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婕)3月10日,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热闹非凡,一场意义重大的农资化肥赠送仪式在此举行。此次活动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主办,赠送的价值13万余元的农资化肥来源于一起备受关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金。
活动现场
2024年3月,在巴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省消委会代表不特定的农村消费者,就孙、刘二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调解协议。
在赔偿金的使用上,省消委会积极探索,与巴中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共同研究并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会议纪要》。根据纪要,二被告退还的违法所得用于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不足部分由惩罚性赔偿金补足。而剩余赔偿金则用于购买农资化肥,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
赠送农资化肥现场
此次赠送活动就是将剩余赔偿金购买的化肥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活动选择了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恩阳区上八庙镇来凤村、平昌县苟溪村、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等四个贫困村的农户作为赠送对象。四个村总计获赠1877包、46.9吨化肥,价值约13万元。
此次农资化肥赠送仪式,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价值的生动体现。省消委会通过这一活动,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受侵害的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又积极促进了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为构建更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注入了新动力。(图片由省消委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