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举涛)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公安局和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市春季禁渔期。
根据通告,乐山市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垂钓、放养水禽。
禁渔期间,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阻碍、抗拒渔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违反春季禁渔有关规定,请拨打以下监督电话。(乐山市: 2158340;市中区:2447775;五通桥区: 3301740;沙湾区: 3659911;金口河区:5119046;峨眉山市: 5470157;犍为县:4228817;井研县: 3712668;夹江县: 5662547;沐川县: 4723268;峨边彝族自治县: 5257810;马边彝族自治县: 451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