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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非法捕捞零容忍 增殖放流保生态
来源:四川三农新闻网 时间:2021-11-25

四川三农新闻网成都讯(通讯员 徐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给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失,还会影响水域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将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法院、邛崃市人民检察院、邛崃市人民法院、邛崃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召开了非法捕捞案件执行增殖放流现场会。

 据了解,2021年2月,被告人范某携带捕鱼装置(逆变器和电瓶)划船在邛崃市临邛街道葫芦湾附近河段内捕鱼,被邛崃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挡获,经调查,范某捕获的渔获物6115克,总价值为146.76元,电鱼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5870.4元。

范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在天然河流内捕捞水产品,其行为造成渔业资源受损,破坏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8月12日经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在邛崃南河葫芦湾河段增殖放流价值6457.44元鱼苗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现场会旨在通过惩教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改革理念深入人心,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全面深入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共同守护邛崃水生生态资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范某全程参与了增殖放流会,并出资采购了1.56万尾鲤鱼鱼苗放流入南河,以修复生态环境

下一步,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严打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依靠和发动群众,打好一场全民“禁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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