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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第4号总林长令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5-01-02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灿红)2024年12月30日,四川省第4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被正式签发,督促各级林长和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林农权益,增强发展动力,高水平打造全国“森林四库”示范省,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顶层设计方面,总林长令明确,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全面推进。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职责分工方面,总林长令要求,林草、自然资源、财政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重点协同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财政政策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林权数据信息共享等改革任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基层基础方面,总林长令提出,要打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林草机构队伍建设和智慧林草建设。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增强森林防火、巡护管理等服务能力。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落实“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要求,做到事有机构管、责有人负。
  探索试点方面,总林长令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围绕8大改革任务 21 项改革措施,聚焦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产业发展、投入机制等重点方面,省市县分级分层开展试点,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做法,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此外,总林长令还提出建立林长履职挂钩联系机制,优化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四川是林业资源大省,集体林地面积超过1.9亿亩,占全省林地“半壁江山”,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天府森林四库”、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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