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指的农村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主建设的住宅房屋,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并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推动建立农村住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在手续办理上,村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办理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可以提供代办服务,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
针对农村住房施工和改扩建问题,根据《办法》,新建农村住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免费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改建、扩建农村住房涉及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建筑专业人员出具改扩建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
此外,在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对高烈度设防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对通过抗震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62号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强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