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市州频道: 成都 绵阳 眉山 泸州 南充 广元 雅安 达州 广安 宜宾 遂宁 乐山 内江 自贡 巴中 资阳 德阳 攀枝花 甘孜 阿坝 凉山
(记者 李丹)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社会事务工作暨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会上获悉,清明节即将来临,四川部分地区陆续进入祭扫高峰,各级民政部门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倡导公共交通和错峰出行,严防发生山林火灾事故。  随着气温回升、天气转暖,群众外出郊游、踏青、祭扫活动增多。祭扫高峰时,公墓内人群拥堵、踩踏风险增大;个别群众携带香蜡纸钱进山上坟,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各地要充分做好预想、预判、预防工作,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修订清明祭扫服务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针对入口道路较窄、陡坡较多的公墓,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措施。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祭扫高峰期人流监测预警、交通疏导,协调媒体及时发布祭扫信息和交通路线,倡导公共交通和错峰出行;要会同林草部门,压紧压实乡镇、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做好集中安葬点、散埋乱葬点的祭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山林火灾事故。  聚焦群众服务需求,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推出便民惠民举措,通过增设便民服务窗口、绿色通道、祭扫专线、祭拜专区,拓展网上预约、代客祭扫等服务;持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祭扫服务,积极组织清明诗会、集体共祭、节地生态葬仪式等活动,满足祭扫群众多样化需求。  清明节前后,四川各地将开展“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现代、文明、生态的殡葬理念。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28
(记者 邵明亮)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获悉,近日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启动。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对纳入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的万余条(个)河流、湖泊、水库,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全面清零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河湖库“四乱”增量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全链条监管,推动全省河湖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大提升,全力保障河湖安澜,建设人民满意幸福河湖。  例如,在“去存量”方面,省总河长办公室要求对2018年以来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水利部(含流域管理机构)移交,省级遥感图斑核查、河湖长制暗访和进驻式督查,自查自纠、群众投诉举报等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反弹等问题。  4月1日至4月30日,是专项行动全面摸排阶段。省总河长办公室要求各市(州)迅速开展全覆盖问题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并于4月10日前将问题全部录入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要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四乱”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必须在汛前(5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销号。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市(州)要持续整治“四乱”台账内问题,并强化动态排查整治,12月底前台账内问题要完成整改销号。  本次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河湖长制省级考核。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27
  (龙新)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在沿黄九省(自治区)同步开展2024年黄河休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黄河休禁渔期秩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明确四项主要任务:一是严打非法捕捞行为。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群体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投入,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质效;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二是实施流域分段管控。黄河河源区和上游水域实行常年禁渔,要强化常态化巡护,实行全时管控;中游和下游水域实行阶段性休禁渔,要严查“三无”船舶涉渔、电毒炸鱼等严重违法行为;海河交汇区域要重点盯防海船逆流非法捕捞。三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全环节监管,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斩断“捕、运、销”黑色利益链。四是强化垂钓监管。多措并举加强垂钓活动监督管理,严查各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禁用钓具钓法,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非法捕捞生产作业。  两部门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黄河休禁渔期制度、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沿黄各地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黄河休禁渔期规定违法违规活动,确保黄河休禁渔期制度执行到位、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养护。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03-2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春分已过,农忙当时。四川大春生产随着天气转暖而由南向北陆续展开,进展顺利。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春耕备耕工作视频调度会获悉,今年全省粮油生产整体形势较好,全省已育播粮食1520万亩,进度符合预期,有条件、有基础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作物整体长势优于上年  今年全省各地在田作物整体长势优于上年。体现在大春预期“好”,各地农资供应充足,春播条件总体好于上年;体现在工作干劲“足”,全省各地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对小春田管和大春备耕等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和推动。  全省小麦、油菜等小春作物进入田间管理关键时节。从苗情上看,当前全省大部农区气候总体适宜,土壤墒情良好,加之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小春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全省冬小麦、冬油菜一二类苗占比分别达91.2%、89.2%,均较去年增加2.7个百分点以上。泸州、宜宾、广安等地普遍反映,今年小麦、油菜整体长势明显好于上年和常年。努力实现小春“开门红”  会议要求各地锚定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固基础、稳面积、提单产、减损失、增效益”的思路,切实抓好小春田管、大春稳面、单产提升、防灾减灾、督促考核5个方面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打好全年粮油生产第一仗,努力实现小春“开门红”、大春“面积稳”、全年“产量增”。会议还对今年生猪生产、巩固脱贫成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安排。  今年,四川省将坚决稳住全省耕地总量,持续实现全省年度稳定耕地净增加,有力支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聚焦提升单产是重点  今年四川将启动“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行动,通过高水平建设1000个千亩高产展示片、340个百亩超高产攻关方和一批连片高产典型,集中打造一批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成效展示窗口。  去年,四川川粮食总产量达718.8亿斤,再创历史新高。今年,四川提出力争全省粮食单产再提6斤的目标。“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行动是单产提升工作机制的重要创新。  会议指出,“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应用于考核。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点,分片明确技术专家、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和具体举措,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大面积单产水平提高。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26
(记者 燕巧)3月22日,记者从全省春耕备耕工作视频调度会获悉,聚焦提升单产,今年四川将启动“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行动,通过高水平建设1000个千亩高产展示片、340个百亩超高产攻关方和一批连片高产典型,集中打造一批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成效展示窗口。  去年,四川粮食总产量达718.8亿斤,再创历史新高。今年,四川提出力争全省粮食单产再提6斤的目标。“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行动是单产提升工作机制的重要创新。  会议指出,“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应用于考核。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点,分片明确技术专家、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和具体举措,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大面积单产水平提高。  春分已过,全省农业生产全面进入大忙时节。截至目前,全省已育播粮食1520万亩,进度符合预期。会议强调各地要抢抓有利时节,按照“固基础、稳面积、提单产、减损失、增效益”的思路,重点抓好小春田管、大春稳面、单产提升、防灾减灾、督促考核五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打好全年粮油生产第一仗,努力实现小春“开门红”、大春“面积稳”、全年“产量增”。另外,会议还对今年生猪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安排。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25
●全年力争完成水产品总产量1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750亿元以上  ●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2万亩  ●川渝联动共建“巴蜀鱼米之乡”,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面积10万亩  ●推进川南早虾、天府鱼子酱和内资鲶鱼鮰鱼白乌鱼产业集群建设  (记者 燕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2024年全省水产工作要点》,提出全年力争完成水产品总产量1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750亿元以上。这是我省首次提出水产品总产量达180万吨以上目标。  水产品稳产保供方面,今年我省将实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通过全面提升池塘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和尾水处理能力,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2万亩;充分挖掘大水面资源,发展“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的大水面生态渔业。  项目建设方面,将在20个县(市、区)持续推进“鱼米之乡”建设,川渝联动共建“巴蜀鱼米之乡”,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面积10万亩。做好“土特产”大文章,积极培育以水产为主导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乡镇。建立健全水产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分集群召开现场推进会,推进川南早虾、天府鱼子酱和内资鲶鱼鮰鱼白乌鱼产业集群建设,积极申报实施四川省长吻鮠黄颡鱼鮰鱼国家级产业集群。  科技推广方面,将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建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骨干基地80家以上。持续推进水产育种技术攻关,支持建设白乌鱼保种及创新育种繁殖基地,抓好长吻鮠“川江1号”、乌鳢“玉龙1号”新品种推广工作,新增养殖面积5万亩。同时建立种业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支持国家级水产种业阵型企业、水产原良种场改善繁育基础设施,更新优质亲本,提升良繁能力,打造长江上游名特优水产种业高地。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25
(记者 王若晔)打造“天府第二粮仓”,四川首个跨市(州)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出炉。自然资源厅、攀枝花市政府、凉山州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22—2035年)》。  安宁河流域地处攀西经济区腹地,包括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的11个县(市、区),拥有四川第二大平原,资源禀赋条件优越,光热资源富集,四川提出要将安宁河流域打造成为“天府第二粮仓”。实施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对于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推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创新性对流域进行整体规划,将安宁河流域11个县(市、区)纳入规划范围,按照“地形—流域—片区”的区划逻辑,突破传统分区形式,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关联性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果完整性,以重点流域、乡镇片区为基础单元,划分了4个整治分区,明确了主攻方向安排,系统制定了综合性整治措施,为各类工程项目部署提供靶向空间,推动“单项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构建了“行政区划+自然要素”的规划编制思路。  《规划》明确,到2035年,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农业产业集群全面发展,国土空间优化、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新格局基本构建。  《规划》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统筹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系统规划2022年至2035年土地综合整治三大任务:一是通过补充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筑牢“天府第二粮仓”,并识别出垦造水田重点区等4类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二是通过优化建设用地格局、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并识别城镇低效用地等4类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三是通过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废弃损毁土地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塑造美丽宜居乡村,并识别出河湖沟渠生态岸线治理重点区等3类生态保护修复整治重点区域。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4-03-25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优化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推进;要加强动态精准监测,跟踪做好就业帮扶,持续落实养老保险政策,持续做好安置保障;要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非法捕捞隐患,打击整治违规垂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开展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加强外来物种防治,加快推进生态修复。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目标按期实现,推动在长江流域形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意见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以下称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1月1日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同时,还存在非法捕捞隐患较多、部分地方工作弱化、执法监管能力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缓慢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好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工作推进机制(一)完善机制运行。坚持“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配合落实,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优化完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和地方专项工作运行机制,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二)加强督促推进。农业农村部要会同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省(直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国务院。要通过明查暗访、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消除盲目乐观、懈怠放松、疲劳厌战等思想。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机制,对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范围。二、持续做好安置保障(三)加强动态精准监测。要建立动态精准帮扶机制,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信息系统,细化实化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更新掌握退捕渔民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到龄领取养老金等情况。有关地方要依托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摸排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渔民家庭,对需要救助的退捕渔民进行监测预警,动态掌握需要兜底保障的人员情况,及时落实相应救助保障措施。(四)跟踪做好就业帮扶。有关地方要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应帮尽帮。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捕渔民,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就业帮扶工作,将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退捕渔民按程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引导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积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开展退捕渔民跟踪调研,有针对性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五)持续落实养老保险。有关地方要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有条件的按高标准缴费,持续推进应保尽保。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确保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退捕地、户籍地、参保地三地分离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由退捕地安排补贴资金,参保地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三、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六)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平台互通、执法资源共享、案件移交顺畅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暗查暗访,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和联合挂牌整治。依托河湖长制平台,以县市或乡镇为基础单元,发挥基层组织及“护渔员”协助巡护作用,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管理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七)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关地方要聚焦重点时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要物种,持续组织开展水上巡航、陆上检查、线上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以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合法捕捞水产品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要求,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行为。(八)消除非法捕捞隐患。有关地方要加强禁捕水域各类船舶规范管理,防止科研、营运、巡护以及公务等船舶非法从事捕捞等行为。定期对现有水上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进行排查,依法对“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船舶(包括大马力快艇)进行集中清理,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加强对禁用渔具制作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清理取缔制造“三无”船舶、禁用渔具的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农民自用船舶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界定用途、登记备案、核定船名、标识管理,做到与“三无”船舶有效区分。(九)打击整治违规垂钓。有关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垂钓管理地方性立法,划定长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区或允许垂钓区,明确可使用钓具和可钓鱼类种类、数量、最小可钓标准。研究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和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实施实名制注册制度。强化规范监管,加大对违规垂钓的打击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设立有奖举报热线,积极发挥垂钓行业协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垂钓爱好者成为文明垂钓的“导钓员”、“协管员”。(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国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有关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渔政、公安相关执法装备设施和能力条件建设,配齐配强协助巡护队伍,结合实际配备船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积极推动执法能力与执法任务相匹配。有关地方要切实加强长江禁捕执法经费保障,规范执法着装、证件和标识,依法为执法人员、协助巡护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规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保障禁捕执法水上执勤办案工作条件。四、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十一)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有效推动落实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各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联合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和生境质量调查,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加强保护措施,保障保护投入。加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研究力度,国家层面加强以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为重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研究保护力量,培育领军人才和团队。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持续扩大中华鲟等珍稀濒危物种人工保种和增殖放流规模,开展自然繁殖试验,推动野外栖息地重建。结合重大涉渔工程前期论证,研究长江干流鱼类过鱼设施建设问题。推进葛洲坝下中华鲟产卵场修复工程,修复长江鲟生境,开展与其生活史相适应的生态调度,努力重建野外自然种群。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扩大人工繁育规模,建设好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做好极端天气下应急保护和救助。提升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依托专业和社会收容救护力量,认定一批水生野生动物保种、繁育、救护基地。积极开展中华鲟等物种科普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长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二)开展重要栖息地修复。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科学划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适时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根据相关导则要求和实际需要,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对产生不利影响的涉渔工程,优先考虑优化选址选线以避让影响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要严格落实补偿措施。统筹实施好长江流域有关涉渔工程补偿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合力。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研究水域生态修复机理,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十三)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健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加强监测调查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测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监测站位,健全监测调查网络,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促进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有关地方要加强水生生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生境质量监测调查工作,省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将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数据及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履职情况的考核依据。(十四)加强外来物种防治。开展外来物种常态化监测和预警,强化跨境、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信息跟踪和分析预警。有关地方要指导养殖主体加强水生外来物种水产养殖环节管理和风险防控,依法依规建立防逃隔离设施,防止养殖外来物种逃逸。建立健全包括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在内的全链条防控预案,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规范民间、宗教放生(放流)活动,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全面加强组织实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持续巩固提升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水平,不断强化完善禁渔执法监管机制,加快突破重点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瓶颈,加快提升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生境质量,推动在长江流域形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指导和协作配合,做好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地方要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目标按期实现。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新华社 | 分享: 2024-03-22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3月21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2024年全省水产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已于近日正式印发。《要点》提出,2024年四川将从渔业绿色发展、产业集聚建设、水产种业振兴等方面发力,力争实现水产品总产量1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750亿元以上;长江十年禁渔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  围绕促进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四川将聚焦“稳粮增收、以渔促稻”,在20个县(市、区)持续推进“鱼米之乡”建设,川渝联动共建“巴蜀鱼米之乡”,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面积10万亩。与此同时,全省还将分集群召开现场推进会,推进川南早虾、天府鱼子酱和内资鲶鱼鮰鱼白乌鱼产业集群建设,并积极申报实施四川省长吻鮠黄颡鱼鮰鱼国家级产业集群。  聚焦优势品种、重点地区和市场需求,《要点》明确,四川将加快水产品初加工与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持续擦亮鱼子酱、鳗鱼等优势特色水产加工品牌,壮大水产品出口产业。积极发展休闲垂钓、渔事体验、民宿美食和科普教育等产业,推进渔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水产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促进水产品消费升级。  为巩固水产养殖基本盘,四川将实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低碳行动,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等养殖模式和种养循环、“三池两坝”等尾水治理模式。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2万亩。另外,将充分挖掘大水面资源优势,发展“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的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共品牌。  在振兴发展水产种业方面,四川将推进水产育种技术攻关,支持建设白乌鱼保种及创新育种繁殖基地,抓好长吻鮠“川江1号”、乌鳢“玉龙1号”新品种推广工作,新增养殖面积5万亩。并支持国家级水产种业阵型企业、水产原良种场改善繁育基础设施,更新优质亲本,提升良繁能力,打造长江上游名特优水产种业高地。  在发展设施渔业方面,支持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加强水质在线监测、智能增氧、精准饲喂、病害防控等技术应用,今年全省将新增设施渔业10万立方米以上。  另外,全省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在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同时,持续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落实各级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协议,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对涉渔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全国“放鱼日”等活动,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22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是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三是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  四是强化保障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华社 | 分享: 2024-03-2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苏杭)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四川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省首个跨市(州)的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规划》按照“理本底、明方向、定任务、谋布局、强举措”的技术逻辑体系,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统筹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 治 ,系 统 规 划 2022—2035年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提出了“夯实‘天府第二粮仓’粮食安全根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擘画绿色安全、协同高效、美丽宜居安宁河流域新蓝图”的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为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  《规划》明确了三类主要任务:一是通过补充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筑牢“天府第二粮仓”,并识别出 4 类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二是通过优化建设用地格局、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并识别出4类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三是通过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废弃损毁土地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塑造美丽宜居乡村,并识别出3类生态保护修复整治重点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创新性对流域进行整体规划,将安宁河流域 2 个市(州)11个县(市、区)纳入规划范围。按照“地形—流域—片区”的区划逻辑,突破传统分区形式,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关联性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果完整性,以重点流域、乡镇片区为基础单元,划分了4个整治分区,明确了主攻方向安排,系统制定了综合性整治措施,为各类工程项目部署提供靶向空间,推动“单项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构建了“行政区划+自然要素”的规划编制思路。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依据,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有力有效助推安宁河流域绿色安全、协同高效、美丽宜居目标实现。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20
工作目标  到2027年,力争在每个欠发达县域培育1至2个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助力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欠发达县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共同富裕迈出重要步伐  到2035年,欠发达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初步建立,县域经济总量持续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记者 吴忧)日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制定《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机制、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国资国企实际,细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看目标到2035年,欠发达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初步建立  《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7年,力争在每个欠发达县域培育1至2个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助力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欠发达县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共同富裕迈出重要步伐。  到2035年,欠发达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初步建立,县域经济总量持续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以产业帮扶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县域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资国企将深入实施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全力支持欠发达县域增强内生造血功能,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在帮扶工作中,将积极探索企地合作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支持欠发达县域加快发展的同时,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看任务5个方面助力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深化企地战略合作、加大金融赋能力度、延伸拓展流通网络、锻造培育人才队伍。  产业发展需要依托资源禀赋,《实施方案》结合欠发达县域的实际情况,列出重点方向,即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欠发达县域水风光能和锂矿、钒钛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参与欠发达县域川味、川畜、川茶、川果、川药等地方特色农林牧业产业培育,参与欠发达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欠发达县域实施县域百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培育,打造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  此外,企地合作还将在多个领域展开。《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国企市州行”活动,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参与综合运输通道、重点水利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参与欠发达县域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与欠发达县域共同组建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探索为欠发达县域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基金+产业”“金融+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统一平台、统一渠道、统一生产示范、统一冷链物流支撑,结合企业核心功能和主责主业,加快构建全产业链条体系。”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依托国有企业在物贸服务、大宗商品采购等领域的平台优势,加快县域商贸物流网络建设,畅通产销渠道。  与此同时,国资国企将围绕重点产业项目,引导鼓励人才资源向欠发达县域集聚。“除了‘引’,还要‘育’,培养一批带不走的本地人才。”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支持国有企业组织欠发达县域国有企业业务骨干跟岗锻炼,帮助培养一批现代企业经营人才;组织欠发达县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等方面人才。看保障“一县一方案”制定针对性配套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政策保障:加强工作协调协同、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鼓励科学开发资源。  《实施方案》提出,欠发达县域要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加快做好规划、立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在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与国有企业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推动信贷资金精准投放。  “39个欠发达县域,多是农牧土特等资源富集之地。”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支持欠发达县域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开发农牧土特文旅等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承担托底性帮扶主体责任,“一县一方案”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地的针对性配套政策,主动对接国有企业,加强服务保障,推进产业项目及其他帮扶事项落地。国有企业立足地方所需、企业所能,“一企一策”制定中长期帮扶规划及年度帮扶计划,科学确定帮扶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18
(记者 王若晔)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提出采取提供安置房补偿方式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  《通知》对安置对象人数计算方式、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作出进一步规定,强调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通知》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拟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同步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在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一并公布。  《通知》全流程梳理征地程序,明确征地前期工作应包含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七项内容。其中,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面,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组织听证环节方面,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方面,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比例应达到100%,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比例不低于90%。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1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  (二)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  (三)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对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五)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八)支撑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九)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  (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陆海统筹推进重点河口海湾管理。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特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五、加强监督考核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相关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三)完善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工作成效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的重要参考。六、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  (十五)强化部门联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十六)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十七)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十八)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新华社 | 分享: 2024-03-18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杭)3 月 14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我省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到 2026 年基本建立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方案》明确,我省将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九大行动”,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标准化水平、全力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升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建立完善安全自管机制、深入推进关键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细化为17项具体任务。  《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要求,强调将大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重点领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包括开展拖拉机安全综合治理、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扫尾年行动、渔业船舶适航性、船员适任性检查等。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组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及沼气工程安全处置。全面实施农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举办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方案》明确,将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领域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创建,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川农发〔2024〕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切实维护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6日   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到2026年基本建立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二、主要任务(一)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1.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本单位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列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厅(局)务会等会议议题,纳入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宣传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学习教育活动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延伸,作为企业(主体)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厅每年召开党组会、厅务会专题学习研究不少于4次,厅安委会全体成员会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开展全省性学习培训至少1次。(二)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标准化水平2.不断完善农业行业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细则,制定出台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农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试行)》。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和报废管理体系。加快推动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推进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规范管理。(三)全力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3.通过深入宣传、召开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推荐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安全检查、监督提醒、警示约谈等工作手段,大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重点领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主体主要负责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底线意识和主动履责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一线员工培训,推动企业(主体)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切实解决不懂、不会、不想履职,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培训。(四)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4.结合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全面分析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及时调整完善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对象目录库。针对春耕生产、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汛期、冰雪霜冻等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指导主体做好安全防范。5.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指导市县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库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指导服务作用。在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巡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专题调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邀请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风险评估、咨询论证以及应急救援等专业技术服务,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治理能力。6.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拖拉机安全综合治理,坚持做好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悬挂拖拉机牌证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扫尾年行动,2024年底实现全省清零目标,鼓励探索实施变型拖拉机禁限行措施。二是严格开展渔业船舶适航性、船员适任性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三是严格加强农村沼气使用、沼气工程建设、农药经营和使用、畜禽养殖及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7.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单位)、整改时限等,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曝光、严格执法,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对隐患排查推进不力或整改进展缓慢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五)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升级8.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及时公开辖区内培训机构名单。持续组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夜间作业安全性能。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探索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社会化检测,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强化适用性、可靠性试验鉴定考核,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在用农机以良好性能投入农业生产。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9.加快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检查,督促船主定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自查,及时维修故障并配置必要的救生、灭火设备等。指导水产养殖业主加固养殖池埂,加强养殖设施设备维护等。10.加快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处置,指导各地及时规范开展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报废处置。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拆停并转,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指南》《畜禽养殖场(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明白纸》,指导各地养殖场(户)掌握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严防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安全事故发生。11.严格农药生产许可、饲料兽药生产许可等前置审查程序和内容,引导使用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提升粉尘涉爆区、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的设备监测率,提升生产过程安全性。进一步强化机库棚、特色产业大棚、水产养殖看护房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所有人做好选址安全和灾害性天气下的安全防护。(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12.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及驾驶人考试发证流程,严禁为不符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具核发牌证,推动对没有田间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核发牌证,严禁为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件。定期举办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加强新型农机安全监管。13.严把渔业船员“准入关”,加大安全操作、应对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操能力考核,切实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组织开展“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定期举办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农业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领域的应急演练。(七)推动建立完善安全自管机制14.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农村沼气工程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大型农机合作社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完成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八)深入推进关键领域安全生产执法15.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领域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严格“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船员不适任、渔船不适航、拖拉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对无处罚权限的,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级重点抓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抓实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定期公布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各地积极参与本级安办组织的监管执法行动,参与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九)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16.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指导各地通过制作短视频、发送短信、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画册、举办现场活动等方式,进村入户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知识竞赛、“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17.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创建,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每年底收集公布全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编制本级安全宣传刊物,积极向《每周要情》《三农要情》、省级以上门户网站、报社、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推送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提升行业安全整体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组织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责任落实。厅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保障三年行动有序推进,确保取得成效。(二)力争保障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年行动工作进展,争取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要督促相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三)强化正向激励。农业农村厅将各地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调度各地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梳理发布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正面典型范例引导,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手段,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本级工作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从2024年3月开始至活动结束,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25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厅安办联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15
(记者 阚莹莹)3月7日一早,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项目经理魏沥再次打开手机日历倒排工期,“这个批次的项目涵盖金龙镇雪骡村和西坛村共7000亩农田,必须在3月底前竣工,与春耕衔接。”  人勤春早。惊蛰过后,四川大范围春耕由南至北开始,也拉开新一年“三农”工作序幕。今年“三农”工作怎么干?有哪些重点和要点?近日,农业农村厅作出具体部署。3月5日,成都崇州市天府粮仓示范基地油菜花开,洋溢着春天的气息。 朱志宏 摄(C视觉)守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3月4日一早,泸州市泸县嘉明镇复兴村村民曾世清就开始忙着平整秧田。今年,曾世清承包了86亩地,大春将全部种植水稻。  去年,泸州夺得丰收,全年粮食产量较上年增长2.2%。放眼全省,2023年,粮食总产量达718.8亿斤,油菜籽总产量达354.4万吨,均创历史新高,生猪出栏6662.7万头,油菜籽产量、生猪出栏规模继续稳居全国第一位。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今年我省将如何推进?“任务已经下达至市州,播面要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715亿斤以上,完成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提出,要从“扩播面、增单产、减损失”3个方面着力。  “当前,四川播面增长的潜力在低质低效园地改造和撂荒地整治。”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共有20.87万亩低质低效经果地用于种粮,今年还将高质量完成116万亩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任务,全面推进耕地撂荒动态清零。此外,扩大再生稻蓄留面积也是新增播面的关键一招,今年将确保有收面积增加30万亩以上。  四川耕地增长潜力有限,要靠增长面积来提升产量难度较大。近年来,四川提出要加大力度提升农作物单产水平。去年全省粮食亩产比前年增加12公斤,增幅排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第一位,今年要力争全省粮食单产提高3公斤以上。  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重点推广17个粮油当家品种和“稻香杯”优质米品种,以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为支撑,启动主要粮油作物“百县千片”高产示范创建。此外,还将开展“三大比武”高产竞赛拉练,比技术模式集成水平、比千亩片建设成效、比种粮主体综合效益,评选10个高产竞赛先进县、20个科技增粮先进单位、50个四川“粮王”。  这几天,自贡市春耕陆续开启。为了夺取一个丰收年,自贡市贡井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了农业中心、财政所、驻村队伍、村“两委”,组建起农技服务队,在全区推广“玉米+大豆”和“高粱+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带动粮食单产提升。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吉飞介绍,今年当地将持续推动粮食单产提升行动,打造“百县千片”示范片,力争示范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1.8个百分点。  在粮食减损方面,我省将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推进机收提质减损,推广粮食减损技术,降低各环节损耗,促进生产全程的增粮减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今年将着力实施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促进计划、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促进计划、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计划,推动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农业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7日,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遂宁红薯现代农业园区内,农户正在用无人机为3000余亩小麦喷洒农药。 刘昌松 摄(C视觉)提质量推动“天府良田”和农业园区建设  3月7日,眉山市丹棱县张场镇金峡村,一片上百亩的高标准农田正在建设中。“我们按照省上最新出台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建设,标准更高,确保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金峡村党总支书记张永丹说。  量质并重是四川建设“天府良田”的关键词。去年,全省整灌区、整市、整县、整片推进4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今年还将完成新建和改造425万亩。”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在于持续提高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实际投入达到亩均3000元以上水平。同步出台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管护办法和技术细则,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  2023年,达州市完成4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78.63万亩,为达州粮食产量全省“十一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争取早于全省2年时间,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卢玲宁介绍,根据高山、丘区、平坝、沟槽地带等不同区域分类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中打造万亩示范区、千亩示范片,实现高标准农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是接下来达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  去年,四川启动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以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强镇为载体,加快推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同构。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要更加注重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效益提升、联农带农作用和评定管理,将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中明确的“五区”重点产业,新建一批粮油园区,提升一批经作园区,改造一批生猪畜禽水产养殖园区,“同时实行红黄牌制度,明确‘回头看’降级、摘牌的程序和方式,加快构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治理水平。“年内,我们将集中力量、集中要素,聚焦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乡村治理能力4个重点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实施一批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春节,宜宾市兴文县石海镇石海村和美乡村聚居点二期住户袁跃明在新家过了一个好年。“这里山美、水美、人美,还配套旅游资源。搬来以后,我们发现一些商机,可以搞农家乐。”袁跃明说。  更多的石海村正在建设中。“宜宾还将建设一批高颜值村落、高价值庭院和高品质农房,打造村美民享的人居环境。”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赵金江介绍,把1792个村分为产业提升、城乡融合、特色保护、乡村旅游、生态修复型五类建设,评选出全市“十佳美丽庭院”,打造城乡统筹聚居示范点,塑造一批“微田园式”美丽新居。增动力抓好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2月29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分红大会在广元市旺苍县木门镇茶园村进行,这是村里首次召开集体经济分红大会。“近年来茶园村通过种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产业带动下,202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18000余元,比2022年提升2000余元。”茶园村党支部书记张德仁介绍。  改革赋能正不断给四川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动力。今年四川农村改革将从何着手?  去年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按照“抓好两端、畅通中间”的工作思路,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吹响四川新一轮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号角。  “首先要统筹抓好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20个县(市、区)改革试点。”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轮试点将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着力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高效配置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还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破解‘谁来种地’、社会化服务体系‘怎么建’等难题。”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四川将借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用更多更有实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破解农村劳动力短缺难题。聚焦进一步实现农业全程全链条便捷服务,四川年内将编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国有企业搭建乡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以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  另外,还将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逐步扩大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范围,鼓励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开展农田集中整理、实现连片经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行动。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1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已经2024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3月9日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指导全省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纳入试点县(市、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第二章 交易主体第四条 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具体平台由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第五条 入市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前,土地所属乡镇集体和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实施主体代理入市,或由其授权委托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第六条 竞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活动。第七条 监管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市交易进行指导。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入市方案、交易活动、合同履行等全程监管。第三章 入市准备第八条 入市条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宗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标准要求和用途管控规则;(二)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没有法律经济纠纷;(三)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和补偿已处理完毕的,或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依法依规经相关部门同意保留且经入市主体书面同意的可随土地一同入市;(四)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前期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入市动议。入市主体组织召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对拟入市宗地表决同意入市,并按《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二)取得规划条件。入市主体依法提出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入市宗地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建设强度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三)价格评估。土地价格参照基准地价等政府公示价格,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民主决策后综合确定拟入市宗地底价、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第十条 入市方案编制入市主体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明确拟入市宗地的界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入市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会议记录和入市决议。第十一条 入市方案核对经入市主体民主决策同意入市的土地,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并持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入市决议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入市条件的意见书。县级人民政府认为该入市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入市主体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第四章 入市交易第十二条 交易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等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交易,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交易申请入市主体应当持入市交易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入市条件的意见书等材料,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向交易平台提交入市交易申请。入市交易委托其他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组织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交易公告交易平台应当在受理入市交易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二十日,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公告内容包括入市主体的名称和地址;入市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五条 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文件向交易平台提出竞买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用出让方式交易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公告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平台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竞买期间可根据竞价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整加价幅度。第十六条 交易实施交易平台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交易,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后,入市主体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应将入市交易结果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入市主体同步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示栏和其他指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受让(承租)人、成交时间、地点及交易方式、成交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竞买保证金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承租)宗地的定金,按约定签订出让(出租)合同后,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出租)价款。未竞得土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十九条 交易服务费交易平台根据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向受让人(承租人)收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服务费。第五章 合同、登记及监管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入市宗地成交并经公示期满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第二十一条 土地交付及价款支付入市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土地,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受让人(承租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合同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同步传递至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三条 权属登记受让人(承租人)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二十四条 闲置土地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闲置土地监管,督促入市主体和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责任,防止土地闲置。第二十五条 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中的转让、互换、赠与、出资、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转让方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入市或者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试点县(市、区)可按规定制定本地区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报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第二十七条 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该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入市收益的内部分配和使用,应按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农民集体民主决策。收益分配应兼顾集体和成员利益,留足集体后,在农民个人之间公平分配,不得全额在当年分配。集体土地的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当向本集体成员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交易平台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易平台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其他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活动应当终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交易平台未按规定审核竞买人资格,竞得人属于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列为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二)未取得县级人民政府书面意见,交易平台接受入市主体委托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公告的;(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入市交易资格的;(四)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五)交易平台或中标人、竞得人在交易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分享: 2024-03-13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3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四川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钓区、禁钓期内禁止垂钓。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办法》明确了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的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根据《办法》,四川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  另外,《办法》对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作了要求,即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6日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为保护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第二条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全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第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文明垂钓。探索建立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第四条  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的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毗邻市、县在规划交界水域禁钓区时,应当协调一致。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第七条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第八条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一)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三)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五)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第九条  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第十条  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第十一条  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第十二条  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及时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保护水域、沿岸生态环境。第十四条  各地垂钓协会应当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广大垂钓爱好者规范垂钓行为。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钓获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拒不放回原水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本办法第八条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销售垂钓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要求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因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13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今年四川省将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脱贫人口就业220.6万人。为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就业目标,全省就业系统将实施“体系化建构、数字化赋能、品牌化打造、示范化创建、重点化推进”五大行动。这是记者从3月5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全力以赴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实施体系化建构行动,着力解决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建设基层公共就业三级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统筹各地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和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等场所,通过单建或融合设立嵌入式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点的方式,着力打造做实“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进一步加大应用和创新力度。大力推进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更好把四川省就业V3.0信息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真正把就业大数据应用起来、切实把群众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提升起来。  实施品牌化打造行动,持续围绕“创业天府、乐业四川”四川就业创业服务总主题品牌,致力打造在全国叫得响、传得开、记得住、有显示度的四川就业创业服务IP。  实施示范化创建行动,在组织做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评估迎检的同时,大力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孵化基地、见习基地、零工市场等创建活动,申报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辐射带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容、强链、提质、增效。  实施重点化推进行动,坚持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引领带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跃升,包括持续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推动就业在各地高质量发展中作贡献;持续用力抓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在重大项目上着力拓展就业新空间,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等。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07
(记者 邵明亮)《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具有一些创新点。如: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鼓励推进水利风景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针对四川水利风景区管理,过去省级层面缺少专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更好保护、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也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风景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景区更好发挥综合效益。”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05
X
您确定要退出登录?

独家运营:四川成农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34246号-1

copyright 2017,sc3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