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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四川三农新闻网 时间:2019-12-18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12月1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将正式实施。
  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在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记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土地不能随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新《土地管理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比如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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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土地征收程序上,新《土地管理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让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此外,新《土地管理法》还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确定?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原来的《土地管理法》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按照这种补偿计算方法,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土地被征收后,将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增值空间等因素制订区片综合地价。
  村民住宅如何补偿?在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征地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可以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多种方式实现。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涉及的村民住宅进行补偿。新《土地管理法》还同时规定,对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给予补偿。这充分体现了对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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