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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来源:四川三农新闻网 时间:2020-10-23

农业产业项目可向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倾斜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近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以下简称二审稿)。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识平介绍,二审稿进一步对传统村落进行了界定,并提出:全省实行分级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下一级政府申报、专家审定、向社会公示、分级认定和公布的程序建立本级传统村落名录。
  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方面,二审稿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体为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列入本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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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二审稿强调了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提出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在促进地方发展上,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传统村落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基础上,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产业项目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倾斜;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利用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相关活动;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和保护,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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