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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田)当前,大豆春播备耕正从南向北大面积展开。为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切实做好大豆春播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日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农技中心)组织春播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培训班。国家气象中心研究员毛留喜、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授张玉先、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叶文武分别就大豆主产区气象分析预测、高产栽培和病虫害发生及绿色防控技术作专题讲座,并详细介绍了今春气候特点及对大豆生产的影响,各生长阶段病虫害发生规律、防治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选地整地、种子处理、适墒播种、科学施肥、合理化控、适期收获等实践操作。全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农技人员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代表80万余人次通过观看视频直播参加培训。  据悉,今年东北地区春季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土壤化冻较快,大部分地区土壤墒情较好,但部分地区存在春涝风险,影响春播整地;江南、华南、西南等春播进展顺利,进度接近常年同期;云南东北部降水不足,四川中南部、云南北部气温偏低,日照偏少,对春播不利。全国农技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农技部门要紧紧围绕大面积单产提升这一主题主线,紧盯春耕春播关键农时,及时开展培训指导,落细落实关键技术,坚决打好播种出苗基础。同时,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做好生产技术会商,及时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做好全生育期生产指导服务工作。  此次培训既是大豆油料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系列培训计划的第二期,也是落细落地“农技员进村包户联主体农技行”活动,开展“农技大课堂”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标志着全国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月活动正式启动。各有关省(市、区)积极响应,广泛动员种植户参与培训,掀起抓培训、学技术、打基础、提单产的热潮。学员纷纷表示培训正当其时,内容紧贴今年大豆生产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指导性。下一步,全国农技中心将继续深入推进农技培训指导,积极创新“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蹲点指导、田间课堂示范等方式,全面提升大豆各环节技术到位率,为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21
  (记者 李丽颖)4月20日,由农业农村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指导,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主办的2025农业展望大会在京召开。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江文胜,部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吴孔明,山东省副省长陈平,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首席经济学家马克西姆·托雷罗·库伦,中粮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光洪出席并致辞。农业农村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发布《中国农业展望报告(2025—2034)》。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杨振海主持会议。  本届大会以“强预警 稳预期 增信心”为主题,发布了《中国农业展望报告(2025—2034)》,对未来10年我国粮食等20种主要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价格等进行预测。报告显示,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将全方位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将显著增强,农产品消费持续升级,农产品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大会还围绕粮食安全与消费结构变化、智慧农业发展、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农产品市场预期管理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会议强调,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战略目标,发挥好农业展望大会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质效,有效引导市场供需平衡,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张合成,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春江在大会上作主题报告。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美国、巴西等国家驻华使馆代表出席现场会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21
(新华社记者 魏弘毅)记者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20日组织防汛专题会商,针对我国南方强降雨过程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据预报,20日至22日,江南大部、江淮南部、华南北部、西南东部等地将有一次较强降雨过程,以中到大雨为主,其中湖南中部北部、湖北南部、江西北部、安徽南部、贵州东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暴雨。20日,水利部向福建、江西、湖北、湖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及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态势,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强化水库尤其是中小水库、病险水库的巡查防守,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突出抓好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措施,督促指导基层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信息。同时,针对相关情况,水利部滚动加密雨水情监测预报,19日18时联合中国气象局针对江西、广东、福建等地分别发布黄色、蓝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21
(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张千千)金融监管总局18日对外发布通知,要求持续增强“三农”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金融供给、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乡村建设等。《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金融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深化邮储银行代理网点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合理确定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优惠幅度。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金融帮扶工作,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努力提高特定群体金融服务质效。丰富金融产品,拓展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提升农村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加力提升涉农保险保障水平,开发推广符合涉农企业需求的财产险、责任险产品,提高农民人身保险保障水平等。通知指出,要大力提升县乡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县域金融资源投入,深入服务县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在保持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县乡村机构存量网点。通知明确,2025年要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强化涉农信贷行为管理,提升涉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51.88万亿元,同比增长8.9%;2025年前两个月新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平均利率降至4.52%。2025年1至2月,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0.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28%。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21
(新华社记者 古一平)在2024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4万亿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4月20日对外发布的《中国农业展望报告(2025—2034)》预测,伴随农业科技发展水平加速提升,未来十年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将实现量质全方位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将显著增强。这是记者在20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主办的2025农业展望大会上获悉的。该报告聚焦20种(类)主要农产品,总结回顾了2024年市场形势,并展望了未来十年这些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价格等走势。报告预计,2025年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将持续增强,农业高质量发展将迈上新台阶。粮食生产方面,随着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及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年粮食产量有望达到7.09亿吨,比上年略有增长;其中,稻谷、小麦、玉米产量有望分别比上年增长0.5%、0.9%和0.2%,大豆产量将达到2117万吨,比上年增长2.5%。报告还显示,2025年我国农产品消费预计保持缓慢增长,健康化、多元化消费趋势更加明显。粮食消费小幅增长,禽肉、水产品消费增速有所放缓,牛羊肉、奶类消费需求有所减弱。同时,随着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同性不断增强,在国内产量增加、消费增速放缓等条件下,大宗农产品进口量呈减少趋势。展望未来十年,报告认为,在农业科技发展水平加速提升及高产优质抗逆的粮食新品种加快培育推广支持下,我国农业生产力将实现突破性跃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稳步提高,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粮食单产提升成为粮食增产的关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能力增强。此外,未来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稳健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蔬菜、水果、肉类、奶类以及水产品等农产品消费持续升级,高品质与特色化需求将持续攀升,农产品贸易结构持续优化,进口来源更趋多元化。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21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全文如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1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1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四)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第五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第二章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第六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二)截留补贴资金;(三)其他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行为。第七条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虚列支出使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者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二)在集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低价处置、无偿占用或者通过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占用村集体房屋、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或者以集体资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八)其他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行为。第八条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富民产业等项目资金;(二)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三)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四)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五)其他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第九条 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农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聘用、农村危房改造、残疾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二)故意拖欠、克扣村民劳务费等合理款项,或者迟滞拨付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三)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摊派费用,或者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四)以辛苦费、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价租用、以借为名占用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五)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或者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六)在购买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养老托育等村务服务中谋取私利;(七)其他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第十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四)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五)其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第十一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落实政策措施和任务部署搞“一刀切”、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群众负担;(三)搞强迫命令,干涉农民依法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四)对待村民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村民,阻碍、干扰村民依法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者对涉及村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五)巧立名目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或者由村级组织、村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取钱财;(七)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助长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社会风气;(八)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第十二条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毁坏财务会计资料;(二)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干扰信息公开,或者进行虚假公开;(三)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权利;(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的监督或者案件查处;(五)以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自主行使职权,或者打击报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六)其他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行为。第十三条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利用“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垄断集体资源,以及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或者参与、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三)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四)组织、参与、纵容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第三章 管理监督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各级党委应当注重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第十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确定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收支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进行招投标,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指导把关。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事项的公开,保证所公开事项的内容完整全面、准确详实,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订农村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督基层公权力,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畅通检举举报渠道。第十八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所辖乡镇、村党组织的巡察,实现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被巡察的乡镇、村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县级纪委监委可以通过提级监督或者在辖区内组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片区协作、交叉监督等方式,整合运用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支持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根据需要组织辖区内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联合监督。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确有必要的可以选派干部按照规定担任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联系指导,注重听取村务监督机构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处置村务监督机构移送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涉农工作监管职责,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系统内业务指导,依规依法严肃处置“三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法等方面的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财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前两款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使用印章。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村务监督职责,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村务决策和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做好与村纪检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法依章程加强对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章程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当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提醒。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需要终止职务或者罢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终止职务或者罢免。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需要罢免或者解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或者解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本规定被责令辞职、免职的,1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基层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应当公开通报。第二十六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农村基层干部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由县级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减发或者扣发报酬(补贴)、奖金。第二十八条 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21
  (记者 刘云)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据介绍,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方案聚焦该群体在就业增收、权益保障、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对加强精准关爱帮扶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在加强权益维护保障方面,要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农村留守妇女等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根据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维护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各项权益。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健康服务力度,对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提升卫生健康意识和水平。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  此外,在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方面,方案提出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新兴产业培训、特色手工艺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其参训机会和就业创业能力。鼓励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基地+农户”“直播带货”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特色养殖、家庭手工业,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实现“家门口”劳动增收;积极开发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从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关爱服务等社会工作。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8
(新华社记者 桑彤 杜康)4月16日,我国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成绩单”出炉。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1875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不仅高于去年全国5%的增速,也高于去年一季度5.3%的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延续了去年以来持续稳中向好、稳中回升的态势。高质量发展向新向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3%,凸显我国创新动力增强。同时,我国装 备 制 造 业 的 比 重 达 到33.7%,同比提高 1.9 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的比重是15.7%,提高0.5个百分点,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趋势明显。  回看一季度,创新持续推进。今年春节前夕,中国AI公司DeepSeek火遍全球,既彰显了中国科技创新的实力,也增强了市场的信心。如今,这股大模型的技术热潮仍在延续,大模型的功能边界不断拓展,下游应用创造力不断涌现。千行百业与AI结合,释放出新活力。  一季度,各地方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众多科技成果不断突破,带动一季度高技术产业加快成长。“一季度,政策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加速产业化。”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启贵表示。消费新动能持续释放  《哪吒2》的火爆是今年消费市场的一个缩影,强大的流量效应不断扩散。从“跟着吒儿去旅游”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到相关衍生产品“一吒难求”,《哪吒2》全方位带动了电影票房、零售餐饮、文旅等线下消费领域的持续升温。  数据显示,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比去年全年提升了1.1个百分点,而且是在逐月回升。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继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 26.9%、21.7%、19.3%、18.1%,仅这四项就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个百分点。另外,从一季度数据来看,在提振消费相关政策的支撑下,服务消费增长加快。一季度,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比商品零售高0.4个百分点。  一季度,消费新动能持续释放,新的消费场景不断拓展。比如沉浸式体验,正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各地新潮文创、博物馆新秀新展、沉浸式戏剧吸引消费者前往尝鲜。在江西婺源,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徽商印象》以徽州历史文化为蓝本,通过舞蹈、杂技、武术多种艺术形式,与白墙黛瓦、与层叠梯田配合,把游客从白天留到晚上。在陕西西安,全新改版的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前不久开启今年首演。贸易结构继续优化  今年以来,进出口同比增速逐月回升,一季度我国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连续8 个季度超过了 10 万亿元。出口表现尤为亮眼,3月份出口 总 值 2.25 万 亿 元 ,增 长13.5%。  “一季度,出口保持韧性,部分企业订单同比增长显著;另一方面,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加,装备制造、电子产品等出口占比提升,显示中国制造竞争力增强。”朱启贵表示。  记者在位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公司销售表现强劲,尤其是海外市场表现亮眼。“公司中型挖掘机亚洲市场销量同比提升27%,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需求旺盛,销量领跑。此外,新兴市场的销量也迎来爆发,非洲同比激增43%,南美洲增长21%。”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负责人吕梁介绍。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表示:“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我们有底气、有信心、有能力应对外部挑战。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都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以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变化的不确定性。”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18
今年 1—3月,农业农村部开展了2025年第一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抽检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4大 类7526个样品,涉及102个品种和131项参数,合格率为98.3%。  今年第一次例行监测共抽检了31个省份170个大中城市的934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469辆蔬菜和水果运输车、299个屠宰场、169个养殖场、132辆水产品运输车、353个暂养池、938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1%、97.5%、99.4%、97.2%。  从监测品种看,蔬菜中食用菌、水生类全部合格;芸薹属类、薯芋类、叶菜类、根茎类合格率较高,分别为99.4% 、99.3%、99%、98%。抽检的水果中,苹果、梨、葡萄全部合格,柑、西瓜合格率分别为97.6% 、97.3%。抽检的畜禽产品中,猪肝、牛肉、鸡肉全部合格,鸡蛋、猪肉、羊肉、鸭肉合格率分别为99.8% 、99.7% 、97.8% 、97.7%。抽检的水产品中,大黄鱼、鲫鱼、乌鳢、鳙鱼、鲢鱼、对虾全部合格,草鱼、鲤鱼、罗非鱼合格率分别为99.1%、98.1%、97.8%。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农业农村部按照随检随报、随报随转机制,已将不合格样品信息转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处置。同时,与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分享: 2025-04-18
(新华社记者 李恒 董瑞丰) 全国爱卫会 14 日发布通知称,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启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结合健康中国建设工作实际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情况,决定将健康体重管理行动、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和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纳入健康中国行动。  这份《全国爱卫会关于将健康体重管理行动等3个行动纳入健康中国行动的通知》指出,研究表明,体重异常特别是超重和肥胖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部分癌症等慢性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已经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根据通知,到2030年,实现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广泛建立,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全民参与、人人受益的体重管理良好局面基本形成,人群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初步减缓,部分人群体重异常状况得以改善。  当前,农村地区居民健康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农村地区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城乡居民整体健康水平差距较大。  根据通知,到203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日益普及。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逐年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居民能够更加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更加健康宜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知识的掌握度和认同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根据通知,到2030年,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30%;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9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100%、80%;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0至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90%。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15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据对全国500个县集贸市场和采集点的监测,4月第1周(采集日为4月3日)仔猪、肉牛、羊肉价格环比上涨,生猪、猪肉、鸡蛋、鸡肉、商品代雏鸡、生鲜乳、豆粕、育肥猪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价格环比下跌,活羊、玉米、蛋鸡配合饲料价格环比持平。  生猪产品价格。全国仔猪平均价格38.65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1.5%,同比上涨8.7%。华中地区价格较高,为40.80元/公斤;西南地区价格较低,为37.10元/公斤。全国生猪平均价格15.16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3%,同比下跌1.4%。西南地区价格较高,为16.01元/公斤;东北地区价格较低,为14.48元/公斤。全国猪肉平均价格26.12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2%,同比上涨3.6%。华南地区价格较高,为28.55元/公斤;东北地区价格较低,为22.95元/公斤。  家禽产品价格。全国鸡蛋平均价格9.34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1.1%,同比下跌5.5%。全国鸡肉平均价格22.94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2%,同比下跌2.8%。商品代蛋雏鸡平均价格4.15元/只,比前一周下跌0.2%,同比上涨11.6%。商品代肉雏鸡平均价格3.46元/只,比前一周下跌0.3%,同比下跌1.4%。  牛羊产品价格。全国牛肉平均价格67.21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1.3%,同比下跌12.7%。主产省份活牛价格25.74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2.7%,同比下跌0.3%。全国羊肉平均价格69.36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1%,同比下跌7.7%。主产省份活羊价格29.04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下跌6.2%。  生鲜乳价格。内蒙古、河北等10个主产省份生鲜乳平均价格3.07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3%,同比下跌11.8%。  饲料价格。全国玉米平均价格2.36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下跌8.5%。主产区东北三省玉米价格为2.17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5%;主销区广东省玉米价格2.45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4%。全国豆粕平均价格3.54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1.7%,同比下跌7.3%。育肥猪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40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3%,同比下跌5.8%。肉鸡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52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3%,同比下跌5.6%。蛋鸡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24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下跌5.8%。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4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5年第14周(2025年3月31日—4月6日,下同)“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9.84(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升0.68个点,同比低3.10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21.02(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升0.79个点,同比低3.10个点。  牛肉价格继续上涨,鸡蛋价格连续下跌。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0.73元,环比跌0.3%,同比高1.6%;牛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60.94元,环比涨2.3%,为连续4周小幅上涨,累计涨幅6.5%,同比低8.4%,自2024年底以来,首次回升至60元以上;羊肉周均价每公斤58.87元,环比跌0.2%,同比低6.0%;白条鸡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7.39元,环比跌0.3%,同比低0.2%。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7.95元,环比跌2.0%,为连续4周小幅下跌,累计跌幅6.3%,同比低4.3%。  蔬菜均价小幅上涨。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周均价每公斤4.85元,环比涨1.0%,同比低2.2%。分品种看,15种蔬菜价格上涨,13种下跌,其中,菠菜、菜花、冬瓜和平菇价格环比分别涨7.3%、6.7%、6.6%和5.4%,其余品种价格涨幅在5%以内;葱头和洋白菜价格环比分别跌2.5%和2.0%,其余品种价格跌幅在2%以内。  水产品价格涨跌互现。大黄花鱼、鲤鱼和草鱼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分别为41.58元、14.41元和16.81元,环比分别涨1.1%、0.3%和0.1%;鲫鱼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为19.95元,环比持平;白鲢鱼、大带鱼和花鲢鱼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为9.94元、40.70元和16.49元,环比分别跌1.6%、1.6%和0.5%。  水果均价小幅下跌。重点监测的6种水果周均价每公斤7.53元,环比跌0.7%,同比高2.3%。分品种看,菠萝和鸭梨价格环比分别跌5.1%和3.2%;西瓜、香蕉、富士苹果和巨峰葡萄周均价环比分别涨1.4%、1.3%、0.4%和0.1%。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4
  (记者 杨梦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修订出台,当天,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修改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进一步优化了现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细化了风险防控规定,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规章的适用范围聚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且另行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同时,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纳入本规章参照适用的范围。  《规定》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结合企业实际,绝不是照搬照抄,并且要对照清单每天进行检查。《规定》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这三项工作制度仅限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同时可以将这一制度与企业内部已有的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该去重的去重、该补充的补充,而不是“两张皮”,避免增加企业的负担。  《规定》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监督抽考的方式、内容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在推动落实过程中,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上还有偏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修订出台本次《规定》。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4
(记者 魏梦佳) 现代普通小麦是由三个祖先物种杂交形成的六倍体作物。作为古老的粮食作物和人类“粮仓支柱”,小麦这种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的提升一直是科学家关注的焦点。  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潍坊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小麦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近日在国际学术期刊《自然·遗传学》上发表一项重要成果,即在国际上首次成功绘制六倍体小麦的端粒到端粒(T2T)完整基因组图谱,实现了小麦基因组从“头”到“尾”无缺口的精确“拼图”。  专家认为,该成果是中国在农业基因组学研究领域取得的新突破,意味着小麦基因组研究迈入新阶段,为小麦高产和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小麦基因组堪称“植物界的珠穆朗玛峰”,不仅个头庞大,遗传密码总长是水稻的近 40 倍、人类的近 5 倍,且基因组中超八成是重复序列——这如同把一段长文复印成千上万次后再拼贴起来,让人无法窥其全貌,阻碍了小麦研究和育种应用深入。  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研究员何航说,通过高精度测序等前沿技术并结合多种算法,团队成功构建了拥有约145亿个碱基的六倍体小麦 T2T 基因组。“端粒是存在于真核生物染色体末端的重复DNA序列,我们首次实现了 21 对小麦染色体从端粒到端粒的无缺口拼接。”  “基因组就像是一条拥有多条染色体的长线。过去小麦基因组这条长线上有很多缺失的部分,我们是国际上第一次把这整条长线完整连起来,把其从‘头’到‘尾’没有一点缺口地拼装起来,形成完整的小麦基因组图谱。”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科学家邓兴旺说,“这为未来的分子设计育种奠定了基石。”  拥有完整的小麦基因组图谱,就像拥有了一张详细地图,可以清楚解析基因组里的一些复杂区域。“这就像找到了小麦基因组里一个个房间的小钥匙,为研究这些复杂区域的进化过程提供了新线索。”何航说。  利用这张高质量基因组图谱,研究团队还注释了14万多个高置信度蛋白编码基因,其中包括许多新发现的抗病基因,这为小麦抗病育种提供了新方向。  邓兴旺说,这一完整的小麦基因组图谱在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上具有显著优势,不仅深化了人们对小麦基因组结构和进化机制的理解,还为解析其他复杂多倍体作物基因组提供了范例。依托此图谱,未来科学家将能更精准挖掘与产量、品质、抗病性相关的关键基因,为小麦品种改良带来突破。
新华社 | 分享: 2025-04-14
  (记者 孙眉)近日,全国农技中心启动水肥一体化提单产技术大培训,重点围绕水肥一体化与单产提升、主要粮油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设备选型与养分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系统培训。各省级土肥水技术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科教单位和企业等代表现场参加,约50万人次收看线上直播。本次培训拉开了全国水肥一体化提单产技术大培训序幕。  水肥一体化提单产技术大培训作为水肥一体化系统性推广行动的重要内容,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指导,全国农技中心联合农业农村部节水农业专家指导组、各省土肥水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农垦节水农业产业技术联盟、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中国农业节水与农村供水技术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有关企业广泛参与。  据了解,大培训聚焦水肥一体化提单产增效益,将围绕水肥一体化基础知识、关键设施设备选型、测墒灌溉制度、养分管理与肥料选择、主要作物应用技术模式等主题,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在全国举办“135N”培训,即组织1场全国启动仪式、3场线下全国培训、5场线上主题培训和N场线上线下培训。  为确保大培训取得实际成效,全国农技中心组织编制《水肥一体化提单产技术手册》作为主要培训教材,凝练60余项水肥一体化典型技术模式,覆盖东北、西北、华北黄淮三大区域,玉米、小麦、大豆、花生、马铃薯、谷子等6种大田粮油作物以及棉花、果树、茄果等部分经济作物。这些技术模式经过生产实践检验,成熟稳定可靠,可直接大面积推广应用。同时,全国农技中心还将持续组织“百名专家联百县”技术指导,征集发布水肥一体化大面积增产典型案例、技术模式、创新设备,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让广大农民对水肥一体化技术可学、学会,加快水肥一体化技术全面推广普及,推进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1
  (记者 王子涵)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024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了解到,此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企业6931家,抽查食品类、日用品类、农资建材类以及其他种类定量包装商品20933批次,其中净含量标注合格20290批次,合格率为96.93%,净含量检验合格20111批次,合格率为96.07%。  在此次抽查的25种具体定量包装商品中,净含量标注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有20种,低于90%的有3种。与上年抽查情况相比,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率和检验合格率仍保持在95%以上,比较平稳。  值得关注的是,种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由90.30%提升至92.83%,监督检查整改成效明显。  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做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工作,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1
  (金文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小农户数量众多的基本农情,要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中国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也是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农村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已经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有力支撑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深化改革,夯实现代农业经营基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目前,2亿农户依法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9亿集体成员权利得到落实。二是培育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此基础上,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了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格局,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目前,我国有承包农户约2亿户,家庭农场约400万个、农民合作社213.6万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8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超过109万个、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三是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家庭农场;把承包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劳动合作、要素合作,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办不了、办了不划算等生产经营难题,创新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目前,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9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7.76%;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超过9400多万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近6000万个。四是融合发展,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伴随农业机械化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渗透、嵌套,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建立合伙企业等层出不穷,跨区域、跨界别、跨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成为大趋势。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催生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发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更广阔的体制机制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废除人民公社旧体制基础上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确立的,是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不断发展的,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农村改革发展实践证明,适应生产力发展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伴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持续推进,我国已经进入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老龄化持续演进的背景下,“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突破的重要命题。总体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成本高、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遵循村庄演变规律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在乡镇甚至县域内促进人才、土地、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拓展农业生产边界,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承包农户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主体,承包了约15.7亿亩集体耕地,户均7亩左右,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6.9亿亩(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场均174.1亩。伴随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迫切需要提高承包农户的生产组织化程度、适度规模经营效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建设农业强国,要立足我国国情农情,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统筹考虑;坚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遵循农业现代化一般规律,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现代农业,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为农业强国建设增添活力。  一要提升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首要的是夯实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抑制租地费用不合理上涨,依法保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长期留村的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  二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效应对大市场,从根本上讲还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家庭农场自愿联合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三要稳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妥善处理更好发挥小农户优势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中的决定性作用,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更不能搞强迫命令。改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保持历史耐心,看准了再推,条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四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引导各类涉农主体向社会化服务领域拓展,统筹利用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新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动社会化服务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  五要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始终坚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向不动摇。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组织登记等“上半篇文章”。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权赋能,按照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要求,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监管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1
  (记者 王帅)记者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召开会商会,对2025年4月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预测,本月全国将面临四类主要自然灾害风险:  洪涝风雹灾害方面,内蒙古东北部、东北、华中中南部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其中四川西部、云南西北部等地偏多2至5成。西南、华中、华东等地需防范短时强降雨及雷暴大风冰雹天气,长江中游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及浙闽、滇西地区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洪水。东北地区松花江等封冻河流可能出现早开江现象。  地质灾害预警显示,山西西部、浙江南部等20个省(区、市)的35个区域存在地灾风险,其中云南西北部局部地区风险等级最高。  森林草原火灾方面,北京、河北、山西等17个省(区、市)的44个重点区域存在较高森林火险,其中北京北部、河北东北部等8处为高风险区。河北北部、内蒙古东部等草原区域火险等级较高。  干旱灾害方面,西南南部、华南西部现有中度气象干旱。预计华北南部、华东北部等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区域需持续关注旱情发展。  应急管理部提醒各地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0
  (记者 杨梦帆)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4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管理新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差距,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协同机制不健全、全链条监管存在缝隙漏洞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亟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食品安全。意见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发布会上,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管用,找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填补了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效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操作性。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健康,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农业农村部已印发通知,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采用安全绿色优质种植养殖方式、能够保障质量安全的,适当降低巡查检查频次,抽检合格后上市;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  二是用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的一项新制度,是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这两年,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这项制度实施,目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能做到常态化开具,农户开具的比例也在加大,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在逐步建立健全查验制度。未来将进一步用好这项制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收取、保存,通过提供便捷式打印、上门速测等服务,鼓励引导小农户开具,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的覆盖面。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  三是“下狠手”整治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针对这些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突出严打严管、重典治乱,从严查办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情形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推动落实行政拘留、行刑衔接等措施。  发布会期间,相关部门还就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进口食品监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责任的全面落实,真正让好制度好措施发挥好作用、实现好效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4-10
(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近日,教育厅、省语委印发了《2025年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今年四川将深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建设。  2025年,四川着力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强农村中小幼教师、基层干部、青壮年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全面开展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组织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高校开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为夯实学校语言文字阵地,四川将深入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学前儿童普通话能力监测。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启动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监测试点工作。实施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升计划,支持高校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持续推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时,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中国方言口传文化集·四川”和四川汉语方言调查项目建设,推动语保工程成果转化。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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