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3月2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发布会,通报2020年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并公布2020年四川省农产品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我省聚焦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粮米油、菜果茶、肉蛋奶、鱼虾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执法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劣农业投入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330件,抓获422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假劣农业投入品案191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1415件。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治违禁 促提升”等行动,增加农资和农产品抽检量,对不合格产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大典型案件:
1、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冈优5330”水稻种子属假种子。2020年8月14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决定: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45.2万元。
2、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假农药的情形。2021年1月2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农药产品915支、违法所得3610元,处罚款17.57万元,依法吊销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
3、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某农资公司嘉川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2元,并处罚款3.96万元。
4、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肥业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并停止使用未标明警示语的复混肥料包装袋,并处罚款1.96万元。
5、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眉山某饲料公司未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饲料案。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没收违法所得774元,并处罚款1.2万元。
6、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属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涉案批次兽用生物制品,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2150元,并处罚款3.64万元。
7、泸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定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农膜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条款规定,泸定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不合格农膜,并处罚没款1.49万元。
8、井研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乐山市某水产合作社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38元,并处罚款2000元。
9、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查办绵阳万某生产、销售注水生猪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万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退赃款25.86万元。
10、平昌县望京镇官方兽医程某动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退缴款12.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