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安区建立健全“区镇村组”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实施“河长+段长+点长”巡河模式,对河流实施分段包干巡查管护,结合2023年大安区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推广工作,不断完善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增强基层管护队伍力量,在全区设有河长的行政村实行“3+1”基层推广模式(3即“党员志愿队+宣传志愿队+清漂保洁队”三支队伍建设,1即“1个村级河湖长制工作室”),有效提高了基层河湖管护效能,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同时,对流域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生活垃圾下河等现象,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建立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河面清漂保洁,实现河流无大面积漂浮物聚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大安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长制+法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行“水务+法院+N部门”管理模式,凝聚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有效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供稿:大安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