注重效果。要求各地把示范户培育工作与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避免形式主义,真正落地见效。  问: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将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因此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主要包括: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示范户实行动态化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清退。  问:怎样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答: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我们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从2022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司法部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本省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示范户的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和司法部备案。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机制有哪些?  答: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需要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合。建立农业农村部牵头、司法部配合、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各自分工和协同要求。要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构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机制。构建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三位一体”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构建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示范户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的情况与效果,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培训。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培训。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和各省法律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是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要求各地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是加强典型引领带动。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宣传示范户典型案例,营造农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普法长效机制。  问:如何确保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答:《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多措并举推动示范户培育工作。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本地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强化激励约束,将培育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范围,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2
(记者 冯克)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调度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长江禁渔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一禁十年的决心,持续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抓实抓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等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会议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今年上半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长江禁捕退捕扎实推进,退捕渔民稳定上岸,禁捕形势总体平稳,社会共识稳定凝聚,“十年禁渔”实现稳步开局。但长江生态恢复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前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须臾不可放松,务必保持战略定力,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思路,把长期工作阶段化、具体化,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沿江各省市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完成,慎终如始、善作善成,积小胜为大胜,促进“十年禁渔”行稳致远。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长江禁渔的制度保障,抓紧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搭建起长江禁渔“四梁八柱”,同时加强地方立法和政策创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禁渔中出现的“花样”垂钓、变相捕捞等突出问题。要统筹用好各方面执法监管力量,切实加强沿江省市渔政机构队伍建设,开展好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积极吸收退捕渔民、志愿者等组建规模适宜的巡护队伍,整合运用视频监控、雷达等信息化执法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作用,形成人防技防结合、专管群管互补的监管体系,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要持续做好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加强对渔民就业帮扶培训和创业扶持,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针对特殊困难退捕渔民建立“一对一”跟踪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加强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整体联动协同保护,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实施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划定并公布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严格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落实生态补偿措施,规范增殖放流活动,不断提升保护水平。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马有祥主持会议,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魏百刚,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出席。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工作情况。上海、江西、湖北、重庆四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08-02
(记者  钟正有)今年以来,中江县采取“六项措施”狠抓稳岗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送岗,助力转移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暨春风行动”线上线下系列服务,累计推送1299家企业7.32万个优质岗位。疫情期间“点对点、一站式”专车服务,实现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32262人;紧抓“成德眉资”人力资源合作契机,促进脱贫劳动力定向就业245人;与成都市就业局、青白江、新津、金堂人社局签订人力资源战略合作协议,与浙江瑞安等地签订劳务合作协议,输出脱贫劳动力37人;依托79家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700余人。精准培训,促进稳定就业。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在宏发电声等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3期共计培训脱贫劳动力19人。通过“送教下乡”模式,在龙台镇、白果乡等乡镇开展特色农旅“2+2”产业发展扶贫专班、“1+N”创业意识加农村实用技术专班,共计培训脱贫劳动力2842人、兑现生活补贴118.69万元。精准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宣传创业政策,支持脱贫户创业。提供“第一书记全程跟踪,专家结对线上指导”的帮扶服务,帮助6名脱贫劳动力实现成功创业,兑现5.5万元创业补贴。精准设岗,实现兜底就业。大力开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疫情防控、病毒消杀等公益岗位实现兜底就业8331人、兑现岗位补贴3025.51万元。其中,农村公益性岗位3680人,兑现岗位补贴1726.96万元;特殊公益性服务岗位就业4651人,兑现岗位补贴1298.55万元。精准奖补,协同推进就业。通过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干部、人社基层服务平台等多途径、多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鼓励脱贫劳动者通过转移就业实现增收,为22156名脱贫劳动力发放1788.35万元外出务工就业奖补资金。精准督查,确保工作质效。由中江县人社局牵头,组建7个就业扶贫专项督查工作组,协同德阳市就业扶贫督导组对全县30个乡镇采取查资料、走基地、入农户的方式进行全覆盖督查指导,共抽查31个市级贫困村,走访了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和园区32家;电话抽查脱贫劳动力68人,实地走访83人,督导中发现并整改问题46个。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1-08-02
1978年  12月18日—22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转折,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这为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12月 四川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商品化,落实私房政策,恢复房地产交易市场,鼓励私人购、建住房。1979年  1月1日 《人民日报》在当天和之后一段时间的报道中连续介绍了四川、云南和广东的部分社队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报道称:四川省广汉县委决定从当年开始,全县农业普遍推广“以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办法。此前,1978年秋,省委也实行了“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支持农民搞包产到组。这是我国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早实践之一。  1月20日—23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题为《坚决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加快四川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2月24日 省革委发布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对晚婚年龄、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奖励办法、超计划生育的对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3月21日 省委印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问题的通知》,对1978年10月省委总结提倡的广汉县金鱼公社实行“分组作业、以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办法作了肯定。同时重申,要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坚决克服平均主义。  6月25日 正在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四川宁江机床厂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承接国内外用户直接定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日报》首次刊登推销产品的商业广告,突破了生产资料不能作为商品的禁区。  11月19日 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裕起来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要搞好农业发展规划和逐步调整农业结构和作物布局;要积极推广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发展社队企业、鼓励社员经营好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80年  4月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当月起,全省的猪肉一律实行敞开供应。  6月6日—12日 省委在成都召开阿坝、甘孜、凉山3个自治州工作会议。省委决定,从当年起三年内,“三州”的牧业税按1979年实征数减半征收,农业税按实征任务减三分之一征收,所减收入由省财政专款补助。  6月11日 省委召开沼气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总结经验,制定规划,把发展沼气当作一项战略措施,当作解决农村能源的大事来抓,力争十年左右全省农村基本普及沼气。  7月2日—13日 省委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决定拿出10万吨粮食,扶持山区(不包括“三州”)发展生产,首先用于减免长期缺粮队的粮食负担。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减免征购或返销和减免农业税,此政策三年不变。  7月23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生猪生产经营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城乡猪肉实行敞开供应,继续鼓励农民自宰自食,同时积极扩大猪肉销售,保持养猪业稳定发展。  7月25日 省委作出《关于扶持穷队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决定》。《决定》明确,要帮助穷队因地制宜地建立经营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大田生产责任制,特别要以更大的精力抓好多种经营“专”与“包”的责任制;同时,在政策上也适当放宽。  7月29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粮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四川的粮食方针,做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依靠自己解决粮食问题。从1981年起,四川不再吃外调粮。  9月17日 省委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工作发出指示。强调要认真贯彻自力更生为主,社队和国家帮助为辅的方针;采取措施,积极帮助严重困难户。鉴于全省扶贫经费很少,扶贫经费应当重点用于人均分配收入在50元以下困难社队的严重困难户。  9月 广汉县向阳公社摘下“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牌子,挂上“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牌子,在全国最早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党政分工、政企分开的新体制。1981年  1月 四川在全国率先放开454种小商品价格。至1984年,全省小商品价格基本放开。1985年起,又逐步放开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  5月26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在20世纪80年代普及小学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而普及初中教育。  12月11日 省知识青年工作办公室与省劳动局合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1981年9月全省共统筹安排下乡知青回城28.1万人,占1978年底在乡知青(包括云南支边知青)的95%。至此,在四川进行了27年的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宣告结束。  12月25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并增加自谋职业的渠道;普遍开展对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的技术培训;努力把劳动服务公司办好,更好地发挥劳动服务公司的作用。  1981年 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转移。为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户籍政策对农民进城和跨区域流动的限制,1982年,省委指示,允许新都县农村建筑队在成都市商业街为省委机关修建一幢宿舍作为试验,试验效果良好。1982年  1月16日 省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城镇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资金、货源、场地、税收、市场、管理等问题上给予支持和方便,以充分发挥他们拾遗补缺的作用。  6月10日—21日 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争取全省粮食总产达到800亿斤;全省农村人均收入从1981年的183元上升到300元。  6月29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针对新情况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提出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联办。  1982年 当年初至1986年底,全省扎实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41477件,审查54343人,惩处了一大批违法违纪分子,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党风、社会风气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1983年  1月30日—2月4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到20世纪末,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四川工农业年总产值由1980年的475亿增加到2000年的1900亿元以上。  5月18日—23日 四川省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提高一胎率,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  8月15日 省委决定,按照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省先后进行8次集中行动,以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为重点进行了严厉打击。至11月底,全省共摧毁犯罪团伙5700余个,抓获团伙分子27000余人,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一批罪犯。1984年  2月8日 省级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召开。针对四川工农业生产总值人均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尚处在各省、市、自治区的第24位、25位的落后现状,会议明确指出,开创四川工作的新局面,集中一句话来表达,就是要在“富民、升位”上使劲。  3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部减免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东北九县的粮食征购基数。这是四川从1976年以来第四次对少数民族地区调减粮食征购基数,先后共减征2.37亿斤粮食。  8月四川省实行粮食统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方法,即70%按超购价、30%按统购价。当年,全省农民从此项措施中增加收入1亿多元。1985年  2月10日 全省国营企业工资改革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后,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调资或进行工资改革。  3月 省物价局和省物资局联合发文,确定物价实行“双轨制”运行。自此开始,四川出现了工业生产资料同种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双轨制”价格。  4月25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当年四川生猪饲养量首次突破一亿头,首次实现“一人一猪、一亩一猪”,猪肉产量及外调量持续位居全国第一。畜牧业成为全省农业经济一大支柱。  7月1日 甘孜州乡(城)得(荣)公路竣工通车,至此,全省实现县县通公路,县县通汽车。  8月1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关于积极开拓以农村建筑业为主的劳务输出的意见》,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从政策上鼓励向外开拓、对现有建筑企业进行整顿等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  8月30日 省委决定,从省级机关抽调500名中青年干部到边远山区县和少数民族县工作,帮助山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9月3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相应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  12月 据统计,全省90%以上集体航运企业都发展了多种经营,举办项目240多个,年创收1.4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55.68%,安排富余人员19763人。1986年  1月14日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将全省214个县(市、区)分成四类地区,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提出了四类地区的普及标准。5月8日,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规定四川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月30日 省委、省政府提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的意见。强调要采取果断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8月20日 全省放开黑白电视机、收录机、中长纤维布、80支以上的纯棉纱及织物4种工业消费品的出厂价格。9月5日,放开电冰箱、洗衣机和自行车等商品价格,实行有指导地下放给企业定价。11月5日起,全部放开商业环节的经营差异率,由企业根据商品质量、供求等因素,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10月25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基本消灭丝虫病总结表彰大会。经卫生部验收,确认至1985年底,四川流行区的500余万人口已基本消灭丝虫病。至此,四川丝虫病防治转入巩固成效、防治监测阶段。  10月 中国第一家“农家乐”在成都市郫县(今成都市郫都区)友爱乡农科村农家院落诞生。此后,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蓬勃发展。2006年4月,国家旅游局授予农科村“中国农家乐旅游发源地”称号。  12月 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成为1986年全省第一个亿元乡。该乡先后获得省、市政府“率先致富”“蜀都之冠”和国家统计局“中国亿元乡镇”牌匾。1987年  2月18日 省政府通知调整棉花生产、购销政策,使棉农多得实惠,增加收入,进一步调动广大棉农的生产积极性。  3月26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振兴卫生防病事业的决定》,对全省卫生防病的战略重点作了部署。  5月 四川升钟水库工程经10年建设竣工。升钟水库是四川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水利工程,也是当时西南地区最大的水库,总库容13.39亿立方米。  7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  9月26日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在成都成立。9月 成都市开通万门程控电话。1988年  3月3日—4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第四次贫困地区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实行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改革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把竞争机制引入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帮助贫困县逐步建立起经济技术培训中心。  4月3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速贫困地区开发步伐的通知》,确定“七五”期间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标准是: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人均年占有粮食300公斤。  4月25日—29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多的战略目标。  4月 全省建委主任会议提出,四川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5年内分期分批推开。1988年先在重庆、成都、自贡、德阳、广元、内江6个市和什邡、峨眉、富顺、荣县、温江5个县起步。随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四川各地逐步推开。  5月9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要求从1988年起,国家机关、事业、厂矿企业(包括中央在川单位)和集体单位凡投资新建房屋的,按投资造价的0.7%缴纳中小学危房改造费。  11月1日 省政府决定对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改为凭证凭票、定点限量供应办法。1992年11月起,四川取消统销制度,城镇居民口粮不再采取凭票、凭证平价供应办法,改按市场价销售。1993年4月9日,省粮食局印发《关于销毁地方粮票的通知》。至此,伴随着全省城镇居民40年历程的粮票、油票等各种票证完成历史使命。  1988年 全国各地开始实施“菜篮子工程”①,实行市长负责制。四川蔬菜生产进入“丰富菜篮子”阶段。1989年  2月25日—3月1日 四川省第五次贫困地区工作会议在阆中县召开。会议提出,对基本解决温饱的县,继续实行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厅局对口扶持、干部包户扶贫“四不变”以及优先安排富县资金的政策。对尚未解决温饱的县,采取有力措施打攻坚战。  3月10日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并公布实施。2018年7月26日新修订后公布实施。  12月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在四川76个县启动,规模为2522万亩,占全国总任务的25.2%,是当时四川最大的一项生态建设示范工程。1990年  5月17日 成都市电信局建设的900兆移动电话系统正式开通,四川“大哥大”自此起步。  6月1日 四川第一所希望小学在宣汉县花池乡中心小学挂牌。该校也是全国第二所希望小学。  9月5日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实施。2011年9月29日新修订后公布实施。  10月6日—12日 四川省农村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要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切实减轻农民的各种不合理负担。要继续做好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牧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要把面上的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坚持抓好丘陵县、财政困难县的扶持。  12月 据财政决算统计,全省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4个。这14个亿元县(市、区)总收入达19.65亿元,为同期全省财政收入的16.4%。  1990年 从当年起,全省持续开展纠风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问题,大力纠正医疗和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990年 四川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元,达到1136元。1991年  4月1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广汉市进行粮油购销体制和价格改革试点,取消粮油购销价格“双轨制”,在全国率先实施“一步到位、全面放开”政策,为全省粮油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4月27日 甘孜州康定县长途交换和1000门自动电话同时割接开通。至此,全省21个地(市、州)所在地全部实现电话交换自动化。同年12月31日,康定开通国内长途直播业务,全省地(市、州)所在地城市进入全国长途自动电话网。  4月 截至当月,四川全省超额完成“七五”改水计划:新建自来水厂(站)3万多座、手压机井260多万台、卫生防护大口井70多万口,改造旧井20多万口,结束了5700多万农民长期饮用沟塘田凼水的历史。  4月 省政府发布《四川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1991年至1996年,全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282.80万人,全省有189个县(市、区)通过检查验收,达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  5月20日 来自全省21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党政负责人在成都现场签署帮扶协议,帮助4000余名失学少年重返校园。这是四川实施“希望工程”推出的救助新模式。  7月29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实施。2017年9月22日修订后公布实施。  11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提出分阶段实施的房改目标:以改变无偿分配为基本点,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50%左右的“八五”目标;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8.2平方米,住房成套率60%至70%的10年目标;2000年以后,全省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向商品房租金水平迈进,形成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融资体系,实现住房商品化的长期目标。  12月 酉阳、奉节、云阳、巫溪、巫山等5个贫困县通过检查验收,达到解决温饱的标准。至此,四川盆周48个贫困县全部越过温饱线,1113万人建卡贫困农民有1057万人基本解决温饱。  1991年 四川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6.3亿元。1992年  1月7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振兴四川经济的决定》。  4月7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发展县经济,先抓一条线”的决策。即以成都为中心,从江油市到峨眉山市这一条线上的4个市、10多个县(市、区)在发展经济和改革开放上加快步伐,先行一步。  5月23日 四川美术展览馆在成都落成,结束了四川美术界长期以来没有固定展场的历史。  7月22日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发布实施。2018年7月26日再次修订实施。  11月1日 从当日起,除甘孜、阿坝两个自治州各县外,全省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全面放开粮食价格。  12月10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之后8年内投资200多亿元解决蜀道难问题。1993年  1月14日 省委召开地(市、州)委书记会议。会议提出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春节前兑现农民手中的“白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把农民合同内的负担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尽快落实粮食定购“三挂钩”问题。  4月25日—29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加快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提前三年,即在第六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翻两番。  11月 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老少边穷地区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征县管,老少边穷地区人员经费由县统一管理。  12月15日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实施。2004年9月24日修订后实施。  12月 凉山州9个贫困县的68万名贫困人口越过温饱线。  1993年 巴中地委、行署积极探索并创造以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建池、建园、建家的文明新村为载体、以池园经济和劳务积累为特色、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的“巴中经验”,被誉为“全国扶贫攻坚的一面旗帜”。1994年  6月4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粮食购销价格改革的通知》,决定从6月10日起调整粮食购销价格。12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6月9日—10日 四川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暨联系点县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用三年时间,把全省23万多个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  7月8日—10日 四川省第十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黔江举行。会议提出,要力争完成“用七年左右的时间,解决目前全省农村118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总目标。  10月 省委决定,从全省分批分期抽调3万名机关干部到农村定点包村,帮助工作;其中省、地两级下派中层青年干部1000名。  11月21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四川贫困地区划分为六大片区,即武陵山区、大巴山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片区、川西北高原片区。同时决定,自1994年起,在凉山州进行易地扶贫开发试点工作。  11月26日 北川县城开通1000门程控电话。至此,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实现电话自动化。  12月7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广厦工程”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规划和具体措施。1995年  1月9日 首趟大篷车农民工专列由成都开往广州,迎接“川军”返乡。此后,经过20多年发展,铁路春运实现从“走得了”向“走得好”的转变;2019年春运,四川铁路、公路、航空多种交通方式共运送旅客达1.2亿人次。  7月1日 四川从本日起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标准确定为四个档次,最低档为125元,最高档为180元。  9月15日 成都至重庆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全线完工。12月1日,成渝高速公路举行全线通车典礼。  9月25日 四川省第一个面向社会服务的世界信息通道——全球信息高速公路骨干网INTERNET网络在成都开通。  10月31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经济林开发建设规划》,对加速经济林的开发建设,促进林业向高效化、产业化发展,推动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实现“绿山富民奔小康”作出安排。  12月20日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奔小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明确全省农村奔小康的工作统一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省农工委具体办理。1996年  1月23日 四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面启动,有49个县(市、区)列入实施范围。至2000年底,49个县(市、区)分别实现“普九”或“普六”规划目标。  1月28日 四川省“千乡电视工程”开始实施。工程针对已通电但不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省财政、地(州)和当地群众各出资1万元,建立转播站。至1997年7月,工程建成转播站400余个。  5月26日 国家“九五”重点建设工程——川藏公路二郎山隧道主体工程开工,这是中国当时已贯通的公路隧道中最长和海拔最高的一条隧道。2002年1月1日,隧道建成通车后,缩短行车时间3小时。  10月24日—27日 省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  11月4日 省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贫困县贫困村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12月23日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  12月 广汉市264个行政村全部开通程控电话,成为四川第一个实现村村通电话的县级市。至2010年,全省实现行政村100%通电话,自然村89.78%通电话。1997年  6月25日 省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拟在甘孜州康定、道孚、炉霍、甘孜、德格5县开展牧区“家庭牧场”试点工作。  12月2日—4日 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巴中召开。会议强调,之后三年要解决54个贫困县40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12月 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四川18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19万人。2001年10月,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2年,保障对象增至143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1998年    1月5日—9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之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努力使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生活实现小康。  5月21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简称“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最迟从当年7月1日起要确保“两保”金的足额发放。  5月28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6月8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知》。  8月20日 省政府发布《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布告》,决定从9月1日起,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地区全部停止天然林采伐。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天然林资源一律停止采伐。到2020年底,四川森林覆盖率升至40%。  12月11日 省委、省政府宣布双流等16个县(市、区)为“小康县(市、区)”。1999年  1月17日 成都市、峨眉山市、都江堰市进入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1月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10月19日—20日 省政府在成都召开全省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会议,布置1999年至2000年退耕还林20万公顷的工程任务。至2017年底,四川完成退耕还林1336.4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646.33万亩,涉及21个市(州)178个县(市、区),惠及620余万农户2200余万农民。  10月29日 《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条件、出售程序、上市交易的税费、房屋售后维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2月28日 四川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成都至雅安、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至此,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800公里。2000年  1月1日 四川出入境管理实施新举措,个人出国旅游,只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和2000美元资信担保证明,即可申办护照。  3月14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5月27日 “川电东送”工程正式合闸运行,标志着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取得重大进展。  6月20日 雅安地区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通过达标验收,成为全国第四个、四川第一个通过达标验收的初级电气化地区。  9月25日—26日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年内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3个自治州外,各地要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覆盖一定人群;除三州外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新机制。  9月28日 四川省“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简称“打拐”)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召开。四川省“打拐”专项斗争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938件,打掉拐卖妇女儿童团伙939个,打击处理人贩子和犯罪嫌疑人6600名,1167名不法买主受到法律制裁。  10月22日 乡城—得荣通信光缆顺利调试开通。至此,全省县以上城市通信传输实现了光纤数字化。  11月23日 四川省村村通广播电视总结表彰会暨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宣布,截至2000年国庆节前,全省已通电的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  12月10日 省委、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委拟定的《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标志着四川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的序幕正式拉开。截至2009年底,四川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区)中有50个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九”人口覆盖率由2000年的19.83%提高到99%。  12月26日 广(安)邻(水)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至此,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000公里,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2001年  3月28日 全省地税系统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这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在四川正式启动。改革后,农民只承担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部分农户所交社会公益金,以及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收取的生产性、服务性收费,其它50余个收费项目一概取消。  7月21日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实施。  9月22日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发布实施。2014年3月20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2001年 中国地质调查局、省政府在四川最缺水的南充市、资阳市部署3000余眼红层供水示范井,成井率达90%以上。至2010年底,完成105个县(市、区)的地下水调查工作,打井213.5万口,解决了近800万人的饮水困难。2002年  3月28日 省委、省政府在成都召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宣布这项改革正式在全省全面启动。  5月10日—14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就业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贫困地区整体解决温饱问题,基本实现脱贫;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较大改善,大多数城乡居民过上较宽裕的小康生活。  9月30日 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提出21世纪的扶贫重点:扶贫人口的重点是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1041万人,重中之重是纯收入625元以下的308万人;地区的重点是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的重点是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2月23日 成都至南充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标志着川中腹地从此结束了不通高速公路的历史。  12月28日 绵阳至广元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标志着北上经广元出川的快速大通道全线贯通。至此,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1500公里,标志着四川省高速公路主骨架网络已基本形成。2003年  5月19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决定从当年6月1日起,全省从事农业特产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四川在全国率先停征农业特产税。  6月18日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8年9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8%,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  12月8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三州”交通建设大会战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历时两年零三个月的“三州”通县油路建设连通了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州府到38个县(市、区)和4个相邻省(区)。2004年  1月5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当年1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要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2月5日 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就大力推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月 全省粮油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不再下达粮食定购任务。  8月23日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②收费办法的意见》,确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  12月23日—24日 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在自贡召开。会议提出,2010年前,实现还“三江”③清水于民,主要江河段水质达到III类以上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0%。2005年  1月1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当日起全面停止征收农(牧)业税及附加,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农业税零赋税。四川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20亿元。  6月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在城乡落地落实。至2006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165.3万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农村共有155.5万困难群众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41.9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市有22.3万人次、农村有34万人次得到了医疗救助。  12月24日 涉及全省130个县(市、区)、1000万亩土地的“金土地”工程④启动仪式在金堂县栖贤乡向前村举行。该工程实施后,全省新增耕地100万亩,建成600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受惠人口达800万人。2006年  1月1日 全省2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全部建立起医疗管理信息系统,600余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从此可以网上报账。  6月25日 国家电网公司与省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四川省电力公司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会谈纪要》。至2007年9月25日,总投资17亿余元,解决无电户79762户、无电人口267755人通电的“户户通电”工程提前完工。  8月21日 四川省“农村书社”授牌暨出版物启动仪式在成都举行,首批“农村书社”挂牌运行。至2017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  9月21日 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四川在西部地区第一个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  9月 四川完成21个市(州)、246个城市和347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依法划定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完成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省份。  2006年 四川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0元,达到10371元。2007年  1月16日 四川首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出台。规划提出,到2010年,四川省社会事业发展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中等水平,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社会事业发展需求。  4月23日—24日 全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要促进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加快四川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5月13日—16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5月18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措施。7月,全省1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至当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率先在全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5月31日 省商务厅与四川电信、四川移动分别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国率先搭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平台。至2017年底,累计建成县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146个、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299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12941个,覆盖率分别提高到82%、70%、27.4%。  7月27日 《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发布实施。2010年5月28日再次修订后发布实施。  7月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甘孜州启动富民安康工程。至2012年底,共投入各类资金133.6亿元,规划建设牧民定居点866个,完成57301户、260685人的定居任务。  12月27日—29日 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在成都召开。全会提出了四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10年、2015年、2020年“三步走”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接近或达到当年全国水平。  2007年 国地税征收税款突破1000亿元,达到1218.7亿元。  2007年 四川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突破2000万人大关,劳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大关。  2007年 四川经济总量迈上10000亿台阶,达到10562.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达到11098.3元。2008年  2月29日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上明确,2008年农村要实现新农合全覆盖,两年内筹资水平提高到100元。  5月6日 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在红原县正式启动。当年投入资金69078万元,重点解决8个县26个村实施13个易地搬迁建设安置项目。  5月12日 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迅速行动,先后打赢了抢险救人、安置攻坚、抢通保通、卫生防疫、防范次生灾害、恢复生产“六场”硬仗。灾区没有发生饥荒,没有出现流民,没有暴发疫情,没有引起社会动荡。  5月30日 全省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会在成都召开,标志着全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正式启动。随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建立对口支援联系机制,推进18省市对四川18个重灾县(市)。  6月22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7月13日 省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园的决议》,提出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三年基本恢复,五年发展振兴,十年全面小康。  9月1日 四川地震灾区339.99万名学生(包括计划招收新生64.68万人)100%实现复学复课。51个重灾县(市)中共有19369名中小学生在异地复学复课。  10月10日 全省涉藏地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明确在全省涉藏地区牧区大规模开展牧民新村建设,实施帐篷新生活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家家有固定房、户户有新帐篷、村村有活动中心”,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牧区。2009年  2月6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涉藏地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总体规划》,提出用4年时间,总投资180多亿元,从根本上改善涉藏地区牧区9.9万户、48万未定居和仅有简易固定住所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截至2012年底,全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完成定居房建设100139户,占规划的100.88%。  5月18日 《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正式出台。这是四川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  8月17日 省政府和商务部共同召开了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工程攻坚动员会议。确定在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使农家店覆盖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所有县(市、区)的乡镇和行政村。  10月28日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到2008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777.4万亩,工程惠及全省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2266万农民。  2009年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9年 全省大规模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至2016年底,累计投入资金174.2亿余元,新建整治小型渠道6.8万多公里,整治塘堰泵站6.1万余处,新建蓄水池窖8.2万余口,新增灌溉面积564万余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35万余亩。2010年    1月31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所在地永昌镇举行成立大会,永昌镇党委和政府正式挂牌办公。此举标志着“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国唯一整体异地搬迁的新县城驻地永昌镇正式成立。  1月 四川全省电话用户突破5000万户,达到5018万户,成为全国第7个、西部第1个电话用户超过5000万户的省份。  4月29日 成都市宣布启动覆盖全市1100多万城乡居民的免费体检,在全国率先尝试迈入“全民免费体检时代”。  5月5日—8日 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召开。会议集中展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部署灾区下一步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扶贫帮困等重点工作。  5月12日 成都至都江堰高速铁路正式通车,这是四川第一条建成投运的高速铁路。  9月1日—2日 四川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提出,全省经济总量2015年完成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标;到2020年比2008年翻两番。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9月10日 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规划推进工作会在成都召开。规划明确,要经过11年综合扶贫开发,有效解决大小凉山群众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实现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9月27日 我国中西部地区第一条城市地铁——成都地铁1号线正式开通试运营。  10月28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奋力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就推动全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要求。  11月1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达1∶1。  12月1日 全省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提出,到2015年,全省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逐步做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2010年 四川国地税收入突破2000亿元,达到2162.8亿元。2011年  1月6日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五年来,全省旅游总收入累计实现6438亿元,旅游总人数突破10亿人次,分别是“十五”时期的2.68倍、2.23倍。  1月7日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工作现场会召开。  2月18日 四川203个文化馆及401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从即日起逐步全面免费开放。  2月22日 全省扶贫移民工作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发布消息,2000年到2010年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200亿元以上,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1041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45万人;贫困农民的收入从2000年的1662元提高到2010年的4209元。  3月25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涉藏地区民生工程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富民安康工程整体纳入全省民生工程,内容包括涉藏地区“三大民生工程”⑤和原富民安康工程涵盖的其他项目两大部分。  4月13日 全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推进会在遂宁召开。会议发布消息,全省在21个市(州)、153个县(市、区)、823个乡镇(街道)、1186个社区(村)建成惠民帮扶中心。  5月5日—6日 全省“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工作现场会召开。会议明确,力争通过5年努力,实现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  5月6日 省政府新闻办发布四川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全省登记户籍人口为89981705人,常住人口为80418200人。户籍人口总数名列全国第四,常住人口总数名列全国第三。  5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支持成渝地区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保障区。  7月23日—25日 四川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参观考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现场,对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战略作全面部署。  7月27日 全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在成都召开,标志着四川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由“规划层面”进入“实施层面”。  7月29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发布实施。2019年11月28日修订后发布实施。  8月1日—2日 省委、省政府在凉山召开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现场会。2011年,四川启动404个彝家新寨建设,涉及住房建设30776户、15.4万人。  8月5日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省政府印发《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2011—2015年)》,对全省39个极重灾和重灾县(市、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作出规划。  8月31日 秦巴山连片扶贫地区和民族地区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工作专题会议召开。秦巴山连片扶贫地区和民族地区8个市(州)、78个县(市、区),涉及乡镇2462个,占全省的55.8%;村23658个,占全省的49.3%;农业人口2676.8万人,占全省的40%。  10月15日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场会在攀枝花市召开。截至当年底,全省全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39.18万套,占国家下达计划的111.17%,竣工16.2万套,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15万套的目标。  12月31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纲要》指出,全省扶贫开发已经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全省将以国家扶贫新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  同日 广(元)南(充)高速公路南充至阆中段、纳黔高速公路纳溪至叙永段、达陕高速公路徐家坝至普光互通段三段高速公路同时建成通车。至此,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2011年 四川经济总量突破20000亿元,达到21050.9亿元。2012年  1月1日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2月23日 全省文化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的《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基本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基本建成“十里文化圈”。  2月27日—28日 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确定之后10年全省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贫困居民显著减少。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3月 《四川省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办法(试行)》公布。明确四川在有条件的定居点建立幼儿园,解决定居点学前教育问题,同时加强定居点医疗室建设,保障偏远定居点牧民“病有所医”,免费向牧民开放文化活动室。  4月17日 省医改办公布,全省已初步建立全民医保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8515.17万,参保率达到96%以上。  4月28日 四川当时里程最长、投资最大、创造了多项世界纪录的雅安至西昌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至此,四川高速公路的南北进出川大通道打通。  5月10日 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会在广元市召开。会议发布的《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涉及四川5个市16个革命老区县(市、区),面积4.8万平方公里,农村人口84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27万人。  5月16日—19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之后的五年,要着力把基础做牢、把产业做强、把城市做大、把科教做优、把民生做实,努力实现“三个翻番”⑥“五个提升”⑦的奋斗目标。  6月20日 全省山区及贫困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座谈会在剑阁县举行。会议强调,要培育农民增收支撑产业,确保实现全省农民收入5年翻番目标。  11月9日 《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发出。全省约有100万中职学生享受该项政策,四川成为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省。  2012年 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在云南昭通启动。凉山州昭觉、布拖、美姑、金阳、雷波、越西、喜德、普格8个县被纳入乌蒙山片区规划,面积1.7万平方公里,涉及农村人口154.2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0.7万人。  2012年 四川国地税收入突破3000亿元,达到3245.4亿元。  2012年 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0000元,达到20307元。2013年  1月9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829万人,102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成,进入全民养老时代。  1月27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2月1日 全省首批省级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建设启动。  2月9日 全省用时3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  3月7日 《四川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实施。  4月9日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全省到2015年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496万亩,补充耕地116万亩。  4月20日 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成立“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统筹指挥抗震救灾。  4月 全省电话用户总量达到7098万户,成为全国第6个、西部第1个用户总量突破7000万户的省份。  5月8日 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成都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暨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备忘录》。  5月13日—14日 省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决定》。  5月15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全省现代化进程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速。6月4日 全省落实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要求强化各地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6月9日 全省扶贫重点县特色经济助农增收现场会在广元市召开。  6月13日 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建立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对口援建机制,组织无灾、轻灾市和部分省内国有企业对口援建地震重灾地区。  6月18日 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暨总结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强调,要大力实施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和生态扶贫“五大扶贫工程”。  7月1日 “4·20”芦山强烈地震城镇居民过渡安置入住仪式举行,过渡安置工作自4月底启动以来,历经两个月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7月6日 国务院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7月1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德阳、绵阳、南充、攀枝花、自贡和泸州六个市对口援建芦山、雨城、天全、名山、荥经和宝兴六个县(区)。  7月21日 四川省与交通运输部正式签署部省会谈纪要,决定共同推进“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交通恢复重建工作,重点支持涉藏地区通州府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7月29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援助甘孜县公交车正式开通投运,甘孜州康北地区结束无公交车历史。  7月30日 浙川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会议暨《浙江—四川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成都举行。双方达成新一轮扶贫协作工作协议,自2013年开始,浙江省7个市、32个县(市、区)对口帮扶四川涉藏地区2州32县。  7月31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34条政策措施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8月1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省政府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以高原涉藏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等“四大片区”为重点,共同推进四川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10月9日 《四川日报》报道,农业部和省政府日前签署《共同推进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业农村恢复重建的合作协议》。双方用三年时间共同完成“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农业农村恢复重建任务。  11月6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省要有72个县(市、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其中31个县(市、区)超过300亿元,15个平原县(市、区)将率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11月28日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  12月30日 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至此,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跃上5000公里的大台阶,晋级全国六强。  2013年 四川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20年)》。在全国较早全面启动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2014年  2月28日 川西南山区助农增收现场会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召开。会议提出,川西南山区要发挥资源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特色农业,全力扶贫攻坚,确保农民收入年年有新提高、生活水平年年有新改善。  3月18日 川藏联网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这是继青藏联网工程之后,我国又一项穿越高寒高海拔地区的输变电工程。建成后将解决甘孜州南部18.9万以及西藏东部50万农牧民群众的用电问题。  3月19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3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危旧房棚户区约150万户;2020年前,基本完成城镇现有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3月20日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全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四川成为全国较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人口大省之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四川出生人口和出生率大幅提高,2016年至2018年共出生272.1万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提高0.75个千分点和0.68个千分点。  3月 省委组织部选派50名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奔赴高原涉藏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四大片区”的34个县(市、区)挂职帮扶,助力当地扶贫攻坚。这是四川首次选派挂职干部帮扶“四大片区”。  4月30日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省土地总面积48.61万平方公里,人均耕地1.12亩。  5月9日—10日 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5月30日 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推进工作会议在西昌举行。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正式实施。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全面启动,凉山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88.1万人、贫困村2072个。  7月2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创新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机制专项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瞄准扶贫解困,按“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目标要求,实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7月10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公租房、廉租房制度并轨,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公租房“租改售”等。  8月15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这是四川首次将扶贫项目审批权由省级下放到县(市、区),改革实施范围为全省21个市(州)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78个县(市、区)。  9月2日 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全方位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12月底前,所有市(州)、县(市、区)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  9月25日—26日 四川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助农增收现场会在广元市召开。  10月1日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上线运行。  10月17日 全省社会扶贫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并启动“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公益活动,开通四川爱心扶贫网,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社会扶贫。  11月22日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放宽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户籍政策,鼓励人口转移到大中小城市。  12月26日 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标志着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拉开帷幕。  2014年 彝家新寨建设在大小凉山推进的同时,首次扩容至大小凉山以外的甘孜州和泸州、雅安、攀枝花、宜宾市,总投入2.31亿元,包括住房、基础设施、环境、社会建设和产业发展,解决2172户住房、1155人饮水问题。2015年  1月1日 全省征地补偿按新一轮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1月13日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1700万余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为14万余宗,基本完成两证的发证任务。  2月25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意见》。  3月7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3月19日 省政府公布《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这是四川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治理灰霾的专门规章。该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17日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广元召开。会议提出,力争3年至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  5月15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提出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  5月29日 省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决定向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同年11月,省委决定向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派1个帮扶单位、1名联系领导、1个驻村工作组、1名第一书记,每户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形成“五个一”帮扶力量。  6月1日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7月7日 全省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范围为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旅游局2015年确定的四川10个旅游扶贫试点村。  7月7日—8日 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7月28日 四川高速公路ETC实现全国联网并开通运行。  7月28日—29日 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在旺苍县召开。  8月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大小凉山彝区启动实施“一村一幼”幼教扶贫计划,开展以双语教育为主的学前教育。2017年,“一村一幼”计划扩展到全省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实现了村级学前教育全覆盖。至2020年彻底化解了“入园难”问题,累计惠及55.6万余名农牧区儿童。  9月15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小凉山彝区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意见》。  9月2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方案》等10个扶贫专项方案。  12月24日 全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人才培训会暨精准扶贫启动在成都举办。四川有10个贫困县入围国家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08-02
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记者 刘春华)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70%及以上安置点集中在凉山。《十条措施》围绕劳务输出、就近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十条措施》明确,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项目前景好、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搬迁劳动力超过10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后每个基地给予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其辐射带动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成效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鼓励搬迁劳动力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每名就业增收专员服务不少于1000名搬迁劳动力。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向凉山州搬迁任务较重的11个县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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