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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10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提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记者注意到,其中就包含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14项。该公告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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