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
记者7月13日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用好管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新要求,四川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意见》支持重点更加突出。包括突出重点地区,加大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突出重点群体,支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帮扶对象以及脱贫户发展生产、就业增收;突出重点内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实施意见》明确,要夯实资金管理使用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严把项目入库质量,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具体来说,包括规范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负面清单”内容;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规范衔接资金列支;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面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开展定期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抓细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培训,确保有序推进巩固衔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