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农新闻网内江讯(通讯员 陈晓波 李欣燕)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地见效,威远县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为契机,督促全县各类生产建设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通过定期巡查、专项督导等方式,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年初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并制定了县级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了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水土流失监测,积极落实“三同时”制度,重点对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未实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未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类违法违规情形的项目进行集中整治,指导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对辖区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情况开展全面的清理排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点检查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三是加强收缴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补偿费。今年以来,督促各生产建设项目于开工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经征收到位244.13万元。
四是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和“县域内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查处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域内各类矿山开采企业及砂石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限期查处整治到位, 督促企业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在专项整治中,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企业共发出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65份,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依照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处理,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原则,要求企业必须自行组织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资金,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预防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防;对在生产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处理;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或按原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存在水土保持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基本有效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为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下一步,威远县将以水土保持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活动成果相结合,完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体制,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坚持水保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同时,适时对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进展、成效、典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提高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为水土保持事业的稳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