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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帅)近日,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了解到,全国夏粮旺季收购接近尾声,秋粮开始陆续上市。截至目前,主产区收购夏粮超6300万吨。  今年夏粮上市以来,市场购销活跃,面粉加工、饲料、储备等企业抢抓粮源,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贸易企业积极采购,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农民择机择价售粮,小麦市场购销两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度显示,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小麦超过5700万吨,早籼稻超过600万吨,收购量较去年均有所增加。  随着秋粮陆续进入收获季,各地也做好了秋粮收购的准备。秋粮产量占全年粮食产量的3/4,秋粮收购涉及品种多、覆盖地域广、时间跨度长,是全年粮食收购的大头。目前,中晚稻已零星上市。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各地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入市,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同时进一步强化粮情跟踪调度,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统筹推进粮源调度、储备轮换、产销衔接等,认真做好粮食保供稳价。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8
(记者 魏玉坤 韩佳诺)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数据显示,8月份,国民经济加快恢复,生产供给稳中有升,市场需求逐步改善,就业物价总体稳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工业生产加快,服务业较快增长。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比上月加快0.8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5%。  市场销售加快恢复,服务消费增长较快。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33亿元,同比增长4.6%,比上月加快2.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1%。1至8月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19.4%。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同比由降转涨。8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1%,上月为下降0.3%;环比上涨0.3%。  “总的来看,8月份,主要指标边际改善,国民经济恢复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但也要看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经济恢复向好基础仍需巩固。”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当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新华社 | 分享: 2023-09-18
(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进入农历八月,全国秋粮进入收获季并开始陆续上市,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记者15日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目前全国秋粮陆续进入收获季,中晚稻已零星上市。秋粮产量占全年粮食产量的四分之三,涉及品种多、覆盖地域广、时间跨度长,是全年粮食收购的大头。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指出,各地要统筹考虑稻谷、玉米、大豆等重点品种生产形势、市场走势及天气变化等因素,制定预案,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入市,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统筹推进粮源调度、储备轮换、产销衔接,做好粮食保供稳价;严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构建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中储粮要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通知强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新华社 | 分享: 2023-09-18
  (龙新)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全力以赴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初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和重要时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日前,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了10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公司和临河区某农业发展公司经营假劣种子案。202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接群众举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公司销售的“京科糯XX”玉米种子出苗率低。经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并依法抽样送检,涉案种子采用“白皮袋”包装,无产品标签和产品名称,且发芽率仅70%,明显低于国家标准,为假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公司与种植户签订糯玉米订单种植回收合同,约定种植户以每亩120元的价格(预付15至30元不等,剩余价款回收时抵扣)从该公司购入涉案玉米种子,产出成品后该公司以每公斤1.6元的保底价回收。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向4名种植户销售种子4.52万公斤,货值金额310.06万元,实收预付款40.11万元。案发后,4名种植户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已协调该公司向农户提供了质量合格的玉米种子并指导农户进行补种。经进一步查明,该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农业发展公司签订糯玉米订单种植回收推广合同,购入种子4.52万公斤,货值金额310.06万元,预付种子款11.5万元,并将该批种子全部销售给涉案农户。因两公司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6月,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某供销合作社加盟店经营假种子案。2023年5月,江苏省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接江苏省某种业科技公司举报,该市东台市某供销合作社加盟店涉嫌以“常农粳X号”包装袋套包“津稻XXX”种子进行销售,侵犯其“津稻XXX”品种权。经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并依法抽样送检,东台市某供销合作社加盟店经营的“常农粳X号”水稻种子与该品种的标准样品不符,为假种子。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2.5万余公斤,货值金额18万余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5月,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盐城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李某等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种子案。2023年3月,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市尚庄街道李某等人涉嫌生产经营假劣水稻种子。因案情重大复杂,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案进行直接管辖。经立案查明,自案发时,当事人无证生产了8个品种的水稻种子,共计3.36万公斤,货值金额99.96万元。其中,4个品种依法鉴定为假种子,共计3.3万公斤,货值金额96.72万元,违法所得15.04万元;1个品种涉嫌侵犯某授权品种,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已函告品种权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4月,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宜春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广东省中山市某饲料公司未经批准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案。2022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市某饲料公司开展转基因抽检,发现从该公司加工设备中抽取的进口玉米原料含有转基因成分,且该公司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因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经立案查明,该批涉案转基因玉米共31.02吨,已进入饲料生产环节,但尚未产出成品,没有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在中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对涉案转基因玉米全部进行了粉碎灭活处理。2023年3月,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责令当事人停止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作出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某农资经销部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202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农资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地区托里县某农资经销部经营的某玉米种子品种审定编号为甘审玉2021XXXX,外包装引种信息部分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引种编号。经立案查明,该玉米种子仅通过甘肃省品种审定,未经过国家级审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定,且托里县与甘肃省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并非同一适宜生态区。当事人从塔城地区裕民县某农资公司(另案查处)购入涉案玉米种子5300袋,货值金额50.02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2023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玉米种子,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贾某某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假农药案。2023年3月,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县郭道镇东村某养猪场内有人涉嫌无证生产农药。沁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标称“辛硫磷”的农药70桶,标称“乙硫醇”、“五硫化二磷”的农药原料50桶、120袋,且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经依法抽样检测,涉案农药主要成分为甲拌磷,属禁止生产的农药,依法应当按照假农药处理。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生产涉案农药1.55万公斤,货值金额38.74万元,用于生产涉案农药的原料货值金额50.26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5月,沁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沁源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劣质农药案。2023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县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某电商网络平台销售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宁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涉案农药依法抽样送检,该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为5.2%,远低于30%的产品质量标准,属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入标称广西某农药公司生产的涉案农药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和贵州省贵阳市设置2个农药仓库,并通过其经营的2家网店以每桶(5公斤)72元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5万余桶,销售金额360余万元。2023年4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宁化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某化肥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案。2023年2月,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疑似某农资“忽悠团”在该县举办肥料产品展销会。经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并依法抽样送检,发现该县某化肥公司推销的肥料产品“功能性颗粒水溶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且产品质量不合格。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涉案肥料5.62万公斤,销售金额16.84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3月,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查明当事人在全国10余个省份销售涉案劣质肥料,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湖南省湘潭市沈某某、刘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2023年3月,湖南省湘潭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该市雨湖区响水乡黄龙村沈某某、刘某某正在自家后院地下室屠宰生猪。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现场查获已屠宰生猪1头、未屠宰生猪7头、生猪产品1670.2公斤以及屠宰工具若干。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2022年6月起,未经定点私自屠宰生猪160头,货值金额32万余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3月,湘潭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已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23年4月,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案件线索,高州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豇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常规农药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立案查明,该合作社于2022年12月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某批发商行销售了274.5公斤豇豆,销售金额0.21万元,该批豇豆常规农药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不符合国家标准。至案发时,涉案批次豇豆已全部售出。2023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之规定,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5
  (记者 王田)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践行大食物观精神,不断探索“设施-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进我国蔬菜设施建造宜机化、种植模式标准化、生产作业机械化,提升蔬菜全程轻简化与机械化生产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9月12至14日,第三届全国蔬菜生产农机农艺融合现场观摩与交流研讨会在辽宁省北票市举办。  会议指出,机械化是降低劳动力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最主要的手段。但蔬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仅40%左右,各环节机械化率参差不齐,尤其是蔬菜“设施-农机-农艺”不融合造成的“门难进、边难耕、头难掉、效难提”问题,使得设施蔬菜农机装备处于“无机可用、有机难用、机不好用、无好机用”的局面。为此,会议重点开展设施蔬菜全程轻简化与机械化生产的观摩研讨,包括设施建造园区化、设施结构宜机化、生产作业机械化、设施装备自动化、生产管理轻简化、栽培方式绿色化和生产服务社会化等内容。全国20多家企业的40多台(套)机具现场进行了平整地、有机肥和化肥撒施、旋耕地、起垄覆膜、秧苗移栽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以及植保、灌溉、环境调控等生产管理和采收运输辅助设备演示和日光温室越夏茬番茄东西垄宜机化生产展示。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线下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30余家科研、推广、企业等单位约300人参加会议。线上通过微信视频号、抖音和快手等多个平台全程直播会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5
(记者 周圆 申铖)记者14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针对北方地区灾情重、入冬早的实际,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提早谋划,部署开展2023至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入汛以来,京津冀和东北地区遭受极端强降雨,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繁重。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 2023—2024 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指出,冬春救助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方要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北方部分地区,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两项任务叠加,要压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要迅速开展摸排,切实做好需救助人员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评估、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要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确保救助资金直达基层,并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此外,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分别赴京津冀、黑龙江、吉林等地实地查看倒房重建推进情况,并统筹指导做好冬春救助对象摸排和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新华社 | 分享: 2023-09-15
(记者 杜海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四方面工作,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文如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7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已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28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方法、标准和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等培训。第六条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等检查活动所需必要合理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七条  省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包括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应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其他专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视情况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职责采取风险防控措施,降低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损失。第八条  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成果,建立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协同配合、结果共享的监测机制。第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统筹利用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第十条  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加强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等要求,依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或者在收购等环节发现有关线索的,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规定,依职责迅速采取处置措施。第三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执行下列规定:(一)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内容;(二)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进行入库和平仓环节扦样、检验,把好入库质量关。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跨省收购的,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三)杂质、水分等质量指标超过标准限量或者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或者符合相关要求。水分较高时应当合理降水、降温,确保安全储粮。第十四条  鼓励对不同产地、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储。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单销,采取在收购码单、包装、库存货位卡上明确标识等措施,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进行单收、单储,应当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仓储管理业务,合理应用粮油储藏技术。储存过程中发现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储粮技术,有效保障储存安全和粮食品质。第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第十八条  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报告),作为出库质量安全依据。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一)在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储存企业应当自行检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者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安全状况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第十九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对定向销售作为非食用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或者分地区设定粮食收购和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并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运输粮食的运输工具、容器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非专用车(船)应当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等必备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第二十二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虫害、霉变等情况的,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有效减少粮食运输损耗。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保障运输过程中粮食质量安全。第二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库存粮食从入库到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第二十五条  按照粮食资源合理化利用、节粮减损等原则,对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鼓励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利用。第四章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第二十六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法依规开展检验监测工作。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和信息管理能力,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扦样、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所需的职业技能,熟悉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岗位要求。扦样、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所在岗位工作相关技术培训。第二十七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根据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等工作的需要,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资源,择优选用基础较好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委托承担检验监测任务。省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的管理和指导,通过现场检查、标准物质测量审核、样品比对等方式,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能力建设,确保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第二十八条  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扦样合规性、样品真实性与代表性、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扦样人员在扦样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扦样机构和被扦样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用品。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实施现场扦样,不得由利益相关方送样:(一)监督检查中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的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三)其他应当实施现场扦样的。第二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进行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在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检验中,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扦样和检验,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扦取的样品应当自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留3个月。第三十一条  粮食经营者对监督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并充分说明理由。监督检查机构认为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需要复检的,可以安排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有充分理由说明备份样品不具备代表性的,可以安排重新扦样。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第三十二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报告。对发现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重大风险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粮食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粮食经营者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粮食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或者风险的,应当进行应急处置。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满足应急需要。第三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具备处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检查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粮食经营者应当立即对事故予以妥善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上级管理单位的,一并向其上级管理单位报告。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按规定采取封存、检验、限定用途等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结合实际组织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对被污染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管理、专仓储存、定向处置等闭环管理、全程监控措施的情况等。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储备粮食年度监督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本级政府储备规模的30%,覆盖面不低于承储单位数量的30%。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九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抽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抽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当包含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情况,记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抽查频次。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处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第四十三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依法依规纳入相关考核。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二)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处置的;(三)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的;(四)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五)其他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报告的;(二)未按要求实施现场扦样,或者扦样方法、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三)存在其他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行为的。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保密、扦样、检验管理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未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购销等经营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适用本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2号令)同时废止。
人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5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1至8月,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落实9856亿元,新开工各类水利项目2.36万个,完成水利建设投资7361亿元,均创历史同期最高纪录。李国英在介绍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关情况时说,今年1至8月,水利项目施工吸纳就业197.1万人,为经济运行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一批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省市县级水网建设有序推进。”李国英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不断完善,因地制宜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司长陈明忠表示,今年1至8月,全国各地已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投资988.8亿元,完成建设投资736.5亿元,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工程15692处,完工9029处,提升了3825.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司长张祥伟说,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明显提速。加快滇中引水、黄河流域东庄、珠江流域大藤峡等一批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今年开工了吉林水网骨干工程、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雄安干渠等一批重大工程。
新华社 | 分享: 2023-09-14
(记者 王明玉)记者从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9月11日至12日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召开的民族地区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场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有关地方和部门将民族地区和脱贫群众作为有效衔接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强化政策、资源、工作等方面倾斜,实现民族地区脱贫人口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推进会现场。(国家民委供图)会上对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部署,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理论问题研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转型升级;优化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用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指挥棒”,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此外,来自甘肃、四川、云南等地的参会代表,介绍了当地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各地代表结合本地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从文化、教育、产业等不同方面进行了交流。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前往村寨、企业、会展中心等考察点,深入了解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情况。
新华社 | 分享: 2023-09-14
  (蒋靖怡 记者 王田)9月7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简称全国农技中心)在内蒙古兴安盟举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培训班,推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在大豆上的示范推广,促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向轻简化、高效化和机械化方向发展。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任务的省级及部分重点县农技人员、有关专家、企业代表、种植大户等8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采取“室外观摩+室内报告”方式,现场展示大豆生物育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效果,邀请育种、栽培、植保不同领域专家授课,增加交流提问环节,切实增强培训实效。学员们参观了兴安盟科右前旗生物育种和绿色智慧科技示范园区,以及乌兰浩特市顺源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详细了解大豆玉米生物育种试验示范与品种展示方面的进展情况,学习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配比、品种选配、肥料施用、化学除草、种管收装备机械配套等方面的经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丽娟、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李香菊和四川农业大学教授刘卫国,分别围绕大豆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和示范情况、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效除草和综合集成技术等内容作专题讲课,全面介绍了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研发推广进展情况、发展趋势、操作实例,以及生物育种技术应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关键技术和病虫草害综合防控策略。  学员们普遍反映,此次培训主题突出、内容全面、特色鲜明,授课内容学术性高、针对性强,既开阔了视野,也提升了技术实操能力和水平,为下一步生物育种技术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中的安全有效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对今后更好地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任务的信心更足了。下一步要把此次培训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有效解决去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中的问题,为切实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增收一季豆”目标,提升大豆产能作出新的贡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3
  (记者 邓俐)建成全国最大的榨菜生产基地,拥有国内唯一系统开展以榨菜为主的芥菜综合配套研究的科研机构,上线运行中国首个榨菜指数平台——“榨菜产业大脑”……9月6日至8日,由农业农村部主办的2023年全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训班在重庆涪陵举办,参加活动的200余人现场观摩了重庆市涪陵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一连串榨菜全产业链“成绩单”备受关注。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累计创建了3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各地创建了8000多个产业园,形成以园区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此次培训班旨在交流各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经验,安排未来三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推动园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打造产业“新高地”  青菜头品种选育、种植、加工、文旅……被称为“世界榨菜第一村”的二渡村,地处涪陵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在这里可以看见“青菜头的一生”。  位于二渡村的渝东南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园,“涪优928”榨菜苗在育苗床上茁壮生长,绿油油的嫩叶向四周舒展。该品种由于低皮筋、低空心、脱水速度快、成菜率高,成为加工专用品种,亩产可达3000公斤以上。  渝东南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9年,是国内唯一系统开展以榨菜为主的芥菜综合配套研究的科研机构。“我们开展了青菜头全基因组测序,建成全球最大的青菜头遗传种质基因库,收集保存芥菜种质资源材料1500余份。”渝东南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石萍萍介绍,目前,该院已育成“涪杂系列”优质青菜头新品种10余个,广泛用于全国80%的青菜头种植区域。  在距离渝东南农业科学院3公里外的涪陵榨菜集团,随着智能化生产线上的传输带不停转动,历经“三腌三榨”的青菜头,通过清洗、切分、脱盐、脱水、拌料、包装等工序,蜕变成涪陵榨菜,成为食客最爱的“下饭菜”。  一棵青菜头,香飘海内外。围绕榨菜,涪陵区于2017年启动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覆盖4个镇街,幅员面积503平方公里。该产业园按照“一城”(中国榨菜城)、“一线”(长江沿岸主产线)、“三区”(科技核心区、鲜销量产区和传统农耕区)、“多板块”的空间布局,建成“大生产+精加工+高科技+深融合+强服务”的全产业链格局。  涪陵区委书记王志杰表示,该区坚定不移走“科创+”“绿色+”双驱发力的路子,以升级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载体,着力打造榨菜产业生态圈,上线运行“榨菜产业大脑”,打通青菜头种植收购、盐菜加工销售、榨菜营销拓展等环节的数据流、业务流,实现营销、服务、监管多跨融合,推动榨菜产业数字化转型。  目前,该产业园常年种植青菜头19万亩以上,产量55万吨以上,培育榨菜加工企业26家,年成品榨菜生产能力60万余吨,带动全区16万余农户参与种植青菜头70万亩以上,惠及60万农民增收致富。2022年,产业园总产值达128.2亿元,其中榨菜产值达101亿元。  蹚出建园“新路子”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载体和有形抓手。近年来,全国各地根据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新增长极,蹚出适合当地产业园发展的新路,持续提升产业园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重庆坚持产业“立园”、科技“强园”、主体“建园”、生态“兴园”,立足重庆“土特产”优势,先后打造涪陵榨菜、潼南柠檬、奉节脐橙、江津花椒等一批在全球有竞争力、在全国有标志性的产业园主导产业;深化“院园合作”,组建6大科技创新联盟、14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把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科技孵化器、应用场、示范区;以园区为平台,累计培育涪陵榨菜、恒都公司等30余家链主企业。目前,重庆正加快构建以国家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区县级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三级联创”格局,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市级38个、区县级31个。2022年,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产值达到1000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则保重点、扶优势、强特色,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创建粮食、油料、畜产品产业园。立足新疆产业优势,在长绒棉之乡阿瓦提县打造150亿元产值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霍城县创建国家级薰衣草产业园,在红枣之乡若羌县创建国家级红枣产业园等,以强园推动强县,以强县服务强区。  作为浙江茶叶主产地之一,余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焦园村共建,创新构建山城协作、乡村经营、联农共富三大机制,让“绿叶子”成为带农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金叶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依托乡土特色资源,以预包装螺蛳粉为增长极,以“互联网+”为手段,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把“小米粉”做成百亿“大产业”。  当前,产业园已成为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从成效上看,全国打造了一批产业高地,集成了一批要素集聚模式,培育了一批创业兴业主体,形成了一批联农带农机制。累计培育90多个规模大、集中度高、效益好的主导产业,建成60个超100亿元的产业园;聚集1800多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5.7万个农民合作社、7.4万个家庭农场,建设560多个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布局强园“新赛道”  产业园建设涉及行业领域多、产业链环节多、建设主体多,需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部正在制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未来推进产业园建设作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聚力建设类型多样园区方面,重点支持保供型产业园,聚焦粮食油料、牛羊生猪、棉糖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园。优化发展复合型产业园,聚焦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关联度高的产业,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倒茬轮作、生态循环等产业园。巩固提升益农型产业园,聚焦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园。  聚力推进全产业链升级方面,瞄准产业链源头,集中连片打造一批绿色生态、高质高效专用生产基地,建设一批新品种展示园。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产业园建设一批教育农园、乡村露营游等基地,形成“农业+”多类型产业业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企业品牌,做响产品品牌。  聚力强化技术装备支撑方面,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加快突破主导产业全链条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技术示范和科技服务。推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有条件的产业园积极探索发展农业工厂等新形态。推进智慧园区扩面提速,全域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数字化改造。推进农机装备集成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推进品种、栽培与装备融合配套。  聚力推进绿色全面转型方面,突出减量增效,推进绿色投入品应用,突出全量循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增量提质,扩大绿色农产品供给,全域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聚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强龙头,坚持“招大引强”“孵新育强”相结合,引育一批行业发展的“链主”企业。育主体,创建一批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引导“企社场户”联盟联营,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样板。优服务,积极与联农带农强、服务质量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对接合作,共建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2
  (记者 侯雅洁)日前,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国农民丰收节惠农助农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出倡议:弘扬爱农支农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共同办好丰收节,推出一批带着感情、带着温度的强农惠农助农措施,助力农业丰产丰收、农村富裕美丽、农民生活幸福。  《倡议书》倡议,推出一批强农生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丰收节期间集中推出一批务实举措,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鼓励社会团体、规模以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机企业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等,在节日期间以优惠的价格将优质的生产资料、先进的技术装备、高效的生产服务等,送到田间地头、农民手中,解决农业生产实际困难,满足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应用、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企业发挥“信贷+保险+担保”金融服务合力,针对农业农村农民特点开发一批灵活抵押、低息的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创新推出大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优质金融产品。  《倡议书》倡议,推出一批惠农消费措施。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力开展节日惠农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示展销、营销推介等方式,组织集中采购、专题促销活动,推动更多“土特产”出村进城;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线路,推广一批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吸引更多城乡居民打卡乡村美景、乐享乡村美食、体验农事活动、品味民俗文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丰收节活动,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展现丰收美景、展示乡村美食、传播节日喜悦,带动亲朋好友踊跃购买优质特色农产品,体验乡村特色文化。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丰收节系列报道,推介优质农产品和乡村旅游,挖掘丰收内涵和乡村文化,讲好丰收故事,营造全社会消费惠农的良好氛围。  《倡议书》倡议,推出一批助农服务措施。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展播百姓喜爱的影视作品,赠送科普文化读物,组织医疗义诊,推广先进生产生活技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全面提升;组织公共交通、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单位在节日期间推出免票、打折等惠农措施,鼓励走进企业、走进工厂、走进生产一线开展丰富多彩的庆丰收活动,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全社会的温暖。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广泛开展慰问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传递节日关怀,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2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刘诗平)记者11日从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开幕式上获悉,坚持系统治理,我国江河湖泊面貌近年来实现了根本性改善。  统计显示,我国流域面积达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45203条,常年水面面积达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有2865个。有关部门坚持以流域为单元,对江河湖泊实施系统治理。完善以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为主要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修建河流堤防43万公里,设立国家蓄滞洪区98处。科学精准实施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成功战胜一系列严重水旱灾害。2013年到2022年,我国洪涝灾害年均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上一个十年的0.55%降至0.27%;全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7%,但用水总量总体稳定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以占全球6%的淡水资源,保障了全球近20%的人口用水,创造了全球18%以上的经济总量。  同时,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科学推进实施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代表的129处重大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有力、有效平衡了我国的区域水资源和生产力布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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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婚宴餐饮浪费工作的通知》,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引导协会发力,积极构建从新人结婚登记提醒、合理设计婚宴菜品到创新供餐服务形式、探索餐后捐赠的宽领域、全流程、多层次制度机制。  通知指出,婚宴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内容纳入婚宴服务协议,引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优化婚宴菜单,合理搭配菜品数量和分量;鼓励婚宴服务经营者提供多种供餐形式,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引导消费者餐后打包。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文明办要加强制度供给,强化对婚宴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做好新人结婚登记时的提示提醒,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促进制止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通知明确,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婚宴服务经营者使用统一样式的公共餐具并提高公共餐具使用率。
新华社 | 分享: 2023-09-12
  (记者 刘一明)近日,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全链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出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系统构建了畜禽粪污的收集、处理、利用和检测等资源化利用全链条标准体系,涵盖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和检测方法等5个子体系,按照术语、技术、工艺、设备、方法、安全等进一步细分,形成了15个分支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在综合通用方面,主要包括管理术语、畜禽粪污产生量、粪污特性、粪污综合利用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的基础支撑。在无害化处理方面,主要包括粪污处理技术规范、设施装备设计要求及安全生产要求等标准,重点是推动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粪肥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粪肥限量指标、技术指标和施用技术等标准,重点是推动畜禽粪肥科学有效还田利用、基质化利用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气体管控方面,主要包括温室气体和恶臭气体的减排技术规范、核算核证等标准,重点是推动畜牧业减少气体排放、科学计量气体排放总量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检测方法方面,主要包括畜禽粪污的采样和测定方法等标准,重点是推进畜禽粪污、畜禽粪肥和排放气体的成分检测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指导意见》明确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积极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1
  (记者 刘久锋)近日,第九届全国猕猴桃产业技术培训会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召开。来自全国猕猴桃主产区的1340余人参加线上线下培训。  培训会邀请8位国内猕猴桃研究领域专家,围绕猕猴桃品种选择及果园肥水管理、整形修剪技术等重要病害的诊断识别与防治、虫害识别与防治、贮藏保鲜与即食控熟技术、果园建设及旧果园宜机化改造等方面进行培训,介绍了前沿技术,解答猕猴桃产业发展的问题,实现以训促学,学用相长的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六盘水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致力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已成长为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产业兴旺的主导产业,其生产经营体系日益健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效应明显,品牌培育成效突出,建成集“生产+加工+科研+农旅+销售”的全产业链系统,成功创建贵州首家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猕猴桃全产业链建设、“两园一田”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推广并通报表扬。2023年预计猕猴桃产量6.3万吨,较去年增长29.9%。  培训会在六盘水举办,对六盘水猕猴桃产业病害防控、园区基地壮大、管护技术提升、产业链条延伸等都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次培训会由中国园艺学会猕猴桃分会、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国家现代柑橘产业技术体系和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旨在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传播猕猴桃实用技术,提升农技人员技术水平,助力构建猕猴桃产业发展技术体系,推动六盘水市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1
  (记者 王帅)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8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8月,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干旱、台风和地质灾害为主,风雹、地震、森林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888.7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68人,紧急转移安置54.7万人次;倒塌房屋1.1万间,严重损坏2.9万间,一般损坏8.2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307.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41.9亿元。  7月底以来,华北、东北地区出现连续强降雨过程,前期旱情解除,部分地区发生旱涝急转。目前,全国大部地区土壤墒情总体适宜,西北东部和华北西部等地部分地区土壤中度以上缺墒。受持续高温少雨等影响,西北地区内蒙古西部、宁夏、甘肃大部、青海东部等地降水和区域内河流来水量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出现临时困难,农牧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旱灾峰值时共268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79.5千公顷。此外,湖北、湖南等地出现旱情,部分农作物受灾。  8月,西北太平洋和南海共有5个台风生成,分别是7号台风“兰恩”、9号台风“苏拉”、10号台风“达维”、11号台风“海葵”和12号台风“鸿雁”。今年第6号台风“卡努”于7月28日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8月11日以热带低压在我国辽宁省庄河市沿海登陆,东北地区多地再度出现强降雨,松辽流域多条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部分地区出现农田渍涝,辽宁、黑龙江等地共8.8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1.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2亿元。  8月,全国共出现4次强对流天气过程,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西北、西南等地,内蒙古、云南、陕西等地农业损失相对较重。其中,8月上旬,内蒙古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出现局地强对流天气过程,部分农作物及设施大棚受损;8月中旬,云南曲靖、昆明等地遭受冰雹、大风天气;8月下旬,陕西铜川、渭南等地出现短时强降雨、冰雹天气,部分水果蔬菜作物受灾。此外,8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遭遇龙卷风,造成2人死亡。总体上,风雹灾害造成69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91.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2亿元。  继7月底8月初京津冀等地发生极端强降雨后,8月,全国还出现5次强降雨过程,累积面降雨量108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6%,西南南部、西北中南部、东北北部等地偏多5成至1倍。东北地区松辽流域发生较为严重汛情灾情,松花江发生2023年第1号洪水。8月初,受台风残留云系北上和西风槽叠加影响,东北地区多地出现强降雨,黑龙江、吉林部分农田受淹,道路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70.9亿元;西北、西南等地多地出现分散性强降雨,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湖北山洪和地质灾害多点散发。总体上,洪涝和地质灾害共造成431.6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60人,倒塌房屋1.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32.3亿元。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1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采访组成员:房宁 孙维福 阎红玉 刘伟林 李丽颖 冯建伟 芦晓春 岳海兴 刘一明 雷少斐 杨惠 王春植 赵博文 崔建玲 祁倩倩)7月底以来,我国华北、东北等局部地区遭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随着洪水退去,这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开始回到正轨。  在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镇的鲟鱼良种场里,8月中旬,工人们投放了新一批鲟鱼苗。养殖场负责人崔西庆说,在涿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帮助下,他们清理了养殖场内厚达半米的淤泥,对死鱼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给鱼塘投放了酵素净化水质,“把每条鱼都养活养好,争取让这批成品鱼在‘十一’上市。”  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卫国乡卫国村,8月底,村党支部书记李学忙着组织植保无人机,对部分签订订单、受洪涝灾害影响较轻的稻田第二次喷施叶面肥,预防稻瘟病。李学说:“前段时间,村里对一些受灾严重、但看起来还有救的稻田集中打了两次药,帮助水稻灌浆,应救尽救。”  “能救一块是一块,多收一点是一点。”面对洪涝灾害的影响,农业农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全力以赴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多措并举抗灾夺丰收。  把抓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全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压倒性任务部署安排  由于强台风带来了长时间降雨,累积雨量大,对华北、东北局部地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发生农田渍涝和作物倒伏,畜禽水产养殖受灾,设施大棚和农田受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安排部署,对农业防汛救灾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农村部密集召开调度会、专题会议、视频会,调度分析相关省份秋粮生产和农业受灾情况,安排部署防台防汛抗灾救灾工作。8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进一步部署农业抗灾救灾和秋粮生产工作,提出“把抓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全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压倒性任务”,要求各地采取超常规举措,落细落实农业灾后生产恢复、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十项措施。派出10个工作组、24个科技小分队赴受灾一线,指导各地抓好洪涝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省份的农业农村部门迅速落实——  发挥层层“包联”机制优势,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成立14个由厅级干部带队的包联指导组,下沉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专班,组成3个工作组分区分片包保9个市州,还组建13个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包保小分队,深入舒兰、榆树等受灾相对较重县市。  发挥技术体系优势,开展科技救灾指导服务。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原有11个包地市指导组的基础上,统筹省农科院、省农技推广站、省植保植检站等单位专家力量,组建9个受灾重点县市区指导组和5个病虫害防控专家指导组,下沉灾区,现场指导、培训。河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派出1.5万名党员干部和农技人员,为农民科学抗灾提供帮助。  各地农业农村干部闻“汛”而动——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粮食作物科科长孟范玉带领科室同事及时发布预警,对农户进行玉米灾害防御措施专题培训。通州区漷县镇黄厂铺村种粮大户张海英根据提示,提前疏通了排水通道,使700多亩玉米免受涝害。得知顺义牛栏山镇部分地块出现涝灾后,孟范玉又第一时间赴实地查看灾情,提出应对措施,帮助种粮大户丁家友解决玉米地排涝问题,避免因涝害造成减产。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处副处长张天聪作为救灾驰援干部,8月10日夜间到达五常市常堡乡常堡村。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摸排受灾底数、对村民进行心理疏导、解读政策、恢复生产指导……这些工作陆续纳入张天聪的“任务单”,虽然繁杂,但为了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他坚持和村民共渡难关。  政策接续出台,举措迅速落实,人员分批就位。洪涝灾害面前,农业农村系统凝心聚力,与受灾地区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坚决打赢防灾减灾、恢复农业生产这一场硬仗。  分类精准施策,最大程度减轻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抗灾救灾时间紧,恢复生产任务重。越是紧迫,措施就越要落实落细,方法就越要科学精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部署要求,分类施策,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应急作业力量下田头,抢排积水,为恢复生产清除障碍。  农业农村部加强与应急、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紧急调用排灌机械设备,充分发挥农机应急作业主力军作用,组织开展救灾抢排田间积水。吉林省设立24小时农田沟渠排查疏浚服务热线,依托780个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主体组建1211支农机应急服务队,动员农民加速排水散墒。河北省统筹现有56.2万台排灌机械设备,密切关注7个蓄滞洪区水位变化,对具备条件的地块第一时间开展抢排作业。  紧邻北拒马河的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有900多亩农田被水浸泡。8月下旬以来,在安国市的帮扶下,调集大功率抽水泵对受灾农田进行抽水作业。东城坊镇贾村村民刘强盘算着:“再晒上几天就能清淤旋耕了,肯定能赶上10月种冬小麦。”  记者了解到,相关方面已累计组织2280多支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通过机械抢排、自然排水等方式抢排农田积水超过1300万亩次。  技术服务进地块,分类指导,为灾后田管、补救补种出实招。  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的支撑作用,组织技术服务力量第一时间下沉到一线,细致研判,精准施策。  在黑龙江省依兰县江湾镇土城子村等村屯,玉米产业技术体系哈尔滨试验站站长钱春荣现场为农民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玉米受淹深度、受淹时间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玉米抗涝救灾提示,通过依兰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发布实施。  在吉林省榆树市于家镇福兴村“五优稻2号”的稻田里,水稻产业团专家“会诊”后,细分稻株的受灾情况分别提出田管建议,特别是对剑叶带绿、抽穗扬花的稻株,要抓紧喷施芸苔素和磷酸二氢钾,促生长、促早熟。  在河北省定兴县固城镇北庄头村,定兴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已经五次到村,开展灾后蔬菜管理技术指导。蔬菜种植户梁文奎说:“县农业农村局和村干部组织村民互助排水、重新搭棚、移栽新苗,现在豆角长势挺好,10月初就能上市。”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灾后扶苗扶壮促生产等技术服务。据服务中心总农艺师徐凯介绍,目前5万亩左右的在田粮食作物已经恢复生长,申请的2200公斤应急救灾萝卜、白菜种子播种已达85%,另有3750栋左右的设施大棚恢复生产。“我们指导农户别空地,尽量能种就种,减少损失。”  疫病防控进栏舍、下塘头,一场一策,严格消杀、处理,为后续健康养殖构筑屏障。  畜牧养殖方面,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等,派出2个工作组,督促指导落实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水产养殖方面,组织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协助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编写并发布了《汛期水产养殖防灾减灾技术指引(2023年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在线开播“2023年夏季水生动物主要疾病防控技术直播大讲堂”。省级层面,河北省安排部分无害化处理场满负荷运转,紧急调拨病死畜禽运输车支持转运死亡畜禽;吉林省指导养殖单位尽快清淤、修补池埂、完善拦鱼设施、做好养殖水体消毒等,谨防水灾次生灾害发生。  在河北省鸡泽县双塔镇中申底村一家蛋鸡养殖场内,鸡泽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高仁鹏,带领消毒技术指导组成员对养殖场内淹死的410只蛋鸡进行了集中收集。高仁鹏说:“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和车辆对死亡家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场开展消毒消杀,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  落实关键措施,抓好后续生产,力争以丰补歉  农业生产不仅要尽快恢复,把耽误的时间赶回来,还要干得更好,把因灾损失的抢回来、补回来,力争实现“大灾的少减产、小灾的不减产、无灾的多增产”。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邢家坞村的一处园区里,8月下旬,15亩泡水的油葵被拔除粉碎还田,翻松之后陆续播下了白菜种子。中泽凯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崔凯密切关注着400多亩地的土壤情况,指挥工人逐片清淤、整地、复耕补种,“主要补种的是高粱和玉米,高粱收完后就该种冬小麦了。”  正值秋粮产量形成关键期,中央财政近期下拨24亿元“一喷多促”补助资金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持北方重点地区开展玉米大豆“一喷多促”工作,为确保秋粮丰收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提出,各地要一手抓受灾地区补种补救,落实分类田管措施,加快灾毁设施修复,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一手抓非灾区农业生产,全面落实“一喷多促”等关键措施,促进秋粮作物灌浆成熟、灾后恢复和单产提升,全力以赴夺取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  相关地区抓紧落实关键措施。河北在8月底前已将全省玉米全部喷防一遍,吉林推进落实补肥保产措施,黑龙江每周监测苗情长势,分积温带、分作物提出田间管理技术意见……  8月29日,携带喷药装置的直升机在河北省易县高陌镇的农田上空穿梭,实施“一喷多促”作业。易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管理股股长张东旭介绍,此次飞防作业覆盖了全县粮(油)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约45万亩,“能起到杀虫、杀菌、促弱转壮作用,降低农民因灾损失,确保秋粮收获到手。”  据农业农村部调度,截至9月7日,全国已累计实施“一喷多促”作业2.09亿亩,作业进程近八成。其中,内蒙古、河南已全部完成计划作业面积,陕西、甘肃过九成,辽宁、安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过八成,黑龙江、山东过七成。  秋季也是畜禽补栏、免疫的关键时节。农业农村部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完善灾后生产恢复和重建技术方案,针对不同受灾程度、不同畜禽饲养品种、不同饲养模式开展分类指导;支持加快修复损毁圈舍和设施,为灾区调配畜禽种苗和饲草料,为后续生产打好基础。  涿州市肉牛养殖户周永顺在洪灾中损失了1300多头牛,最近他收到了保险理赔款,每头牛赔付7000块钱。洪水退后,涿州市农业农村局帮助养殖场在3天内完成了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目前正在帮周永顺对接银行办理贷款。  灾后恢复生产总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水毁农田的修复、农业设施的重建还有待时日;秋粮夺取丰收,接下来还要过秋旱、秋涝、台风、霜冻、病虫害等多个关口。但农业农村系统同舟共济的力量在、洪水肆虐过的土地上播下种子的信心在、暴雨冲刷后的稻田里稻株促壮的措施在,我们定能克服灾害影响、夺取农业丰收。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11
  (记者 李丽颖)近日,国家第一批产业顾问组(四川苍溪县猕猴桃产业)联合苍溪县委、县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红心猕猴桃高质量发展大会”。产业顾问团专家在苍溪开展了实地考察和座谈,为当地产业存在的“痛点”问题进行“把脉问诊”。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是红心猕猴桃的适生区,30多年来苍溪县坚持发展红心猕猴桃产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中国红心猕猴桃发展作出了贡献。会议认为,红心猕猴桃是我国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尽管当前面对溃疡病危害风险,但其市场前景好、经济价值高,顾问组专家要围绕抗病育种、设施栽培、农机农艺融合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共同推进红心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开幕式上,苍溪县为产业顾问组进行了授牌仪式。红心猕猴桃高质量发展大会研讨会共有3项议程,分别是举行中国红心猕猴桃高质量发展圆桌会、审议《中国红心猕猴桃高质量发展苍溪宣言》草案、举行中国红心猕猴桃高质量发展专题报告会。  在圆桌会上,苍溪县就如何做大做强红心猕猴桃产业作主旨报告。产业顾问组(四川苍溪县猕猴桃产业)组长、国家猕猴桃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所长方金豹,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常务副会长王运浩,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友松,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研究员雷玉山等分别就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畅谈看法,提出建议,进行交流。  据悉,为推动人才、技术、科技下沉一线,有效服务“三农”,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科协、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启动组建了第一批国家产业顾问组,旨在通过“一县一组”的方式,实现产业顾问组与脱贫县科技服务需求精准对接。产业顾问组专家(四川苍溪县猕猴桃产业)、国家猕猴桃科技创新联盟秘书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猕猴桃栽培技术岗位科学家齐秀娟表示,此次顾问组邀请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猕猴桃科技创新联盟等全国领域知名专家,梳理了制约当地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问题,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顾问组将进一步做好顾问工作、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08
  (记者 刘云)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自2021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来,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作用。要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全面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服务乡村群众能力。要大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开展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和“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要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深化律师调解工作,继续拓展公证服务乡村振兴业务领域,积极为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等引发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保障,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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