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12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起,四川将首次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范围,并提高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等一系列加强就业帮扶、推进乡村振兴措施。
招聘会 (四川省人社厅供图)
为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我省鼓励脱贫人口通过政府有组织劳务输出外出务工,鼓励企业更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从2022年1月1日起,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不超过300元/人提高到不超过400元/人。企业吸纳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我省鼓励支持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开展创业工作。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实施意见》全面梳理了现有就业扶贫政策,首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了就业帮扶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同时,首次明确了乡村就业困难群众范围是指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三类人。(川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