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樊邦平)我省建立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力争到2022年,全省市县贷款风险补偿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撬动银行新增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500亿元以上,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投入1500亿元—2000亿元以上。这是12月13日,记者从在遂宁召开的全省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现场会上获得的消息。
会议提出,抓好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实现产业兴旺的创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加强风险补偿金工作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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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前我省已在遂宁市、巴中市、古蔺县、西充县、叙州区、理县开展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试点半年以来,累计为37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民营企业提供3亿元以上贷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普遍在6.5%左右。试点切实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撬动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极大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今年10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部门还联合出台了《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围绕乡村振兴规划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起至2022年,省级财政将对设立补偿金500万元以上的市县,按35%的标准进行奖补。明年,全省贷款风险补偿金省级资金将达4亿元以上。贷款风险补偿金将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0+3”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