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5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着力解决农用地租金过高带来的重大项目落地难、农业规模化经营难、群众稳定租金收入难三大难题,成都市龙泉驿区日前印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支持村集体降农用地流转价格,对规模100亩及以上的、新连片流转且正常经营的土地等予以资金奖励。
龙泉驿区蜀都大道沿线农地生产经营现场。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摄
在农地流转价格上,《实施意见》旨在“降成本”,构筑流转价格合理区间。具体而言,在摸清农业生产投入产出规律的基础上,鼓励村集体自愿将耕地、园地以不高于1200元、1800元/亩·年参与流转并给予奖励,推动农用地整体流转价格由2000-3600元/亩·年回归至耕地、园地不高于1200元、1800元/亩·年,基本实现农用地耕地粮油生产、园地经济作物生产投入产出均衡,降低市场主体流转成本,建立群众增收长效机制,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规模化经营上,《实施意见》为解决“撂荒”问题,以激励资金致力打造土地统管统建格局。村民自愿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加入合作社,并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经营且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给予入股农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并对合作经营的土地优先安排农田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破解土地集中后无人管理的难点。
为激活现代农业发展动能,《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当年新连片流转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土地,流转前三年按 8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激励资金,明确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村集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提供“第一桶金”,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