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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前沿性热点性改革试点试验  (记者 史晓露)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省农村改革工作培训会上获悉,迈入新阶段,四川农村改革将重点集中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方面。  作为全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四川农村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下一步,四川将全面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回头看回头查”,持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能,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风控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方面,四川将维护好农民在承包地和宅基地上的基本权益,稳妥扩大省级延包试点,推进承包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据悉,四川第二轮土地承包最早将于2025年到期,集中到期时间为2027—2029年。2020年,四川已率先在青神、什邡、苍溪等3个县(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今年,我省将稳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整县、整乡、整村、若干组等不同方式稳步推进试点。各市(州)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启动一批市级试点。在试点中同步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推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四川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此外,四川还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前沿性热点性改革试点试验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四川将加大对各地工作的调研督导力度,督导结果将纳入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和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评比内容。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7-18
(记者 樊邦平)7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对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省委组织部印发《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工作指引》,要求各地做好统筹安排,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一步梳理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办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共有3.4万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分布在全省1.2万个村,他们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但驻村帮扶可以参与推动的工作任务,又分散在各方面政策文件之中,不利于驻村干部及时了解和系统掌握,出台《工作指引》可方便驻村干部开展工作。”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动当地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4个方面,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梳理清单,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  《工作指引》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综合采用多种帮扶手段,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要参与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做好便民利民服务,配合有关行业部门,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在助力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方面,要加快发展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要参与协调支持产业配套服务,用好“第一书记振兴贷”等金融产品,参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实施乡村建设方面,要因地制宜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衔接资金支持,参与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在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方面,要参与加强换届后村“两委”班子建设,带头强化政治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制度,要参与推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设平安法治乡村。  “《工作指引》明确了驻村帮扶具体做什么和应该怎样做,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三会村第一书记邵镜儒表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7-1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记者7月13日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用好管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新要求,四川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意见》支持重点更加突出。包括突出重点地区,加大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突出重点群体,支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帮扶对象以及脱贫户发展生产、就业增收;突出重点内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实施意见》明确,要夯实资金管理使用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严把项目入库质量,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具体来说,包括规范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负面清单”内容;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规范衔接资金列支;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面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开展定期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抓细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培训,确保有序推进巩固衔接各项工作。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7-14
●将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将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区(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将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将耕地撂荒管控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将组建市、区(市)县两级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记者 蒋君芳)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下称《措施》),将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纳入对区(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发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措施》显示,成都将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各区(市)县按照党委领导、干部包抓责任体系,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村逐户对照土地地籍、承包关系和权证信息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摸清摸准耕地撂荒面积、位置、权属等情况,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逐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农户承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台账,明确存量撂荒耕地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成都将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区(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利用存量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市级财政给予600元/亩一次性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对恢复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再给予200元/亩一次性粮食生产补贴。  成都还将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将耕地撂荒管控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巡田,及时发现和处置耕地撂荒风险。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机制,运用卫片、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耕地撂荒动态监测。每年3月和9月,以区(市)县为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风险摸排,分级建立耕地撂荒风险清单,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无正常种植计划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农业种植主体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  为防止撂荒,成都将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幅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存在耕地撂荒风险的,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鼓励探索承包经营权互换或通过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为逗硬约束惩处制度防止撂荒,成都将组建市、区(市)县两级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耕地撂荒管控责任不落实、耕地长时间闲置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耕地撂荒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和“数字整改”“文字复耕”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约谈区(市)县有关责任人,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对管控履职不力的镇(街道)、村(社区),责成区(市)县进行约谈。对弃耕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纳入耕地保护激励基金发放范围。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7-13
●发放对象: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发放标准:按不低于2022年6月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予以发放  ●发放时间:7月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 李丹)记者7月11日从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将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按不低于2022年6月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予以发放,7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了系列兜底措施,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合理调整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低限;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全省民政、财政部门还将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预警能力,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统筹使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等。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7-13
(记者 杨升涛)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炉。《措施》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发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措施》明确,成都将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各区(市)县按照党委领导、干部包抓责任体系,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村逐户对照土地地籍、承包关系和权证信息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摸清摸准耕地撂荒面积、位置、权属等情况,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逐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农户承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台账,明确存量撂荒耕地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同时,在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方面,《措施》强调,区(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利用存量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市级财政给予600元/亩一次性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对恢复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再给予200元/亩一次性粮食生产补贴。值得一提的是,成都还将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将耕地撂荒管控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巡田,及时发现和处置耕地撂荒风险。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监督机制,运用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耕地撂荒动态监测。每年3月和9月,以区(市)县为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风险摸排,分级建立耕地撂荒风险清单,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无正常种植计划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农业种植主体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
成都日报 | 分享: 2022-07-12
(记者 张诗若)7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下称“《指南》”)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据悉,这是四川首个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导性文件,也是保障我省重大项目落地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指南》规定了四川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目标、项目区选择、规划布局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四川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改造水田、新开垦水田等。《指南》规定,垦造水田要坚持“尊重群众意见、科学选址、因地制宜、生态保护、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工程规划应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当地各级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道路、林网、输电线路等设施,并应与现状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指南》明确,项目区必须要有水源保障,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灌溉供水措施,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优先在已建、在建和已规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灌区和各类耕地建设项目集成区域,选择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2-07-05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围绕种植业节能减排、畜牧业减排降碳、渔业减排增汇、农田固碳扩容、农机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6项任务,实施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增效、畜禽低碳减排、渔业减排增汇、农机绿色节能、农田碳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科技创新支撑、监测体系建设等10大行动。  《方案》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前提,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引领,以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实施减污降碳、碳汇提升重大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构建政策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30年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推进的合力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7-01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消费;部署加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力度,拓展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工等增收;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保民生有效助力。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存贷款在规模和结构上更好匹配,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财政和货币政策联动,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会议指出,以工代赈受益面大、带动效应强,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他们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进而拉动消费特别是县域消费,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实施力度。一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等前提下,能用尽用以工代赈。二是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三是在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各环节明确以工代赈任务要求,督促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会议强调,我国交通发展成就显著,但交通网络人均密度仍然较低,要加大补短板投资,带动就业和消费增加,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年内再开工一批国家高速公路联通、省际公路瓶颈路段畅通、内河水运通道建设、港口功能提升等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  会议指出,要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依靠改革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群众健康。会议决定,选择部分高水平医院开展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5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要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对急危重症等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对滥用赋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高水平医院要瞄准国际先进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优势带动基层医院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更多群众受益。
新华社 | 分享: 2022-07-01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人民为中心,由党的干部带头发挥好先锋作用。十八大以来,党的组织领域不断向新兴领域延伸,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急难险重面前发挥好关键作用。突出纪律规矩、跟进精细动态管理,真正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百年大党正青春。运用联席会议、清单管理,我们不妨从一项公共服务的升级、一个乡村振兴机制的探索、一件民生实事的落实,来真正体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此,应强化网络问政、电话热线、调查摸底,信息沟通,真正反映基层百姓需求和根本利益,科学化解急难愁盼,有效针对“老大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民生事务服务保障更为充实、更可持续。随时针对群众意愿实施归纳整理,形成分类落实清单。这些年,续写“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群众办理实事好事,一批批党员干部来到基层,圆梦群众微心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五大振兴,面对面走访慰问、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让孤寡老人有亲情陪护、让困难儿童有学习生活着落,让残障人士有社会爱心帮助,事不在小,关键在办,这就非常地好。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心以情以力守初心担使命整落实,还须从最困难的家庭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广泛听取诉求,践行一线工作法和首问责任制,通过为民造福,建成全面小康,让城乡群众看到党员、干部作风的新改进、发展面貌的新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讯员:长河川淼)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2-07-0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洪瑜6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研究起草了《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在省内天然水域禁用11类渔具以及 7 种捕捞方法。  去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明确了10类共36种禁用渔具,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和黄河禁渔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护我省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渔具名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农业农村厅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通告》。  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明确了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禁止使用的渔具。禁止使用的钓具为钩尖数3个及以上的复钩,其他10类渔具中,所有的子类型全部禁止使用。  明确了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四川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适用于包括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在内全省所有天然水域范围。”该负责人表示,“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须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6-28
(记者 阳菲菲)6月24日,四川省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推进会在成都崇州召开。会议透露,今年我省镇村便民服务“三化”建设省市县三级试点将覆盖2692个乡镇(街道),中心镇实现全覆盖。  目前,试点已覆盖750个乡镇(街道)。各地“三化”建设亮点纷呈,形式多样,不断创新拓展惠民便民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遂宁市在园区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为企服务”专窗,通过项目秘书为企业提供“一对一”VIP服务;宜宾南溪区以“政务+金融+统战”为契机,实施“双培双强”计划,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达州市在86个乡镇开展“便民服务+邮政”,推进邮政服务进乡村。  如何才能更好服务群众?记者从推进会获悉,下一步,各地将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紧贴企业群众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  坚持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把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下沉到便民服务中心(站)受理办理,提升承接能力。  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把智慧化服务做到群众“家门口”,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地延伸。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6-27
(记者 刘春华)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味着各方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目前正在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未来将根据先行实施情况逐步推广,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四川落地。  针对个人养老金试点的一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秋明。对话一个人养老金来了 我可不可以不买  为什么要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个人养老金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胡秋明教授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个人养老金自愿参加年缴纳上限12000元  记者: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胡秋明:《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是否缴纳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选择。  记者:参加个人养老金有啥好处?  胡秋明:首先,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个人养老金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在12000元以内可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参加人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个人养老金,均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没有机会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城乡居民,个人养老金有可能探索出一条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可行办法,为城乡居民增加一条补充养老渠道。  最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缴费阶段实行封闭运行,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持续滚存,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以领取。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胡秋明: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参加个人养老金具体这样做  记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具体怎么做?  胡秋明: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通过人社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个是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  记者:个人养老金怎么缴费?  胡秋明:参加人可以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方式,随时方便随时缴,钱多就多缴,钱少就少缴。目前,仅仅是规定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记者: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胡秋明: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对话二试行个人养老金 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功能吗有人担心,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政府养老责任会缩减吗?对此,胡秋明教授的答案是多虑了。  建这个制度是为了补短板  记者:为什么要建个人养老金制度?  胡秋明: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已建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在内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在这个体系中,存在基本养 老 保 险“ 一 支 独大”,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在内)发展程度较低,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困境。  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能推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规范发展,而且可以壮大养老金规模,增加参保群众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之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没有专门的制度安排,只有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特定的保险类产品,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补齐了“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基本养老保险功能不会减弱  记者 :有人担心,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不是意味着基本养老金制度保基本功能减弱?  胡秋明: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属性决定了其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只能居于“补充 ”地 位 ,而 非“ 替代”地位。  “ 全覆盖 、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人员全覆盖”,基本养老金“保基本”。  发 展个人养老金,并不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责任的缩减;相反,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国家全面建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供给责任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上的具体体现。  四川个人养老金潜在需求大  记者: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四川有何优势?  胡秋明:个人养老金发展得好不好,同样受需求端和供给端双重约束 。 从需求端来看,关键是参加人能否买得起和是否愿意买。能否买得起,主要受当期可支配收入的预算约束;是否愿意买,一是受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的影响,二是受制于参加人的金融素养和风险偏好等。  从个人养老金的潜在参加人规模看,根据2021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四川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78.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81.1万人,有资格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总人数达到6359.6万人。  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看,2021年底四川GDP突破5万亿元,全国排名第六;人均 GDP 超过6万元。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从人均GDP来看,四川个人养老金的潜在需求规模不容小觑。  从供给端来看,四川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末,四川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8645.1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 54849.2亿元 。四川共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600余家。 较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是四川参与试点个人养老金的市场基础和相对优势。3问个人养老金1问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就是存一笔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时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  ◎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可在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金融产品  ◎可享受延期征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和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比安全性、回报率不尽相同2问怎么缴?  ●自愿参加  ◎起步阶段年缴费上限12000元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  ◎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金额和投资周期◎可自主选择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  ◎不超额度前提下,可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可一次性缴纳,也可多次缴纳  ●限制缴纳金额  ◎是为避免高收入群体通过这一渠道避税,拉大收入差距3问如何领?  ◎达到领取条件后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领取时资金转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据新华社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6-27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王立彬)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以更好应对耕地红线面临的挑战,为耕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更好地把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法治化,我国将加快推动耕地保护法立法进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禁止性规定和政策措施将上升为法律。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为核心的耕地保护法治体系;民法典、刑法对耕地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快制定中的粮食法也强调耕地保护。这都使制定科学、简明、可操作的耕地保护法成为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把耕地保护法列为预备审议项目。自然资源部把做好耕地保护法送审工作列入2022年重点立法计划。  据国土“三调”结果,2019年底我国耕地面积19.18亿亩,人均1.36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成。同时我国耕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均,总体质量不高,超过一半靠天收。从国土“二调”至国土“三调”十年间,全国建设用地总量增加26.5%,城镇、村庄用地总规模分别达1.55亿亩和3.29亿亩,一些城镇、园区低效闲置用地问题突出,村庄用地总量过大、布局不尽合理。
新华社 | 分享: 2022-06-27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近日,我省再次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8亿元,用于支持夏收和秋播生产,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县域内保持一致。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不误农时。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是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的具体体现,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省粮食安全。今年以来,省财政已分两个批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共15.4亿元。省财政要求,各地要聚焦实际种粮农民,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放机制,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精准高效发放补贴,确保及时发放到户。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6-27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王悦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21年10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规定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相关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证冷链物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恢复现行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与部门监管职责相衔接;三是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农产品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  此前的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开具承诺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并保存承诺合格证。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社会公众提出,总结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点经验,应区分情况,增加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生猪、生鲜乳应实行更严的监管措施。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增加规定,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并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考虑到行政法规对生猪的质量安全实行更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对特定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作出相应衔接性规定;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增加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完善有关法律责任。
新华社 | 分享: 2022-06-23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6月20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近日印发。《预案》要求各地建立常态化机制、摸清农机家底,做好“两手”准备;组建乡镇应急小分队、县级农机作业服务队“两支队伍”;完善并强化供需对接平台、市(州)统筹调度“两类”供需;明确了打通绿色通道的三类举措,启动应急响应的四种情况。  《预案》指明了需 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的四类适用情形。一是集中降雨、连阴雨导致农机进地作业困难,或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倒伏;二是大范围地区受干旱、洪涝、严重冻害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灾害严重影响;三是突发疫情、地震等公共事件,或出现机手通行、农机及配件调运、农机下田作业和农机作业用油供应等堵点卡点情况;四是其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农机作业的情况。  《预案》明确了打通“农机下田”绿色通道的三类举措。要细致梳理,及早明确打通堵点卡点的工作措施,并下发传达至各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等必经点位。在已经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地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联合收割机及其零配件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设立农机作业绿色通道,对农机手和承运司机等相关人员核酸抗原检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机手,可采用“核酸+抗原”的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对跨区作业人员实施管控措施。  《预案》还规定了启动应急响应的四类情形:县域发生较大机具供需缺口,发生大面积倒伏或机具进地困难,发生拦截收割机等冲突事件,发生人员伤亡的农机安全事故等。  保障措施方面,《预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落实为机手优质提供用油服务,协调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为跨区作业闭环管理提供防疫、餐饮、住宿以及通行、加油、维修等便利条件,开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作业服务热线电话。同时,鼓励机手力所能及地参加应急作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机作业防灾救灾、表现突出的农机服务组织和个人参与实施相关涉农项目。  据介绍,《预案》的出台有助于打通影响机手通行、农机及配件调运、农机下田作业和农机作业用油供应等堵点卡点,提高农业机械防灾救灾能力和灾害条件下农业机械生产组织调度,有力处置各类应急情况,确保粮食丰收到手、颗粒归仓。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6-21
(记者 刘春华)近日,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四川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  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其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同时,四川将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其中,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 最高提至90%。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在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6-20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6月1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第一批),从加强规划计划指标保障、拓宽建设用地指标来源渠道、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政策优势,全力服务支撑经济稳增长。  农业农村方面,“自然资源十条”明确,建立土地管理水平与资源配置相挂钩的机制,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前三名的市(州)以及实现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的县(市、区),给予新增规划或计划指标奖励。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可将耕地恢复和补充耕地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优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则,加快指标交易办理,支持指标易地流转,探索省级占补平衡指标收储机制,强化全省补充耕地统筹调控。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启动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指导市、县加强项目储备包装,加快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地灾避险搬迁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旅开发、田园综合体”等综合治理,发挥地灾治理工程综合效益。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6-16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记者 李丹)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日前,民政厅会同13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将于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全川兜底保障覆盖面。通过认定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根据职能职责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根据《认定办法》,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做好这部分对象的识别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有利于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帮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解决困难、走出困境。  《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的界定,明确了存在8个方面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其中包括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  在申请主体方面,本省户籍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申请民政救助的居民家庭,直接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专项救助政策等需要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由被申请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委托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近年来,伴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临时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的层次更加清晰。同时,政策标准量化、认定条件界定所形成的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虽略好于低保家庭,但也存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风险,有的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认定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各部门救助帮扶政策资源,确保对象认定与住房、医疗等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据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配套政策”写入了2022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认定办法》实施后,将为其他社会救助部门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制定救助帮扶政策提供依据,为各地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采集标准。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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