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罗敏
4月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新《办法》规定,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发放奖金,最高可奖励5万元,以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度,以强化社会监督助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
据了解,2020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两年来,通过有奖举报线索查处了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存在“奖励范围偏窄、奖励金额较低、奖金发放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部分地方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对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
《办法》共22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举报要求、条件、途径和有奖举报的等级。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介绍,与2020年版本相比,《办法》具有举报要求更加明晰、举报渠道更加多元、奖励标准更加细化等特点。在举报要求上,举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违法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重要线索;明确举报的违法线索属于生态环境职责范围,且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和媒体曝光过。
在举报渠道上,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 、“1236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倡导举报人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奖励标准上,新《办法》不再根据六种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修订为根据被举报人受到的六档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轻重,细分六档奖励范围和标准,其中最高1万元、最低500元。同时,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给予最高 50000元的奖励。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可上下浮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