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农新闻网达州讯(通讯员 刘伟 杨文才)3月11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向辖区一副食经营部老板送达了给予 警告并没收尚未销售的9瓶侵权白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彰显了该局知识产权子行动的又一战绩。
2021年1月20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子行动在一副食经营部检查发现:其货柜上待销售的标称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郎”(小郎酒)浓酱兼香型白酒(酒精度45%VOL,净含量100ml,生产日期20190622,批号:27633011)共9瓶,涉嫌侵犯了“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从防伪码、商标进行鉴定,该酒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系假冒该45%VOL浓酱兼香型小郎酒,并出具《鉴定证明书》。
据经营部负责人陈述:该经营部于2020年08月18日在网上一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27633011、生产日期20190622、标称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浓酱兼香型小郎酒24瓶,购进金额270元,每瓶单价11.25元。购后在经营部的门市上对外销售了15瓶,销价每瓶14元,销售金额210元。
3月9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并给予警告和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白酒9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