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市州频道: 成都 绵阳 眉山 泸州 南充 广元 雅安 达州 广安 宜宾 遂宁 乐山 内江 自贡 巴中 资阳 德阳 攀枝花 甘孜 阿坝 凉山
●《措施》提出,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记者 陈俊伶)为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动四川“以竹代塑”产业发展,6月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根据《措施》,四川支持“以竹代塑”产业涉及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六方面,共19条措施。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建设竹产业集聚区,编制省级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宜竹地区结合现有基础、发展方向、企业需求等,科学调整竹种结构,扩大“以竹代塑”专用原料基地。建设推广应用基地,推动竹资源丰富、竹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招引一批有技术、有实力、有市场的“以竹代塑”龙头加工企业,重点支持竹浆模塑、竹建材、竹包装、竹纤维等企业做大做强。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四川将提供丰厚的“真金白银”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实施财政奖补,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竹代塑”推广应用基地,地方政府原则上每年安排专项用于“以竹代塑”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此外,还将开发多个支持“以竹代塑”产业链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川省竹林面积达1835万亩,居全国第二位,有显著的资源优势。此前,四川已在竹制品加工领域积累一定的规模、基础和区域影响力。《措施》的发布,将有助于四川进一步延伸竹产业的加工链、提升产业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6-04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杭) 6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涵盖农机装备更新、粮食烘干中心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重点领域。其中,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设施渔业单场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农机设备《方案》提出,将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累加补贴20%,优化补贴申报兑付流程。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等产品推广力度。  在农机设备更新的同时,还将加大对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设备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择优支持有意愿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小型拖拉机和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可淘汰的老旧农机报废换新,优化全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粮食、蔬菜等生产设施  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村庄规划等空间分布,将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粮食烘干设施设备按购置总额 50%的标准进行补助,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  针对蔬菜生产,将支持蔬菜生产主体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将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符合要求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对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项目进行补助。  同时,支持对修建8年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按照新更新购置设备总额的40%、符合要求的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养殖业设施设备  针对养殖生产,将对符合条件的畜禽等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的,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场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水产养殖场或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的,按不超过总造价50%的标准进行补助,设施渔业单场补助最高300万元,其余的单场补助最高200万元。●智慧农业基础设施  聚焦“智慧种植”“智慧养殖”领域,将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科研单位开展应用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先进农业机器人、农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项目按建设总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此外,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按建设总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6-04
主汛期将至,预计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偏多,干旱洪涝频发,病虫害也呈重发趋势,农业防灾减灾形势复杂严峻。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印发《科学应对汛期自然灾害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细化实化关键措施,抓好抓牢灾情防控,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预案》分灾种提出防灾减灾重点任务。一是防洪涝降渍害。有效调控江河洪水,做好设备检修和物资调剂调运,落实抢排积水、改种补种、环境消杀等措施。二是防干旱保生长。科学精准开展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优化调整灌溉计划,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落实浇水增墒、农艺保墒措施。三是防台风保设施。及时抢收已成熟作物,加固农业设施,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上岸,加强灾后田管,促进受灾作物恢复生长,结合农时及时改种补种。四是抗高温防热害。加强水分管理,落实秸秆覆盖、覆盖遮阳网等措施,减轻高温影响;加强养殖用水保障。五是防病虫减损失。对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加密监测预警,推进科学防治,严控大面积流行危害。  《预案》强调,要强化协同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分区包片指导服务,水利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要强化防灾准备,做好救灾物资和应急机具储备调运,做好农业防灾救灾力量准备。要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加密灾情调度,科学评估灾害影响。要强化技术培训,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术措施,强化防灾减灾意识。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分享: 2024-06-04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 通过“小块并大块”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到2035年,安宁河流域坝区平均地块面积提高至50亩以上,力争实现亩均粮食产能增加5%-10%。这是6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四川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22—2035年)》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加快“天府第二粮仓”建设,推动安宁河流域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今年3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攀枝花市政府和凉山州政府共同编制了《四川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也是四川首个跨市(州)的流域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就《规划》的编制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安宁河流域是四川农业生产条件最优越的区域之一,拥有全省第二大平原——安宁河谷平原。但该流域建设“天府第二粮仓”仍面临着耕地破碎化明显、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低、生态系统局部脆弱等诸多现实挑战。《规划》共8章30节,提出将构建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为主体的“3+X”整治任务体系,通过补充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筑牢“天府第二粮仓”根基。  《规划》在分区上注重科学规划,按照“地形—流域—片区”的分区思路,打破传统分区形式,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单元、流域单元和行政区之间的关联性、协同性,将安宁河流域划分为“安宁河谷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良田建设区”“锦屏山雅砻江流域综合治理与耕地质量建设区”“热河谷低效用地综合整治与现代农业建设区”“鲁南山区退化耕地治理与绿色防护体系建设区”4大土地整治分区,并在每个分区选取2个重点片区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推动“单项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  布局上注重统筹兼顾,创新“分区引导+模式主导”的工程布局模式。《规划》依据分区特点和主攻方向安排,差异化集成立体农业、矿山修复、绿色减灾等特色板块,引导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美丽田园”“魅力山川”“阳光谷地”“绿色家园”以及“田园绿廊”5类“土地整治+”实施模式,“一体化”推进实施各项目。此外,传导上还注重衔接有效,创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约束方式,《规划》统筹考虑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和任务分解的可落地性,确保“一张图”指引建设。  凉山州和攀枝花市是安宁河流域的上下游,两地如何推动流域土地综合整治?  在凉山州副州长彭涛看来,凉山州有8个县(市)被纳入《规划》,占整体规划面积的四分之三,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凉山州将进一步探索建立专责小组协调推进机制,共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探索跨市(州)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联合申报和实施,与攀枝花市协同打造综合整治样板;将加强与攀枝花市的联动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推动《规划》落地见效,还需要我们同题共答。”  攀枝花市副市长许军峰说,双方将在农业领域携手推进现代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将在生态领域携手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共同开展全流域巡河工作,让绿色成为两地发展的靓丽底色;将在城镇领域加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深化合作,共同推动攀西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6-04
  (记者 赵倩倩)主汛期将至,预计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偏多,干旱洪涝频发,病虫害也呈重发趋势,农业防灾减灾形势复杂严峻。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印发《科学应对汛期自然灾害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细化实化关键措施,抓好抓牢灾情防控,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预案》分灾种提出防灾减灾重点任务。一是防洪涝降渍害。有效调控江河洪水,做好设备检修和物资调剂调运,落实抢排积水、改种补种、环境消杀等措施。二是防干旱保生长。科学精准开展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优化调整灌溉计划,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落实浇水增墒、农艺保墒措施。三是防台风保设施。及时抢收已成熟作物,加固农业设施,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上岸,加强灾后田管,促进受灾作物恢复生长,结合农时及时改种补种。四是抗高温防热害。加强水分管理,落实秸秆覆盖、覆盖遮阳网等措施,减轻高温影响;加强养殖用水保障。五是防病虫减损失。对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加密监测预警,推进科学防治,严控大面积流行危害。  《预案》强调,要强化协同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分区包片指导服务,水利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要强化防灾准备,做好救灾物资和应急机具储备调运,做好农业防灾救灾力量准备。要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加密灾情调度,科学评估灾害影响。要强化技术培训,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术措施,强化防灾减灾意识。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05-31
(记者 刘佳)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对全省贯彻实施《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何延政、何礼出席会议。  近年来,四川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系列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深入推进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加快种业强省建设,建成国家级制种大县10个,种质资源保存量达7万余份,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但种业发展也存在新兴育种技术储备和应用不足等问题。此次执法检查,将通过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解决影响《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问题,不断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依法促进种业振兴行动有效实施和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找准制约农作物种子管理和种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收集总结经验做法,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要坚持目标指引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严密组织实施好执法检查,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5-31
  (记者 冯建伟)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通知》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提出新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坚持开放水域优先,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没有捕捞渔业的湖泊、水库,除增殖生产、净化水质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坚持质量优先,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切实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通知》明确202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目标。2024年要将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约90%,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约10%。到2030年,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约85%,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约15%。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涉及的省(直辖市)可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比例,以加大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断强化增殖放流支撑保障,以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切实增加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能力建设,加快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人工繁育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水生生物标记放流和跟踪调查监测,强化放流效果评估。《通知》还要求各地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增殖放流任务,细化增殖放流绩效目标,统筹规划年度放流规模,高质量完成放流任务。  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十四五”以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400余亿尾,在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渔民增收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通知》的印发,将对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工作、强化增殖放流效果、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05-23
(记者 阚莹莹)近日,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在促进补栏出栏、推动提质增效、优化精深加工、扩大保险范围等方面提出具体激励措施,提振养殖信心。  今年一季度,四川生猪出栏1578.0万头,同比下降5.1%。为激励生猪出栏,《措施》明确,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今年上半年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  《措施》明确,在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将继续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4年4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  《措施》还提出,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5-23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21日发布通知称,从2024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根据通知,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方案方面,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
新华社 | 分享: 2024-05-22
(记者 李世芳)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委网信办获悉,《四川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发布。这是继中央部委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后的第一个地方性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指南,将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指南》适用于指导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运营和管理,包括4个部分19条。其中,建设内容分为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场景建设。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乡村建设底座,是保障数字乡村各应用场景有序建设的基本要素与先决条件。应用场景建设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包含智慧农业、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等七部分,是信息化赋能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的集中体现。《指南》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注重智慧县城与数字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有利于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产业生态相互促进、数字治理一体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同时,注重内容可操作性,为各地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详细指导。此外,还结合四川实际,注重共建共享,《指南》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系统平台资源,各地区在建设相关内容时,可依托国、省平台或根据需求完善平台应用,避免重复建设的同时,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据介绍,四川将邀请专家开展《指南》内容解读,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以开展国家、省级数字乡村试点为契机,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用好用活《指南》,聚焦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式,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样板。
成都日报 | 分享: 2024-05-20
四川三农新闻网绵阳讯(通讯员 龚志鹏)为开展好2024年国家安全保密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切实增强基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技能,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筑牢保密安全防线。5月16日,江油市人社局青年学习小组(人社young课堂)第二期课堂正式开讲,特邀江油市保密机要局总工程师谢守琥前来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学习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综合股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培训。谢守琥总工程师深入剖析保密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保密、涉密、内部风险防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组织观看了《镜鉴:基层机关、单位典型窃密泄密案件警示录》。通过讲述鲜活真实的泄密案例,引导人社青年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严峻性与复杂性,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提升保密工作水平。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人社青年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刻认识,提升了保密知识水平和保密意识,强化了保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时刻绷紧“保密”弦,不断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保密素质,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积极落实自身保密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时时自我警醒,事事慎之又慎,筑牢信息化时代反窃密、防窃密的思想防线。撰稿:龚志鹏审核:王志刚来源:江油市人社局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4-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4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4月7日经农业农村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                                            2024年5月13日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农民生产生活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实施统计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第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第五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瞒报、拒报。第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及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包括:(一)综合统计调查项目,指涉及三农发展全局的统计调查项目;(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指涉及农业农村某一行业、某个领域、某项工作的统计调查项目。第九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提出,经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送统计机构审批,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统计调查项目以统计机构批准执行或者同意备案的日期为生效时间。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或者备案。第十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面向单位的部门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应当具有明确清晰的定义和数据采集来源。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合理确定调查频率和调查规模,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对统计调查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汇总、核算、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依据国家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农业农村部可以制定部门统计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程序报批。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资料整理、标识、交接、归档、维护、借阅等工作,推进电子化管理。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共享统计信息。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资料在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应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数据。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科学研判数据汇聚形成的风险,提升数据安全技术手段,防范数据泄露。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体系,具体承担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二)统一部署和审核报送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项目;(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对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实施农业农村部专业统计调查项目;(五)统筹管理农业农村部统计资料的汇总、共享和公布,编制年度统计公报和综合性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指标库和数据库;(六)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七)组织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对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统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标准;(三)优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资料的采集、整理、汇总、审核、共享、分析及应用;(四)向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报送年度统计数据公布计划,并按照要求公布;(五)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六)对受委托开展统计工作的相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本行政区域统计资料;(二)制定实施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三)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研判,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五)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其所在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第二十三条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 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移送有关机构予以查处:(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五)迟报统计资料的;(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个体工商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移送有关机构予以查处。第二十六条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对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统计业务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在统计工作中履职尽责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等履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存在严重问题的,由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约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4-05-17
(记者 陈碧红 王若晔)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这些行动具体怎么开展?老百姓、企业、市场各方最关心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5月16日,在省政府政策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设备更新行动:重点聚焦七大领域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韩斌介绍,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七大领域,《实施方案》提出设备更新行动,并明确15项工作任务,配以专项行动方案,构建“1+N”政策体系。  具体包括:以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水、陆、空”三种交通方式,分类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动航空领域装备提质和船舶安全绿色发展;结合四川丘陵山区特点,以农机更新支持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  对工业设备上“新”有哪些政策支持?“工业设备更新改造的需求与潜力很大,初步测算每年投资空间超2500亿元。”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说,四川将重点支持推动生产线整体升级改造、加快“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和“微技改”,引导企业“加快改、改得好”。省级层面将统筹工业发展资金,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企业设备更新;还将组建技改专家智库,支持一批技改工程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多类型服务。  建筑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搏透露,今年四川计划加装住宅电梯4000部,预计到2027年,还将加装电梯1.2万部;鼓励更新改造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到2027年底,计划更新改造住宅电梯1.5万部左右。推进城市燃气老化管网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四川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累计改造老化的燃气管道3.24万公里。  交通领域,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茂奎介绍,目前四川还有33%的公交车和60%的出租车为老旧燃油、燃气或油气双燃料动力车辆,面临车况差、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接下来将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计划到2027年,累计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超过8000辆、新能源出租车超1万辆。届时,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比将分别达到80%和45%以上。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明确换新补贴政策  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千家万户,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政府会拿出什么政策?老百姓能享受到什么优惠?如何方便、快捷地享受这些优惠?对此,商务厅副厅长陈友清介绍,具体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三大领域出台了补贴政策。  汽车方面,今年4月24日至年底,消费者报废并在省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一次性补贴;对二手车置换新车或直接购买新车,很多市州也拿出“真金白银”惠及消费者。  家电方面,消费者在省内以旧换新购买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等七大类绿色智能家电,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家装厨卫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省内市(州)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家装厨卫产品给予支持。  针对家装、家电去旧装不够方便的问题,陈友清介绍,四川将积极引导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回收站、暂存点、周转房、样板间“四件套”,加快构建“换新+回收”物流新体系。  除上述政策外,四川还对通过线下贷款购置汽车、家电家具和住房装修的消费者,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1年期一次性贴息。  补贴该如何领?陈友清介绍,目前商务厅正会同财政厅,抓紧制定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报废汽车更新补贴,只要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待汽车销售发票开具地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享受。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务厅正抓紧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购买新家电,提供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销售企业负责完成旧家电的回收拆解流程后,协助消费者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突出三个关键环节  此次“以旧换新”规模大、种类多、覆盖面广,换新后,淘汰的废电器、报废车怎么办?《实施方案》提出突出回收、交易、循环利用等三个关键环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具体而言,此次“以旧换新”将发挥头部企业和平台企业作用,加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此外,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交易便利化。还将鼓励废钢铁等再生资源循环使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相较于其他可回收利用物品,废电器中含有一些有害物质,如何确保其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书记陈秋绿介绍,目前全省废电器许可处理能力为每年4000万台(套),去年废电器实际拆解量为640万台(套),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全省拆解处理需求。接下来,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引导废电器进入规范的处置渠道,确保废电器拆解过程的环境安全。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坚持对标先进和结合实际两端发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四川已积极参与20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并着力在能耗能效等九个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攻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欧海林说,将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5-17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夏粮油收获正当时,收获后的秸杆咋处理?5月16日,2024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高质高效利用工作推进会在营山县召开,研究谋划和加快推进四川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产业化、低碳化、高值化发展。  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之一,粮食产量近720亿斤,农作物秸秆资源常年稳定在3600万吨以上。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不仅能提升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还能缓解饲粮压力,支撑草食畜牧产业发展。在践行大食物观的实践背景下,推进秸秆高质高效利用,对实现粮食稳产保供具有重要意义。  但当前四川秸秆综合利用依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储运设备能力不足,财政投入有限等情况。  今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四川秸秆综合利用的中央财政资金1.2353亿元,将分配到29个县(市、区)实施重点县项目建设。  会议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秸秆高质高效利用。聚焦粮食安全,着力在推进秸秆肥料高质还田、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秸秆能源清洁利用、秸秆产业建圈强链、秸秆科普宣传等五个方面发力。  根据会议,四川将在泸州、南充等丘陵山区,大力推行秸秆就地就近快速堆沤腐熟还田模式。在达州、广元等草畜养殖产业发展集中地区有序推广秸秆过腹还田模式。  将以川东北、川南等肉牛肉羊主产区为核心区域,加快提升秸秆干草、青(黄)贮利用率,扎实推进秸秆青(黄)贮、膨化、压块等饲料化高效利用。以水稻主产区形成干草高质加工区,以玉米主产区形成黄贮高质加工区,打造以川东北、川南为核心的饲草料交易中心,逐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推进秸秆饲料化高质、高值化利用,构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绿色循环产业链。  在林业资源丰富、有供暖需求的达州等秦巴山区和泸州等有烤烟烤酒燃料需求的地区,扎实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技术模式。通过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将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发酵处理,着力构建农村新能源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品位的清洁能源。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将打造“五化同进、协同共兴”的秸秆产业集群。在成都平原和泸州等川中丘陵地区,重点培育秸秆肥料化和能源化产业集群;在达州、巴中等环盆周山区,重点培育秸秆饲料化和能源化产业集群;在攀枝花等攀西及川西北地区,重点培育秸秆基料化和肥料化产业集群。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7
新华社记者5月16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按照“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的思路,从建设内容、建设方法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了数字乡村建设框架。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数字乡村建设作出系统安排。2021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指导各地积极开拓创新,打造了一批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指导各地更好应对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指南2.0,以便各地各部门在新形势下更准确地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  据悉,指南2.0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共建共享,更加强调因地制宜,更加突出多方参与。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强化试点应用,做好跟踪监测。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聚焦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式,打造一批典型发展样板。还将持续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各类优秀案例和典型模式。
新华社 | 分享: 2024-05-17
  (记者 刘云)记者5月10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明确规定。《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服务”名义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在此背景下,《意见》在制度设计上总体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解决突出问题。紧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费等关键环节,对怎么收、怎样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抓住重点领域。聚焦体量大、资金多、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高的养老机构,将其作为预收费监管的重点对象;对发卡量少、资金额度小、问题隐患不突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留出“观察期”,暂不纳入监管范畴。三是兜住安全底线。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严防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一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二是严限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三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  金融监管总局打非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05-16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要求以信息化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工作要点部署了9个方面28项重点任务。其中,筑牢数字乡村发展底座方面,包括提升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力度,加快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激发县域数字经济新活力方面,包括加快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涉农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工作要点明确,到2024年底,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数字技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有力。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2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2个百分点,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6300亿元,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既懂农业农村、又懂数字技术的实用型人才,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抓好办成一批线上线下联动、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新华社 | 分享: 2024-05-16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有力举措,是深入实施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运行在合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夏粮收购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举措、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夏粮收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持续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认真做好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保障,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着力推动产销合作走深走实,因地制宜开展跨区域、跨主体、多模式、多业态产销合作活动,健全完善政府搭台、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压力,支持农民售粮变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持续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有关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积极入市、始终在市,合理把握收购节奏,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178号)和《关于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4〕40号)要求,做好政策性收购各项准备。要立足方便农民就近就便售粮,提前确定收购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按程序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对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有关地方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确保农民售粮顺畅。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售粮幸福感和满意度 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服务工作。要强化库点标识标牌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完善现场接卸指引,优化装卸流程,提高咨询讲解、过磅称重、质量检验、卸载入库、账款清算等工作质量和效率,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要巩固预约收购实践成果,进一步加大探索推广力度,创新采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预约方式,切实提高收购工作效率效能,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要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五化一落实”专项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要进一步树牢系统观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抓好夏粮收购与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适时加大粮食市场监测力度和频次,及时掌握粮食供求、价格、各类主体心态等变化。要加强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一体推进粮源调度、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保供稳价合力。要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和力度,加强各级储备协同运作,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要加强终端消费保障,在保证粮油供应充足基础上丰富产品花色种类,引导企业增加名、优、特、新产品投放,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要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解读,适时通报收购进度、市场供求、粮食价格、产销需求等信息,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安排购销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不断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六、从严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收购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行政执法。加大收购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发挥好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灵活运用现场巡查、视频抽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油收购活动平稳有序进行。政策性粮食收购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或央企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强化收购工作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组织辖区内夏粮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分工,优化完善收购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保障夏粮收购顺利开展、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跨主体协同联动,压实政策执行主体、具体收储企业等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夏粮收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夏粮收购工作全过程,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要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暴雨、洪涝、干热风等异常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农民售粮顺畅。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 分享: 2024-05-1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金泉)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夏粮收购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不断提升农民售粮幸福感和满意度。  为扎实做好2024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要求,包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售粮幸福感和满意度;要切实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要从严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收购市场秩序;要强化收购工作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其中,《通知》要求,持续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压力,支持农民售粮变现。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通知》还要求,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服务工作。要强化库点标识标牌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完善现场接卸指引,优化装卸流程,提高咨询讲解、过磅称重、质量检验、卸载入库、账款清算等工作质量和效率,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创新采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预约方式,切实提高收购工作效率效能,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为确保全年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简称《七条措施》)。在促进补栏出栏、推动提质增效、优化精深加工、扩大保险范围、强化财金互动、落实确权登记、压实生产责任等七个方面提振养殖信心,夯实发展根基。  针对生猪出栏激励,《七条措施》明确,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今年上半年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  针对价格指数保险,《七条措施》提出,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  针对产业贷款贴息,《七条措施》明确,省级财政继续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 31 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  针对猪场确权登记,《七条措施》提出,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附件: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5
X
您确定要退出登录?

独家运营:四川成农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34246号-1

copyright 2017,sc3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