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8月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定》明确奖励对象针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奖励方式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省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为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100人(含)以上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为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为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