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杨祥禄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并实施《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谋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运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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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村级集体经济是支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把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好、利用好、发展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大问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村级集体经济是支撑。
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快速增长、总量庞大。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清产核资、确认成员5488万人、量化集体资产 1024.7 亿元、2.3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明确等问题,加上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外来人口涌入农村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或进城落户等现状,造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保护不严格、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管理不规范、管理运营及收益分配不透明。
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奠定基础,《条例》进一步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准确界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条例》的颁布,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还需从多点发力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实施《条例》与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结合起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普法宣传,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配好村级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出有文化、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的村干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督查考核。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职能关系,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运行机制。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到农业农村工作一线锻炼成长、干事创业。
盘活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丰富的村要对机动地、机动山进行统一 开发,既可对外承包、租赁、联营,也可自主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有矿山、滩涂等资源的村,要制定长远规划,有效利用、合理开发,变资源为效益。
开展服务创收。支持村级组织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举办社会化服务产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撑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增加收入。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电商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通过工业强村。鼓励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利用土地、劳动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面向市场兴办中小型企业,发展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联合社,加强经营监管,确保收益长久。
创新监管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管好用好集体资金。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者单位:四川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