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1-07-05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
7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脱贫攻坚结束后,设立5年过渡期,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近期省财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继续大力支持脱贫县开展试点。

资料图片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试点范围、资金用途、资金倾斜支持等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对责任分工进行了进一步重申明确。从试点范围来看,过渡期前三年,原66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后两年,调整为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63个脱贫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涉农资金自主开展整合试点。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省级在分配纳入整合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时,原则上分配原66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或者确保分配上述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