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农新闻网达州讯(通讯员 刘伟 陈伟根 刘钟操)近日,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一医药连锁店因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且拒不改正,受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6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桥镇一医药连锁店进行“春雷行动2021”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该医药连锁店苍耳子鼻炎胶囊的进销情况:购进数量10盒,库存数量8盒,销售了2盒,但药店现场不能提供处方签且处方药的销售登记不完善,对此该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1年1月29日整改完毕。
2021年2月3日,该局实施复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等处方药品,仍不能提供其销售处方。
对此,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药连锁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