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王鸣镝)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党中央着眼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回应群众热切期盼的制度革新,构筑起了乡村振兴的“新支点”,激荡起乡村振兴的澎湃春潮。
《规定》从增写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联审联签等“硬杠杠”,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到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列项细化“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不仅给村务权力套上了“紧箍咒”,使农村基层干部记得住、受警醒,让农民群众看得懂、易监督;还对小微权力腐败的源头进行精准防控,规范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红线,重塑乡村振兴的底色,筑牢乡村振兴廉洁根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要让《规定》落地生花,离不开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主动谋划、积极行动、全面落实。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权力监督从制度约束向文化自觉跃升,推动这份带着泥土味的制度创新,让广袤乡村焕发清廉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