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杜铠兵
记者7月29日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全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本着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与依法履职、坚持密切配合与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意见》指出,围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等4项协作内容,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 、协助支持机制 、联合督办机制 、交流培训机制等5项保障机制。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林长制办公室将继续加强与省检察院的有效衔接、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各级林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信息共享,确保“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顺畅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