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农新闻网达州讯(刘伟 刘钟操 陈伟根)3月17日,达川区石桥镇一经营水产鱼的程姓老板郁闷地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画押。
1月14日,达川区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春雷行动2021”巡查石桥镇达巴北路发现一门市内的3个水池装有青波、花鲢、仔鲢等品种的水产鱼,从事水产鱼经营的老板向执法人员现场提供了身份证、门市租用证明、供货方资质及部分购进票据,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经询问:当事人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月12日分6次从达州市达川区红伟水产经营部购进青波80.7斤、黄古头12斤、岩鲤4.2斤、翘口39.3斤,购进价格分别为:青波16元/斤、黄古头22元/斤、岩鲤115元/斤、翘口32元/斤,另从养殖户手中购进仔鲢14斤、花鲢50斤,购进价格分别为12元/斤、8元/斤,并索取了达州市达川区红伟水产经营部资质及购进票据。至2021年1月14日已销售:花鲢30斤,销售单价15元/斤,收入450元;仔鲢10斤,销售单价20元/斤,收入200元;青波50.7斤,销售单价30元/斤,收入1521元;黄古头12斤,销售单价40元/斤,收入480元,岩鲤4.2斤,销售单价120元/斤,收入504元,翘口39.3斤,销售单价50元/斤,收入1965元。无法提供销售票据,共获得销售收入5120元。
另查明:该门市经营的以上批次的鱼类均不是野生鱼、也不是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属于人工饲养鱼。本案货值金额为6400元,违法所得5120元。
3月10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给予罚款3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